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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分红具体的条件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上市公司分红问题探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探讨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有关于普通股价值的计算问题,通过红利贴现模型来计算普通股价值,也就是通过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贴现来计算普通股的现值。某种意义上上市公司持续一段时间的分红情况决定了公司的价值。这是书本上的理论,它建立在同股同权,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之上,就我国而言,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则一直有不断的争论:是不是只有长期稳定分红的公司才是值得投资的公司?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就一定是业绩差的公司?上市公司只要大比例分红就会得到投资者的赞同?从这些年中国A股市场的情况看,这些答案可能都是否定的,从中可以探讨为何我们的市场现金分红没有普遍化?为何有了上市公司分红了,市场还是有很大反对的声音? 中国A股的上市公司过去一般对现金分红都很“吝啬”,大部分热衷于转增股份或者送股。说白了,现金分给股东还不如自己手里拿着。所以过去若干年,市场的投资者都极力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以此来标准来判别该上市公司是不是“蓝筹”股。所以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公司更多了,从理论上讲,现金分红应该是鼓励的,也是一个上市公司价值的体现,但A股市场的现实却并不如理论上所阐述的那样,部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确招来更多的讨论。首先,监管部门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出台了再融资政策与现金分红挂钩的政策,现金分红已经已成为上市公司能否再融资的考核条件,并且要考核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因此,很多市公司的派现都是奔着再融资而来的,在部分上市公司而言,派现不过是公司为了获得再融资资格而不得不做的行为。 其次,过去,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种种手段,来获取上市公司的资源,由于监管的严格,现在这种做法越来越少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再加大股东获得股份成本很低的历史原因,现金分红(特别是高比例现金)成为了大股东获取上市公司资源的重要手段,大量分红派现的现金都流入到大股东的腰 1 包,上市公司对发展需要的资金,则在通过二级市场增发的方式获取大量资金,如此往复,大股东可获得极大利益。 第三,派现(特别是高派现)作为一种炒作题材往往被机构所利用。少许的派现是难以对投资者构成吸引力的,但高派现往往引人注目。然而,令人深感失望的是,一些高派现公司的分配预案往往能被先知先觉的机构投资者事先获悉,于是,方案还未出台,股价已被炒到了高处,等方案出后之时,机构正好借利好出货,高派现因此而变成了套牢中小散户的陷阱。 第四,派现并不能使投资者真正受益。因为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都要作除息处理,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提供的红利忽然间化为乌有。投资者不仅得不到任何的回报,相反还要倒贴10%的税收,以至上市公司派现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既然如此,这种只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派现,要它何用?很多投资者反而希望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解读

泰信基金: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解读 2013-12-08 00:12:04分享到:评论(0)来源中国证券网 | 作者泰信基金近期,为进一步推进现金分红工作,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多年来,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举措并行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健全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是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范现金分红行为,强化其现金分红承诺与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实施新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按照投资者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从健全政策机制入手,培育长期投资理念。随着各项政策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2010年-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和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和24%。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从金融理论和监管实践来看,分红制度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在成熟市场中往往也占据主导地位。综管各国实践,成熟市场大多实施公司自治性政策,而新兴市场,如巴西,不同程度采用过强制性分红政策。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受到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 为此,证监会始终紧紧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明确四类公司的分红比例,虽然不需要强制执行,但若未完成需要向证监会作出解释,整体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分红水平。 此次发布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重点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证监会着力于公司章程和决策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督促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分红派息公告

.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分红派息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声所提供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两种,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在线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应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上市公司授权的董事会或者经理签字,并由上市公司盖章。 本资料来自:中企资料网— 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财务报告; 2.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善和经营成果的分析; 3.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4.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情况; 5.公司提交给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的重要事项; 6.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情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的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览表和简况; 9.公司近3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 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审计的公司最近2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期附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2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事宜属重大信息,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应当公告予以披露。分红派息决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然后再公告。分红派息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范围;分红派息期间之内的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负债情况;分红派息的主要事项,包括分红派息依据、分红派息对象、分红派息方案、分红派息实施办法等内容。采用送配股形式分红派息的,还应公告送股的资金来源和配股的资金投向以及效益预测。 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一般应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作为承销商办理有关事宜。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公告分

