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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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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

一、概述

(一)法的价值

1、定义: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2、范围:

(1)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够保护或促进哪些价值——人权、秩序、自由、正义、效率都需要法律来维系和促进;

(2)法本身所应当具备的本质和属性——逻辑严谨、简明扼要、明确易懂;

(3)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二)法的价值体系

1、基本特征

(1)价值属性:由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创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2)价值主体: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3)价值体系的结构:由法的价值、形式价值和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组成的价值系统

A、目的价值:多元性、时代性——基础地位

B、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必要条件;

C、评价标准:解决价值确认与确定价值位阶——证成目的价值的准则;评价形式价值的尺度(两者相互依存)

·我国的法制建设应坚持的评价标准或原则:

a、生产力标准: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是否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

b、人道主义标准:以人为本

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与能力的全面提高

c、现实主义原则:从社会实际出发

d、历史主义原则:用历史的眼光看历史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1、冲突:公平VS效率;自由VS秩序

2、冲突的原因:

(1)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价值目标的多元化;

(2)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法的价值冲突更为常见和复杂

3、解决法律价值冲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

(其中涉及的法益较其他法益是否具有优越性)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的……,综合考虑需求和利益,使解决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该使被损害的价值减到最小限度

二、法的基本价值

(一)法与秩序

1、“秩序”: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2、秩序观:

(1)等级结构秩序观:把人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等级之间不得互相僭越,要求任何人不得破坏这种秩序;

(2)自由平等的秩序观: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

(3)“社会本位”秩序观:强调“社会统治”“社会连带”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A、秩序的特殊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B、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C、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的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

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3、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

(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法与自由

1、自由:

(1)哲学上: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

(2)政治学和社会学上:免于他人的压迫或控制,每个人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行为

(3)法学: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自由与平等:分立、包含或矛盾的关系

(1)统一:政治、思想领域

(2)矛盾与冲突:经济利益分配

3、法律对自由的保障:

(1)必要性:

A、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B、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C、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2)一般方式

A、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

B、责任与自由联结

C、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4、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1)伤害原则:社会干预个人行动自由唯一的目的是自我保护,只有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可以证成的。

(2)亲缘主义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原则):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了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干涉,如禁止自杀等法律、法规就是该原则的体现。

(3)立法伦理主义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违背了一个社会群体所接受的道德准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禁止或者惩罚。

(4)冒犯原则:主张法律可以限制那些可能并不伤害他人的行为的自由。冒犯行为包括虐待尸体等使人愤怒、羞耻或者惊恐的行为。据此原则,法律制裁冒犯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法与效率

1、效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地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2、法与效率的关系:效率是法律所追求实现的价值之一

3、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适用或转让财产;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四)法与正义

1、正义:在涉及利益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的对待他人

2、法对正义的促进作用: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2)………………诉讼……;

(3)………………社会……;

(4)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法的历史

一、法的起源

(一)根本原因: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

(二)产生标志:

1、国家的产生(同时);

2、权利义务分离;

3、诉讼和司法活动的出现

(三)产生规律

1、发展过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2、个别调整一般调整

3、受到道德和宗教的极大影响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一)概念:根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中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奴隶制法)—封建社会(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

(二)法的历史类型

1、古代法:奴隶制法

(1)是由奴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2)特点:

A、严格维护奴隶主所有制

B、公开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

C、公开确认自由民主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D、刑罚野蛮残酷

E、明显带有原始社会的残余

2、古代法:封建制法

(1)是由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2)特点

A、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B、等级森严

C、维护专制王权

D、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上层建筑,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反映。资本主义法主要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确认和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

(2)特点:

A、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契约自由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a、国家加强对社会的管理

b、社会立法获得较大发展;

c、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d、打破公法和私法的界限

e、授权立法、行政立法增大;

f、违宪审查制度建立;

g、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h、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律过程的影响

(三)法系

1、概念:根据各国法的特点、历史传统及其源流关系对法所做的分类

2、大陆法系:古代罗马法、地方习惯法、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法、商人法、

公法与私法、法典与判例

3、英美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4、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1)法律渊源:D:成文法& E:判例+制定

(2)法律分类:D:公+私& E:普通+衡平

(3)法典编纂:D:法典化、统一完美& E:单行法不具有法典形式

(4)诉讼程序:D:职权主义& E:当事人主义

(5)法律思维:D:一般——个别(演绎推理)& E:个案——个案(归纳推理)

(6)哲学基础:D:理性主义& E:经验主义

(四)东方法律文明: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

(五)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法制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

