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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理论概述

证据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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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理论概述

一、理论的提出

1967年,Dempster提出上概率和下概率。

1976年,Shafer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命题和集合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命题的不确定问题转化为集合的不确定问题,满足比概率论弱的情况,形成了一套关于证据推理的数学理论。

证据理论是一种不确定的推理方法,与之类似的还有云模型、模糊理论、Bayes方法。

证据理论可以看作是根据证据做出决策的理论。一个证据会在对应问题的决策解集合(决策框架)上产生一个基本信任分配(信任函数),该信任分配就是要决策的结果。多个证据产生多个基本信任分配,再求出多个信任分配的正交和,即证据合成,最终得到一个决策结果。该决策结果综合了多个专家的经验和知识。然而,证据理论中,要求参与合成的证据相互独立,这在实际应用时很难做到。一旦证据发生冲突,往往会得出与事实相悖的结果。所以,证据理论中,冲突证据的合成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本理论

证据理论中,决策框架、信任函数、证据合成是关键。

决策框架Θ,是指命题的所有可能的答案组成的完备集合,集合中的所有元素都是两两互斥的,任一时刻,答案只能取集合中的某一元素。

基本信任分配函数m,是一个从Θ的幂集2Θ到[0,1]的映射,其中Θ的任一子集A 满足m(Ф)=0, Σm(A)=1,表示证据对A的信任程度。

A=θi,m(A)表示对相应命题A的精确信任度;

A=Θ,m(A)是对Θ的各个子集进行信任分配后剩下的部分,表示不知道该如何对它进行分配。

A≠Θ,A≠θi,m(A)是对相应命题A的精确信任度,但却不知道这部分信任具体该分给A中的哪些元素。

注:A∈B,m(A)与m(B)没有任何关系。

信任函数Bel,是一个从Θ的幂集2Θ到[0,1]的映射,其中Θ的任一子集A满足Bel(A)= Σm(B) (B∈A),Bel(A)称为A的信任函数,表示证据对A为真的信任程度。

信任函数Bel 满足1()0A Bel A A =Θ?=?

≠Θ

?(空信任函数),才能用D-S 证据合成规则。 D-S 合成规则,是指对两个或多个基本信任分配函数m 进行正交和运算。

Θ下的两个证据E1和E2,对应的基本信任分配函数为m1和m2,焦元Ai 和Bj ,D-S 合成规则为

12()()()10i j i j A B A m A m B A m A K A =???≠?=?-?=?

??

12()()i j i j A B K m A m B =?=

∑ 反映证据之间的冲突程度,系数1/(1-K)为正则化因子。

如果K>=1,则称为m1和m2正交和不存在。

D-S 证据合成的前提条件是被合成证据必须相互独立,是一种很强的独立条件,不同于概率论中独立的概念。这一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满足。若被合成证据相关时,D-S 合成规则可能产生合成结果超估计。因此,要考虑证据相关时的合成规则。可以通过证据能量、相关度将相关证据转化为独立的证据,再按Dempster 组合规则进行合成。

三、证据理论在可靠性评估中的应用

目前,证据理论在可靠性评估中的应用基本是以多位专家的可靠性评估结论作为多个证据的基本信任分配函数,再进行证据合成得到综合可靠性评估结论。

文献[1]利用证据理论进行系统可靠性专家意见综合方法,并对不同专家进行不同权重的加权,达到评价过程的合理化。文献[2]以某航空装备型号项目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RMS )不同专家的评审意见,采用证据理论进行综合得出评审结论。文献[3]研究了空间军事系统的可靠性评估问题。文献[4]将证据理论应用于寿命分布类型的优选。文献[5]将可靠性预计和试验结果采用证据理论进行融合,获得电子装备的可靠性综合评价结论。文献[6]提出以证据信息量为权重的加权融合算法,该算法中权重的确定较传统E1,Ai E2,Bj

A∩B

加权算法的主观性小。文献[7]应用证据理论对可靠性强化试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RET对产品可靠性的影响作为识别框架,不同的试验项目作为不同的证据,再对各个证据进行融合来评定强化试验效果。

参考文献

1. 秦良娟, 证据理论在复杂系统可靠性评价中的应用.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1998.

