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机关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各处室应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选用国产设备。安全保密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检测。

(二)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由机关相关处室进行登记,在突出位置粘贴密级标识,并向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未在处室登记的计算机、存储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等不得接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处理涉密信息。因特殊情况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在处室登记后纳入机关保密管理范畴。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网络配置、密级标识等。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应实行物理隔离。

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根据涉密信息等级,设置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开机口令,机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字符,秘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三)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四)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

第四条涉密信息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存储、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三)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需采用低辐射计算机或

在电磁屏蔽室内工作,并在专用存储设备中加密存储。;

(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不得随意进行软件的安装,软件安装应经过处室批准和备案,并进行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检查处理;

(五)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六)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下载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打印或下载的秘密信息应当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安装隔离卡的计算机在外网上严禁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打印涉密文件;严禁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含有涉密内

容的电子邮件。

第五条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

(一)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应履行借用登记、审批手续;

(二)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得长期存储涉密信息;

(三)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填写《携带涉密计算机(载体)外出审批表》,经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移动存储设备的保密管理

(一)移动存储设备实行登记管理。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同密级的秘密载体管理;

(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三)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或损坏的涉密存储设备应及时交由信息中心销毁;

(四)涉密计算机上禁止使用个人移动存储设备;

(五)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向涉密信息系统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采用一次性刻录光盘或带有写保护开关的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并在接入涉密计算机系统之前打开写保护开关;

(五)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计算机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六)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七)可以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八)禁止绝密级存储设备接入机关内网。

(九)涉密存储设备不得带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备案后携带外出的涉密存储设备内只能存储与外出工作任务有关的涉密信息。

第七条严禁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等视频输入设备。在涉密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时,应对具有音频输入功能并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采取关机断电措施。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维修,应当在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制定专人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存储设备数据的恢复以及处理涉密(内部)信息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变更用途时,交由信息中心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理。

第十条严禁通过普通电话、手机、传真传递和发送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发送传真和用复印机复制涉密文件要履行审批、备

案程序。通过加密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网上发布信息实行审批制度。网上信息发布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提供或发布信息,须经保密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密码电报收发、传递、归档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严禁来往传真、电传明复,密明混用。 第六条不准利用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凡需邮寄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物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 第七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准到邮电和社会上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传发。 第八条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场合。严禁保密会议、内部会议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或以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第九条对通信安全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

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信工作人员要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窃听通话内容,对偶尔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谈论,更不准外传,如有泄密,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切实做好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白羽)
(2011-05-16 18:32:05) 标签: 分类: 工作交流
杂谈
近几年,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市各级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量建设、使用计算机网络,有的还建立了涉 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日益普及。各类重要政治、经济、科 技、金融、商务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都是通过 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但是,计算机及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 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信息安全保密的问 题。 从国际国内形势和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来看,从保密部门开展 保密技术检查的情况来看, 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还相 当严峻,我市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何 做好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这 里, 笔者从保密的角度谈谈做好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初步 认识。
一、充分认识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 势
(一)境内外敌对势力网络窃密活动猖獗。西方敌对势力、 “台独”势力和外国情报机构对我的颠复破坏活动从未停止过, 加紧了对我实施全方位的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 窃密活动十分猖

