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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新沂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新教字(2012)121 号各中心小学、中学,局直各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请假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落实假

期待遇,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请假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事假(含公事外出)、法定假(含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假、护理假、丧假等)、病假。

二、批准权限

1、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请假超过一天且在一周以内的,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先向本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中学教职工直接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3、请假超过一周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和中心小学或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小学或中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

4、中心小学校长、中学校长外出 3 天以内的,需向分管局长请

假,超过 3 天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要求请假的充分证明材料,填写《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对假期终了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回单位工作的应履行续假手续。对特殊急病人员,可以先治病后补办请假手续。对个别如患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由其监护人提供。

三、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

因公事假,工资全额发放;因私事假参照徐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宁22](下同);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的,按天数扣发本人的日基本工资。

2、病假待遇

按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

苏人通[1998]13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

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 ?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

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

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 ?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

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

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

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4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

定分配方案。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

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岀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岀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3、法定假待遇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

一、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几点说明:

1、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6、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休假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

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三、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

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四、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

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

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五、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③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

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岀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⑤如何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

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岀勤的70% 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工资: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

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

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

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

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

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

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

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

本人工资按正常岀勤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其中不包括四

金。

3、年休假工资:

①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

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

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未休年假:

㈠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

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㈢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

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③约定优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④违法处理: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产假待遇

a、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产假是为了保障妇女生产期间的身体健康以及所生育胎儿的健康,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提前或推后休息,对于产假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超过产假的期间可以按照病假处理。

b、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职工妊娠不满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 天;12 周以上16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 天;16 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 天;怀孕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 天。

c、晚育延长产假。这也是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育的一种表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方规定不一,企业具体适用应该参照当地的标准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晚育的增加30 天。女职工享受

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纳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上海、江苏也有类似的规定。

四、违规处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申请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准假期满没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者;

④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者;

⑤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拖延超过报

到日期者;

⑥未经批准,擅自与学校签定留职停薪等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者;

⑦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者。

2、旷工天数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3、旷工人员的工资处理旷工两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的事业人员津

贴(活工资部份)。

4、连续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作落聘处理。连续旷工3个月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其它

1、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建立和完善考勤档案,对出勤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2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假期待遇和违规处理规定。如发现有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

3、教育局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

二0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存根)

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临高县多文学校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1、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七天。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七天,晚婚者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增加晚婚假期10天(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初婚)。 3、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者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增加晚育假期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假15天。 5、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 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则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内。 二、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年级组蹲组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所有班子成员有事外出须向校长请假。 三、请假手续: 凡需请假者,先在主管部门领导处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签字并办理了工作交结手续后方可离校。离校前将请假条交校长办公室主任备案。 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一般应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 2、已办理请假手续但未交假条,考勤公布栏未公布该同志请假者; 3、本人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到校,且未履行续假手续者。 五、假期待遇: 1、凡是履行了请假手续,经过批准的,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照发; 2、凡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日平均工资; 3、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平均工资; 4、学校发的岗位津贴在请假时间内一律不发。 5、一个月内请假达到2个工作日,当月过程考勤绩效只发一半;达到3个工作日,取消当月考勤绩效。 六、说明: 1、工资基数为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和10%三项,每月以22个工作日计算; 2、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临高县多文学校2015年3月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2017年5月)

关于印发《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 待遇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教代会代表讨论,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考勤制度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南教人〔2011〕5号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粤人社2013年156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一)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50(周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6:00 有工作安排除外)。 二、相关批假及待遇规定: A.事假规定 事假是指教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一)审批权限 1、教师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行政、部长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2、教师请事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4、教师请事假1天以上2天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5、教职工事假3天(含3天)以上20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正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教职工事假20天以上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送区教育局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1、请事假:教师一天扣工作量90分,在编职员一天扣工作量70分,临聘职员一天扣工资40元 2、教师和在编职员请事假三天扣1次工作量补贴,请事假四天扣2次工作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王明口一中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并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女口 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 1 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 超事假扣1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5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 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多一天1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70% (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 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 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 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 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 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

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1、各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托克逊县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县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

校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县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我县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 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县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公司请假有公司请假制度,那么关于请假管理制度的通告是怎样的呢?下面范文网给大家带来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