32(8): p. 100-103.

2. 郑东良, 杜纯, 证据理论在航空装备性能评审中的应用.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2004. 4(3): p. 114-116.

3. 陈浩光, 黄威, 秦大国, 刘广军, 基于证据推理的空间军事系统可靠性评估方法.

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7(3): p. 50-54.

4. 方艮海, 赵韩, 证据理论用于优选寿命分布类型.现代机械, 2006. 6: p. 45-47.

5. 李刚, 马彦恒, 贾占强, 基于预计和评估结果融合的电子装备可靠性预测方法.

火力与指挥控制, 2009. 8: p. 116-119.

6. 秦昳, 黄士坦, 一种d—s改进方法及在可靠性评估中的应用.四川兵工学报,

2010. 31(2): p. 129-132.

7. 万俊波, 于险峰, 姜同敏, 李晓阳, 基于d-s证据理论的可靠性强化试验的综合评

价.装备环境工程, 2010. 7(5): p. 84-86.

第四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第4章网络基础知识与Internet应用一、单项选择题 二、填空题 1.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或LAN、MAN、WAN 2. C、A、C 3. 127.0.0.1(本机)、255.255.255.255(限制广播)、0.0.0.0(广播) 4. Electronic Commerce, EC 5.B2B、B2C 6. Instrumented:物联化 Interconnected:互联化 Intelligent:智能化 7.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 8.接入(网络层)、应用(业务层) 9.硬件系统、软件系统 10.不可否任性

