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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一)(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类案件办理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办理食品类案件,应当参照本意见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食药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一)经检验,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企业标准的,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另有规定外,属于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罚。(二)经检验,产品符合或者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产品注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产品标准的,属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二、关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认定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超出许可有效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或者经营项目发生变化;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更,且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或者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更,但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或者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的,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处罚。

三、关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的认定问题

(一)相关定义。所谓腐败变质是指在微生物和酶的影响下,食品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感官性状异常,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现象;油脂酸败是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经氧化作用发生变色、变味等变化;霉变生虫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剂因霉菌等污染出现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剂肮脏、不洁净;混有异物是指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混进了其他不应进入的物质;掺杂掺假是指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上述定义中,除掺杂掺假的定义来源于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其余定义均为理论上的概念,并无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明确规定。(二)关于认定。在检查执法工作中,对于事实的认定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凭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执法经验等直接进行认定;二是根据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进行认定。

1.对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或者霉变的认定。由于上述四种情形的认定缺乏法定要求且感官认定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因此除非有明确证据指向,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产品的颜色、气味等外观对上述四种情形进行感官评定外,原则上不宜凭感官或者检验结论等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认定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产品检验结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置。

2.对于混有异物和生虫的认定。执法人员可以凭借产品外观直接予以认定。其中,混有异物的认定原则上应当本着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例如预包装食品中混有的玻璃渣、细铁丝、毛发等,应当认定为混有异物,但是根据食品使用特性,食品中异物不会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宜认定为混有异物。例如《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中规定的情形等。

3.对于掺杂掺假的认定。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掺杂掺假需同时具备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要素,即生产经营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异物;二是结果要素,即检测结果表明不符合执行标准。

四、法律适用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办理案件,原则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下属于新法优于旧法的例外情形:

(一)从旧兼从轻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新法实施以前已完成的违法行为,在新法实施后进行处置时,实体方面应当遵循旧法的规定,但是如果适用新法对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除外;程序方面应当适用新法。

(二)跨法违法行为。跨法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且行为开始于新法生效之前而结束于新法实施之后。所谓连续违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这些违法行为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例如,某企业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前提下,分别于2016年的1月、3月和5月实施了三次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这三次违法行为单独看,都独立构成无证生产,但由于这三个行为在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及应受到的处罚都是同一的,因此此种情形属于连续违法。所谓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某一违法行为的状态处于持续过程。比如某经营企业从2016年9月15日开始销售重金属超标的食品,该行为一直持续到10月2日才终止。9月15日至10月2日这段期间,就属于该行为的继续状态。

如果违法行为的连续或继续状态跨越新旧法律规范,在选择适用法律依据时,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连续犯罪、继续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对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跨越新旧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违法行为终止时的新法。对连续违法跨越新旧法律规范的,可以按照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应当选择适用违法行为终止时的新法,如果新法规定严于旧法,在适用新法的前提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关于违法所得计算问题

当前,司法、行政执法领域对于违法所得有“获利说”和“全部说”两种理论。“获利说”即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全部说”即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食药总局尚未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的违法所得认定作出规定,有鉴于此,从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确保行政处罚行为有效性等角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原则上应当执行“获利说”。

六、关于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的认定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供货者是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等不同情形,分别查验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还需查验注册或者备案证明文件;

2.采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采购的食品应当包含在食品生产许可

证书载明的食品明细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书载明的经营项目范围内;

3.依法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方提供检验报告的,应当与供货批次相对应。食品经营者查验的许可证或者合格证明应当为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当按照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依法保存进货票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凭证。

(二)食品经营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食品经营者明知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

2.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或者缺少《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内容;

3.食品配料表中标注药品(食药两用物质除外)或者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物质;

4.产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不一致;

5.供货方未按食品贮存要求进行运输,食品经营者未提出异议的;

6.其他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三)食品经营者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食品经营者提供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查证属实。

七、关于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标签文字使用中出现错别字,但该错别字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营养成分”被标注为“营养成份”。

(二)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但该繁体字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蛋白质”被标注为“蛋白貭”。(三)标签符号使用不规范,但该不规范符号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被标注为“GB7718/2011”。

(四)标签营养成分表数值符合检验标准,但数值标注时修约间隔不规范,例如: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能量935.2千焦、蛋白质4.12克、饱和脂肪酸14克、钠34.5毫克”,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能量、蛋白质、饱和脂肪酸、钠的修约间隔分别为1、0.1、0.1、1,该标注不符合规定(应标注为:能量935千焦、蛋白质4.1克、饱和脂肪酸14.0克、钠35毫克)。

(五)标签营养成分表标示单位不规范,但是不规范标注不会产生错误理解,例如: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标示单位为“KJ”,不符合标准的“千焦(kJ)标注规定。

(六)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为“见包装某部位”,但未能准确标注在某部位的,例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产品包装底部”,但实际标注在产品包装顶部。

(七)标签上“净含量”等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小于规定,外文字号大于相应的中文,但该不规范标注不会产生错误理解。

