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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 002-2013

施行日期:2013-10-0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承包商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

(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

(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

(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

(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

(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

(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

(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

(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

(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设计事业部是公司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承包商的准入评审推荐、考核等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的准入评审推荐、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向公司推荐一类、二类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

(三)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清单;

(四)负责建立并保存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

第九条合同条法处是公司承包商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承包商合同范本;

(二)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参与承包商的资质年审;

(四)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和评价;

(五)参与审查分公司提交的承包商合同变更、索赔/反索赔申请。

第十条投标报价管理部是公司招标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核实承包商已通过准入评审具备投标资格;

(二)负责按照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由投标报价管理部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共同或者单独完成承包商招标、谈判;

(三)参与审查分公司提交的承包商合同变更、索赔/反索赔申请。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承包商HSE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确认与承包商签署的安全合同或主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条款;

(二)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上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对承包商的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处是公司承包商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确认与承包商签署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管理的条款;

(二)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上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对承包商的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承包商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承包商培训指导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各种损害公司利益和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是公司承包商的直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二)负责拟使用承包商的推荐;

(三)负责与承包商签署《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合同》或相关专用合同条款;

(四)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进度等进行综合管理,并将评价和考核结果报项目管理部。

第十六条国内专业分公司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二级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二)负责向公司管理小组推荐一类及二类承包商,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拟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初审;

(三)负责定期发布本单位合格承包商清单;

(四)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考核和评价资料;

(五)每年的1月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送合格承包商清单及上一年度考核材料与结果。

第三章承包商准入

第十七条公司承包商按照资质或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统一纳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非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当地或国际承包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公司管理小组批准后完成准入。

第十八条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分为一类承包商和二类承包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承包商:

(一)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三)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四)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五)具有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具有无损检测专业承包A级资质的企业。

未达到一类承包商条件的为二类承包商。

第十九条准入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第二十条承包商准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1)、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

3.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

4.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

5.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6.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

8.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在《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管理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上报承包商完成实地考查后签署《施工供方评价表》(附件4)。《施工供方评价表》评价合格但未进入集团公司一类、二类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由项目管理部填报公司初审推荐意见后,上报至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二)非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当地或国际承包商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公司的一般状况(Company Profile):如公司的名称、性质、国别,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等;

2.公司的财务状况(Financial Report):公司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业务往来银行、担保银行;

3.工程经验(Company Experience):公司以往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名称、规模、合同额、项目完工证书等;

4.公司组织机构及关键人物(Manpower Capabilities):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公司各级人员构成,关键人物(Key Person)介绍,关联企业信息;

5.施工设备能力(Construction Equipment):公司现有的主要设备状况;

6.ISO质量体系认证、HSE体系认证等(CERTIFICATION/SYSTEM);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 Documents)。

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需对承包商完成实地考查并在《施工供方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管理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签署《施工供方评价表》完成承包商准入。

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商的实地考察主要通过与承包商单位领导、拟用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当面沟通、填报资料报表、对承包商竣工工程或在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报告需签字后存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部负责每年6月通过公司主页项目管理部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单》并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纳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管理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准入证记录信息包括承包商的基本情况、准入资质范围、准入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信息变更时,应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评审部门对信息变更承包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更新承包商信息,申请换发新的准入证。

第二十五条准入证有效期限内,由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发证承包商进行资质年审。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印章;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准入证失效,准入资格取消。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经国家相关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方面的验证资料,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准入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承包商需向项目管理部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管理部组织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在准入证有效期内的年度评价与考核结果。

(二)承包商提供的有效文件应与初次准入要求的资质材料一致。

复审合格的承包商,由项目管理部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申请核发新证;复审不合格的承包商不予发证。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准入证在有效期内丢失或破损无法使用者,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部核实后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申请补发。

第五章承包商选择

第二十八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工程类型、规模和其它要求,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优选,选择时优先选用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单内及入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的一类、二类或经集团公司备案通过的承包商。在承包商选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保证、承包商安全管理及现场作业

能力、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素质、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等。

第二十九条对于具有特殊施工工艺或专利技术要求、工程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及公开招标的,不能在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承包商时,所属单位应按照应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拟选承包商严格审查并完成准入程序后方可参与招标。