獗。他们利用信息技术领先的优势,利用互联网侵入我内部电脑 进行窃密;或是派遣间谍分子,千方百计钻入我内部窃取情报。 手段不仅多样化,而且是高科技化,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 的立体信息窃密和侦测网络。 这些对我们的计算机网络形成了巨 大威胁。 (二)计算机存在诸多泄密隐患。 一是我国计算机和网络关键 设备及技术依赖进口,受制于人。一些技术大国有能力在我们不 知道的情况下,在计算机设备和系统中设置了“陷井”,也就是 人们常说的“后门”, 他们可以利用这些“陷井”来控制、 破坏、 获取信息。二是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泛滥。计算机病毒传播的 途径多、速度快、范围广,它会对计算机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 和可用性造成破坏。 黑客通过寻找并利用网络系统的脆弱性和软 件的漏洞,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系统,窃取信息。三是 电磁辐射。 计算机是靠高速脉冲电路工作的, 由于电磁场的变化, 必然要向空中辐射电磁波。 这些电磁波会把计算机中的信息带出 去,用专门接收设备就可以接收还原计算机的电磁辐射信号。四 是磁介质的剩磁效应。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删除后,有时仍会留 下可读的痕迹,即使已多次格式化的磁介质仍会有剩磁,这些残 留信息可被还原出来。在大多数的操作系统中,删除文件只是删 除文件名,而文件还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存储介质中,从而留下泄 密隐患。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发放范围:单位领导层、所有部门 文件内容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职责 ------------------------------------------------------------------------------2 四、定义 ------------------------------------------------------------------------------2 五、相关文件 --------------------------------------------------------------------------2 六、内容 -----------------------------------------------------------------------------3 七、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 --------------------------------------------------------------11 八、附录 -----------------------------------------------------------------------------12 【目的】明确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保密的职责,理顺相关业务流程,规范工作行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网络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售饭系统等软硬件)的保密及安全管理。 【职责】 1.计算机中心职责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 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 mP3 、mP4 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二)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三)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设备存放和使用场所。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四)涉密打印机和涉密复印机打印、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XXX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使用非涉密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遵循下列保

计算机安全与保密复习大纲

计算机安全与保密 题型:选择(44分)、简答(20多)、计算、设计分析(思考题)、论述题(10分) 第一章 1、计算机安全的属性、网络安全保护对象、访问控制的概念 2、主动攻击与被动攻击的特点 计算机安全的含义: (1)系统的安全性,即保证信息处理平台的安全。 (2)系统上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即机密性、完整性、可控性 (3)在网络的环境下,还要考虑信息传播的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 访问控制:按用户身份及其所归属的某预定义组来限制用户对某些信息项的访问,或限制对某些控制功能的使用。 计算机安全的特征: (1)保密性 (2)完整性 (3)可用性 (4)可控性 (5)不可否认性 ?3、被动攻击 ?攻击者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信息或数据文件,但不对数据信息作 任何修改 ?搭线监听、无线截获、其他截获、流量分析 ?破坏了信息的机密性 ?主动攻击

?包括对数据流进行篡改或伪造 ?伪装、重放、消息篡改,破坏了信息的完整性 ?拒绝服务,破坏了信息系统的可用性 第二章: 1、密码学的概念、对称密码体制与非对称密码体制的概念 密码学(Cryptography):研究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科学。它包含两个分支 密码编码学(Cryptography),对信息进行编码实现隐蔽信息的一门学问 密码分析学(Cryptanalysis),研究分析破译密码的学问。 对称密码体制(秘密钥密码体制):用于加密数据的密钥和用于解密数据的密钥相同,或者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明确的数学关系。 加密:E K(M)=C 解密:D K(C)=M 非对称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用于加密的密钥与用于解密的密钥是不同的,而且从加密的密钥无法推导出解密的密钥。 用公钥KP对明文加密可表示为:E KP(M)=C 用相应的私钥KS对密文解密可表示为:D KS(C)=M 2、传统的经典密码算法 Caesar密码就是一种典型的单表代替密码; 加密:C=E(M)=(M+k) mod 26 解密:M=D(C)=(C-k) mod 26 多表代替密码有Vigenere密码、Hill密码 著名的Enigma密码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使用的转轮密码 3、DES的特点(输入/密钥、子密钥个数,迭代次数等),其他分组代表算法。 DES的基本加密流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精编版)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 保密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结合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密计算机, 是指专门用于处理或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收发文电、连接互联网的台式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是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公司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安全, 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设保密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日常保密管理、监督职责如下: (一)审查、选定专人分别作为涉密计算机信息及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口令管理员, 要求职责清晰, 分工明确。 (二)定期对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完善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企业内部的“信息流”与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均为支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可见信息与人、财、物都是企业的财富,但信息又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客观上使人们利用过程中带来安全管理上的困难。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由于企业的信息贯穿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所以信息的保密管理,除了领导重视而且需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公司督察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公司文件资料的形成过程保密规定 拟稿过程 拟稿是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的开始,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在拟稿过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初稿形成后,要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编文号时应具体标明。 草稿纸及废纸不得乱丢,如无保留价值应及时销毁。 文件、资料形成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必须同定稿一样对待,按保密原则和要求管理。 印制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公司机要打字员打印,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严格按照主管领导审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要严格控制印制工程中的接触人员。 打印过程形成的底稿、清样、废页要妥善处理,即使监销。 复制过程 复制过程是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扩大文件、资料发行数量,要求如下:复制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 复制件与正本文件、资料同等密级对待和管理。 严禁复制国家各种秘密文稿和国家领导人的内部讲话。