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幼儿园老师的请假制度

幼儿园老师的请假如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下面是爱汇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老师的请假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老师的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 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

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XX小学校级干部和教职工外出请假制度

XX小学校级干部和教职工外出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病、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歪子镇第一中学小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新野县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

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教职工管理制度

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一日行为规范 1、上班 (1)按时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或不到校,自觉履行《教职工请假制度》。 (2)骑车者进出校门,校内须下车推行,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3)学生行礼招呼,应自觉应答还礼。 (4)提前做好上课(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主任组织学生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6)校内不抽游烟,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门口抽烟,做保持校园清洁、卫生的表率。 2、上课 (1)预备铃响,教师应迅速离开办公室,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精神饱满,准时上课。 (2)上课中做到“八不”,不坐着上课(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迟上;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室外人员闲聊;不看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不随意中止上课;不训斥、控苦、讽刺学生;不让学生站在室外;不接打电话。 (3)上课使用普通话。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用。 (5)重视课内学生的规范训练,重视学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质的培养。 (6)教学民主,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7)班主任的晨会(午会)班队课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专题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对形式主义及随意性。 3、办公

(1)做到“五个认真”:备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学习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教育教学研究认真,不擅离职守。 (2)做到“五个不“: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随意让学生停课在办公室做作业;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办公桌面的书簿摆放整齐。 (4)关心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活动 (1)每周进行的升旗仪式,必须认真参加,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时与学生同唱国歌。 (2)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业务作业题。学习时做到“四不”: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讲与学习活动无关的话;不带小孩在身边;不随意迟到、早退或中离。 (3)全体会议或条线会议,不迟到、早退、中离,要认真听、认真记,遵守“七不”做到不吸烟、不讲闲话,保持环境卫生。 (4)踊跃参加集体性的外出活动,自觉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互助合作,体现文明榜样的水准,组织学生活动要采取强有力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5)学校的突击应急任务或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6)学校的常规活动要按常规要求切实做好,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及兴趣组的活动。 5、文明 (1)尊重学生: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对待每位学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师长的身份施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尊重家长:虚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学生校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善于解决。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全力帮助,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如有想法和误会,则通过组织(或第三者)沟通解决。

请假制度的规定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篇二: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教育部教师请假制度

教育部教师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 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 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 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 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 有序开展,根据牡丹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 定《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 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 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 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篇1 一、请假规定 1.凡请假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须事后补写假条和审批。财务室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请假期间工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旷工超过30天,学校按照规定辞退。 二、请假类型和时间 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及相关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等材料(10天以上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婚假:时间为4 天。晚婚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加假十天(含周六日),凭结婚证请假。 产假:时间为九十八天。产妇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三十五天(凭独生子女证),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加假十五天,剖腹产加假三十天(凭医院证明)。产假在寒假或暑假期内,可顺延,但不能同时享有两个假期。婚假和产假不能合并,休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男职工的配偶晚育,享受10天陪护假(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 女职工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教职工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批准五天丧假。 三、请假审批程序 (一)专任教师 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和丧假 科任教师:级长--女工主任--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工会备案。 班主任:级长--女工主任--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工会备案。 (备注:婚假和产假须提前两周提出请假申请)。 2.病假、事假