第三十条下列国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应由一类承包商承担:

(一)原油稳定、天然气处理、联合站等油气田油气处理设施;

(二)炼化生产装置、重要的系统工程;

(三)油气输送管道、液化天然气储运设施、大型油气储库。

第六章承包商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承包商应按照《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对于拟招标的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应是准入集团公司资源库的一类、二类或经集团公司备案通过的承包商。

第三十二条项目招标策略由工程所在项目部编制,按

照合同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分公司、公司总部按照不同的决策权限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由工程所在项目部按照公司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HSE条款,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项目HSE管理目标、指标;

(二)项目HSE风险提示;

(三)项目适用的HSE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的安全环保规定;

(四)甲乙双方的HSE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HSE违约处理,合同中止的条件;

(六)承包商HSE资质、培训和证书等要求,其中合同中规定或法律要求的培训和证书应有书面证据;

(七)针对项目HSE管理,承包商提供HSE方案、HSE管理制度、HSE设施名录;

(八)项目HSE费用预算、具体用途及明细要求。

第三十四条公司招标机构按照合同金额及授权范围将项目招标策略在集团公司招标网上进行招标公告(邀请)公示。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网上的公示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

标、评标。评标过程需要对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进行面谈,以了解其对项目质量、HSE、进度等方面的管控能力。

第三十七条评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编制,工程所在项目部按照评标报告编制招标结果决策材料,按照合同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分公司、公司按照不同的决策权限分级决策审批。

第三十八条授标后,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在计划的时间内完善招标文件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工程分包HSE合同》,并按照《公司合同会签和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上述合同的会签及备案工作。

第七章承包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承包商人员的初审,特别是拟派往国外的承包商人员必须对其技能水平、道德素质、健康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杜绝无劳动合同、有疾病或身体有缺陷、年龄过大、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进入外派名单。

第四十条项目管理部、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对进入外派名单的承包商管理和技术骨干进行出国前面试,保证骨干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选拔品德端正、无既往劣迹,技术过硬、遵守法律的合格人员。

第四十一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应执行《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确保外派的承包商人员参加公司的HSE、英语、防恐培训并经出国体检合格。对于承包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并提交项目管理部审核。

第四十二条承包商人员入场前需执行公司《承包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由所属项目部组织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至少包括:

(一)项目HSE管理目标、指标;

(二)作业区域概述;

(三)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四)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

(五)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

(六)工作许可证制度;

(七)事故报告;

(八)防恐。

第四十三条入场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项目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通过书面考试、现场演示等方式,验证培训效果,确保承包商人员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当合同执行超过18个月时还应组织定期的再培训,并留存记录。

第四十四条对于特殊作业或特殊区域作业人员,项目部应协助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特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特殊作业的程序等。

第八章承包商的现场管理

第四十五条承包商进入公司项目施工,在技术、质量、HSE等方面必须认同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目标、方针和政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除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外,还必须服从公司有关现场施工的各项管理标准和要求(包括工期、质量、HSE、技术、合同与结算、物资供应、现场标准化、财务拨款等管理)。

第四十六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根据职责划分按照公司(但不限于)《承包方和供应方管理程序》、《施工生产HSE控制程序》、《工作安全分析(JSA)管理程序》、《承包商控制程序》、《施工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安全管理程序》、《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作业许可管理程序》、《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程序》等相应的管理程序对承包商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七条承包商开始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对承包商进行开工前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资质审核、面谈,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入场作业。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HSE主管领导、项目施工主管领导、HSE部门经理、施工部门经理、区域项目经理和HSE 专职人员等。

(二)对承包商提供施工机具设备台账和HSE设备设施台账、施工机具设备完好性进行检查。不符合HSE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未配备HSE设备设施或HSE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动迁及进场手续。

(三)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HSE “两书一表”(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表)、应急准备和应急计划。

(四)项目部应组织召开项目启动前会议,审核承包商施工准备情况,提出HSE管理要求,解决承包商提出的HSE 问题。

(五)项目部应按照《承包商开工前检查表》(附件5)的内容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四十八条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对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进行验证,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并实际到位履职,关键人员的

变更需提交《承包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6)并经项目部审核批准。

(二)承包商按合同约定配置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质检管理人员能够按每50 人配备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和一名持证专职质检员。