上市公司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015662831.html, 上市公司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王琳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年第02期 摘要:从公司的日常开支再到投资生产,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现金的支持,现金的持有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以纺织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现金持有量的影响因素,为管理者对现金的管理提供一个方向。 关键词:现金持有影响因素多元回归 1 概述 现金持有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企业现金持有的多少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日常交易和经营活动,也与企业的其他财务行为,如公司的投资、融资、股利决策等相关。企业持有的现金过少,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存和发展,而持有太多现金,则会导致过大的机会成本,甚至会被管理层和大股东占有和任意使用,从而损害企业财富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 现金持有量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沪深两市发行A股的纺织服装类上市公司(不包括同时发行B股)作为研究样本,观测的时间为2009年,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了筛选:首先,本文剔除了连续亏损的企业。我们主要考察的是正常经营状态下公司现金持有行为,企业连续数年亏损将会导致现金持有量非正常的变化;其次剔除了资料不全的公司。经剔除后最后剩样本公司54家。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数据全部来源于上市公司资讯网及炒股软件。 2.2 变量定义 2.2.1因变量定义 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公司现金持有量,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和与总资产的比率来衡量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即:现金持有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资产。 2.2.2 解释变量定义 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财务管理相关知识,最终选定影响现金持有量的解释变量如表1所示。

上市公司分红方案分析报告

分红方案分析 投资收益的构成 上市公司分红的规则与程序 上市公司分红的形式与内容 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分析 上市公司分红过程中的复杂状态投资收益的构成 进入1996年后,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及宏观政策的转变,我国股市出现了一个持续一年多的牛市行情。在这-轮行情中,追捧绩优股,热炒公司业绩成为与往年不同的最主要特点。如四川长虹、深发展等股票,因为公司业绩优异,股价一涨再涨,而一些公司业绩较差的股票,其价格不涨反跌。投资者如果误买了这些股票,就可能饱尝牛市套牢之苦。 投资者看中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这说

明我国的投资者已经逐渐走向成熟,我国的股市也逐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我国目前的股市中,绝大多数人看中公司业绩,并不是以公司业绩来投资,而是用公司业绩去投机,人们往往是将公司业绩作为一个投机的题材,进行短线炒作以博取差价。这种状况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原因。 一般来讲,投资者看中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是投资的根本目的,其投资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收益最大化。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大小,决定着投资者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投资者行为完全受利益驱动,在特定的市场中,如果投资获得的收益大于投机获得的收益,投资者必然趋向于投资;如果投机获得的收益大于投资获得的收益,投资者必然倾向于投机。而投资者获得收益的大小,首先与上市公司的分红有关。上市公司分红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股票市场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它直接涉及到上市公司能够给股东多少投资回报。只有当上市公司能够支付给股东满意的投资回报时,人们才愿意向上市公司投资,否则人们只能去投机,博 取短线差价,而股市也只能成为一个高度投机的市场。应当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量比较问题,有些效益好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高,而投资者仍然愿意向这些公司长期投资,因为这些公司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投资者购买的是这些公司的未来,是为了获取长期的差

(完整版)中国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

1 自由现金流量总论 § 1.1 自由现金流量的提出 自由现金流量最早是由美国西北大学拉巴波特(Alfred Rappaport)、哈佛大学詹森等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如今它在西方公司价值评估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简单地讲,自由现金流量就是企业产生的在满足了再投资需要之后剩余的现金流量。这部分现金流量是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供分配给企业资本供应者的最大现金额。 为自由现金流量概念的提出开思想先河的是美国学者莫迪格利尼(Franco Modigliani)和米勒(Mertor Miller)。他们(1958)提出的关于资本结构的MM理论重新诠释了企业目标是价值最大化,并非新古典经济学所述的“利润最大化”。他们(1961)还首次阐述了公司价值和其他资产价值一样也取决于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思想,并通过建立米勒——莫迪格利尼公司实体价值评估公式对公司整体价值(Business Valuation)进行评估。 受益于他们的思想,西北大学的拉巴波特教授(1986)构建了拉巴波特价值评估模型(Rappaport Model),并通过创办ALCAR公司将其价值评估理论付诸于实际应用。在其模型中,拉巴波特确立了五个决定公司价值的重要价值驱动因素:销售和销售增长率;边际营业利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营运资本;资本成本。并通过这些价值驱动因素而对公司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预测。现金流入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是税后现金流量,但是在支付融资借款利息之前(即不扣减利息费用)。现金流出是因为增加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本投资。在扣除现金流出后的税后现金流量净值被称之为公司自由现金流量。然后通过对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贴现得出目标公司价值。 (1.1) (1.2) 式中:FCF—自由现金流量 S—年销售额 g—销售额年增长率 p—销售利润率 T—所得税率 F—销售额每增长1元所需追加的固定资产净投资(即固定资产投资扣除折旧) W—销售额每增长1元所需追加的营运资本投资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现金使用需求,除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收益分配案例分析(作业版)