三、简答题 1. 计算机网络发展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面向终端的计算机网络;第二,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第三,开放标准网络阶段;第四,因特网与高速计算机网络阶段。各阶段的特点:第一,面向终端的计算机网络:以单个计算机为中心的远程联机系统,构成面向终端的计算机网络。第二,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由若干个计算机互联的系统,组成了“计算机-计算机”的通信时代,呈现出多处理中心的特点。第三,开放标准网络阶段:由于第二阶段出现的计算机网络都各自独立,不相互兼容。为了使不同体系结构的计算机网络都能互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了一个能使各种计算机在世界范围内互联成网的标准框架―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OSI。第四,因特网与高速计算机网络阶段:采用高速网络技术,综合业务数字网的实现,多媒体和智能型网络的兴起。 2.TCP/IP网络使用32位长度的地址以标识一台计算机和同它相连的网络,它的格式为:IP 地址=网络地址+ 主机地址。标准IP地址是通过它的格式分类的,它有四种格式:A类、B类、C类、D类。 3. 电子商务所涵盖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息传递与交流;售前及售后服务;网上交易;网上支付或电子支付;运输;组建虚拟企业。 4. 包括banner(网幅广告)、button广告、文字链接广告、弹出式广告(pop up window)及其它形式(如移动logo、网上分类广告等)。其中banner广告是主流形式,也被认为是最有效的。 5. 国际电信联盟( ITU)对物联网做了如下定义: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 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证据 1、概念:证据就是证明事实的依据 2、证据和证据材料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 (2)区别:A、证据材料成为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院的认证。 B、证据材料:在起诉、答辩或审理初期。证据:法庭调查终结。 【例题】请问,下列关于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 A.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证据一词包含了证据与证据材料两种情形 B.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的阶段,而证据则出现于诉讼中较晚的阶段 C.证据与证明材料在诉讼中具有完全等同的意义,证据就是证据材料,而用作证据材料的也是证据 D.证据材料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 二、证据三大属性 (一)客观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能够为人所认识。 (二)关联性 【例1】甲与乙二人发生斗殴,甲受伤,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600元。甲向法庭出示了县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证据。该诊断书记明:甲因患痢疾住院,花去各种费用600元。 【例2】甲起诉乙要求乙偿还欠款1万元,甲提出证人若干名,指证乙品行长期不好,经常欠钱不还,试图证明被告乙确实有借自己1万元不还的事实。 (三)合法性(形式、程序) 1、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案例:保险柜里的秘密——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上海一家公司的办公室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一个是公司经理宋慧芳,33岁,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专门经营饮料和食品批发业务。宋慧芳十几岁的时候就父母离异,一直独自闯荡。