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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

一浅谈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

二相关法律《担保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正逐步完善各项体制机制。作为高风险行业,为了实现其稳健经营的目标,必须将内部控制的重点放在防范风险上。因此,防范和控制风险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风范和控制风险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对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起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今年来,对构筑风险防范的防护墙,农村信用社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内控措施。总体来说,深化内控防范风险意识得到了不断提高,现就对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浅谈以下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层次分类与表现

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体制下,决策层的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风险,经营层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观信息量最丰富的层次,也成为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社会信用程度低下,企业和农户套取信用社贷款、逃废债务,致使信用社资产蒙受损失,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导致信用社贷款资金悬空等等,总的来说,农村信用社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种。

(二)农村信用社目前面临的外部风险

1、由于社会信用风险导致农村信用社外部风险产生。

社会信用程度低下,企业和农户套取信用社贷款、逃废债务,致使信用社资产蒙受损失。其形式主要有:企业编制假财务数据,骗取信用社信用,套取贷款;企业变更法人代表,“新官不理旧帐”,造成信用社贷款长期沉淀;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多头开户,骗取贷款,躲避监管;农户挪用支农贷款用于其它经营……,以此达到“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和“将成本转嫁给别人”的目的。

2、带有中国国情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导致信用社贷款资金悬空。1994年开始实施的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在企业转制中,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减轻企业负担,甩掉背上的沉重包袱,而对保全银行资产基本上不予过问,甚至鼓励、纵容企业实施“假破产,真逃债”。这些带有中国国情的企业兼并、破产导致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的大大提高。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根源

农村信用社风险的产生,与个人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认识有着很大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缺乏力度、不到位。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机制,使之适应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内控建设是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明确的职责分工为基础,包含于管理之中,又有自身特定的内容和方法,与各项业务操作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的机制,随着人的自律性的提高与规章制度的健全而不断完善的。而信用社现

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须重新修订,加以完善;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及时制订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随着电子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与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尚未建立,对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运行以及计算机数据流向过程没有有效监督;由于稽查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致使对计算机、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失去有效监控;监察稽查以事后监督为主,往往是亡羊补牢,事后补救,缺少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不力,无法达到内部制衡的目的。

(二) 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员工违法违纪案件尚未有效遏制

不能简单地把内部控制视同于规章制度,把内控管理等同于内部管理,把内控建设简单地看成一种程式化管理,忽视人的自律性。从目前信用社发生的各类案件来看,很重要的原因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人的自律性差。在业务经营上,偏重于规模发展,对于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重视不够,没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领导只重视业务经营,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少数员工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发生了偏向,放松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习,员工盗用客户资金、挪用库款、以贷谋私等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信用社信誉和利益。

(三)诚信理念缺失、信息反馈滞后

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在原有体制下,国有是公有、

共有,没有经济主体独立产权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在公平竞争中增加社会的财富,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并有成为隐性制度的倾向。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在内部信息、还款意愿等方面所占有的信息于绝对优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报表数据存在非动态、不及时、可信度不高等问题。同时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缺少有关借款企业诚信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对信贷风险警提示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

三、防范风险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日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的核心就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中一些内部风险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也面临

着许多困难,金融风险日益加大,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为确保风险的发生,有以下4点应对策略。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筑有效的内控监督机制。要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为标准,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建立健全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监督体系,实行内部控制全方位、全系统管理,在业务职能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通过实行轮岗、换岗、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强化监

督约束机制。同时,加强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水平和稽查覆盖面,消灭稽查盲区,使稽查工作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二)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法制观念。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根据当前农村信用社“杂、乱、虚”的内部控制的现状,应实事求是深入基层,了解最根本的实情,做好基层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和制订确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的迫切性,使基层农村信用社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和有关加强金融监管及农村信用社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等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信用社现金调拨核算方法》、《信用社电汇核算办法》、《信用社储蓄电脑联网通存通兑业务的规定》、《重要空白凭证的办法》、《信用社对帐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制度,与基层农村信用社签订有关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责任状,重点规范《业务规章学习登记簿》、《会计档案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计算机运行日志》、《会计出纳交接登记簿》等登记簿册。对农村信用社主任、信贷员、会计员、出纳员等岗位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登记、销号进行严格规定,使农村信用社形成一套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规章健全、运行有序、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使各类决策权力、各项操作环节和每个职工经营行为都处于慎密的内控制约和监