市公司收益分配 案例分析 班级: 财务管理一班学号:113 姓名: xx 、中外收益分配政策对比一)、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采取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分红方式。在证券市场建立的初期,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上市公司较少,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现金股利形式分红的公司越来越多。 案例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摘录) 1、分配年度:2010 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5,64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 0.0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4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 D,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54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

关纳税证明文件: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 元。 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二)、国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在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分红收益分配方案大致可以分为4 种形式。 (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分红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确定分派现金比例时,往往存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分派现金过多,受到股东的欢迎,但是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就会减少,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分派现金过少,虽然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增加,但是股东的眼前利益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这种分红形式即送红股的形式。所送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属于无偿增资发行股票。由于所送股票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派的,每位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发生变化。同时,这种分红方式只是使公司帐户上的一部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并未受到影响。送红股方式的好处在于,现金股利可保留在公司内部,防止其流出公司,既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又扩大了公

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因素分析 组长:尹憬(204120201047) 组员:丁丽(204120201045) 王羲(204120201058) 聂巧明(204120201094) 摘要:本文以沪市2004年度发放了现金股利的49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来研究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的因素。假设股权集中程度、盈利能力、上年度现金股利的发放情况、公司规模、资产的流动性、股票市价、每股净资产及负债比率为主要因素,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在对假设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本文旨在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现金股利;多元回归;影响因素 一、前言 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一方面,它是公司筹资、投资活动的逻辑延续,是其理财行为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恰当的股利分配政策,能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股利政策与股价的关系已经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然而股利政策涉及到公司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及分配多少的问题,这些又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筹资能力和经营业绩。因为,一定量的内部留存收益是保证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而股利则为股东提供了当期收入,股东对股利的不同偏好直接影响公司的未来股价,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由于股利分配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研究股利的影响因素既是上市公司的实际问题,同时又是财务理论的难题之一。 在对997家沪市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进行的统计过程中发现,沪市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形式多样,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0%左右,但每股现金股利数额不大。而影响沪市上市公司采取这样的现金股利政策的因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法律性限制;第二,契约性限制;第三,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限制;第四,股东的意愿;第五,公司经营状况、规模、成长性等自身情况的限制。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性限制、契约性约束的前提下,主要受内部经营状况、盈利状况以及股东意愿诸因素的影

完善上市企业分红管理提升投资者水平

完善上市企业分红管理提升投资者水平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分别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和特点,以及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状况和特点,总结境外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和现金分红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和特点 (一)总体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派现或称分红)与股票股利(送红股或称送股)。尽管上市公司通常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时宣布转增,但转增并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范畴。以wind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从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表现为以下特点: 1.2000年以前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起伏较大,但2000年以后趋于稳定。199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50%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30%左右;2000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逐渐减少,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2-1993年,高达80%以上的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1993-1996年,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超过一半。1996年以后,选择发放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减少,2001年后该比例降到10%以下。尽管目前发放股票股利的公司比例下降到较低水平,但公积金转增股本仍是许多公司的偏好。1999年以来,上市公司采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一直在10%上下波动。 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但逐年有所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股息率远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1999年以后,由于我国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降至较低水平,而上市公司股息率上升,因此两者的差距有所缩小。2001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逐年有所提高,2004年以后年平均股息率均超过1%。 4.不分配公司的比例逐渐上升,近年维持在50%左右。1994年以前,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到10%;1995年以后,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比例逐渐提高,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 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 1 -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 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2 -