一、法制现代化:

(一)概念:法制现代化是整个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方面,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是一个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意识、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

(二)特征:

1、从历史角度:是文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革命;文明价值

2、从基本性质:从人治社会向现代化法治社会的转变过程

3、从内涵特征:变革过程,包含了法律观念、制度及实践等方面的现代化

(三)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内发型: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为内部条件的成熟而由传统法发展为现代化。如英国。

2、外发型:一个较为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为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导致法制现代化。如日本、德国。

3、混合型:因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化法治的转型和变革过程。如中国。

(四).法制现代化的特征:

1、从价值上来看,现代法制尊重人权;

2、从基本性质上看,法制现代化为了实现法治;

3、从内涵特征看,法制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

(五)中国法制现代化

1、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中国传统法制

(1)形式意义

A、法律地位: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

B、结构形式:公法与私法部分

C、法官为行政长官

(2)价值取向

A、礼治主义:礼法结合、以礼所去

B、泛道德主义:导致对法律的不信任,动摇法律的权威

C、人治主义:帝王的绝对统治+吏治(法律失去独立性)

·法治VS人治

1、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个人意志;

2、法治作为办事原则,不仅要求普遍社会成员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

3、法治具有秩序的特点,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法定权利。

4、法治代表了人民性、权利本位、平等、正当性等价值取向。

——就治理主体而言,法治是多数人之治;

就治理对象而言,法治是管制公权之治;

就治理工具而言,法治是良法之治;

就治理手段而言,法治是规则之治;

就治理形式而言,法治是客观之治;

就治理目标而言,法治是保障自由之治。与神治、人治不同,法治是一种共治、自治。

2、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注意两个问题)

(1)将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结合

(2)立足于本国国情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

二、法律继承

(一)概念: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律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二)法律继承的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现象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成为可能;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三)法律继承的内容(表现):

(1)法律技术、概念;

(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法律移植

(一)概念: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二)法律移植VS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律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法律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法律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

(三)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四)法律移植的类型: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于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五)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1、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同构性和兼容性

2、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去同化和整合国外法

3、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立足于本国、本社会的现实国情

4、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即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前瞻世界法律演进和发展的趋势

四、法律全球化

(一)概念:当今世界范围内法律发展中所呈现的一种趋势

(二)形式:国际法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

(三)全球化与中国法制化建设

评价:新自由主义的评价,世界体系理论、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带来了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问题

法治

一、法治概说

(一)含义

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指一个国家在各种社会调控方式面前选择的以法律为主的手段对社会进行控制。(在这一意义上,“法治”与“人治”、“礼治”和“德治”对立)

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

3、法治意指良好的社会秩序

4、法治代表着某种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在法治社会,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目标。

5、法治表示一种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是一种社会理想。法治所追求的是一种包括富裕、民主、文明和安全的理想社会模式和秩序。

(二)法制的概念

1、静态:法律制度

2、动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三)法治VS法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包含法制,但又不限于法制

区别: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二、要素和基础

(一)要素

1、形式要素:法律的公开性、明确性与稳定性;

法律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程序正义;

2、法治的实体要素:良法主治;

保障和尊重人权;

控制权力

(二)基础

1、法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

2、法治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治

3、法治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

4、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

5、法治的精神基础:法律信仰

三、建设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近代以来追求法治的实践

1、清末的法律改革

2、辛亥革命

3、北洋军阀与国民政府

(二)新中国法治的曲折发展

1、法治的兴起于挫折(1949——1978)

2、社会主义法治的恢复与发展(1978——1997)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阶段(1997——)

法律方法

一、法律解释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2、特征:

(1)主体:特指享有法定解释权的人或组织

(2)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2、法律解释是寻求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3、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4、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三)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

1、中国古代:“法律答问”、“律学”、“决狱”

2、西方古代:古罗马的职业法学家

3、西方中世纪:中世纪末期法释法学

4、17C——19C:概念法学、目的法学、利益法学、价值法学

(四)法律解释的分类

1、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法定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A、立法解释: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

B、司法解释: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和检察联合解释

C、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2、规范性解释&个别性解释:无普遍约束力

3、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字面解释:与字面含义相比

4、严格解释&自由解释:根据解释的态度

(五)法律解释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法制统一原则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

(六)法律解释的方法

1、(起点)文义解释:

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第二步)体系解释:

又叫做逻辑解释或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它的具体形式是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1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R1就必须被承认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此也被称为逻辑解释。)3、(第三步)历史解释:

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具体内容是:(1)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2)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3)这个后果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4)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这个后果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5)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这一后果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第四步)目的解释:

指从指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不仅是指原先指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在当时社会条件之下制定该法律的目的。

5、合宪性解释

(七)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1、方法保障:正确的法学方法的应用

2、制度保障:审级制度的制约;法律共同体的制约;官方解释的制约

二、法律推理

(一)含义和特点:

1、含义:所谓推理,就是以已有的经验和认识为基础,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去探寻到未知的知识。

法律推理是一种特殊的推理,是人的理性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和体现,是法律职业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法律规范和案件材料推导出正确的裁判结果的思维过程,它伴随着法律实施的全过程。

2、特点:

(1)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

(2)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3)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二)形式推理:运用形式逻辑进行的法律推理

1、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别

2、归纳推理:从特殊或个别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

3、类比推理:某个问题或现象没有明确规定,而比照最接近或最相似的法律推理

(三)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1、法律规定本身含义不清,并且不是文字或者语义上的,而是实质内容上的模糊不清;

2、法律规范对有关问题本身并没有明文规定,出现了法律漏洞或空白;

3、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现了“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4、法律规定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可供适用的条款,例:法条竞合

法的创制

一、立法概述

(一)定义: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二)特点:

1、由特定主体进行:以国家的名义进行

2、依据一定职权:特定级别或层级的立法权;特定种类的立法权;有权采取的特定法的形式;立法权的完整性、独立性;能调整和应调整的事项

3、依据一定程序:保证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4、运用一定技术:法的构造、语言技术等

5、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二、立法原则

(一)法治原则:

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立法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民主原则

1、体现:

(1)立法主体的民主性

(2)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公开;公众参与制度(立法应当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2、意义

(1)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人民的参与,必须以人民的名义发出,经过人民的同意,只有人民才拥有立法权

(2)最大程度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智慧

(3)法律的贯彻和事实

(4)有利于对法律的监督

(三)科学原则: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利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三、立法体制

(一)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集权为主结合分权的模式,即“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体系。

“一元”是指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立法体系。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属于中央,中央立法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政权都没有这个权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两级”是指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等级。符合条件的地方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开展地方立法。

“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还可以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扼要地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领导立法工作,国务院拥有相当大的立法权限,地方国家机关也行使一定的立法权限。

(二)国情依据:国家性质、发展不平衡、经济和政治制度、历史传统

(三)当代中国立法的权限划分: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宪法、法律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3、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高度自治权,制定法律

(四)我国立法体制的结构:

中央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及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地方立法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自治区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政府——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四、立法过程

(一)立法准备:立法规划——五年

(二)创制阶段:由法案到法

(三)立法完善:立法解释、法的变动、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编纂等

五、立法程序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法案

4、公布法(书196)

六、立法技术

(一)概念

(二)立法表达技术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1)法的名称的表达要规范和统一

(2)法的内容要完整

(3)法的体例要规范和统一

2、法律规范的表达:完整、概括和明确

3、立法语言的应用:准确肯定、规范严谨、庄重朴实的语言风格

法的实施

一、概述

(一)概念

(二)评价标准

(三)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

二、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守法的意义:守法是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守法是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三)守法的构成要素

1、守法的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我国法律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守法的范围:守法的范围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守法的内容:一是履行法律义务;二是行使法律权利

(四)守法的原因分析

1、守法是法的要求

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

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

5、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

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三、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广义的执法即法的执行,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二)执法的特点

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3、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三)执法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

2、合理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适当、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3、效率性原则: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4、程序正当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符合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四、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也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征

1、专属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权威性:以国家的名义,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程序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

4、专业性:要求司法人员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三)司法和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司法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

2.内容不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司法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3.程序要求不同。执法虽然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执法活动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4.主动性程度不同。执法具有主动性;司法则是被动的,“不告不理”。

(四)司法体系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五)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2)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2、司法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和差别;

(2)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又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3)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4、司法责任原则:国家赔偿

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5、司法公正原则: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1)实体公正: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

(2)程序公正:司法过程的公证,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五、法律监督

(一)概念(法制监督)

狭义的法律监督指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比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则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1、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公民、大众传媒等。

2、客体:各类进行法律监督的主体同时也是被法律监督的客体。

3、内容:包括与客体行为是否合法相关的所有问题,重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司法权的行为。

4、权利和权力,即凭借什么进行监督。

5、规则:包括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实体规则指监督主体和客体所具有的相应的权力(权利)和义务