控之下,从而减少违规违章经营的现象。

(三)建立人员调控机制,加强思想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领导的决策和员工的素质制约着内控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制

度的制约与控制必须正确运用行为科学“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编制、岗位、职能”三定的人事管理方案进行。首先,要教育职工自觉地遵守执行各项内部规章,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其次,农村信用社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同时要求领导层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经营决策水平。第三,积极开展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特点,进行普法教育、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开展警示和“现身说法”活动,提高全体员工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经营管理中的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内控制度。第四,建立责任明确的内部激励机制,实行责、权、利挂钩,严格考核和奖惩,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全体员工团结在为信合事业而奋斗的旗帜下。人事管理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人事管理既可以使农信社各部门、岗位、职能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克服机构重叠、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又能够把每个员工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人力资源最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创新稽核体制,建立高效廉洁的稽核队伍。农村信用社稽核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稽核工作的质量和

效益。为适应目前及将来的新业务,要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奖惩的稽核制度,规范稽核行为,制定稽核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纪律等方案,同时把内审成本和质量与绩效挂钩。强化内部审计首先应从改革内审机制入手,体制上建立以省级联社或市办垂直领导的内审机制,实行人员、费用、单独核算,以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从内部管理入手,加快电子建设步伐,畅通信息渠道,提高监控能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第三着眼于提高稽核队伍整体素质,

树立稽核队伍的良好形象,客观公正地履行稽核职能,确立稽核部门的权威性,必须确保稽核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一支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过硬的复合型内审队伍,保证稽核队伍的纯洁和稽核再监督权力的准确行使。(五)实行问责制,提高执行力度。认真遵守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制度,对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进行科学的分解并落实到位,以形成人人守纪律的良好氛围。如有发现制度执行不严的,一经调查核实,尽可能短期内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提高处罚力度和加强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和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力度,首先,要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到位率(严惩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其次,要落实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划清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最后,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处理监督人员的渎职行为)。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不论是否出现损失和风险,都必须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范与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使内部监督和控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保证农村信用社员工认真落实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六)对外部风险的防范。提高风险管理手段,重构诚信理念农村信用社应多方获取借款人信息,尽量平衡借、贷双方信息占有程度。提高信贷不良资产界定的预见性及信贷预警系统的灵敏度,以增加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的能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是对逃废债企业和农户采取惩戒措施,加强追偿力度;二是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和农户发展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认识是思想升华的基础。只有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到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发掘,不断探索内控机制

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才能不断完善内控建设,促进信用社业务更好、更快、更稳地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促使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要充实高素质的农村信用社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制,强化对信用社的风险性监管,把监管重点放在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清偿能力、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非现场检查体系,建立信用社风险预警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隐患。同时,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督促信用社尽快适应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解释

第十三条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

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十六条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

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四十四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三、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四十八条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条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十六条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

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十条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动产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

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十二条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六十四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六十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

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六十九条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第七十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第七十一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第七十二条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十三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四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七十五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七十六条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第七十七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

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第七十八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八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十三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浅谈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浅谈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农村信用社经脱钩农行隶属关系后,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2005年开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结果显示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发案率接近占50%。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严重,潜在操作风险和隐患时时存在,使农村信用社防范操作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特点 从全面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的 问题分析,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

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三是留下风险隐患。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四是引起法律纠纷。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