2020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教学人员1.因事请假,除扣请假费外,加扣相应的承担工作量费用(8元/课时);因病请假(大病除外),2天之内(包括2天),只扣除工作量费用,2天以上7天以内,按事假处理,超过7天,按脱岗处理。2.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处理,没完成的按旷工处理;超过2次的(包括2次),按迟到早退处理,如果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3.在半个工作日内,既没有履行签到又没有履行签退手续的,即使没有课一律按事假处理。4.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且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工作任务的,临时外出且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不作处理,没履行临时外出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没完成工作任务但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的扣除相应的工作量费用。5.临时抽查不在岗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按脱岗处理。临时抽查采取调取监控和考勤办公室随机查岗的方式。6.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或没有被准假私自离岗,一律按脱岗处理。7.临时请假一周内累计3次以上按一天事假扣款。8.如果全县质量测评中所带科目进入全县前三名的教师,以上处罚自动取消。 (二)教辅人员、后勤人员 1.每月向校长室上交工作情况记载及工作情况总结,不交的或没完成的或不完成的,一律按(一)款情况双倍处罚。没履行好职责的,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事假处理。 2.敷衍本岗位工作经约谈后仍不完成本职工作,学校给予停职且不安排其他岗位,按脱岗处理。 (三)行政人员以教育局随机抽查检查或年终责任状验收为标准,被通报一次,相关人员按(一)款情况三倍处罚(校长也在例)。因工作职责没履行好,被校长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三倍事假处罚。 (四)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事假1天扣100元,脱岗扣200元。 (五)一学期累计事假满十个工作日按脱岗处理。 (六)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协调后仍拒绝从事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视为旷工;如果协调后,服从安排能尽心尽职完成的,不予追究,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现岗,按脱岗处理。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请事假的,1天向教学处请假,2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副校长请假,校长有事外出向副校长、办公室请假;行政人员任何外出必须经校长批准。 2.因大病造成无法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本人申请,校委会研究决定,可以带薪休假。 3.考勤管理人员视情况,可以不准假。 4.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依国家规定实施。 (1)正常婚假:结婚可带薪休假7天,超出7天执行“考勤管理办法(一)”条款。(2)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7天,因丧事超出7天执行“考勤管理办法(一)”条款。 (3)女职工产假可带薪休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返校上班,按条款(一)、(二)处理。 (4)做人工流产带薪休假15天(其中包括二个双休日)扣发本月绩效工资的50%,超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 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 天以 下应提前 3 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 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 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 、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 5 天或5 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 5 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 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 1.5 小时,95- 125 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 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 、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 1 日扣除当日工资的 4 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应制定规范的中学教师请假制 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学教师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篇 1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 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按《兰州市第二十八中学“治转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完善《兰州市第二十八中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学校实行坐班制。 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1、三级值班人员:早上 7:00 分之前到岗值班, 中午 11:55 分到岗值班, 下午 2:10 分到岗值班, 晚上 5:45 分到岗值班;2、 行政人员:上午 8:00 分之前到校,中午 12:00 分下班,下午 2:30 分上班,5:30 分下班;3、 第一节有课教师:上午 7:30 分之前到校上课;4、第一节无课教师:上午 8:30 之前到校工作;5、 班主任:上午 7:00 到校跟班(最迟不得超过 7:20 到校),下午 2:20 分到校跟班;6、学校所有 教职员工:中午 12:00 分下班,下午 2:30 分到校上班,下午 5:30 下班(有课老师除外)]。 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所属处室说明情况,按请假对待,否则按 旷工处理。 二、请假(一)请假种类 1、病假。 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急病来不及请假的, 要及时向电话告知校办(校办及时通知年级组长或教务处把课安排好), 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 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2、事假。 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上班时间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 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产假。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 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产假为 180 天。 产前休假计入产假。 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 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不顺延。 男教工享有 30 天护理假。 4、特假。

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考核制度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 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

教职工请假制度

汉阴县职教中心教职工请假制度 (经2015年1月23日汉阴县职教中心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加强管理,使教职工请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现根据《汉阴县教体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汉教体字[2014]297号),制定汉阴县职教中心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时限 1、婚假: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一般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条件的教职工,可增加婚假20天。 2、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产假98天,晚育加假15天,产假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30天,难产(剖宫产)加假15天,多胎生育,多生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 3、女教职工人流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丧假:教职工主要家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教职工本人休假3天,往返路途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内。 5、事假:教职工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可请事假,一学期内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外县教职工不得超过8天。 6、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行政认可的诊断证明(5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 7、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进修假:鼓励教职工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教职工参加函授学历培训,应出示培训学校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若在上班期间参加函授学习,按正常上班对待。 9、按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教职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中小学教师可享受寒、暑假)。 10、离职学历进修按汉人劳发[2004]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中心主任请假或因公外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工作,报教体局局长审批。 2、中心副主任请假,一周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以上报教体局局长审批。 3、中层部门负责人请假,5天内由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校长)审批,5天以上按以上程序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审批。 4、教职工请假,半天内由中层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内由的中层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的校级领导审批,5天内按以上程序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校长)审批,5天以上按以上程序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审批。 注: (1)、请假人要先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方可将假条交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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