程序规则指监督主体实施监督活动所应遵守的步骤和方式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监督: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A、立法监督;

B、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监督

A、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

a、一般行政监督

b、专门行政监督

B、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

2、社会法律监督:没有法律效力

(1)政党或社会组织的监督

(2)社会舆论的监督,这里主要指新闻媒体的监督

(3)公民和法律职业人员的监督

法与社会

一、法与社会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1、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本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2、社会是法的基础。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1、法对社会的调整表现为调和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

3、要使法有效的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二、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法的产生: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阶级之后才产生的。在原始社会,由于实行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相适应的原始公有制,所以当时没有法这种社会现象。到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才有了法。

2、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一定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有经济基础所决定:一定的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法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一定的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离开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法是不存在的。一定的法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不是那样规定,不同性质的法,不同国家的法,之所以呈现千差万别,都是由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

4、法的发展变化及其特点:一定的法的变更与发展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变更与发展。

(二)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1、法积极地确认、巩固和发展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消灭过时的经济基础,竭力扫除或限制、削弱有损于自己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展的各种因素。

2、法对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起引导、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3、法对自己经济基础的服务作用,还表现在法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治地位,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

三、法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促成了法治的形成和发展,是法治的经济基础;而市场经济又需要法治的保障,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一)市场经济是实行法治的经济基础

1、市场经济促进了自由、平等的法律规则的发展

市场经济孕育着自由和平等及相应规则。法治要求人们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拓展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一。这些自由包括经济领域的,也包括社会、政治和其他领域的。

2、市场经济造就了一支从外部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力量

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逐步排除政府权力对经济的高度控制,使经济和政治区域相对独立。这意味着市场是一支能够与政府相抗衡并制约政府权力的独立力量。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的系统,它允许广泛的多样性,它的固有特性之一就是排除强制性的权力。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1、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一套合理的交易规则

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必须要有一套合理的交易规则,法治可以用法的形式将这些规则确定下来,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保障。

2、法治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

法治确保了一种权威可信的规范,政府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防范垄断等反竞争行为。国家必须通过法治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利用法律手段反对垄断、欺诈等行为,协调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必然冲突。

3、法治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使政府权力的行使规范有序

四、法与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1)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2)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重视调解、无讼是求

2、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

五、法与道德

(一)区别

1、产生方式和表现形式

道德:原始社会作为独立的或与宗教、习俗相混合的形态而存在,是逐渐形成;

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之中,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也比较抽象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由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

多以成文的具体规范性文件表现

2、调整的范围

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得多。一般而言,凡是法律需要调整的关系,大多也受道德调整

3、内容结构和调整机制

道德:比较宽泛,强调义务;

引导人类内心向善,一次调整人的行为

法律:比较具体、明确、肯定,既规定权利也规定义务

约束人的行为使之不趋恶

4、道德的要求高于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5、实施方式和强制力

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

法律: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二)关系

1、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他们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为国家治理和经济建设服务

2、内容和取向上存在差异,但主要方面是相互渗透相互交织

3、在实施中相互扶持,在功能上形成互补。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六、法与宗教

(一)区别:

1、产生方式

法律:源于国家立法

宗教:主要是宗教领袖和宗教组织借助神的名义作出的规定,宗教的产生早于法律

2、内容

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调整世俗社会中人和人的关系

宗教:主要内容是义务,是人对神灵、上帝或真主的责任和义务;调整教徒与教会组织的隶属关系,调整人和神之间的信仰、皈依和供养关系

3、适用范围

法律:属人+属地

宗教: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

4、实现的方式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宗教: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教义和教规

(二)现代社会法律与宗教的基本关系:政教分离

1、禁止设立国教

2、确立国家与宗教相互不干涉的原理与制度,即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

3、禁止国家进行宗教教育与进行宗教活动

七、法与文学

一、“法律与文学运动”

二、文学对法律的贡献或启发

1、文学形成法律意识

2、法律文本的文学性

3、提高法律执业的修养

八、法律与科技

·科技对法律的影响和挑战:

1、科技的发展影响和改变了司法制度和法律方法

2、科学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部门

3、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法律制度提出了很多难题,对传统制度和法律观念提出了挑战

九、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关系

1、法直接受政治的制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现实,就有什么样的法,法随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治优先于法,对法起导引作用;

2、法有相对的独立性,法对于政治的功能乃是不容抹杀的客观存在

(二)政治对法律的影响

1、政治影响法的性质

法律就是上升为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法律的形成过程中,政治必然影响并且决定着法律的根本属性