谈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

谈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 农村信用社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大致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等。从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信用社的影响来看,又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主。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即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可能性。由于市场变幻莫测,信用社放贷,只要钱一出门就有回不来的风险,因此,无论何时,信用社只要有贷款业务,就必须承担借款人可能违约的风险。信用风险是信用社的主要风险,它是为获得预期收益不得不承担的风险,是不可回避的,必须及时监控和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因子(如利率、汇率、股价)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资产的变化。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用社经营出现问题,失误或由于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操作失误,导致信用社资产或盈利减少,并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的风险。比如,经营决策失误,或信用社发生侵吞公款、被盗等案件。此类风险危害很大,却是可以预防的,或是通过信用社内部规章可以减少损失的,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程序化、过程标准化、政策合理化来避免无效或不正确的决策。它与信用社内控机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密切相关。 风险管理是使信用社在实现其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将市场不确定性和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系统方法和过程。确切地讲,风险管理是通过了解信用社及市场情况,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设计并实施风险管理方案,且不断监测风险管理过程而使信用社达到其战略目标的决策与行动。它的基本职能是监控和信息反馈,包括对营销前台的风险监控,控制经营风险的承担范围,为战略决策后台提供信息支持,对经营过程风险的信息分析、整理和反馈。 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现状及差距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不断学习借鉴国有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制定包括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审计稽核、岗位轮换等大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而言,与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相比,无论是在观念、技术、方法、体系还是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自身识别控制风险能力远跟不上目前信用社风险控制的要求。

浅谈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谈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措施 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环境正在持续发生变化,国内外公司相继曝出的会计舞弊丑闻使人们开始质疑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公信力度及其存在的价值。审计人员也面临着空前的风险压力,正确评价审计风险,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对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审计发展的早期,审计的重心是资产负债表,注册会计师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此时的审计方法是详细审计。随着股权投资方式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重点也从检查受托责任人对资产有效使用转向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和公允,因为注册会计师对企业风险、样本取舍、误差范围乃至误差率的估计都有相当的难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改变抽样审计的随意性,注册会计师将审计的视角转向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与抽样审计结合起来。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从审计模型发展的过程看,审计风险认为是由于从事审计业务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审计实施过程中,由于有不同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可供选择和运用,同时加上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从而决定审计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其外在表现形式是“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该意见也是审计人员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此,审计风险是客观

存在的,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审计风险的内涵本质、成因和特征,才能积极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一、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企业审计风险,是对企业审计所承担的有关责任,即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审计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人员一般难以控制,而检查风险是由审计主体行为本身所造成的,因而可以由审计部门、审计人员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加以控制或防范,它与审计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所运用的程序、证据、方法等要素密切相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影响或形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一)被审单位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在实际工作中,受外部环境及企业本身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内控薄弱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合理以及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等,形成企业的控制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内部控制测试成为抽样审计的重点内容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二)审计方法选择不恰当由于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受审计成本限制,不能将审计事项全部查清。因此,在审计方法上一般采用抽样审计,从而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目前,审计一般采取判断抽样,受审计人员经验水平限制,抽样时可能出现:一是对被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二是只求样本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随着市场经营风险的加剧,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加审计风险意识,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相应的作用。 本文详细介绍了审计风险的三种类型: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针对这三种风险分别提出了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一改大部分论文针对审计风险的原因提出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的套路,为本文的一大创新点。 关键词: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防范 ABSTRACT Audit risk is the accounting statements free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or omission, inappropriate audit opinion on the possibility of the CPA Audit. In recent years,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udi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economic life. However, with the market, the intensification of the business risk, audit risk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refore,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hould b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audit risk, to increase awareness of audit risk, positive and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udit risk, audit to play a corresponding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three types of audit risk: inherent risk, control risk, detection risk. For these three risk audi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 change most of the papers for the reason of the audit risk, audi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routine for a major innovation in this article. Key words:Audit risk;CPA;Prevention;To prevent 导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7年最新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中对“审计风险”的定

