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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6年03月11日发布者:来源:查看次数:18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

(四)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一份应用工程报告,但必须在撰写前报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新的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社会实践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留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二)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题目中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公式等。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内容应一致。摘要是论文的重要部分,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其内容应保留原论文的主要信息,即不看论文全文就能获取必要的信息,不能与引言(绪论)相互混淆,一般为800个汉字字符;关键词选取一般为3-5个,中文关键词尽可能采用《汉语主题词》中的规范词,以便检索。(四)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得少于3万字,外语专业、医学专业不得少于2万字。论文应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分析严谨,数据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五)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广泛阅读有关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占三分之一。

(六)硕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七)硕士学位论文基本结构(供参考)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由培养单位确定聘请论文评阅人。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30天进行,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的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其评语应包括对论文选题意义、论文成果水平、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科学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或应完善的方面;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定。

(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如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可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或一年修改论文,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相关工作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尽可能有校外专家)。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三)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秘书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各位答辩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秘书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下旬申请人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答辩的材料。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1.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3.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票。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项

(一)答辩环境要求:

1.答辩场所应宽敞、明亮,有学术氛围;

2.答辩场所内禁止抽烟、建议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

3.答辩场所内不提倡摆放水果、副食(水果、副食可摆放在休息场所);

4.提倡讲普通话。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时,一般要做不少于25分钟的PPT演示。(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

(四)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6人。

(五)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给答辩委员会的材料:

1.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

2.硕士学位论文(5本);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份)。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供参考):

1.学评分委员会委员或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议开始,提出基本要求;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及论文撰写等情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25分钟);

5.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进行);

6.休会,指导教师、答辩人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7.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学术评语;

8.委员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9.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10.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申请人在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 (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四)科研成果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 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5.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 (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按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课程学分,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完成专业实践(或科学研究)工作,硕士学位论文已完成。 3.科研成果的要求: 2003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为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如学院有特殊规定的,则应不低于学校的规定,申请本学院硕士学位者应按该学院特殊规定执行。 自2004级起,学校不再作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规定,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备案即可,硕士研究生须按学院规定完成科研。 二、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一个月进行,由学院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 4.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意见应有如下内容: ①对论文选题及综述的评价; ②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 ③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④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要求;

⑤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5.论文评阅有异议时,由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和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共同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专家复审意见返回后,要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相关工作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中一般有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以便了解答辩情况。 3.答辩委员会委员一经确定,其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利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应回避答辩委员会委员。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1.每年3月份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2.每年上半年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为3月—5月初,下半年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为9月---11月初; 3.学位论文答辩须于每年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 4.各学院应于每年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将学院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①学位授予情况的会议纪要; ②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 ③分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 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上报数据库软盘;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

2010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武汉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1)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定 (9) 论文封面格式(附页一) (14) 郑重声明格式(附页二) (15) 目录排列格式(附页三) (16) 正文排版格式(附页四) (17) 参考文献排列格式(附页五) (18) 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网上操作流程 (21)

武汉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撰写 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 学校不作发表学术论文的统一规定,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凡培养单位规定了科研成果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必 1

须达到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一份应用工程报告,但必须在撰写前报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新的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社会实践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硕士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留学生如要使用非中文(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 2

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标准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 毕业论文写作是反映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成效的重要途经,是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掌握撰写毕业论文的基本能力是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了统一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书写格式,特制定本规。 本规约定的书写格式主要适用于用中文撰写的毕业论文。涉外专业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撰写毕业论文的书写规可参照本规执行。毕业论文由设计图纸和论文两部分组成的,其图纸部分的规格式由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图纸的要求对图纸的版面尺寸大小、版式、数量、容要求等制定详细的规格式。 在遵照本规的前提下,各学院(系)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对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一容要求 (一)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容,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缩写字。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4个字,必要时可增加副标题。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2个实词。 (二)摘要和关键词 1.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 摘要容应概括地反映出本论文的主要容,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不要与引言相混淆。语言力求精练、准确。在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摘要与关键词应在同一页。 2.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 英文摘要容与中文摘要相同。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Keywords3—5个)。 (三)目录 论文目录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各章节组成部分的小标题。目录应按照章、节、条三级标题编写,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要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四)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的选题可以有不同的写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doc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按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完成专业实践(或科学研究)工作,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成。 3.科研成果的要求: 2003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为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若培养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则按培养单位的特殊规定执行,但不能低于学校的规定。 自2004级起,学校不再作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规定,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即可,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培养单位规定完成科研。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2.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选题前后应广泛阅读有关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5.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一个月进行,由培养单位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 4.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意见应有如下内容: ① 对论文选题及综述的评价; ② 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 ③ 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④ 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要求; ⑤ 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5.论文评阅有异议时,由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和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共同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专家复审意见返回后,要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相关工作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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