2、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的发展进程,与政治的发展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

法律的发展必须得到政治的认同和支持,政治关系的变更、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都会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

3、政治影响法的实现程度

在法的实现的每个具体阶段,国家都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在专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不同政治条件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三)法律对政治的影响

1、法律表达政治意志并调整政治关系

法律具有政策所不具有的独特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并且具有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要求全社会一体遵循的特点。如果有可能,主导社会的政治主体就会把自己的意志表现为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

2、法律规范政治角色的行为

法律规范政治角色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法对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程序性和规范性的控制。

3、法律制约政治运行

现代的文明政治是一种具有理性秩序的政治。在这种政治秩序下,国家政治权力的形成、行使、监控和制约都按照一定的确定规则和程序进行,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

十、法与政策

(一)法VS政策

1、体现的意志

党的政策:体现党的意志,保障党内全体成员的利益;

法律: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2、表现形式

政策:通常采用文件、纲领、决议等形式。其内容比较原则、概括,很少以具体条文来表述

法律:通常采用制定法的形式,有法典式的和法规式的;法律也可能采取不成文的形式或非制定法的形式3、制定机关和程序

政策:制定出于多门,其程序也显得不是很严格

法律: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拥有造法权能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创制,其立法权限和程序均有严格规定4、调整的范围和方式

政策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广泛得多

方式:政策:偏重于采用灵活多样的措施,以适应社会情势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法律:偏重于对既有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和控制

5、稳定性程度: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6、保障实施力量

政策: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纪律保障实施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二)法律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1、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政策是法律制定的依据,政策对法律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2、法律对政策具有保障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1、执政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2、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3、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十一、法律与民主政治

1、民主政治必然是也必须是法治政治

(1)民主政治需要法治来约束国家权力

(2)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

(3)民主政治需要法律协调政治稳定和民主化改革的关系,以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扩展政治的民主化(4)民主政治需要法律协调矛盾,整合冲突

2、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

(1)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2)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3)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

(4)发扬民主能够更有力的约束国家权力

人教版六年级语文下册教材知识点整理(2019最新编订)

六年级下册教材知识点 一、拼音: ㈠多音字:第1课P2缴;第9课P37吭 ㈡容易读错的字 边鼻音;平翘舌;前后鼻韵;其他 ㈢声母表、整体认读音节表、韵母表、字母表(大小写) 二、汉字 1、要求会写的80个字(教材后生字表)能辨别其音、形、意并能运用 2、会用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查字典、词典 三、词语 1、要求掌握“词语盘点”中“读读写写”的词语,了解“读读记记”中的词语 2、积累下列词语: (1)、抄写你认为需要积累的词语:第10课课后思考练习第4题P51 (2)、关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精神方面四字词语:回顾与拓展(五)日积月累P120 (4)、邯郸学步:回顾与拓展(一)“成语故事”P21 (5)、舍本逐末:回顾与拓展(五)“成语故事”P121 3、理解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第3课课后第2题的第1小题;第14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71;第20课课后第3题的第2小题P113(理解词语的方法: a、运用工具书; b、联系具体的语言环境; c、联系生活实际; d、联系上下文………) 四、句子: 积累佳句 ⑴课文中的优美语句:

抄写课文中喜欢的句子:第1课课后第4题P6;第18课课后第3题P103;抄写课文中对自己有启发的语句:第3课课后第3题P10;第20课课后练习第4题P113 ⑵有关人生哲理的格言:回顾与拓展(一)“日积月累”P21 ⑶富有人生哲理的隽语:回顾与拓展(四)“日积月累”P96——P97 2、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方法:联系上下文、联系时代背景、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抓重点词语体会等) ⑴联系课文,理解句子的意思:第1课课后练习第3题P3 ⑵联系生活实际理解:第2课课后练习第2题P6 ⑶结合生活事例理解:第12课课后练习第2题P57 ⑷联系上文理解:第14课课后练习第3题的第1小题P71 ⑸结合注释理解每一句话的意思P3 五、阅读: 训练重点:把握主要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领悟作者表达感悟的不同方法,体会作者的表达方法,了解课文的叙述顺序;读课文,要学会浏览;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感受;弄清文章的详写与略写;了解文章的叙述顺序 1、要求朗读的:⑴第1课P3;第2课P6;第3课P10;第5课P14;第9课P37;第8课P30;第9课P43;第10课P50;第11课P52;第12课P57;第13课P59;第18课P103; ⑵古诗:回顾.拓展二“日积月累”P43;回顾.拓展三“日积月累”P64—65;古诗词背诵P144—153 ⑶综合复习阅读材料P154—172