(四)承包商按合同约定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并提供不得低于公司标准要求防护效能的个人防护装备。

(五)承包商按合同约定配置符合《公司施工生产设备管理规定》、《公司HSE管理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要求,提供与其所承担工程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对于已报废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不能满足公司规定的设备不得进场使用,需检测检验的机具、表类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才能进场使用。

第四十九条现场检查承包商达不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项目部必须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追究承包商违约责任。

第九章承包商评价考核

第五十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国内专业分公司负责在每年的1月对其所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基本条件评价和业绩评价,并于1月底前上报《承包商年度评价表》(附件7)至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根据上报的基本条件评价结果和业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最终年度评价结论,填写《承包商年度综合评价表》(附件8)并上报至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备案,记入承包商诚信档案。

第五十一条基本条件评价是对承包商的企业资质、法人资格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持续满足准入基本条件要求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满足和不满足两种情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承包商,基本条件评价结果为满足,否则为不满足:

(一)企业资质和法人资格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

(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

(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五)继续保持具有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六)未发生违规分包、违法转包和允许其他企业挂靠、

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及严重扰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行为;

(八)未发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集体或者个人以财物构成行贿,或者违反规定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九)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企业提交评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年度评价工作。

第五十二条业绩评价根据承包商日常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定量评分法,以评价年度内承包商所承担的独立合同为评价单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分包管理、信息资料、诚信履约情况等八个项目。因专业或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无法对业绩评价中八个评价项目的某项内容进行评价时,业绩评价得分按可以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占可以评价项目的标准分值之和的百分比计算,业绩评价标准分值分配详见《承包商业绩评价记录表》(附件9)。

第五十三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完成承包商年度综合评价,每年3月通过公司主页项目管理部通知公告栏发布上一年度承包商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观察使用及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 (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 (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 (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苏丹反应进料炉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GSY-SD-HT0610005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中国北京

1.0定义: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买方”指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建设公司。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卖方”指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所用的词“现场”系指中石油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反应进料炉项目的建设现场即货物安装使用的地点,即: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 2.0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出口加工项目,合同中没有说明的按国际惯例执行。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天津新港Tinjin Xnggang, China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 苏丹港Port Sudan, Sudan 3.0供货范围 3.1买方同意订购,卖方同意供应下列货物: 描述: H-301/401 反应进料炉(两台) 即2台反应进料炉的采购、加工制造和包装运输。 3.2本采购合同的详细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以技术文件附件为准。技术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0附件 4.1技术附件 4.2商务附件 4.3所有技术要求和澄清应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所有的附

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0采购合同价格 5.1采购合同价格是FCA天津新港的价格。 5.2合同项目下的分项价格以双方签定的CPECC苏丹减粘炉项目价目表(单台炉)为准。 本采购合同总价值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含增值税)。 其中运输包装保险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运至天津新港费用)。5.3本采购合同价格为固定价,自采购合同生效日起,除非卖方和买方书面同意,不能更改。 5.4商务说明 1、本采购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本才后合同条款的全部费用,同时 包括了检验、车间试验、NDC报告、试验证书及规定提交的 各种文件、施工及开车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和售后服务、质 量保证的费用。本价格中不包括设计费、二年备品备件费。 2、在本合同中,卖方应负责按发票价值的110%保综合险,该 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运抵指定承运人前,一切 保险由卖方承担,交付指定承运人后由买方负责。 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执行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4、材料代用 未经买方的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材料代用。 6.0支付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中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附件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 承包商申请准入类别: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承包商申请准入类别是指申请准入一类或是二类承包商; 2.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及电子版两套。电子版要以承包商规范全称命名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包括准入申请表、承诺书、相关证书图片、申报资料导入模板等等,证书图片以图片格式储存,无须单独建文件夹,同时需将图片粘贴到本申报材料word文件中; 3. 承包商准入申请表中企业性质填写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种;企业资质类别按照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无损检测分类,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如实填写,多项资质类别及等级可追加表格填写;合同化用工数量指国企中正式、在职、占编制的员工数量,非国有企业只填写员工总数;技术工人总数指承包商主营业务范围所需的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总数;企业主要装备情况应填写企业主营范围内所必须具备的主要、关键施工设备或机具;业主单位即直接与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 4. 承包商应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申请材料,不得擅自更改模板格式,为使填写内容显示完整,可调整单元格大小。准入申请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5. 承包商准入申请材料等由地区公司负责保存。

