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1]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1]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1]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1]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2004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一)政治态度(A

1

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A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

2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三)学习态度(A

3

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四)集体观念(A

4

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五)生活态度(A

5

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六)社会公德(A

6

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七)个人品德(A

7

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八)人文修养(A

8

会的态度和精神。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及军训情况。基本要求:(九)身体素质(A

9

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定为差。

(十)心理健康(A

)。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

10

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P ),其计算公式为:

∑∑===n j i ij

n A P 110

1

其中,A ij 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n 表示参加测评小组的人数。

表一:基本素质测评表

第十条 奖励加分(A 11)。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

(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

表二:先进集体评分

(四)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三加分:

表三:先进个人评分 第十一条 惩处扣分(A 1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

表四:惩处扣分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F 1)为评议得分(P )与奖励加分(A 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A 12),其计算公式为:

1211110

112111A A n A A A P F n

j i ij

-+=-+=∑∑==

其中,A ij 、n 的含义同第九条。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与公选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m

i m

i i

i

i Y

Y X B B 11

11111:)(

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专业选修选课总门数。

(二)公选课程∑=?=

n

j j j

Y X

B B 1

2222002.0:)(

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公选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公选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

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课程设置状况,制定科学的课程测评范围和成绩修正办法。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阶段的成绩评定办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 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五:出版著作评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C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六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六: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 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

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七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七: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八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八: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五)社会工作(C 5)。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九加分。其中在院系、年级、班级及院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学院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全校性学生社团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如校报、广播台、有线电视台、学生事务助理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的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学院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加分须经学院审定,最高不超过10分。

表九:社会工作评分

(六)社会活动(C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十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十:社会活动评分 (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 7)。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十一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人文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特点另外制定评分标准。

表十一: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八)外语水平(C 8)。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十二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表十二:外语水平评分

(九)计算机水平(C 9)。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十三加分。 表十三:计算机水平评分

第十八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 3),其计算公式为:

∑==9

1

3i Ci F

其中,Ci 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必要时可由学院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第二十条 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可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 )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 1×15%+F 2×60%+F 3×25%

第二十二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核查后作出裁决。

第二十三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可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补充,并在本单位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起试行。

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必要解释和奖励细则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学工组讨论,对《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一个补充说明,学院学工组成员具有解释权。因各年级有相应的实际情况,可在年级辅导员指导、确认下制订相应的特别规定。

一、参评条件(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不及格者,不参加奖学

金评定。

二、成绩测评部分:对于香港交换生、转专业等同学的外校外专业选修成绩是作为本

专业的公选课成绩,按第二点公式计算。重修、辅修和双学位课程不计入。

三、基本素质测评(A11)中奖励加分第(三)项先进集体评分中“主要学生干部、其他学生干部、成员”理解分别是:学生党支部是指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支部党员;先进班集体是指班长、班委、班内学生;先进团支部指团支书、团支委、团员。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1、学科与文体竞赛C4若无获奖,也可依据以下细则加分,以示鼓励:

(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或与其他单位)各类赛事集体项目0.50分/人;

个人项目0.20分/人;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其他院系)各类赛事集体项目1.00分/人;

个人项目0.50分/人;

(3)参加学院、学校的非竞赛类大型活动(如各类晚会的演员),依据前面两条细则加分,其中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酌情增加0.20分。

(4)学校每年4月份举行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参加个人项目没有获奖的学生不加分。

备注:三人以上(含三人)为集体项目,若有不适用上述的活动,可以报请相应部门以0-0.5分范围内加分(尤指无任何职务的学生),上述属鼓励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5分。

(5) 校报编辑、校广播台广播员等撰写稿件被公开发表,按照 0.3分/篇加。

2、社会工作C5

对于各类干部的加分,请按照表格中所列详细内容有区别加分。非院、班级干部请到其任职的主管单位申请加分值;班级干部先自评加分,再由班测评小组集中

修正;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原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等成员集中商议决定;对其他

各类干部的加分值,院学生工作组均有修正权限。

# 绿舟环保协会属学生社团。会员不加分。若有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应报请会长,可酌情加0-1分为限。

3、社会活动C6

暑期各种社会实践类活动,申报获奖后才可以加分,基本是加在后面一年。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7: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是指《资环简报》《自然风》五、各班组成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另加5名以上普通同学组成,此5名以上同学由全班民主投票选出。应该保证测评小组的人数达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六、对于学习成绩前N名并且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该生能获得奖学金。(N=班级人数*10%,若N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七、申请先进班集体时,成绩优良率,良好按照80分标准;

八、不及格率的算法:必修不及格人次/必修课数*人数;

2008年9月修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学生综合测评系统(C语言设计)

郑州科技学院 C语言课程设计 设计(论文)题目: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所在院: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学生姓名:宋建军 学号:201515085 指导教师:周丽 2016年9月11日