军事理论整理(复习重点+真题+答案+论述题范文)

军事理论整理 中国国防 1、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目前,世界上的国防类型主要有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和中立型四种,我国是自卫型国防。 2、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国防法规主要包括:《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 3、学生军训的意义:(1)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2)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举措; (3)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4、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5、我国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包括:第二炮兵、空军战略轰炸机部队和海军潜地战略导弹部队。 6、陆军是我军的重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1)抗敌军事入侵;(2)在一定地区和方向上打赢局部战争;(3)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和社会稳定。 7、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主要在海洋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我国海军的使命是什么?(1)防御外敌海上入侵;(2)收复敌占岛屿;(3)保卫我国领海主权;(4)维护祖国 统一和海洋权益。 1.军训的意义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查也。”古往今来,国防教育都被各国置于极为关键的位置上,理所当然,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和培养大学生的国防意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国防教育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其中军训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这既是国家法律赋予在校学生的一项保卫祖国的光荣使命,又是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 大学生通过军训,不仅能够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而且可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同时也学到了军事知识,掌握了一定的军事技能,加深了对人民军队的理解,为国家战时兵员动员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大学生参加军训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军训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培养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真才实学;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既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又有健康体魄和勤劳朴实工作态度的优秀人才,是我国新时期赋予教育战线的根本任务,也是国家强盛,民族发达的战略目标。学生通过军训,不仅可以磨炼意志,增强斗志,培养组织纪律性,树立修身立人的标准;同时,也丰富了头脑,拓宽了知识,增强了体魄,促进了专业学习。所以说,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实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国家经济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青年学生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军训作为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2.论述大学生树立国防意识的重要意义 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抵御外侮、捍卫祖国的独立和主权、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的主观认识。 毛泽东主席曾说:“一二.九运动是抗战动员的运动,是准备思想和干部的运动,是动员全民组的运动,有着重大历史意义。”在七十年后的今天,重复那段熟悉的历史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现在,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在未来的作用。谁也不知道下一场“抗战”将在何时打响......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考试要点整理

一、法学史书本4-5页 ·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在原有基础上既注释又评论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模式、起宣传推动革命的作用) 1、基本主张:存在更高层次的法作为评价、判断实证法的标准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2、历史贡献:古罗马帝国、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 3、什么是自然? a.自然世界:自然的命令不可抗拒、自然法是所有动物通用的法律 b.神:任何人都有一种按理性行事的自然倾向 c.理性: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 d.人性:自爱、自私;追求和平的社会生活 4、自然法是上帝为所有人设定的而且只有凭借理性和通过认真考虑其处境与本 性才能认识的一种法律 5、历史: a.抽象到具体 b.“自然”到“道德” c.自然权利的主体由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作为神的子民存在的人——作为 人而存在的人 d.从永恒不变——部分可变(孟德斯鸠)——内容可变 e.从重实质到重程序:程序自然法(富勒的八项条件“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 德”)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 ·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基本立场: a.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事实 b.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有效性不以合乎 道德为条件,其有效性条件来源与社会事实 c.法学只应关注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分析 d.法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 2、历史: a.经验性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但并 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法理学不考虑法律的善或恶 b.规范性实证主义法学(凯尔森):纯粹主义的实证法学、强制性、法律的