绝密文件、资料、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4.公司文件资料传递、阅办过程保密规定 收发过程 收进文件时要核对收件单位或收件人,检查信件封口是否被开启。 收文启封后,要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进行编号、登记、加盖收文章。 发文时要按照文件、资料的类别和文号及顺序号登记清楚去向,并填写好发文通知单,封面要编号并加盖密级章。 收发文件、资料都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严格实行签收手续。 递送过程 企业内部建有文件、资料交换站的,可通过交换站进行,一律直送直取。 递送外地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递送。 凡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般要有两人以上同行,必须装在可靠的文件包或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 递送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要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 阅办过程 呈送领导人批示的文件、资料、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要及时退还或由经管文件部门当日收回。 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文件直接交承办单位(人)。凡需有关部门(人)承办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文件经管部门办理。 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传阅,应在特别设立的阅文室内阅读。 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长时间在个人手中保留,更不能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要控制文件、资料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不能看文件、资料。 5.公司文件资料归档、保管过程中的保密规定 归档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在归档时,要在卷宗的扉页标明原定密级,并以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为准。 不宜于保留不属于企业留存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防止失散。 有密级的档案,要按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保密过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 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 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保密技术检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xxxxxx公司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国保发(1998)1号文件精神,依照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的各类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台账、维修、报废、审计、安全保密防护、密码保护、存储介质、外出携带、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严禁使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和信息设备进行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台账、维修、报废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总台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涵盖本单位的各类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分台账。由各部门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台账应以电子和文档版本形式存在,总台账和分台账内容应当吻合,并与实物相符,发现问题实时更新台账,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九条台账信息按照设备分类,应包含以下信息: ㈠计算机台账应当包含:密级、放置地点、使用人、操作系统版本、安装时间、硬盘物理号、IP地址、MAC地址和使用情况(包含再用、停用、报废、销毁等);见附表九。 ㈡存储介质台账应当包含:责任人、名称、型号、密级、启用时间、标识和警示语以及销毁时间;见附表十。

保密机要室管理规定(1)

(第1版) 保密机要室的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文件对保密机要室以及机要室内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以及监控系统的 日常管理做出规定,以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密机要室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公司保密支持性文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办法》 2.2.公司保密支持性文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 2.3.公司保密支持性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无) 4.管理职责 4.1.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机要室以及机要室内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机以及监 控系统的日常管理。 5.管理规定 5.1.保密机要室管理 5.1.1.保室机要室是公司保密要害部位,存放、流动和处理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专 职保密员必须提高警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专职保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的秘密信息。5.1.2.保密机要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5.1.3.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每月检测一次,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5.1.4.进出机要室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见记录表1)。保密机要室原则上禁止公司不相 关人员或公司外人员进入,但因维修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以及监控系统或上级机关、军方、系统内人员来访参观,不得不进入机要室的需经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但随身携带的相关通讯、摄像等设备暂由专职保密员管理。不相关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机要室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5.1.5.机要室内所产生的一切废纸、废信封等不得随意乱仍,必须粉碎销毁。 5.1. 6.机要室内不准存放带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物品。