2000年宋慧芳与丈夫离婚,有一个9岁的儿子,跟随前夫李杰生活。宋慧芳被杀的第二天,一个陌生的男子出现在案发的现场,并且对在场的公安人员说,宋慧芳所有的财产全部都归他了。这个人叫沈新发。沈新发到来的同时交给警方一样东西——一份遗嘱的复印件,是宋慧芳所立。那么遗嘱的原件在哪儿呢?沈新发说原件就在宋慧芳公司的保险柜里。沈新发说,正是为了感谢自己的倾囊相助,宋慧芳才写下了那份遗书。她为什么30多岁要立遗嘱?宋慧芳跟你非亲非故,她凭什么会把遗产给你? 宋慧芳的后事都是她父母处理的,她留下的那些财产也都由宋慧芳母亲保管了起来,所以前夫李杰就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外公外婆共同分割宋慧芳的遗产,而沈新发因为手中拿着遗嘱,也要求对遗产主张权利,所以法院将他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这份遗嘱上,不单单有宋慧芳的签名,还留下了一个见证人的名字,见证人名叫陈剑敏,为了说清事实,在庭审中,三方一致要求遗嘱的见证人陈剑敏出庭作证(该见证人为第三人的儿媳)。 宋慧芳的亲人在认真看了那份遗嘱后,指出了一个疑点,遗嘱并不是宋慧芳手写而是电脑打印的。 2004年2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是确认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自书人亲笔书写(手写),另外还要写清具体时间,年、月、日,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 (1)陷阱证据 案例: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为方便起见,以下合称北大方正)是方正RIP、方正文台、方正字库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上述软件投入市场后一直受到用户的欢迎,但也因此成为盗版者疯狂攫取的目标。通过调查,北大方正怀疑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北大方正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到高术公司进行公证取证。北大方正职员先以个人名义多次和高术公司员工联系商谈购买照排机及安装方正RIP等软件相关事宜,并与高术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分两次向其支付货款共394250元(占货款总额的95%),高术公司为上述款项出具了收据,让员工为北大方正的员工进行了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主机中安装了盗版方正软件,留下装有盗版软件的光盘及加密狗等。在获取有关证据后,2001年8月23日,北大方正将有盗版行为的高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2001年12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采用的“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认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2002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告采取“陷阱取证”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北大方正最终只获赔13万元经济损失费(一套软件的价格)和1万元公证费。

DS证据理论

一.D-S证据理论引入 诞生 D-S证据理论的诞生: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哈佛大学数学家A.P. Dempster利用上、下限概率解决多值映射问题,1967年起连续发表一系列论文,标志着证据理论的正式诞生。 形成 dempster的学生G.shafer对证据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引入信任函数概念,形成了一套“证据”和“组合”来处理不确定性推理的数学方法 D-S理论是对贝叶斯推理方法推广,主要是利用概率论中贝叶斯条件概率来进行的,需要知道先验概率。而D-S证据理论不需要知道先验概率,能够很好地表示“不确定”,被广泛用来处理不确定数据。 适用于:信息融合、专家系统、情报分析、法律案件分析、多属性决策分析