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审计的范围逐渐拓宽,人们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职业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相应产生了一定的审计风险。为此,人们应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强审计风险意识,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下面笔者就从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及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等方面作一浅析。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存在的主要环节 (一)审计风险的主要成因 1.审计机构自身不当形成的。如审计人员素质、能力的差别造成同类审计业务结论不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高低决定审计行为的偏差,导致审计结论的偏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其结论也就不一定合理;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程序脱节、主观臆断、凭经验办事,就增加了审计的失误率;审计方法选择不当,也将影响审计结论的是否正确等。 2.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这主要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觉察所造成的风险。即使审计人员确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关键环节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议是否能够真正适合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也会形成一种修正风险。如果社会及公众审计意识增强,企业便会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其审计风险就会降低。反之则升高。 3.经济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成份的多元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兼并、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全面地反映和评价,获得正确结论的难度加大,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4.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我国先后颁布的《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明确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章行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审计方法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国外已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约定书一旦确定,就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作为审计方,必须按约定的内容、要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否则就构成违约。一般情况下,除老客户外,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内控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并不了解,而这些方面的状况又恰恰是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得出客观、真实审计结论,发表客观、真实审计意见的基础。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ⅩⅩ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各信用社(部): 根据《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闽农信办[ⅩⅩ]227号)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各社应充分认识当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辖内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日常各类风险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清收不良贷款的责任问责,加大清收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贷风险,确保完成年初联社下达的清非任务。 二、强化信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基层网点主任、信贷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贷款新规,从诚信申贷入手,要对贷款客户要落实其第一还款来源,信贷员对调查客户收入真实性负总责,严禁垒大户,坚持“小额、分散、流动”原则,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以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为经营主线,严禁将信贷资金投放于国家限控行业、违反环保政策行业,谨慎与民间融资负债过高的企业发生信贷关系,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信贷风险。 三、认真排查,摸清家底。各社(部)要对存量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排查,对ⅩⅩ年新发生不良贷款进行预测。主任、信贷员要深入分析排查不良贷款产生的成因,从贷款的源头

入手,采取一户一策,具体措施落实到每笔贷款,清收任务落实到人,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力度。将调查摸底情况于ⅩⅩ年5月30日前上报风险部(表一、表二、表三)。 四、加大风险监测,及时报告风险情况。各信用社(部)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重大问题,对可能出现风险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五、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对因客户经理调查不尽职导致损失贷款、违章违纪贷款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社(部)主任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严格执行贷款责任人制度,并对其进行问责。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ⅩⅩ年5月9日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

