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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第一二三四批禁止淘汰设备及工艺原因说明表

煤矿第一二三四批禁止淘汰设备及工艺原因说明表
煤矿第一二三四批禁止淘汰设备及工艺原因说明表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说明表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

(第三批)的说明表

附件: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

淘汰工艺设备目录共三批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新华网( 2001-07-20 13:36:43)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1999年 的各类小煤矿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 1999年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 证” 1999年 不全的各类小煤矿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 1999年 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 发展的各类小煤矿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1999年 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1999年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 * 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10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1999年 成品油生产装置 11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 * 12 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000

13 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 14 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00年 15 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 * 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 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 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16 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 * 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17 土法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 * 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年产砷(或氧化砷 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18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 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任何企业 19 无采矿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的钨、锡、锑、离子 * 型稀土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钨、 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企业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企业 20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火电服役期满 机组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21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2000年 22 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2000年 23 PG-27型真空过滤机 2000年 24 X-1型箱式压滤机 2000年 25 ZYZ、ZY3型液压支架 2000年 26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2000年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 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 一、煤矿安全 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 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 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 问题。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7、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可代替的技术装备: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8、普通轨斜井人车:普通轨叉爪式人车2019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 式人车2021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 二、职业危害 1、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 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 备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

煤矿禁止和使用淘汰设备一览表(全四批)

XXXX煤业集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XXXX煤矿(兼并重组)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安监总煤装〔2008〕 49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安监总煤装〔2011〕 17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煤安监技装〔2018〕 39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二〇二〇年三月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https://www.sodocs.net/doc/bc12152859.html,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终审稿)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 产品目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 1.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4.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 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7. 土法炼油 8.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9.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10. 土烧结矿 11. 热烧结矿 12.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3.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14. 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15. 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6. 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7. 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8. 化铁炼钢 19. 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 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1. 横列式线材轧机 22. 横列式小型轧机 23. 叠轧薄板轧机 24.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5.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6.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7.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8.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9. 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30. 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1.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3. 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34. 石灰土立窑 35. 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36.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37. 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38. 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39. 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40. 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41. 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42. 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43. 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4. 热处理铅浴炉 45. 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46. 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47.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 48. 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49. 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50. 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5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煤矿淘汰设备大全图文稿

煤矿淘汰设备大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全了!六批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明细(史上最全) 2006年以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4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禁止75种设备及工艺。发布2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其中涉及煤矿领域15种,涉及应急救援领域1种,汇总如下,供大家学习使用。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 2019年5月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 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 (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

淘汰工艺制度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制度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 1 总则 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管理,防止项目施工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材料,影响工程质量与节能环保,或危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型号等,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布公告文件通知为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项目,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职责要求

公司总工程师对落后技术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总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实施。 公司质安科对危及施工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工作总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实施。 公司工程部统一负责收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公布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名目与信息,建立禁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推广应用技术等台帐,及时分发给公司材料设备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执 行。 公司工程部协同材料设备部具体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工作的执行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3 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属已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 限制使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了工艺、设备、材料的使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的限用范围慎重使用。 推广应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与施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修订稿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 和产品的目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6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监控,使其能在生产作业中正常运行,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施工作业现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强制性淘汰。 3、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塔机、门式架、卷扬机、搅拌机、电焊机、对焊机、弯曲机、钢筋切断机要进行严格检测、检验,测定出是否存在隐患。 4、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如:塔机、门式架等)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要进行强制性淘汰。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用架管、架扣进行严格检测、检验、测定出其材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若不符合标准要求,要给予更新淘汰。 6、搅拌机、卷扬机所用钢丝绳要进行认真细致检测检验对有断裂、

毛刺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配件要进行更新、淘汰。 7、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要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气设备、绝缘防护用品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更新、更换(如安全帽内衬)对已无法修复使用的要进行一次性淘汰。 8、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资料管理档案,明确各类用具、设备、机具使用年限(如:塔机8年)建立报废的工艺和设备台帐。 9、起重机械设备在淘汰报废后,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 年月日

煤矿禁止和使用淘汰设备一览表(全三批)

附件2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 说明表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2005-7-23 11:24:39 国家经贸委近日公布了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其中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有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等8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设备等55种,淘汰的落后产品有地条钢等57种。 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制定具体规划,限期淘汰目录所列项目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2005-7-23 11:23:53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 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涉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8个行业,共119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颁布 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 地经贸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 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四川省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办法 2014年1月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管理,防止项目施工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材料,影响工程质量与节能环保,或危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3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型号等,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布公告文件通知为准。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项目,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职责要求 2.1公司总工程师对落后技术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总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实施。 2.2公司质安科对危及施工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工作总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实施。 2.3公司工程部统一负责收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公布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名目与信息,建立禁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推广应用技术等台帐,及时分发给公司材料设备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执

