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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总则

本办法规定了为中都物流有限公司莱西执行部(以下简称中都物流)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驻场人员需要遵循的相关规章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都物流签署相关合同、为中都物流提供相关服务需要驻场的服务人员。

驻场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度

1.驻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都物流及新能源主机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维护中都物流及新能源主机厂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信息中心声誉形象的事情发生。

2.严格上班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驻场人员与中都人员出勤时间一致,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原则上出勤时间为08:00-17:00,如需要加班,另行通知。

4.驻场人员必须明确工作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服从中都物流管理,杜绝敷衍了事。

5.驻场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中都物流所有的设备、所租赁的设备、其他设施、业务关系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6.驻场人员必须爱护中都物流及新能源主机厂的财产、设施等,不得有意损坏中都物流及新能源主机厂的财产。或将中都物流、新能源主机厂财产挪为私有。

7.驻场人员必须例行节约,杜绝浪费。

8.驻场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与业务无关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尽量缩短会客时间。

9.驻场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严禁杂乱。每天打扫卫生。

10.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

11.驻场人员工作进入厂区时应保持着装整洁,无油污。

12.驻场人员根据新能源主机厂要求,进入厂区后着反光马甲、穿劳保鞋、佩戴工作牌、不得穿短裤或者将裤脚挽起露出脚踝。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doc

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 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化运维项目。 第三条驻场运维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 第二条驻场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信息科、人事科等部门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15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早于15分钟下班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信息科领导,休假完毕后补办理请假 手续,交由信息科归档。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假期的,需得到信息科提交院方批准,否则按 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信息科和人事科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变更管理 第一条项目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运维人员变动通知》给到信息科和人事科。 第二条项目人员变更发生的12个工作日前运维承建单位提

第三方驻场运维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规范驻场运维人员运维工作,遵循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驻场运维人员是指与****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运维单位派驻到****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局(公司)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人员入场管理 第四条签订运维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为一人的,应同时提供备用人员。 第五条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技术认证(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备用人员信息需一并提交。 第六条驻场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就餐按照统一要求执行。 第七条如工作需要接入****内网或公网,填写《网络准入审批单》,并按照****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相关系统帐号,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信息中心申请,填写《帐号申请表》。 第三章人员离场管理 第九条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填写《离场申请表》,交回办公期间领用设施、帐号等。 第十条中途离场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的,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 第四章日常巡检管理 第十一条驻场运维人员应每日巡检自身负责的系统,根据相关系统运维手册规范操作,巡检内容应不少于《****信息系统日常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每半年提供一次深度巡检,提交巡检报告及系统改进计划。 第十三条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事件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件管理 第十四条事件分为一般性事件、数据提供事件、变更事件、故障事件。

驻厂人员管理

驻厂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加强对驻厂人员的系统科学化管理,规范驻厂人员的工作行为,稳定派遣工队伍,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派的所有驻厂人员。 二、驻厂人员岗位要求 第一条驻厂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二条驻厂人员必须调整好工作心态做到耐心细致,注重个人修养,待人和蔼,明确工作目的,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以管理好派遣员工工作为己任。 第三条驻厂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不在岗,除公事外如需外出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条驻厂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上级要求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维护公司及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不得私自对公司/学校以外的任何一方泄露公司及学校的任何机密,不得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声誉的任何负面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管理事务从实际出发不偏私。 三、驻厂人员工作指导 第一条、工作态度方面 1、驻厂人员是公司为了更好地开展派遣工服务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安排,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在派遣工进厂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代表着公司的形象。驻厂人员任何的言行举止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驻厂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消极抵触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兼职等等这些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散播如抱怨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2、驻厂人员必须对自己所在企业的地理位置、规模、性质、产品信息、岗位位分布情况、生活情况、食宿情况、加班情况等相当了解,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便于随时联系及反馈信息,避免因信息反馈不畅通而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或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