上市公司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上市公司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研究 一、引言 现金持有量理论是公司财务中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公司经营战略的一项重要理财行为。现金持有行为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行为、投资行为、股利行为等。持有现金的三个动机: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交易性动机是依据持有不足量现金的机会成本;预防性动机是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对公司筹资能力的响;投机性动机是经理人和股东的投机行为。企业使用现金用于日常的经营活动,如果交成本较低,那么企业就会持有较少的现金;当从外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发生困难时,企业可以用现金进行有价值的项目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的存在,当企业成长机会较多时,持有现金可以节省融资成本和资产变现成本: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持有更多的现金以规避风险使得其牟取个人利益,这样持有较多的现金会带来较大的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会产生管理者对股东利益的侵占也会发生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因此,企业会持有现金。雄厚的现金地位能够使企业易筹集资本进行投资,特别是内部融资成本低于外部融资成本时,现金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力量,现金持有的多少对整个市场有重要影响。这里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持有的影响可以从一下的方面来说。从我国社会特色的经济市场来说: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特色的产品市场都起到很大的影响;从公司自身的特点来说:公司规模、财务杠杆、投资机会和行业类别等都是影响上市公司现金持有的多少 二、主体 (一)国外理论 1.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模型认为企业通过权衡持有现金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确定它们的最佳现金持有量。该模型认为,如果企业出售自有资产的成本足够低,企业是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根据权衡理论模型,影响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因素有:筹集外部资金的交易成本、现金替代物及股利支付水平、投资机会、财务杠杆、企业规模、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债务期限结构。 Keynes(1936)在借用边际成本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最佳现金持有量由资金短缺的边际成本曲线与持有现金的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交易成本模

上市公司分红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历史、现状与特征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993年12月公布(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章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章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178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 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第17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1993年12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化,现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按规定弥补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股本的50%;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因送股增加的股本额与现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

关于现金分红的理解

关于现金分红的理解 股息率和分红率是反映上市公司分红质量的重要指标。股息率是指上市公司一年的总派息额与当时市价的比例,它反映了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情况;后者则是上市公司一年现金分红总额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值,反映的是上市公司分红的“慷慨”程度——股市分红年年有,今年大不同。 综合Wind资讯和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数据,截至2月24日,已有132家上市公司以股东提案或者董事会议案的方式发布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有113家上市公司拟现金分红。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现金分红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主流方式,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正在改观。 然而,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在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也不能因此伤害了公司成长。毕竟对成长性公司来说,仍需有充足的现金流为未来铺路搭桥。 现金分红渐成主流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随着相关制度的日益规范,A股市场现金分红也逐年水涨船高。据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朱斌统计,2012年至2016年5年来,A股上市公司中进行过现金分红的占比为93.2%,绝大多数公司分配过现金股利,其中连续5年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占比也高达43.3%,仅次于纽交所的70.5%。 另据中证指数公司统计,2017年A股市场共有2438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5%,分红总额8050.24亿元,较2016年的71.93%和6667.06亿元相比,两项数据均有显著提升。 现金分红的增多,与监管层的长期关注和督促分不开,尤其是对“铁公鸡”频频发声。早在2017年3月24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称,将对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并通过“高送转”减持的上市公司严查严办。2017年4月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股票内在价值的源泉。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强调,证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尤其对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就在今年2

上市公司分红的规则与程序

上市公司分红的规则与程序 投资者获得的股利收益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它是通过上市公司分红而得到的。上市公司分红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束,公司年度决算和公布财务报告之后进行的。大部分公司是在营业年度下一年的4月至7月进行分红。有一些公司,特别是含H股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规定一年进行中期和年终两次分红。中期分红一般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配,并且是在预期本年度结束时不会出现亏损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上市公司分红是上市公司对利润进行分配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利润主要包括公司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上市公司对利润进行分配必须严格按《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其分配顺序如下: 1.纳税。即向国家税务机关依法缴纳所得税。纳税后的净利润称为税后利润。 2.弥补亏损。公司在上一年度存在亏损的必须弥补亏损,否则不能分红。 3.提取法定公积金(即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应当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的累计总额相当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主要是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方面的资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缴纳所得税和弥补公司的亏损后,再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这部分公积金并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由股东大会提议进行提取。剩余利润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 6.分配优先股股息。在上市公司中,如果有优先股股东,则公司应按照一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 7.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时,可以采取分红利(即派现金)和送红股的方式。如果分派现金,按有关税法规定,公司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税法还规定,送红股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目前难以执行。 上市公司分红时,除了要严格按照以上的顺序进行外,还必须符合有关的法规要求。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当年未盈利,或者流动资产不足抵偿债务以及公司利润未扣除各项应缴纳税金、未弥补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时,均不能分红。此外,公司分红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得有与公司章程相违背的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分红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 第一,分红预案公布日。上市公司分红时,首先要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具体确定本次分红的数量,分红的方式。安排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