行。 2.4公司工程部协同材料设备部具体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工作的执行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3 管理规定 3.1禁止使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属已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 3.2限制使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了工艺、设备、材料的使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的限用范围慎重使用。3.3推广应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能有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项目经理部应大力推广应用。 3.4一旦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布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或公告,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坚决无条件执行,严禁项目施工使用已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 3.5在工程检查中若发现采购和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建材产品的,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的,公司予以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等处罚。

煤矿淘汰机电设备一、二、三批汇总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 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 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https://www.sodocs.net/doc/bc12152859.html,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

煤矿第一批和三批禁止淘汰设备原因说明表

煤矿第一批和三批禁止淘汰设备原因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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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 (第一批)的说明表 序号设备或工艺名称淘汰原因 备 注 期 限 1 采用DW10断路器 的矿用隔爆型馈电 开关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规定,其主要元件DW10断路器为20 00年限期淘汰产品 禁止 2 QC83-80/660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 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 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3.《煤矿安全规程》第454条规 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3 QC83-80/660N矿 用隔爆型电磁起动 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 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 3.《煤矿安全规程》第454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 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4QC83-120/660 (380)矿用隔爆型 电磁起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 ?3.《煤矿安全规程》第454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 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5 QC83-225/660(3 80)矿用隔爆型电 磁起动器 1.无漏电闭锁、断相保护功能; 2.部分无过载保护功能; 3.《煤矿安全规程》第454条规定: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 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禁止 6煤矿用隔爆型插销 开关 无《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功能。禁止 7 PB2、PB3、PB4型 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1.隔爆不符合要求; 2.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要求2000年淘汰 禁止 8 油浸式低压电气设 备 1.安全性差,事故频发,维护困难; 2.《煤矿安全规程》第454条规定硐室外禁止使用 硐室外:禁止;?硐 室内:2006年底 起禁止

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 淘汰情况检查一览表 检查类型:□煤矿自查□监察机构检查 矿井名称:地点: 序号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已淘汰 (台/套) 尚未淘汰 (台/套) 第一批目录1 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采用DW10断路器) 2 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3 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 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6 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 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 8 非防爆运输机车 (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 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 ZYZ、ZY3型液压支架 11 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 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 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 非阻燃电缆 15 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 铝包电缆 17 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 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 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 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二批目录 序号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已淘汰 (台/套) 尚未淘汰 (台/套) 1 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 2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 器) 3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接触器) 4 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 5 DH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 6 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 7 KSJ、KSJL系列变压器 8 油断路器 9 TKD型绞车电控 10 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 11 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12 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13 JKA型矿井提升机 14 KJ型矿井提升机 15 XKT型矿井提升机 16 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 17 JBT局部通风机 18 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 19 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20 仓储式采煤法 21 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 22 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 注:1.分别填写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的检查情况。 2.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附件: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 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钢铁 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 3.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4.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 5.环形烧结机 6.土烧结矿工艺 7.热烧结矿工艺 8.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 9.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 10.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11.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 12.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13.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 14.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 15.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16.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 17.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18.复二重线材轧机 19.叠轧薄板轧机 20.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6.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 27.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30.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1.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工程类精品文档]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工程类精品文档] 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 【学员问题】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 【解答】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4、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7、土法炼油 8、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10、土烧结矿 11、热烧结矿 12、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3、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14、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15、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6、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7、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8、化铁炼钢 19、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1、横列式线材轧机 22、横列式小型轧机 23、叠轧薄板轧机 24、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5、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6、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7、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8、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9、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30、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1、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3、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34、石灰土立窑 35、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36、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淘汰落后 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2008年04月25日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管理,防止项目施工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材料,影响工程质量与节能环保,或危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3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型号等,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布公告文件通知为准。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项目,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职责要求 2.1公司总工程师对落后技术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总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实施。 2.2公司安全总监对危及施工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工作总体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实施。 2.3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收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公布的落后工艺、设备、材料名目与信息,建立禁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推广应用技术等台帐,及时分发给公司材料设备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执行。 2.4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同材料设备部具体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工作的执行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3 管理规定 3.1禁止使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属已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项目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处理和产品设备的名目(第一,二,三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抿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不全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到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1999年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有利于*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生产装置* 10.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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