成都医学院军事理论考试重点

军事理论复习资料 1.开设军事理论,既是国家法律规定,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 2.中国军事大百科全书包括7个门类:军事思想,军事学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军事后勤,军事技术,军事历史,军事地理测绘、气象。 3.军事思想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强烈的时代性和明显的继承性。 4.军事思想的定义:是对战争和国防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是军事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 5.世界兵书的鼻祖:《孙子兵法》 6.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科学含义: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战和国防建设实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及军队长期军事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也多方面汲取了古今中外军事思想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战争、军队建设、国防建设和反侵略战争的指导思想。 7.毛泽东秋收起义失败提出的思想: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党指挥枪的重要建军原则;为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根据“中共九月来信”的精神,主持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并作政治报告。 8.历史唯物主义的战争观:(1)战争是阶段战争的最高形式(2)战争是流血的政治(3)战争是经济的竞赛(4)用正义正义战争消灭非正义战争 9.人民军队思想:(1)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新型人民军队,揭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开创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10.人民军队的宗旨: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建军宗旨。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建立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毛泽东指出了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绝不容许枪指挥党;建立强有力的的革命政治工作。 11.毛泽东为我军规定了政治工作三大原则:(1)官兵一致原则(2)军民一致原则(3)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原则。 12.人民战争的两个基本属性:正义性、群众性 13.实行人民战争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战争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实行人民战争的根本保证。 14.战争的直接军事目的:毛泽东指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15.积极防御战略思想的基本精神:一是充分准备,二是后发制人,三是攻防结合,四是持久胜敌。 16.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即: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新时期军事战略理论。 17.当代战争与和平理论:(1)判明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丰富了分析国际形势的科学方法(2)指出战争的可避免性和危险性同时存在,揭示了战争运动发展的新趋势(3)指出了霸权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战争根源的理论(4)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思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消灭的理论。 18.邓小平提出了四个现代化,其中一个就是国防现代化,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是关键。 19.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是邓小平军队建设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根本出发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1)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2)新时期军队建设要以现代化为中心(3)注重质量建军,走精兵之路。(4)加强和改进军队政治工作,保证军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5)适应新情况,把整个后勤管好。 20.以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把个人创造与集体智慧融为一体,把毛泽东思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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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军事理论考试复习要点说明

军事理论考试专用 一、国防含义及基本特征 含义:为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而进行的军事及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基本特征:1.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2.战争潜力的转化;3.综合国力的抗衡;4.质量建设的道路;5.威慑作用的功能。 二、国防动员的含义及形式 含义:是主权国家为适应战争需求或临时应付重大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以保卫国家安全为根本目的,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一系列活动。国防动员实施主体是国家,即国防动员是国家行为,是国家职能的具体体现。 形式:1.按规模可分为局部动员和总动员;2.按性质可分为秘密动员和公开动员; 3.按时间可分为应急动员和持续动员; 4.按动员内容可分为政治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 三、国防法规的含义 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四、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上古至秦汉,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孕育与形成; 2.三国至宋元,中国古代军事理论在战争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3.明清,西方军事理论的传入与中国军事理论的完善、改造。 五、简答中国古代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 1.对待战争的态度(兵者,国之大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作战原则(安不忘战,富国强兵;未战先计,政出庙算;文武并用,伐谋伐交;兵贵神速;以正合,以奇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攻占之本,在乎壹民;不战而屈人之兵;致人而不致于人;兵无委积而亡;兵有大论,先论其器); 3.治军原则(以治为胜,教诫为先;总文武者,军之将也)。 六、孙子兵法十三篇及其作战原则 《计》、《作战》、《谋攻》、《形》、《势》、《虚实》、《军争》、《九变》、《行军》、《地形》、《九地》、《火攻》、《用间》。 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战争的本质属性,揭示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指导战争的普遍规律。它从政治范畴提出了以“道”为首的战争制胜论思想,总结了具有科学价值的作战指导原则。 七、武经七书的含义 《武经七书》又名《武学七书》,或简称《七书》,即《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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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本重点整理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2.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3.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2.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性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3.重要的理论品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4.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三.论述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1.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其二,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2.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四.论述普遍联系主要内容。(分析题) 1.联系是指事物内容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 五.论述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运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六.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达。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是个性。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大学军事理论考试重点提纲

军理重点 第一章中国国防 1.国防: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基本要素:国防的主体:国家;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国防的目的:①捍卫国家主权②保卫国家领土完整③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④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国防的手段: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军事活动为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现代国防的类型:扩张型(美国)、联盟型、中立型(瑞典、瑞士)、自卫型(中国)。 2.国防历史的启示:①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②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3.国防法规: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特征: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施行。《国防法》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和规范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部门法,亦称基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三种形式:①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②按军官待遇入伍③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主要有三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施行。2001年8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确定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2010年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二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9.公民国防义务:①兵役义务(形式:服兵役、服预备役、参加军事训练)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③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④保护国防秘密的义务⑤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10.公民国防权利:①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②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

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国防 1. 国防的概念: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2. 国防包含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入侵外敌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3. 中国古代的国防时间段: 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大约历经了4000年的历史。 4. 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 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 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 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 5. 中国近代的国防: 了解如下对外反侵略战争(书P12) 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 中法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6. 民国时期的国防:

军阀混战和中华民族的崛起 日本的侵略及中国抗日战争 思考题: 1.富国强兵(古代、现代):富国→经济建设,强兵→国防建设,从二者的关系角度出发如何理解富国强兵? 富国与强兵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富国是强兵之本,只有国富,国防才有可靠的人力、物力、财力基础。强兵也是富国的重要保证,没有巩固的国防,一旦外敌入侵,经济建设就无法进行;为了保持一个安全的经济建设环境和生活环境,必须建立与国家地位相适应的国防。这是社会发展史反复证实了的客观规律。 2.古代国防对现代国防的启示?中国国防历史对国防建设的启示 (1)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2)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3)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7. 国防法规的特性(区别于其他法规的特殊性)主要表现是: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司法适应的优先性; (3)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8. 国防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基本特征: (1)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 (2)完善了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3)确立了我国国防的职能任务; (4)贯彻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 (5)正确处理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6)对国防建设作了前瞻性的规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要点整理

001.法国的《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 00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指:《罗马法》 003.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00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各部门法构成的 005.法的要素主要包括:规则、原则、概念 006.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劳埃德法理学总论》是以教科书的形式表现法理学三大要素的一个范例 007.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则,依照援用别的规则 008.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在于:利益 009.党的政策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010.一个法律施行后,原来制定的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止 01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012.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运输行为013.中国的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014.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是在:出现了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海商法;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法律的制定 015.《著作权法》既是专属权,也是可转移权 016.在刑事审判中,各国大多数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017.哈特继承和发展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凯尔森则是规范分析法学 018.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的法学家是:卢梭 019.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查士丁尼 02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形态 021.政治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 022.一般认为,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02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024.民众参与司法在世界上的通行模式有:陪审制、参与制、治安法官制 025.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行为 026.国际法学能够视为:综合法学027.柏拉图:《理想国》;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庞德:五卷本《法理学》 028.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思想社会关系 029.法律关系的观念来自于:罗马法 030.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法律。是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 031.明确宣称法理学就是法律科学的是:庞德 032.提出自由理想和建构平等形式相协调的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哲学家索利033.原始社会三种社会规范即习惯、宗教、道德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034.英国的资本主义法的产

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课本知识点梳理 Unit 1 What’s the matter? 【重点短语】1、have a fever 发烧2、have a cough 咳嗽 3、have a toothache 牙疼 4、talk too much 说得太多 5、drink enough water 喝足够的水 6、have a cold 受凉;感冒 7、have a stomachache 胃疼8、have a sore back 背疼 9、have a sore throat 喉咙痛10、take risks 冒险 11、hot tea with honey 加蜂蜜的热茶12、see a dentist 瞧牙医 13、get an X-ray 拍X 光片14、take one’s temperature 量体温 15、put some medicine on sth、在……上面敷药16、give up 放弃17、sound like 听起来像18、all weekend 整个周末 19、in the same way 以同样的方式20、go to a doctor 瞧医生 21、go along 沿着……走22、on the side of the road 在马路边23、shout for help 大声呼救24、without thinking twice 没有多想 25、get off 下车26、have a heart problem 有心脏病 27、to one’s surprise 另某人惊讶的就是28、thanks to 多亏了;由于29、in time 及时30、make a decision 做出决定 31、get into trouble 造成麻烦32、right away 立刻;马上 33、because of 由于34、get out of 离开;从……出来 35、keep on doing sth、继续或坚持做某事37、fall down 摔倒 36、put a bandage on sth、用绷带包扎38、feel sick 感到恶心 39、have a nosebleed 流鼻血40、cut his knee 割伤她的膝盖 41、put her head back 把她的头向后仰45、run out (of) 用完;用尽 42、have problems breathing 呼吸困难43、mountain climbing 登山运动44、be used to doing sth、习惯做某事46、so that 以便 47、so、、、that、、、如此……以至于、、、…48、be in control of 掌管;管理 49、in a difficult situation 在闲境中 【重点句型】 1、What's the matter with you?= What'the trouble with you? = What's wrong with you? 您怎么了? 2、What should she do? 她该怎么办呢? 3、Should I take my temperature? 我应该量一下体温不? 4、You should lie down and rest、您应该躺下休息一会儿。 5、Do you think it comes from a newspaper or a book? 认为它就是来自报纸还就是书呢? 6、I think I sat in the same way for too long without moving、 我想我以同样的姿势一动不动地坐得太久了。 7、She said that the man had a heart problem and should go to the hospital、她说这个人有心脏病应该去医院。 Unit 2 I ’ll help to clean up the city parks、 【重点短语】 1、Clean-Up Day 清洁日 2、an old people’s home 养老院 3、help out with sth、帮助解决困难 4、used to 过去常常、、、、、、 5、care for 关心;照顾 6、the look of joy 快乐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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