2012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478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4,2012 (CumulativetyNO.478)浅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 李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商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迅速,它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我国农村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农信社存在的各种风险也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潜在威胁。本文着眼于农信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简要提出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存在的风险 风险防范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农民和农村工商企业等)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以自主互助为宗旨,主要为社员提供存、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体,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是解决我国农村融资需求的主要途径。根据相关资料,截至2010年5月底,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4.57%。由此可见,如果农村信用社中存在风险对全国经济的威胁不可估量,而农信社的风险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体制政策与政治环境风险 农信社成立60年以来,一直在改革的道路上探索前进。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更好地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农村信用社从成立时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管到改革开放时期被人民银行直接负责监管,再到现在的银监会监管,监管模式虽几经改革,但仍未触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而且由于农业银行撤出农村市场后遗留下的大量不良贷款、呆账坏账,使得农信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造成不良贷款长期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大大增加,阻碍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农信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肩负着“支持三农”的政策使命,因而农村信用社在业务扩展方面受到了监管机构相对严格的制约,这就造成农信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大力扶持村办、乡办企业,就会或多或少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政干预,把当地企业的风险转移到农信社方面,因此农信社在信贷上会大大增加不良贷款的风险,而地方政府并未因此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比如在税收、遵循法规方面对农信社仍然实行与商业银行同等要求,这无疑进一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遏制了农信社的发展空间。 (二)内部管理结构及人才缺失风险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几十年来从未真正处理好产权结构与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其具体表现为产权结构不够明晰,行政色彩浓厚,广大社员并未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农信社的主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信社中社员大会对农村信用社享有最高权力,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独立监督的权力。但在实践中“三会”形同虚设,合作制停留于形式,甚至出现理事会凌驾于社员大会之上的局面,这会导致管理层权力过分集中,个别管理人员独断专行,民主管理难以实施,容易滋生人员腐败。而且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系还具有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下的影子,这种管理制度本身就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执行起来效果也不会明显。 农信社的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也是阻碍其自身发展又一“软肋”。基层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国际投资、个人理财等高素质人才缺乏,现有的高素质人才又大部分被吸收到城市网点,这些人才的匮乏导致农信社创新力不强,服务水平跟不上。因此,不论是在思想观念,还是专业技能、服务态度上,现有的人力资源都不能满足农信社的发展需求。 (三)经营资本风险 我国农村合作社资本充足率基本没有达到商业银行8%的标准,这不利于农信社的业务扩展。农信社的盈利问题始终羁绊其发展,由于本身的资金供给量就较低,其款项使用情况与周转情况也都比较滞后,所以让农信社的盈利能力饱受质疑,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何来良好的盈利能力。农村信用社在制定信贷制度上做的也不够健全,出现制度缺位,执行松懈的情况。在实际发放信贷工作程序中,信贷人员只是单纯的注重放贷前的审查,完全忽视了审核贷款的使用方式、用途及评估借款人回款能力的必要性,这样就会导致不良贷款甚至呆账,让信用社面临贷款损失的风险。信贷操作过程中不规范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过程,审批较为单一,没有及时跟踪调查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信贷发放会出现重叠性、混乱性,后期也会出现企业长时间占用借款资金的情况,不利于信用社资金的循环使用,导致信贷的恶性循环。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建设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制度 农信社应该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使“三会”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决策、参与监督,打破内部人控制的格局,强化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作用,使股东能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调动股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管理结构运行效率。完善产权制度就是要实现股金释放出最大化资本,改革股权结构增加股本,扩大入股社员范围,重点吸收那些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民营企业入股,不过必须设置一个股权比例,这样就同时兼顾到小股民的利益。还要通过改组农信社,丰富管理框架,建立合规的农村商业银行,形成灵活多变、结构规范、运行有效、管理科学、盈利性强的公司治理模式,逐步建立真正适合当代经济发展的公司管理运行结构。 (二)增强员工素质,吸引高素质人才 农村信用社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业务技能强、政治素质高、服务理念先进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中去。通过定期的培训,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特别是对农信社的中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引导,作为县市农村信用社的 Times Finance 171

浅谈审计风险

浅谈审计风险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审计风险”的涵义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针对会计报表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实践中倾向于第二种定义,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不能形成和发布正确审计意见的可能,而不是指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损失,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为发布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导致损失的产生。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对其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二、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所以,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审计风险。(二)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审计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从总体看,可

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具体风险看,每个会计单位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因素,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三)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四)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审计风险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而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并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倘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则由此承担的责任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因为这