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和分红倾向研究

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和分红倾向研究 【摘要】股利分配是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处理投资者利益关系的重要财务政策。通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和Logistic回归对2006—2012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红数据进行面板数据(用Stata 分析软件)的实证分析,发现控股股东的意愿、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显著影响中小企业板现金股利分配力度和分红倾向,而相应的中小企业板板块因素并不明显。 【关键词】现金分红;中小企业板;每股股利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04-5937(2015)08-0040-04 引言 股利分配政策是在平衡企业内外部相关利益的基础上,对于税后净利润采取的基本态度和方针政策,关系到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作为新生板块的中小企业板,相对于主板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研究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其相关利益者利益均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都认为股利分配政策与企业价值及其相关经

营决策相关,由此提出了一系列股利相关论,“一鸟在手”理论(Gordon ,1962 )、税差理论(Farrar and Selwyn ,1967)等从不同角度分析出股东关心股利分配,且不同条件下其偏好的不同导致分配方式不一致,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不仅仅股东的意愿能影响股利分配,其他因素也产生一定的作用:投资需求越低反而股利支付率越高(Higgins ,1972);法律制度越健全股利发放水平就越高(La Porta et al.,2000)等。 我国关于股利分配的研究开始于20 世纪90 年代,相对主板而言,国内学者对刚成立不久的中小企业板的研究甚少,主要是通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分红数据进行简单统计或是只对某一年的截面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具有普遍分配、以派现为主、每股股利高的特征(李泽平,2010),而影响股利分配的原因主要有法规政策、板块因素、股权结构、盈利能力等(赖丽娜,2013)的结论。 因此,笔者力图从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倾向和力度两方面进行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从而验证哪些因素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产生重要影响。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学者的分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主要 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 板块因素中小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鼓励自主创新专置的中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证监会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备忘录。 一、关于公司章程需明确的现金分红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公司章程尚不符合该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稳定市场分红预期,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固定比率的现金分红政策,鼓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二、关于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需披露的公司发展阶段等事项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的要求提出体现公司自身差异性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年报的“利润分配”部分披露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是否符合《证监会分红指引》规定等相关事项。 《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三、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九条规定和第十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本所将在年报事后审核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于相关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补充公告、责令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监管措施。 四、关于利润分配基础及其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口径为基础。 上市公司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需提前做好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利润差异过大而无法满足现金分红需求的情况。 五、有关监事会意见的披露 上市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六、关于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触及《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本所上证路演中心和e互动平台可以提供说明会服务。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3号)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3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仅向部分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定向分配特殊方案的,应做出特别提示,并披露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分红、送股、转增”)的比例以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应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应说明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是否发生了变化。如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应说明分配比例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3.应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应说明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是否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如超过,公司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送股、转增的比例,确定分配比例的股本基数应当以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即最新股本总额)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应当区别以下几种

情形确定分配比例并予以披露: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确定了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而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如果只确定了分配比例,但选择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从而未确定分配总额的,则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在实施公告中无需因为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原先确定的分配比例; (3)若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应说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应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配比例。 如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为仅向部分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定向分配特殊方案,公司应披露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送股、转增的比例,并披露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三、分红派息日期 应明确说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实施仅向部分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定向分配特殊方案的,请相应说明分红派息的具体对象。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我国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