二.D-S证据理论的基本概念 定义1 基本概率分配(BPA) 设U为以识别框架,则函数m:2u→*0,1+满足下列条件: (1)m(?)=0 (2)∑A?U m(A)=1时 称m(A)=0为A的基本赋值,m(A)=0表示对A的信任程度也称为mass函数。 定义2 信任函数(Belief Function) Bel:2u→*0,1+ Bel(A)=∑B?A m(B)=1(?A?U) 表示A的全部子集的基本概率分配函数之和

m个mass函数的Dempster合成规则 其中K称为归一化因子,1?K即∑A1?...?A n=?m1(A1)?m2(A2)???m n(A n)反映了证据的冲突程度

四.判决规则 设存在A1,A2?U ,满足 m(A1)=max{m(A i),A i?U} m(A2)=max{m(A i),A i?U且A i≠A1} 若有: m(A1)?m(A2)>ε1 m(Θ)<ε2 m(A1)>m(Θ) 则A1为判决结果,ε1,ε2为预先设定的门限,Θ为不确定集合五.D-S证据理论存在的问题

证据法选择题

证据法选择题 第一章(不定项) 1、事实材料成为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其本身是真实的 B、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 C、取得的方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在审理中经过当事人质证 2、在我国诉讼中,不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为() A、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的口供 B、侦查人员违法搜查取得的物证 C、原告在自家录音电话上偷录的与被告的谈话 D、私家侦探在旅馆门前偷拍的被告与第三者的照片 3、法院在民事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 A、达到客观 B、接近客观 C、达到法律 D、达到绝对 4、在以下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证据法的目的具有多元性 B、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事实 C、证据法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冲突 D、诉讼效率也是证据法的目的 第二章 1、《汉莫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所诬陷,而她没有在于其 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这段话中涉及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制度 D、相关性证据制度 2、《唐律疏议。断狱》“八议请减老小”条规定,在不许拷问被告人迫使其招供的情况下, “皆据众证定罪”。解释为:“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该条所规定的证明 方法属于() A、自由心证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神示证据制度 D、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发展路径主要适用于下列哪些 地区() A、中国古代社会 B、欧洲大陆 C、英美地区 D、以上三地都是 第三章 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不包括()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中必须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2、证据法中应该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书面原则 3、下列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判 B、依据自由心证原则,事实裁判者可以任意评价证据 C、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功能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D、自由心证原则已经过时,可以抛弃 4、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是()

第七章 证明的环节和方法(未)

第七章证明的环节和方法 第一节证明的环节 一、取证 二、举证 三、质证 (一)概念。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二)质证的主体和客体 1、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2、质证的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

证据理论的广泛应用和不足(仅供参考)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都离不开决策,决策是人类社会的 一项基本活动,小到个人选择上班路线,大到国家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都是一 个决策的过程。决策存在于社会经济系统、生产系统、工程系统,乃至生活的各 个方面,决策结果对于整个工作或全局行动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决 策都是人对事物的评价和选择,都是建立在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人类改造客 观世界的实践基础之上,由于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变化性、多样性等, 导致人们主观认识上的种种不足与误差,加上决策过程中时间的有限性和决策者 认识的局限性,决定了决策的复杂性。因此,在现实决策中,决策者获得的信息 往往是不完整的、不精确的,甚至是矛盾的。根据人们获得的决策信息的完整性, 决策可以分为确定性决策和不确定性信息决策[1]。 证据理论是对概率论的一种扩展,在不需要得知先验概率分配的前提下,以 简单的形式推出较好的融合结果,因此采用证据理论进行决策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构造一个合适的基本概率分配函数;而是选择一个合理的证据合成公式和方 案排序准则。 证据理论广泛的应用于不完全信息决策领 域,如图像识别、模式识别、故障诊断、专家系统、风险评估等。国内外学者的 研究已经证明,证据理论能够有效地解决属性值不完全、属性权重信息不完全或 者效用函数未知的不完全信息多属性决策问题。 目前关于证据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理论研究,如冲突证 据的合成问题,相关证据的合成问题等;证据理论的扩展问题,主要是把证据理论引入不完全信息多属性决策中,如证据理论与其他决策方法的结合使用,如与 神经网络网络方法的结合使用,与AHP方法的结合使用等;实践应用研究,如 证据理论在面相识别、故障诊断、遥感分类、水质监测、决策评价、信用评估中 的应用研究等。本文将重点研究冲突证据的处理问题和证据理论在不完全信息多 属性决策中的应用问题。 用基于证据理论的信息融合方法,进行目标识别、检测和分类有很多优点。 它不需要任何先验信息和条件概率,能成功地将“不确定”、“未知”等认知学 上的重要概念引入到融合模型中。证据理论“将基本概率赋值分配给鉴别框架 中的命题,这和传统的概率分布有着本质的不同。特别是,通过给整个鉴别框 架分配基本概率赋值,反映了缺少足够的可用信息来进行决策”[3]。 尽管利用证据理论处理不确定信息有着独特的优点,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组合条件苛刻,要求证据之间相互独立。其 二,现有的证据组合规则无法处理冲突证据,且无法分辨证据所在子集的大小 。其三,证据理论会引起焦元“爆炸”,焦元以指数形式递增。其四, 基本概率赋值获取困难,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构造基本概率赋值函数,是实际应 用中的一难题川。本章针对证据组合规则无法处理冲突证据的问题,在分析现 有的证据组合方法的基础上,对证据理论进行研究和改进,并将改进后新的证 据组合方法应用于工件类型的识别中。