方案-浅谈审计风险及防范

浅谈审计风险及防范 '要最终达到 目的,必须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审计 ,认真探讨审计风险,并施以有效的控制方法。虽然当前 的变化有利于审计的 ,但传统的 、 和伦理心理,仍在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种种障碍,形成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轻视审计带来的风险。审计工作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者很少关注审计的作用,只把审计当作是一种核实财务数据的程序,有的甚至对此加以回避,致使审计在微观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审计人员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了审计地位和作用。审计人员的地位不高,不仅不能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相匹配,且很容易招致打击报复。 第二,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带来的风险。《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对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 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 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都是计监督的对象。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机关要通过检查形成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很大,审计风险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 第三,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带来的风险。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舞弊和差错,因此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可能使审计风险加大。如果某些单位集体舞弊,而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这些舞弊,那么很可能致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审计风险产生。 第四,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带来的风险。审计 需要审计人员通晓财务、法律、财政、金融等领域。在新的条件下,审计工作的开展自始至终都需要一种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这种能力来自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丰富的。如果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将会使审计 、取证、分析工作出现错误,形成审计风险。 第五,稳态心理带来的风险。与自然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强烈求的稳定意识,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趋向。“枪打出头鸟”的说法充分形象地体现出了这种心态。求稳意识对实际审计工作的影响很大,表现为崇尚权威(这是具体表现);审计工作只找问题,往往不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使理论与实际脱节;审计普遍存在观望心态,人云亦云,审计结果毫无新意。 第六, 数据不真实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非常重要,会计信息失真会导决策失误和投资风险。但目前,存在企业内部各部门想方设法谋求本部门利益,经济实体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逃避国家 ,会计人员的地位低下导致会计监督管理职能难以实现,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了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引发审计风险。'

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浅谈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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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农村信用社经脱钩农行隶属关系后,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2005年开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结果显示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发案率接近占50%。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严重,潜在操作风险和隐患时时存在,使农村信用社防范操作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特点 从全面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的 问题分析,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

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三是留下风险隐患。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四是引起法律纠纷。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

浅谈农信社如何抓好信贷风险防范

浅析农信社如何抓好信贷风险防范 上报单位:界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调研报告负责人和组成人员:蒋颍 风险管理水平是现代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风险控制是银行业的永恒主题。为更好地服务县域、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服务社区,防控信贷风险,确保安全运行,现就如何抓好贷款增长和控制信贷风险略作陈述,与同志们商榷。 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特别要抓好落实是关键(1)认真梳理,整章建制。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制度是一个单位抓好管理的前提和保障。按照“双建”工作的时间安排,全面清理制定现行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分别予以补充、修订或废止;全面建立、健全和优化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负债、信贷、中间业务的具体品种;对现行开展的业务品种,认真改进完善

