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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实施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市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xx创建的实施意见》、《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xx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继续保持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态势,全面提升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学校网格化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为办好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学校(单位)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加强安全防范体系、预警机制、应急管理建设;加大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能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体师生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工作良好态势,为保持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考核内容按照《xx市教育局2012年安全xx创建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安全责任制建设、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组织及队伍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消防安全工作、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校车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各类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应急管理预案;化学危险品管理、卫生安全和食品卫生、校园施工安全、特种作业制度、人员持证上岗;防拥挤踩踏措施、应急灯与应急疏散标志标识及设施;学校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值班值守;安全工作总结、考核及通报等。

四、考核方式、时间、范围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组,按照《县(市、区)教育局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见附件2)和《xx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见附件3),结合学校年度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检查等情况,于每年的1至2月份,综合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局直属机构的上一年度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核本辖区所属学校。

市教育局按照年度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目标检查、督查、暗访和考核制度。市教育局年内组织检查组对各学校(单位)检查,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原则上采取市直属学校分组互相检查,县(市、区)教育局互相检查的方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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