证据法学简答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答:(①第一编“绪论”;②第二编“证据论”;③第三编“证明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②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D-S证据理论在目标识别中的应用

科技信息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13年第7期※基金项目:此文为西安工业大学校长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AGDXJJ1042。 作者简介:马颖(1979—),男,西安工业大学,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量子信息、信号处理等。 在现代电子战中,依靠单传感器提供信息已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必须运用包括雷达、声纳、电视、红外、激光、电子支援措施(ESM)以及电子情报技术(ELINT)等多种传感器,来提供多种观测数据。多传感器数据融合对来自多个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多级别、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处理,以更好地进行状态、属性估计,并完全和适时地进行态势和威胁评估[1-2]。在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系统中,各传感器提供的信息一般是不完整、不精确、模糊甚至可能是矛盾的,即包含着大量的不确定性。信息融合中心不得不根据这些不确定性信息进行推理,以得到目标身份识别和属性判决的目的[3-7]。 D-S 证据理论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既能处理随机性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又能处理模糊性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它可以不需要先验概率和条件概率密度,依靠证据的积累,不断地缩小假设集,能将不知道和不确定区分开来。本文应用D-S 证据理论对多传感器雷达目标信息进行识别,计算结果证实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1D-S 证据理论简介 Dempster 和Shafer 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D-S 证据理论。该 理论在概率的基础上对概率论的概念进行了扩展。把概率论中的事件扩展成了命题,把事件的集合扩展成了命题的集合,并提出了基本概率赋值、信任函数和似真度函数的概念,建立了命题和集合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从而把命题的不确定性问题转化为集合的不确定性问题。 1.1识别框架 设U 表示X 所有可能取值的一个论域集合,且所有在U 内的元素是互不相容的,则称U 为X 的识别框架。U 可以是有限也可以无限,在专家系统的应用中是无限的。1.2基本概率赋值 设U 为一识别框架,若函数m :2U →0,→→ 1满足:A 奂U ∑m (A )=1 m (准)=0 则称m (A )为A 的基本概率赋值。m (A )表示对命题A 的精确信任度,表示了对A 的直接支持。1.3信任函数 设U 为一识别框架,m :2U →0,→∑ 1是U 上的基本概率赋值,定义函数: BEL :2U →0,→∑ 1BEL (A )= B 奂A ∑ m (B ) (坌A 奂U ) 称该函数是U 上信任函数。 BEL (A )=B 奂A ∑m (B )表示A 的所有子集的可能性度量之和,即表示 对A 的总信任,从而可知:BEL (准)=0,BEL (U )=11.4似真度函数 设U 为一识别框架,定义PL :2U →0,→∑ 1为:PL (A )=1-BEL (A )= ∑B ∩A ≠准 m (B ) PL 称为似真度函数。PL (A )表示不否定A 的信任度,是所有与A 相交的集合的基本概率赋值之和。 信任度和似真度概括了证据对具体的命题A 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它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空间。 在证据理论中,[BEL (A ),PL (A )]称为命题A 的信任度区间,[0,BEL (A )]表示命题A 支持证据区间,[0,PL (A )]表示命题A 的似真区间,[PL (A ),1]表示命题A 的拒绝证据区间,PL (A )-BEL (A )为命题A 的不确定度,其值反映了对命题A 的“未知”信息,该差值越小,则表明“未知”成分越小,证据对假设的支持越明确。 图1证据区间示意图 1.5D-S 合并规则 证据理论中的组合规则提供了组合两个证据的规则。设BEL 1和 BEL 2是同一个识别框架U 上的两个信任函数,m 1和m 2分别是其对应的基本概率赋值,焦元分别为A 1,A 2,…,A k 和B 1,B 2,…,B r ,又设: K 1=∑ A i ,j i ∩B j ≠准 m 1(A i )m 2(B j )<1 则: m (C ) ∑ A i ,j i ∩B j =C m 1(A i )m 2(B j )1-K 1 坌C 奂U C ≠准 0, C =≠ ≠≠≠≠≠≠≠≠≠≠ 准 在式中,若K 1≠1,则m 确定一个基本概率赋值;若K 1=1,则认为 m 1、m 2矛盾,不能对基本概率赋值进行组合。对于多个证据的组合,可采用组合规则对证据进行两两综合。1.6决策准则 基于证据理论的决策方法主要有三种:基于信任函数的决策、基于基本概率赋值的决策和基于最小风险的决策。本文实例采用基于基本概率赋值的决策,其定义如下。 设埚A 1,A 2奂U ,满足: m (A 1)=max m (A i ),A i 奂奂 奂U ,m (A 2)=max m (A i ),A i 奂U ,且A i ≠A 1奂奂,若有 m (A 1)-m (A 2)>ε1m (U )<ε2m (A 1)>m (U 奂 ) 则A 1即为判决结果,其中ε1,ε2为预先设定的门限。 2 识别系统设计 2.1 融合原理图 图2是利用D-S 证据理论对多传感器身份数据进行融合的原理框图。每个传感器把观测数据从空间变换到证据空间,对每一个命题或每个传感器所给出的“粗糙”的身份报告分配一个证据,即对每一个 D-S证据理论在目标识别中的应用 马颖1马健2 (1.西安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32;2.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分析了D-S 证据理论用于多传感器数据融合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构造了融合结构,该结构通过预处理先对单一传感器在时域上融合,再对预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多传感器数据融合,实验结果证明了目标识别的基本概率赋值有了明显提高,验证了这一结构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D-S 证据理论;数据融合;目标识 别○本刊重稿○50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第四章 红外分光光光度法(书后习题参考答案)