计算机安全与保密复习资料

计算机安全与保密复习资料 一、选择题 1、TELNET协议主要应用于哪一层( A ) A、应用层 B、传输层 C、Internet层 D、网络层 2、一个数据包过滤系统被设计成允许你要求服务的数据包进入,而过滤掉不必要的服务。这属于( A )基本原则。 A、最小特权 B、阻塞点 C、失效保护状态 D、防御多样化 7、( D )协议主要用于加密机制 A、HTTP B、FTP C、TELNET D、SSL 11、为了防御网络监听,最常用的方法是( B ) A、采用物理传输(非网络) B、信息加密 C、无线网 D、使用专线传输 13、向有限的空间输入超长的字符串是( A )攻击手段。 A、缓冲区溢出 B、网络监听 C、端口扫描 D、IP欺骗 14、使网络服务器中充斥着大量要求回复的信息,消耗带宽,导致网络或系统停止正常服务,这属于(A )漏洞 A、拒绝服务 B、文件共享 C、BIND漏洞 D、远程过程调用 15、不属于黑客被动攻击的是(A ) A、缓冲区溢出 B、运行恶意软件 C、浏览恶意代码网页 D、打开病毒附件 16、不属于计算机病毒防治的策略的是(D ) A、确认您手头常备一张真正“干净”的引导盘 B、及时、可靠升级反病毒产品 C、新购置的计算机软件也要进行病毒检测 D、整理磁盘 17、针对数据包过滤和应用网关技术存在的缺点而引入的防火墙技术,这是(D )防火墙的特点。 A、包过滤型 B、应用级网关型 C、复合型防火墙 D、代理服务型 18、关于RSA算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RSA算法是一种对称加密算法。 B、RSA算法的运算速度比DES慢。 C、RSA算法可用于某种数字签名方案。 D、RSA算法的安全性主要基于素因子分解的难度 19、计算机病毒的结构不包括以下( D )部分 A、引导部分 B、传染部分 C、表现部分 D、隐藏部分 20、下列属于非对称加密技术的是(C ) A、IDEA B、AES C、RSA D、DES 21、计算机会将系统中可使用内存减少,这体现了病毒的(B ) A、传染性 B、破坏性 C、隐藏性 D、潜伏性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各项业务的核心技术手段,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必须受到保护,不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丢失,以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是指对涉及*******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系统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文档、管理及操作规定、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等资料、信息保守秘密,包括利用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非法泄露,保障*******的利益。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指保障计算机、数据 信息网络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机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和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破坏,以及防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以下简称“***”)各部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保密委报告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二)督促本部门安全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安全保密检查; (四)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或危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总1页)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总1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为强化机要通信保密安全意识,提高机要通信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第四条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密码电报收发、传递、归档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严禁来往传真、电传明复,密明混用。第六条不准利用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凡需邮寄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物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第七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准到邮电和社会上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传发。第八条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场合。严禁保密会议、内部会议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或以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第九条对通信安全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第十条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信工作人员要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窃听通话内容,对偶尔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谈论,更不准外传,如有泄密,要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汇编(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委的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信息的内部管理 1、各科室(下属单位)在向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

技术措施,提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整体搞病毒能力; 3、各信息应用科室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必须作好备份; 4、各科室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查,网站各栏目信息的负责科室必须对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向信息安全协调科报告; 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6、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未经信息安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和明码传输; 7、涉密文件不可放置个人计算机中,非涉密电子邮件的收发也要实行病毒查杀。 第四条信息加密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2、涉及国家和部门利益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3、涉及社会安定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4、涉及国家秘密、国家与部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