价值工程 0引言 现金作为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能够应付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持有一定的现金又能够随时应付企业紧急之需。企业现金短缺会使企业丧失购买机会,不能实施有利的存货战略;会造成信用损失,使企业存在延期支付、不能足额支付甚至停止支付的情况;会在外部融资困难的情况 下导致企业投资机会的丧失。可见, 现金持有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确定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持有高额现金逐渐成为国内外公司的一个普遍现象。 各国学者在研究各国现金持有水平时,一般采用现金除以总资产得出的比率作为衡量标准。湖南大学的彭桃英教授在2006年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2000-2003年上市公司平均现金持有水平为 18.9%[1], 而根据Kim 的研究,美国的比例为8.1%[2],根据Ozkan 的研究,英国的比例为9.90%[3] 。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现金持有水平是比较高的。那么,对于我国制度背景下的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特征如何,是否具有其特殊性,文章将作重点分析。 文章认为,财务特征可以主要从两方面来考虑,获利能力和负债水平,这是一个企业重要的财务表现。因而,从这两方面进行了研究假设,并运用回归分析法进行实证研究。 1研究假设及模型建立 1.1研究假设根据啄食理论 (Peckingorder 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的问题,公司融资政策遵循先内部融资再外部融资的顺序,外部融资先是进行低风险债务融资再进行股权融资。因此,获利能力强的公司其内部盈余积累较多,从而也就很少通过负债融资。相反,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则只能更多的依赖于外部负债融资。因此,本文提出假设: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较低的负债水平和较高的获利能力。 1.2变量设置 1.2.1获利能力(R 1 )获利能力是企业挣取利润的能力。本文将选用净资产收益率,是由于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与代表性的指标,反映企业资本运营的综合效益,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也越好。 1.2.2财务杠杆 (R 2)财务杠杆又可称为负债经营,是企业在做出资本结构决策时对负债融资的利用。由于资产负债率是评价企业 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4] ,因此,本文选用资产负债率作为财务杠杆的变量解释。 1.3模型建立建立二项功logistic 回归模型,以检验双高公司具有哪些公司特征。模型如下:log=β0+β1B 1+β2B 2。 其中,因变量log 则为“是否为高额持有现金上市公司”。值为1 时表示是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值为0则表示否。 2概念限定与样本选取 2.1现金持有水平的度量关于现金持有水平指标,Opler 等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后的总资产的比率来衡量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Faulkender 以现金与销售收入的比率来衡量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Ozkan 及Guney 等人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和与总资产的比率来衡量企业现金持有水平。本文选择了第三种做法,这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及短期有价证券投资。即现金持有比率=(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总资产×100%。 2.2高额现金持有的界定现金持有水平的高低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评定,到底多少的现金持有水平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还没有标准,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而言,确定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高额现金持有需要确定一个标准作为现金持有的正常值,将超过这个正常值的上市公司认为是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本文主要借鉴彭桃英等(2006)把连续3年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大于10%的公司定义为高额现金持有公司,本文所限定的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为连续3年货币资金均高于每年平均现金持有水平的上市公司并且应该大于10%。 2.3样本选取本文选取的是2008年-2010年沪深股市的A 股上市公司(包括同时发行的B 股和H 股的公司)为原始样本,为了保持数据的有效性,对原始样本进行了一定的筛选:①剔除了金融保险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金融保险业本身需要大量的现金;②选取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剔除了ST 和PT ;③剔除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主要是根据我国证监会的分类,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库。最终选取的样本数一共1768家上市公司。统计整理得出符合高额现金持有限定的公司357家,将其余的连续3年现金持有均不高于平均水平的74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 3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研究 3.1描述性统计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与对比公司的财务特征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在2008年-2010年中,高额现金石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值为0.1684,而对比公司的平均值为0.0782,说明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对比公司,假设“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得到验证;而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0.3768,低于对比公司的平均值0.5435,假设“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较低的负债水平”得到验证。 3.2二项logistic 回归为了进一步检验假设是否成立,进行二 表1描述性统计 2008年高额现金持有对比公司2009年高额现金持有对比公司2010年高额现金持有对比公司三年平均值高额现金持有对比公司R 10.20180.05860.16790.07280.13530.10310.16840.0782R 2 0.4063 0.5379 0.3843 0.5422 0.3398 0.5504 0.3768 0.5435 —————————————————————— —作者简介:王玉翠(1972-),女,吉林通榆人,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 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务。 我国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分析 Analysis on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Our Country's High Cash Holdings Listed Companies 王玉翠Wang Yucui ;薛晓芬Xue Xiaofen (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163318)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Economic Management Academy ,Daqing 163318,China )摘要:现金持有作为一种财务决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研究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文章通过选取我 国2008年—2010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界定,运用回归分析法,从财务方面设置获利能力与财务杠杆两个变 量,对我国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额现金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较低的负债水平和较高的获利能力。 Abstract:Cash holdings,as a financial decision,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listed company of our country.In order to study the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high cash holdings listed companies,this paper chooses the listed companies as samples from 2008to 2010in our country.By defining the high cash holdings listed companies,using regression analysis,this paper analyzes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 of high cash holdings listed companies in our country from two variables,the financial aspect of profitability and financial leverage.The results show that,our country high cash holdings listed companies have low debt levels and higher profitability. 关键词:高额现金持有;财务特征;获利能力Key words:high cash holdings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profitability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126-02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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