第四章 红外分光光光度法(书后习题参考答案) 1.CO 的红外光谱在2 170cm -1处有一振动吸收峰.问 (1)CO 键的力常数是多少? (2)14CO 的对应峰应在多少波数处发生吸收? 解:碳原子的质量2323100.210022.612--?=?= C m g 氧原子的质量2323106.210022.616--?=?=O m g (1) σ =2071cm -1 O C O C m m m m k c ?+= )(21πσ 2346 210210)6.22(106.22)217010314.32()2(--?+???????=+=O C O C m m m m c k σπ =18.6×105 dyn·cm -1=18.6N·cm -1(厘米克秒制) (2)14CO 2323103.210022.614-?=?=C m g 2071106.23.210)6.23.2(106.1810314.3214623 510≈???+??????=--σcm -1 或O C O C O C O C m m m m m m m m +???+=1212141412σσ σ =2080cm -1 2.已知C―H 键的力常数为5N/cm ,试计算C―H 键伸展振动的吸收峰在何波数?若将氘(D )置换H ,C―D 键的振动吸收峰为多少波数. 解:C-H 键:k =5N·cm -1=5.0×105dyn·cm -1 碳原子的质量:m C =2.0×10-23g, 氢原子的质量:23 231017.010022.61--?=?= H m g 氘原子的质量: 23231034.010022.62--?=?=D m g 依2121)(21m m m m k c ?+= πσ得 29961017.00.210)17.00.2(10510314.3214623 510≈???+??????=--σcm -1 21991034.00.210)34.00.2(10510314.3214623 510≈???+??????=--σcm -1 3.指出以下振动在红外光谱中是活性的还是非活性的 分 子 振 动 (1)CH 3一CH 3 C―C 伸缩振动 (2)CH 3一CC13 C―C 伸缩振动 (3)SO 2 对称伸缩振动 (4)CH 2=CH 2 C―H 伸缩振动 C C H H

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节取证规则 一、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1.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与渊源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意指任何人都没有协助他方证明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义务,而且侦控机关亦不得强迫任何人负此项义务。 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二、证人须履行作证义务规则 证人作证的国家义务 证人作证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立法原因 制度保障缺失原因 文化传统原因

三、证人特权规则 1.含义及其体现 证人特权规则,又称证人作证豁免权规则,意指公民在法定情况下可以拒绝充当证人或对某些问题拒绝陈述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 ☆禁止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近亲属之间的特权 ☆基于公务秘密的特权 ☆基于职业秘密的特权 2.证人特权规则的价值基础 3.证人特权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四、令状规则 1.令状与令状规则 所谓令状,是指记载有关强制性处分裁判的文书。 令状规则,则是指执行侦查职能的警察和检察官只有获得了法官签发的令状的许可,方可执行逮捕、搜查和扣押收集证据的任务。 2.令状规则的历史源流与现世体现 3.令状规则的理论基础 ☆令状规则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结果,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与精神 ☆令状规则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保护的原则和精神 4.令状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第二节查证规则 一、直接和言词规则 1.直接和言词规则的含义和要求 直接规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场规则”;二是“直接查证规则” 言词规则又称为“言词辩论规则”,是指法庭审理活动的进行,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这一规则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防御等各种诉讼行为;二是在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材料均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

证据法的概述

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证据理论的应用举例

证据理论的应用举例 1 D-S 证据理论 1.1关于D-S 证据理论的概念 D-S 理论假定有一个用大写希腊字母 Θ 表示的环境(environment ),该环境是一个具有互斥和可穷举元素的集合:Θ = { θ1 , θ2 , ? , θn }术语环境在集合论中又被称之为论域(the universe of discourse )。 在D-S 理论中,习惯上把证据的信任度类似于物理对象的质量去考虑,即证据的质量(Mass )支持了一个信任。关于质量这一术语也被称为基本概率赋值(BPA , the Basic Probability Assignment )或简称为基本赋值(Basic Assignment )。为了避免与概率论相混淆,我们将不使用这些术语,而是简单的使用质量(Mass ) 一词。 1.2 D-S 证据理论与概率论的区别 D-S 理论和概率论的基本区别是关于无知的处理。即使在无知的情况下,概率论也必须分布一个等量的概率值。假如你没有先验知识,那么你必须假定每一种可能性的概率值都是P, N P 1=其中,N 是可能性的总数。 事实上,这赋值为P 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作出的。但是,概率论也有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即所谓的中立原理(the principle of indifference )。当仅仅有两种可能性存在的时候,比方说“有石油”和“没有石油”,分别用H 和?H 表示,那么出现应用中立原理的极端情况。在与此相类似的情况中,即使在没有一点知识的条件下,那么也必须是P = 50 % ,因为概率论要求P(H)+P(?H) = 1,就是说,要么赞成H ,要么反对H ,对H 无知是不被允许的。表1-1为证据理论与概率论的区别。 表1-1 证据理论与概率论的区别