(八)标签上规格、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和格式不符合标准规定,例如:“lkg”不规范标注为“1000g”。(九)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食品名称不规范,食品名称未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食品名称,但不会产生错误理解的。

(十)国产食品的标签上外文翻译不准确,但该不规范翻译不产生错误理解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

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监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

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个别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使用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统计信息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统计办公室 2020年12月

目录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统计信息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1.?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2.?数据填报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数据填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数据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数据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离线上报? 21 3. 数据统计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查看、审核下级数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批量审核审批?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数据上报情况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1 合理性审核讲明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3.3.2 空表上报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数据汇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数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1 差不多查询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 指标计数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3.5.3 构造条件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用户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1密码治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6.2 上报环节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考核治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7.1 查询考核得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2 查询考核权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数据备份?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数据负责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查看上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数据汇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35个)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芙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王堆食品药品监管所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株洲县河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蒸水街道监管所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洞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长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常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常德市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郴州市苏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桂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黄沙坪监督管理所 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永州市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溆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娄底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稽查总队)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50名) 符中华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综合)处处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某分局主要职责 某某分局作为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初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店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药品科职责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

药械;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保化科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食品药品考试 带答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可以继续销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Self inspection report on food and drug safety supervis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听取和审议县人民 政府关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乡迅速组织人力,会同各有关乡直单位对我乡 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展开自查,并形成如下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 本乡地处山区乡镇,为了工作便利,在20xx年将原连村 乡并入**乡,目前全乡共计15个行政村,人口达2万余人, 版图面积大,人员分布广。并有中心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10个,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村级小学4所,集镇 街道幼儿园2所,村级幼儿园3所,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我乡党委、政 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综合改革为

动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我乡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食品药品,连续几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效率整体全面得到了提升。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突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率。我乡为统一部署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文书或村主任担任食品药品信息员,形成乡、村、组三级联防格局,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乡党委、政府年初便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 综合协调机制,通过与乡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做 到一月一次,将各村信息员上报月报表进行汇总。并针对上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摸底调查,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合作,深入到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养殖场及其它生产经营类进行食品安全监察,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店、学校、村卫生室,由乡安监站下发整改指令书,**年下发整改指令达35条。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药品经济健 康发展,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办公室 2019年8月

目录

1.概述 本文档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快速操作手册,介绍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利用本系统开展统计工作所需进行的操作,旨在指导统计工作人员正确快速使用数据填报、报送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功能。 本手册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简明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快速入门操作指南。 详细操作功能手册国家局稍后会在发布在系统公告栏中。

2.系统使用对象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中,操作用户根据角色的不同,可分为: (1) 数据填报员: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生产企业的报表填报人员; (2) 数据统计员: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工作人员; (3) 数据负责人: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员对行政区域内数据审核、汇总完毕后,进行行政审批及报送上级单位的工作。 下面分别对数据填报员、数据统计员和数据负责人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的介绍。

3. 数据填报员 3.1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b13925043.html,/),进入“药监统计”专栏,点击“统计信息系统”,打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登录页面。 我们以正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填表人为例,用它的身份进入系统,在登录页面输入国家局统计办统一下发的用户名密码,如下图所示: 图3.1.1 3.2 数据填报 成功登陆后,看到如下图所示界面,在“报表处理”分组中找到需要填写的报表任务,报表任务指的是同一报表期相同上报时间的报表集合。在报表任务中选择要填报的报表,即可进入填报界面,在此我们以年报中,药基翌年3月20日前上报的报表任务为例,介绍填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3.2.1 选择要填写的报表期,单击上图中的“2011年”即可进入到报表填报界面,切换界面底部的页签,便可在选择任务中报表进行录入了: 图3.2.3 如果数据已录入好并上报成功,回到报表户列表页面就会看到如下图所示的,“等待XXX 统计员审批”的状态,如果数据被统计员退回,就会看到下图4.1.5所示的,“数据没有通过XXX 统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德宏州委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以及全国、全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州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实现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目标,全面推进全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强化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组织领导体制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业监管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为构建和谐平安德宏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结构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明晰,综合协调配合有力;供应网络主体清晰,城镇村庄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透明;信息网络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快捷;产品质量合格,企业诚实守信,考核奖罚分明,公众饮食用药方便实惠、安全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食药监广大干部职工要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大力实践和丰富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丰富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率,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1、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确保全州50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坚持“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乡不漏村、村不漏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网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2、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局个人工作总结

二○一○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市局党组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适应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政治素养和品德素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技能。在巩固所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为适应岗位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式和新情况,我认真学习药学常识、药事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知识。深入学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更好地适应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岗位要求,工作中,我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

侵蚀。 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丰富业务知识。同时,积极参加药监系统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了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2010年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19例,为药品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 2、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先后参与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两节期间专项检查等工作,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3、认真按照效能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监管、和谐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 一年来,我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勤俭节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以礼待人,热情服务。在单位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并虚心向同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食品药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下面是关于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欢迎查看! 李桥乡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李桥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李桥实际,特制定李桥乡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xx 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鲜承红同志任主任,副乡长包士圣同志任副主任,党政办、卫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社会事业中心、学校、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包士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林、王桥同志任成员,具体