郑州科技学院 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设计题目:学生综合信息测评系统 专业班级: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 学号2015150085姓名宋建军 主要内容 设计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主要包含:输入记录模块、查询记录模块、更新记录模块、统计记录模块和输出记录模块。 采用字符用户界面,通过菜单选择相应的操作,直观且操作简单。数据的存储选用数据文件方式;编辑平台选用Microsoft Visual C++ 6.0 。所用到的知识点有:三种基本程序结构,数组,函数,指针,结构体,文件操作和链表。 基本要求: 按照内容要求,设计完整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要求调试通过,不存在漏洞,方便用户操作。功能的实现上力求容错能力要强且提示信息完备。 完成期限:2016年9月11日 指导教师签名:

1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程序要求 (1) 1.2具体分工情况 (1) 1.3开发环 (1) 2需求分析 (2) 3总体设计 (2) 3.1程序主界面设计…………………………………………………………….. 3.2学生信息处理子界面设计........................................................................ 3.3学生数据处理子界面设计……………………………………………… 4 程序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程序调试 (40) 6 程序评估 (40) 7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 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 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100 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学生综合测评系统

课程设计报告 课程名称C语言程序设计 课题名称学生综合测评系统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2012年 1 月2 日

湖南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名称C语言程序设计 课题学生综合测评系统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审批 任务书下达日期2012年12 月25日任务完成日期2013年1 月 2 日

一、设计内容与设计要求 1.设计内容: 课题十:学生综合测评系统 一、问题描述: 每个学生的信息为:学号、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单科成绩、考试平均成绩、考试名次、同学互评分、品德成绩、任课教师评分、综合测评总分、综合测评名次。考试平均成绩、同学互评分、品德成绩、任课教师评分分别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0%,10%,10%,20%。 二、功能描述: A、学生信息处理 (1) 输入学生信息、学号、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按学号以小到大的顺序存入文件中。 提示:学生信息可先输入到数组中,排序后可写到文件中。 (2) 插入(修改)同学信息: 提示:先输入将插入的同学信息,然后再打开源文件并建立新文件,把源文件和输入的信息合并到新文件中(保持按学号有序)若存在该同学则将新记录内容替换源内容, (3) 删除同学信息: 提示:输入将删除同学号,读出该同学信息,要求对此进行确认,以决定是否删除将删除后的信息写到文件中。 (4) 浏览学生信息: 提示:打开文件,显示该文件的学生信息。 B、学生数据处理: (1) 按考试科目录入学生成绩并且按公式: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 计算考试成绩,并计算考试名次,提示:先把学生信息读入数组,然后按提示输入每科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求出名次,最后把学生记录写入一个文件中。 (2) 学生测评数据输入并计算综合测评总分及名次。 提示:综合测评总分=(考试成绩)*0.6+(同学互评分)*0.1+品德成绩*0.1+任课老师评分*0.2。 (3) 学生数据管理 提示:输入学号,读出并显示该同学信息,输入新数据,将改后信息写入文件 (4) 学生数据查询: 提示:输入学号或其他信息,即读出所有数据信息,并显示出来。 C、学生综合信息输出 提示:输出学生信息到屏幕。 三、算法提示: 1、数据结构:结构体类型数组 2、数据库结构:下表构成该系统的基本数据库。 四、测试数据: 学生人数:N=10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确定课程学习成

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

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评价依据: 本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在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心理素质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评定项目。 (三)评定方法: 1、评定基本方法:自评、互评、师评。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在学生自、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18—20个A,其余为B,总评为A。14—18个A,其余为B,总评为B。10—13个A,其余为B、C,总评为C。 2、评定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未撤销者,学期总评为D。 4、学校建立思想品德评定组织机构,由主管德育校长全面负责,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审核评定结果。 (四)评价项目: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2.热爱党,热爱中国少年先锋队。了解关于少先队的基本知识,了解队旗,会唱队歌,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3.热爱学校。主动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具有学校荣誉感,用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问好,起立回答问话,双手递送物品,虚心听从师长教育,孝敬父母。 6.团结同学。主动热情与同学交往,宽宏大量,不任性,平等待人,互帮互助,不讲哥们义气、不搞小团体。 7.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希望工程等,在校内外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 8.诚实正直。是非观念清楚,以诚待人,正直无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9.严谨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喧哗、不打闹。按时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的大型活动、认真做课间操。 10.举止文明。行走坐卧讲文明,谈吐文雅大方,待人接物懂礼仪,不说脏话、不打架。 11.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整洁,穿用不追求名牌、不攀比。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12.讲究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吃零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13.爱护公物。爱护每处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在墙壁、书桌上乱写乱画,不损坏实验室设备,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图书,不损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教程文件

课程设计(大作业)报告 课程名称:软件体系结构 设计题目: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 院系:信息技术学院 班级: 设计者: 学号: 指导教师: 设计时间: 信息技术学院