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包商准入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相关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 3. 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最近一次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影印件; 5. 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 7.近三年来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 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 9. 近三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证明文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442616工商注册号:110000015474874组织机构代码:059244261 法定代表人:杜广义成立日期:2012-12-18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第四幢第十一层 营业期限:2012-12-18 至 / 营业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特种设备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042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附件19 制度编号:GZ/AQ 019-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

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 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督察工作规定

附件27 制度编号:GZ/AQ 027-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HSE督察工作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督察管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督察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督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督察(以下简称HSE督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行为准则、督察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HSE督察在海外地区分(子)公司、国内专业分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直属项目部等的督察工作。 第二章HSE督察管理体制 - 1 -

第四条公司HSE督察由公司安全监督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受公司安全总监委派,对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和安全总监负责,负责监督特定地区或者建设项目的HSE管理工作,对责任督察地区或者项目的HSE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HSE督察采用划片监督结合巡回监督的安全环保监督形式开展工作。海外HSE督察按照工程所在国设置,通常每个所在国设置一名HSE区域督察。国内HSE督察执行区块负责制,根据公司当年国内工程项目分布情况,由安全监督中心划定各责任区域,指定各区域HSE督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轮换,避免同一责任区块内连续由同一HSE督察负责的情况出现。 第三章HSE督察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HSE督察的职责 (一)监督HSE体系运行。主要包括各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执行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情况,以及管理和操作人员HSE和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监督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各单位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满足 - 2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海外工程项目营地HSE管理规定

附件2 制度编号:GZ/AQ 002-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海外工程项目营地HSE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海外工程项目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的HSE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营地是指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为项目施工人员和业主提供集中办公、居住、生活、娱乐功能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自建场所。对于租赁当地建筑物作为营地的海外项目,在实施HSE管理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分包商的自建营地,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其营地的HSE管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所有要求。 第三条营地设施按功能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和辅助设施,须与施工作业区和周边居民区保持有效隔离和安全距离。 第四条营地HSE管理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逐步实现与HSE管理高标准的国际化并轨。 第五条营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

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海外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保卫、消防 第七条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应按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营地的治安、保卫、消防应急预案。 第八条营地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安保和消防工作。专职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营地员工须佩带公司徽章,实行人员挂牌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留宿,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第九条对存在恐怖袭击的危险区域,应要求业主或当地政府安排武装保安人员,在营地入口设立检查岗哨,严格凭证件出入。 第十条营地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与房舍之间须有15米宽的安全空间。围墙周围应按营地的实际规模,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营地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营地的消防工作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中国八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中国八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篇一:三大石油系统下属公司名单合集 中国海油局级单位列表: 上游业务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辖)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中上游业务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

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 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 专业技术服务 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 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 中海实业公司 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报社 中国石油局级单位列表 油田企业: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公司中国石油浙江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南方勘探开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安〔2011〕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5867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2018年度石油工程建设优秀质量