事务由赵庆林同志负责。各村聘请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开展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村集体聚餐期间快速检测和日常监管抽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学生食堂、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地沟油"的监管,强化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和保健食品店管理,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添加、违法加工、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药械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村聘请协管员收集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区域负责制,负责具体承担流动餐席(坝坝宴)的登记、指导工作,向乡人民政府、乡食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积极开展"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大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食品药品基本知识,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农村和企业,引导公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增强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2016]4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青政〔2016〕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全省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责任部门:各市、自治州、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监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大对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监测,做好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市、州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自治州、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督和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和过期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等。积极推动在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实施良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行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自治州、县人民政府)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 上报报表及说明 2014年5月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内容共包含9张报表,具体如下: 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期别填报单位报送时间 表1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 修改 药品生产企业随时报 表2 生产许可证信息实时更新国家局数据库导入后,各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 随时报 表3 GMP证书信息实时更新国家局数据库导入后,各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 随时报 表4 企业药品信息发生变化后 修改 国家局数据库导入后,药品生产 企业补充填报 随时报 表5 药品成品信息采用手工填报 方式企业为月报 药品生产企业下月5日前采用自动采集 方式为系统 每日自动提交 表6 企业自主召回信息作出召回决定后 填报 药品生产企业随时报 表7 受托加工信息签订受托加工合 同后填报 药品生产企业随时报 表8 企业经济信息年报药品生产企业4月30日前 表9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由监管 部门每次检查后 填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时报

表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发证日期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许可证有效日期企业类型分类码生产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生产状态管辖部门 是否具备无菌生产条件质量受权人 注册地址 所在地市 注册资本(万元)邮政编码企业联系人 移动电话联系电话传真 质量负责人企业规模所属集团 注册地址经度纬度 生产地址 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经度纬度 仓库地址 经度纬度 说明: 1.上表中灰色部分是企业生产许可证信息,系统初始化时从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导 入数据。 2.底纹部分由监管部门维护。 3.空白部分由企业对数据进行补充和维护。企业如必填信息补充不全,将无法进行后续操 作。 字段解释: 1.生产状态:生产 停产:停止药品生产3个月以上,但具备迅速恢复生产的能力 2.管辖部门:指具体负责企业直报工作的监管部门。系统初始化时,企业归属省局管理, 如省局将直报工作管辖权限分配至地市局,此处将自动显示地市局名称。 3.是否具备无菌生产条件:选择是或否。 4.注册地址所在地市:指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区。 5.企业规模: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从业人员300≤X<1000, 营业收入2000≤Y<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X<300,营业收入300≤Y<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6.所属集团:若该企业是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需将集团公司名称填入所属集团。 7.经度:由企业维护,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8.纬度:由企业维护,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个人总结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个人总结 X X X 20XX年XX月XX日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个人总结 20XX年 X月,我由于工作变动调到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成为食品监督所光荣的一员。在这近半年来,在局领导的关心培养下,在分管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首先,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以及本局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提高自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集体与党保持一致;其次,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对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都积极参加和配合,关心集体荣誉,维护单位形象,同在一个局,共爱一个家,使自己尽快融入到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大家庭中来。 二、重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更好地适应食、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岗位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习掌握“一法两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条款准确运用到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坚持边学边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丰富业务知识。执法先要懂法,只有认真地学好法律法规,才能扎实地开展工作,才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领域,我认真学习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用法律法规来武装自已。努力提高自己的行政执法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局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工作,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做出了一定

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解决方案V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解决方案 目录 1概述 (44)

2建设目标 (55) 2.1系统应用群体 (6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66)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66)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66)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66)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7) 2.2.5安全性设计 (77) 3系统拓扑图 (99)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99) 3.1.1平台运行环境 (99) 3.1.2硬件环境 (1010) 4系统功能结构 (1111) 4.1后台管理系统 (1111)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212)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414)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414)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515)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616)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717)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1818)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020)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222)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727) 4.2手机执法终端 (2828) 4.3电子台帐监管 (2828)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2929) 5项目实施 (3131) 5.1项目解释 (3131)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131)

5.3项目实施原则 (3232)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232) 5.3.2实用原则 (3232) 5.3.3知识原则 (3232) 5.4项目实施 (3333) 5.5系统实施周期 (3333) 5.6项目实施小组 (3333) 6项目培训 (3535) 6.1培训概述 (3535) 6.1.1培训方式 (3535) 6.1.2培训环境 (3535) 6.2培训内容 (3535) 6.2.1管理培训 (3535) 6.2.2操作培训 (3535) 6.3培训要求 (3636)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636)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636) 7.2服务提供 (3636) 7.2.1服务内容 (3636) 7.3服务响应 (3737) 7.4电话支持服务 (3737) 7.5电子邮件服务 (3737) 7.6现场支持 (3838) 7.6.1系统运行初期 (3838) 7.6.2系统维护期 (3838) 7.7客户回访 (3838) 7.8客户系统运行情况报告 (3838) 7.9服务承诺 (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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