各业务条线的流程设计,没有制定流程或流程粗放操作性不强的,要尽快补充施行。通过制度的整理,筑牢基础,扎紧樊篱,为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和依据。 (2)抓好落实,严格把关。再好的制度,不能严格执行也等于零。多年以来,我们在信贷管理上制订了诸多制度,涉及到贷款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能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制度办事,杜绝操作风险,现在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不良贷款。处于信贷管理的紧要关口,信贷会计要切实负责,严格审查各种信贷资料,去伪存真,炼就“火眼金睛”,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全程无违规。 抓好人员管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预防道德风险 按照省联社建立和谐企业的要求,积极打造先进企业文化,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可靠的人才保证。加强培训教育,预防道德风险和职务犯罪。 (1)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员工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能为目标,以推动学习型企业建设,建立教育培训工作为长效机制。 (2)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强化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浅谈审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浅谈审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两者之间的风险性是有一定差别的,国家审计风险不仅会影响自身的社会信誉和社会权威,还会对政府部门造成一定的影响。审计风险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且这些因素是潜在的影响过程。论文以国家审计为出发点,围绕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和防范措施展开详细的分析。 【Abstract】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isk of state audit and social audit. The state audit risk not only affects their own social credibility and authority,but also causes influence to the government. The audit risk i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and these factors are potential influence processes. Paper based on the state audit,analyzes the form factor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of audit risk in detail. 标签:审计风险;风险原因;防范措施;国家审计 1 引言 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财务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对财务账簿进行核查,而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是要核查财务账簿,还要对责任人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综合判断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是否真实,这也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2 审计风险的基本概述 审计工作是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经济活动进行的经济监督、财务鉴证和财务评价活动,是在相关执行标准下进行的审计活动。因其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应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审计活动结束后,审计单位要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以保证其合法性。审计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谓风险指的是在审计环节,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信息与实际的财务状况并不相符,被审计单位并没有将真实的财务状况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这就使得审计单位出具的结论与真实情况背道而驰,违反了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单位就要面临被诉讼的风险,并且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而存在的固有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其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却出具合格性报告的控制风险。总结来说,审计风险的发生存在主体因素、对象因素和外部因素。 3 审计风险的具体成因分析 通过对审计风险的简单介绍得出,其风险的发生因素主要是审计工作技术手段的影响因素、国家审计法律环境相关的影响因素、国家审计内控制度相关的影响因素,下面对这三种因素做出具体的分析。 3.1 审计工作技术手段的影响因素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步伐,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业务。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放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盈利业务,农村贷款的规模和质量事关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生存发展。因此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研究有重大意义。金华地区由于义乌这个国际商贸城经济的带动,金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也不仅是农民,中小型企业的贷款也开始增加,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研究有着实际意义,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本文通过对国内对信贷风险防范的研究,结合金华的当地情况,分析研究总结出适合金华的信贷风险防范对策,使金华地区农村信用社以及当地经济更好发展。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且在农村经济政治的稳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发放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主要资产业务,是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要使农村信用社得到良好的发展,那么如何有效的防范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仍然备重视。 1 国外研究 自70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就创建了小额贷款的模式,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传统认为,向穷人和小型经营活动发放贷款是会有较大风险。自1976年以来近二十年来的孟加Grameen Bank的实践,证明穷人同样是银行可接受的服务对象。所以把穷人不作为贷款对象不是风险防范的内容。Adams,Graham and和Von Pischeke (1984)提出Ohio学派认为利息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应对上述缺陷负责。1998年Gulli发表的文章中说到,改善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结构,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应该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在1989年,Suzanne Pinson发表Credit risk assessment and meta-judgment认为运用信用风险评估来防范风险过于复杂,且涉及的性质是不确定性的判断程序。提出运用评估业务风险模型来表示专家的战略推理提供动态的解决策略。在发达国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都是一些小额信贷,其面对的人群一般都为农