昆明学院课程设计(大作业)任务书

课程设计报告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首先,本文经过对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发展现状的调查,面临技术上的发展的新形势,运用所学计算机软件工程相关理论,包括数据库原理等知识,综合考虑当前综合测评系统所应该具备的各种功能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评估,对各个方案设计进行再定位,从而选择最佳的方案设计。 其次,本文阐述了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登录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力求实现对系统信息的查询,添加,删除,修改等功能,最终构建集成为使用运转良好,扩展性、适应性强的综合测评系统。文章介绍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系统实现部分说明了几个主要模块的算法,并附带了主要的界面和程序。 一、系统描述 1、系统需求 (1)系统功能:作为登录模块系统设计,我们经小组讨论,应具有欢迎界面,由于系统需要,在登录的同时应具有教师或者学生的权限选择,还应具备一个出错返回功能。 (2)登录系统涉及人员 查询上传佐证材料的学生;审核提交学生上传资料的老师;系统管理员 2、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内容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登录系统比较适合于采用JAVA,而综合测评和审核系统适用数据库管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学生综合测评系统

VC++课程设计报告课题:综合测评系统 目录 1、需求分析 1 2、系统分析 2 3、系统结构设计 3 3.1、系统目标 2 3.2、系统模块结构 2 4、数据库设计 4 4.1、数据库分析 2 4.2、E-R图 2 4.3、数据库表的设计 2 4.4、数据库表关系图 2 5、运行结果 6 6、开发环境与运行环境 5 7、总结 6 8、参考文献 7

9、全部代码实现 8 1.需求分析 作为计算机的一部分,使用综合测评系统对学生信息与成绩管理及成绩测评,院系的信息管理,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如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储存量大,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校对学生成绩管理和测评的效率。因此,开发一套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是有必要的。它能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提高测评分的管理效率,简化评分流程,减轻评分者的负担。 本系统采用Windows图形界面,是大家熟悉的操作系统,用户只需要具有一般计算机知识就可以轻松上手,而且整个测评系统采用友好的交互界面,简洁明了,不需要对数据库非常了解也可以熟练操作。 2.系统分析 该系统面向相关学生管理部门,是实现对学生成绩情况,考勤情况,奖学金,违纪,和处分等情况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使学校教师及管理员方便测试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的文化成绩和综合评分情况,以及为了解各学期之间的进步或后退情况提供了方便。通过设计综合测评系统可以增强综合测评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执行效率。 3.系统结构设计 3.1:系统目标 本系统主要实现了综合测评方面的先关功能,对学院,班级,班级成员及各门专业课程的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增强了软件的延伸性和使用寿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平均成绩*70% +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 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 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 分别按项计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

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2.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说明: 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 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 的加4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分审核结果为准)。发表其他类型的文章相应分别加4分、2分、1分。 ④校报每发表一篇文章加分。 ⑤文学院读书活动参考此项院级加分,其他学院读书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 (2)基本技能加分。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四级考试的同学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同学加2分。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加2分,通过四级考试 加3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加2 分。 (3)任职加分 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每学年3月初和9月初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对学生干部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为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的教育信息化应用软件。它采用完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全新评价标准构建师生输入、自评、互评的便利平台,管理和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系统概述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为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的教 育信息化应用软件。它采用完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全新评价标准构建师生输入、自评、互评的便利平台,管理和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系统能实现学生日常表现的记录与汇总,管理教师对学生以及学生相互之间的网上评价。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账户,可随时上传、管理和查阅自己的作品、成果及成长资料,了解自身发展状况;教师和家长可即时互动,跟踪学生成长过程并进行在线动态分析,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特色 ●灵活多样的模板定制功能,可满足不同地域的综合素质评价需求。 ●完全符合国家新课改背景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全面详细的过程性学习成长记录。 ●拓展性强,系统可根据需求为其他系统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支持家长、学生、教师等多种角色的应用与互动。 ●采用B/S架构,支持多种部署方式,既可以进行单独集中式部署,也可与下属教育机 构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分布式部署。 ◆系统功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管理:系统提供对中小学各学段评价结果的查询、审核、统计和 归档等功能。 ●学生异动评价数据审批:系统提供对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降级、转入等异动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审批和查询功能。 ●评价表格管理:用户可以进行表格模板管理、读写权限管理、其它高级属性设置等操作。 ●评价数据录入:支持任课老师录入,班主任录入,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家长录入等在线 录入或批量导入功能。 ●评价内容查询和维护:用户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查阅任一学生的各项综合素质评价资料, 并随时调用或添补学生的成长档案袋资料。 ●评价汇总自动生成报表:系统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可自 动为管理者生成多种实用的报表,如:评价明细表、评价等第汇总表、学生素质学期评价表等。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我市普陀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优秀、及格、不及格) (3)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测评标准, 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P等或E等(E等学生允许补测)。根据A等申报条件,对符合A等申报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向县测评机构申报,并统一由市测评机构确定其测评等第是否为A等。 (4)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P、E等测评工作,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进行几次测评。A等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 i i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加减分 (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 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 (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 (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2、德育加分标准 德育加分满分为10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学院自主加分,满分为3分。学院自主加分应着重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组织活动(0-1.5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和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高,表现优异。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 (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