证据法课程2.1 教学大纲

一、《证据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 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具体分配: 讲授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1 1 第二章外国主要证据制度 2 2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 2 1 第四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4 1 第五章证据的资格 2 1 第六章证据的种类 6 4 第七章证据的分类 2 2 第八章证明概述 1 1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证据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10033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九江学院各本科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 (四)课程性质: 《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 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32学时 分数:2学分 学时数具体分配: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刑法中证据的概述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和基础。刑事案件的立案、强制措施的适用,对犯罪的指控和法院裁判,都需要依靠证据予以支撑,只是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在证据规格和证明程度上要求不同。譬如,审查逮捕只要查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起诉则要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检察官在法律监督中要做到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就应当从证据本身入手,严格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提供的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检察官在办案中增强证据意识,应当注意把握好两个环节1、证据的关联性_证据的关联性,就是证据对其所要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亦即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检察官在法律监督中,必须尊重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如实评价证据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不能随意将没有客观联系的证据想当然地认为或者硬说成有客观联系的证据。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不具有客观联系,不具有借以判断争议事实的能力,就不具有证据的关联性,这样的证据就不能采纳。从证据的关联性入手审查判断证据,就应当采用有关待证事实的最好的、最直接的或者关系最密切的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如证明文件的内容或者存在的最佳证据就是文件的原本,文件的复印本、抄写本等为次要证据;证明物品情况的最佳证据是原物本身,物品的复制品或者仿造品则为次要的证据。审查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具有最佳的或者最直接的关联性,即是要从唯物辩证法的因果关联入手,把与待证明事实存在直接的必然因果关联的证据作为定案的证据采纳。只有在不存在直接关联或者必然联系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把其他间接的或者偶然关联的证据作为定案的证据选用。2、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采用的基础,可采性是证据运用的关键。证据仅仅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但没有达到作为证据采纳的证明力程度,不具备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证据适用。为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应当把最佳证据规则贯穿在证据关联性审查中,把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贯穿在证据可采性判断中,以保障证据采信和运用中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所谓证据的可采性,就是指证据具有能够被采纳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如果收集的证据,依据某种规则应当予以排除,该证据则不具有证据的可采信,不能作为证据适用。证据的可采性可从证据的合法性上进行判断,即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内容要有合法性,证据具有合法的形式,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关联性的法律保障,是决定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的重要因素。审查判断刑事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应当遵循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把不具有被采纳资格的非法证据排除在证据适用范围之外。非法证据排除,是指不能把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各国刑事诉讼证据适用中广泛认同的规则,但在具体做法上各国不尽一致。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严禁采用非法证据作为定案根据,总之,检察官在进行法律监督时,应当树立正确的证据观和事实观,树立证据是支撑案件事实的基本要素,没有证据就不能形成案件事实的监督观念,严格按照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从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上对刑事证据审查把关,把案件事实的认定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上,使法律监督各项职权的行使在法治 (2)、树立证据为本理念 我们知道,证据是诉讼的中心,是审判机关作出事实认定的基础,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对证据的采纳与取舍,确认其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诉讼的最后结局。证据的核心作用,决定了法官在庭前准备、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制作等系列活动中,都必须围绕证据。 证据为本原则的涵义。证据为本原则,又称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中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这一原则应有两个基本的含义:第一,诉讼中的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鲜明地体现了证据为本原则的要求。第二,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对有关的事实作出认定。这其实是从相反的方面对证据为本的原则的含义作出的更为清晰、准确的说明。但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没有证据固然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若仅有一部分证据,或者证据并不充足时,仍然不能对事实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不能仅凭一些证据对全部安全事实作出推测。在这里,应把这种推测与推定区别开来。推定可以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类。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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