浅谈审计风险及防范

浅谈审计风险及防范 要最终达到审计目的,必须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审计工作,认真探讨审计风险,并施以有效的控制方法。虽然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有利于审计的发展,但传统的政治、经济和伦理心理,仍在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种种障碍,形成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轻视审计带来的风险。审计工作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者很少关注审计的作用,只把审计当作是一种核实财务数据的程序,有的甚至对此加以回避,致使审计在微观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审计人员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了审计地位和作用。审计人员的地位不高,不仅不能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相匹配,且很容易招致打击报复。第二,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带来的风险。《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对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都是计监督的对象。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机关要通过检查形成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很大,审计风险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第三,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带来的风险。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舞弊和差错,因此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可能使审计风险加大。如果某些单位集体舞弊,而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这些舞弊,那么很可能致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审计风险产生。第四,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带来的风险。审计职业需要审计人员通晓财务、法律、财政、金融等领域。在新的条件下,审计工作的开展自始至终都需要一种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这种能力来自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将会使审计计划、取证、分析工作出现错误,形成审计风险。第五,稳态心理带来的风险。与自然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强烈求的稳定意识,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趋向。“枪打出头鸟”的说法充分形象地体现出了这种心态。求稳意识对实际审计工作的影响很大,表现为崇尚权威(这是具体表现);审计工作只找问题,往往不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使理论与实际脱节;审计普遍存在观望心态,人云亦云,审计结果毫无新意。第六,会计数据不真实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非常重要,会计信息失真会导决策失误和投资风险。但目前,存在企业内部各部门想方设法谋求本部门利益,经济实体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逃避国家税收,会计人员的地位低下导致会计监督管理职能难以实现,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了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引发审计风险。第七,审计方法落后带来的风险。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执行主体,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方法直接决定着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影响着审计风险的高低。虽然近年来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始在审计工作中应用,但手工对账、抽样判断仍然是基本方法。传统审计方法下,容易因审计人员经验和知识不足而在抽查时遗漏重要审计事项,使所抽取的样本不能代表总体特征,加大审计风险。随着审计职业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审计机关内部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起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审计风险。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精修订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2948个,遍布14个市、76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农村信用社已经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农民心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用农民的话说:“农村信用社是我们农民自己的银行。”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为主的农村信用社也培植了一批优质客户。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单笔资金的需求量大大突破了信用社的原有贷款规模,为了抓住这批优质客户,农信社也正突破原有模式,开始抢滩大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由于在大额贷款管理方面的先天不足,农信社的大额贷款风险日益凸显,成为农信社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由于对象、额度、方式、期限等方面的特殊性,风险特征有明显特异,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维系信贷资金运转看,大额贷款风险防范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现状 (一)大额贷款收息率高,到期回笼率低,隐形风险大。笔者所在的新邵县农村信用联社从2007年开始就把辖内的大额贷款全部统归联社营业部管理。现有大额贷款11户15笔,贷款余额为2860万元。这些贷款除一笔贷款是原来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其余都是07年以后的新放贷款,现有3笔380万元形成了不良,除一笔贷款现不能正常还息,其余无利息结欠情况。但贷款风险主要来自于贷款本金的损失。到期回笼率是衡量贷款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志,贷款回笼率低说明贷款质量较差,贷款沉淀的风险较大。截止调查日止,该社大额贷款到期回笼率约为83%,与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要求的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有明显的差距,其风险显而易见。因此在大额贷款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监控,防止被眼前高收益蒙蔽了对大额贷款长期风险的正确判断与决策,从而引发大面积的贷款损失。 (二)、限制性行业贷款占比过高,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行业集中性风险日趋显现。从产业结构看,大额贷款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分布在造纸行业、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工程承包,其中造纸行业占比28%,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贷款余额占比24%,这些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大,政策风险明显。从贷款时间看,贷款期限在一年左右的比较集中,中长期贷款较少,贷款到期时间相对集中;从贷款资金支付形式上看,以货币资金方式发放的比较集中,按照“实贷实付”原则用信用中介工具和其他衍生信贷手段支付的较少。 (三)担保形式单一,对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估值存在偏差。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一般有房屋、不动产和其他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价值认定由国家指定评估部门认定。农村信用社一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度,比如我县规定的最高比例是抵押物评估值的60%,比较偏重于贷款形式上的规范性,对担保物的风险性、可变性预估不足,评估价格抬高的可能性大。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按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收取佣金,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所以评估时评估公司往往根据借款人的意愿来确定评估价格,一般情况下是抬高抵押物价值而忽略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这样就增加了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论文

兰州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农村信用社在旧体制下积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金融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然危及到农村信用体系的金融安全。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建国后更加快速的发展,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然而快速的发展也随之带来许多弊端,如: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都加剧了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因此,根据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合理正确的改革方法,并严格的执行实施,对风险进行防范做到未雨绸缪,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固的先前发展。在广泛关注和研究风险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是尤为突出的,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对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来说,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生背景、性质出发,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成因做出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做到层层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建立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各行业间和客户个人的风险实施预警分析,将某些行业的变动趋势因素纳入风险预警系统指标体系中;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金融主管机关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防范风险的管理。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The rural cooperatives risk and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o advance in depth and the strategic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the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accumulated in the form of the old system have been exposed, the financial risk is more and more obvious, which seriously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rural credit system has endanger the financial security. Cooperati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has a long history, after the founding of more rapid development, with the socialization degree ris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cooperation properties blurred, and was converted into the national bank in rural grassroots agencies. However rapid development has brought about many drawbacks, such as: property right relations are not clear, legal person governance structure not perfect etc. Problems are exacerbated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he formation of the risk. Therefore according to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of the risk formation of cause,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right reform methods, and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sk prevention do save for a rainy day, so that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health solid previous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from the background of China'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properties of the causes of the risk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made in-dept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risk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And mainly from three aspects 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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