2018年度石油工程建设优秀质量 管理小组结果公布 2018年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经申报、推荐、初审、发布、评分和审定,共有115个小组荣获2018年度石油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其中40个小组荣获一等奖,70个小组荣获二等奖,5个小组荣获三等奖。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2018年度“石油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获奖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质量小组名称课题名称小组成员获奖等级 1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设计分公司(管 道设计院) 机械QC小组 油罐进油口扩 散器的研制 王新超、王成、倪娜、袁洋、 彭常飞、邓鑫、赵月、李阳、 姜珊、李想 一等奖 2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研究院 管道科学研究院标准 信息所QC小组 新一代管道局 标准数据库平 台研发 张书丽、郭瑞杰、赵忠刚、孙 晶、詹欣、李森、任灵、武涛、 刘辉、何金坤 一等奖 3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中油管道物资装 备有限公司(物装公司) 信息系统建设QC小组 缩短物资采购 信息录入时间 张化羽、陈喆、孙春红、刘 晓犇、刘子剑、崔越、赵 蕊、李维、张勋、彭想 一等奖 4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设计分公司(管 道设计院) 线路焊接QC小组 降低中俄东线 试验段二期连 头口数量 蒋庆梅、张小强、魏新峰、刘 军、李宝华、韩锋、李春锋、 庞保华、张弥、舒飞 一等奖 5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中油管道物资装 备有限公司(物装公司) 仓储信息化管理QC小 组 提高石油管道 物资中转站数 据一次采集合 格率 逯星华、李天明、陈霞、朱 敬华、肖彭、杨金花、陈 浩、贾卫东、陈喆、张勋 一等奖 6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四公司 明新机械QC小组 D1422坡口机驱 动装置的研制 邢军、刘武明、龚文新、袁洪 飞、贾梦林、姚翔、安琚平、 谭荔文、郝鑫宇、朱文胜 一等奖 7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投运公司 川气东送第一QC小组 天然气管道球 阀排污设备的 研制 幸鑫、闫方亮、谢发明、李志 海、陈浩然、赵淑华、孙林阳、 魏杰、李想、詹春秋 一等奖 8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三维精测QC小组 一种可量测型 扫描标靶的研 制 王研、张晓林、秦晓刚、李 相庭、曹亮、郑雪霞、罗东 山、金计伟、方竹兵、崔立水 一等奖 9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研究院 管道科学研究院非开 挖所QC小组 提高水平定向 钻管道回拖效 率 隋付东、江勇、焦如义、刘艳 利、李松、刘厚平、张宝强、 周号、张倩、武涛 一等奖 10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设计分公司(管 道设计院) 土建QC小组 百里风区新型 烟道支架的研 发 崔炜李和庆张官盟申云涛 杨峥王云龙陈玥陈洁崔 蕾任世光 一等奖 11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设计分公司(管 道设计院) 飞扬QC小组 研发监测管道 通信中断的新 方法 许亮陈志强李健杨鹏飞 尹明路康鹏飞刘骁枭姜雨 腾孟未徐雪娇 一等奖 12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四公司 探索者QC二组 管口组对参数 测量仪的研制 王进、牛志勇、张垒、任伟、 侯伟、高红、黄运祥、郭根来、 张洪、窦海亮 一等奖 13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二公司 培训中心焊接试验QC 小组 L245NS管材焊 接工艺研发 王强、张西雷、李鹏蕾、薛 慧、闫光宁、张萍、邵洪波、 唐远刚、田振胜 一等奖 14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四公司 盾构顶管工程三处QC 小组 缩短盾构机在 粘泥层停机时 间 王新建、马继辉、张志鹏、马 元帅、马赟、张培康、庞 伟、王立、刘冰、薛琳 一等奖 15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 限公司中油管道物资装 备有限公司(物装公司) 招标业务QC小组 提高管道建设 外委招标项目 用户满意度 张勋、刘彦雷、詹欣、金 勇、刘辉、逯星华、刘瑬、 金鑫、刘畅、曹峥 一等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 (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 (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 (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成就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公司特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外出培训。 第二条、相关规定 1、员工培训前需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并履行协议中提及的条款; 2、培训期间若员工违反培训机构纪律,或有损害公司形象的任何行为的,公司将立即将该员工召回,并不报销培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该员工承担培训费; 3、员工培训回来后必须在培训部的安排下进行转训; 4、管理人员培训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三条、服务年限对照表及相关条例 1、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与相对应的服务年限,详见下表 第四条、培训费用及支付方案 1、通用则 、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低于1000元的以1000元计(包括培训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被培训人员的薪资、补贴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等暂时由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可申请报销; 、外出培训的住宿标准、用餐标准、交通标准等请参照财务部出台的《出差管理办法》; 14、培训期间,给与每人100元/日的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提供交通、用餐、及住宿的不给与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仅提供用餐或交通其中一项的,给与每人50元/日的培训补贴; 2、支付方案 方案一: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一次性缴纳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缴纳责任金后员工可每年享受%的额外收益,此收益在每年签订月的工资中发放;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该笔责任金。 方案二: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分期缴纳(每月从工资中扣费)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分期缴纳的责任金不少于500元/期,无额外收益;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所有已缴纳的责任金,且 员工必须支付剩余责任金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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