第二条、关系处理方面 1、与企业间的关系: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驻厂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与企业各层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关,随时了解企业对本司劳务派遣服务的评价以及要求,及时做出相应的对策和反馈信息。 2、与企业人事部门之间的关系:驻厂人员是为派遣工服务的,因此,驻厂人员的工作与企业人事部门息息相关。驻厂人员必须经常与所在企业的人事保持密切的沟通,从人事处获得必要的用工信息,这些信息的反馈直接影响到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第三条推广支持方面 驻厂人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公司在派遣工和企业方面的声誉。驻厂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必须有计划地对公司派遣人员实施培训,增加派遣工的凝聚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确保驻厂管理质量。避免由于派遣工人员流失及造成不稳定因素。 第四条信息反馈方面 1、驻厂管理问题反馈:驻厂人员对派遣工问题的反馈应及时到位,以免造成管理工作的被动。 2、相关信息反馈:驻厂人员负责区域内的所有事务如有相关信息变更或驻厂人员本身通讯信息方面有所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领导。以免信息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公司的损失。 3、人员变更交接:驻厂人员如有岗位变动,必须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处理方面 如果出现有关涉及到派遣工集体罢工等影响重大的问题,驻厂人员必须本着维护公司形象为宗旨,采取主动,积极跟进,及时汇报的方法,对事件全程跟踪,将解决方案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方面的疏漏令本公司信誉受损的情况发生。 第六条业绩体现方面 派遣工的转换问题也是决定公司收入另一项重要因素,因此,驻厂人员应对自己所驻企业的运作保持监控状态,防止派遣工被企业转为正式工或被其他派遣公司挖角。 四、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日工作: 1、跟进企业招聘需求情况:需求人数、男女比例、学历专业要求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按时、高效完成。 2、服从管理,对主管分配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拒 绝。 3、遵守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5、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客户的合作。 6、保守客户单位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 7、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任何涉及用户方的文件、技术、业务资 料、业务数据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信息。 8、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及长胡须;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9、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及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保持办公区干净整洁,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 11、工作期间应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认真做好工作日志。 12、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13、节约资源、注重环保,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气,就餐、办公耗材等严禁浪 费。 14、工作中尽量减少接听私人电话,接打电话应尽量不影响他人工作。 1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6、禁止通过网络浏览涉黄、涉赌、涉毒、涉恐方面信息,违者开除,涉及 违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7、禁止以用户单位名义对外宣传,禁止使用用户单位名称、图片、LOGO 等对外发布微博、微信等信息,违者开除。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用户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后提交请 假说明。如果遇上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当天补交 请假说明。 3、如请假未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公司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罚。 4、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二次以上,每超一次罚款20元。单次迟到(早退) 时间逾一小时者(不含)视当天缺勤。 5、缺勤、事假扣发工资标准: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缺勤/事假天数。 6、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 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掌握网络总体性能指标,系统拓扑结构、设备连接关系、信息流程以及 各系统设备功能和工作状态。 2、熟练掌握系统设备的硬件安装、线缆连接、系统设置;熟悉软件的安装、 测试、升级等管理工作;完成设备的资源调整、配置等任务。 3、掌握系统常用故障的检测手段与排除方法,迅速准确定位故障部位,积 极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排除系统故障。 4、熟悉网络设备及系统定期维护方法和步骤,负责分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 维护工作。 5、随时监控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的流行,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库升级工作, 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6、掌握电力工作原理、配电设备组成,熟悉电源设备的技术指标、机房配 电线路及供电情况,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的安全状况,确保人员及各项设 施的用电安全,提出合理的预防处理措施。 7、掌握机房精密空调机工作原理和空调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熟悉空调系统 的日常操作;保障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8、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服从管理,认真负责,坚守岗 位,出现问题要冷静分析、沉着处理。 9、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努力钻研,收集整理技术资料,提高分析问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及流程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场服务的意义 1、服务时间的即时性 由于驻场人员就在甲方上班,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即时跟进解决,保证了对故障问题的快速跟进及即时处理。 2、人和设备、系统的结合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维护设备打交道,而且建立了一套具体的设备资料库,因此对于每台设备出故障的原因都很熟悉,保证了对故障的快速处理能力。 3、人和人的良好沟通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使用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接触,对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沟通方式都能相对的了解,也确保了能快速、有效的完成工作。 4、增强业务合作关系 驻场人员在现场除了完成本身职能内的事以外,还可以协助完成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同时由于驻点人员为外包服务公司服务增强业务关系。 二、驻场员工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作为一个服务场所,办公、维修场地都应该在客户面前呈现出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为树立服务品牌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同时为规范公司外派驻场员工行为,使外派驻场员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1)工作职责: 1、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断提高技术能力,认真负责,敬业爱 岗,确保每天的正常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技术支持人员岗位 职责。 2、负责所有客户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软硬件管理和维修,迅速快捷 的排除各种故障; 3、负责所有工程项目能涉及到的机器及服务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资料 记录、备份,做到尽职尽责,无一疏漏;

4、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以及进行实施服务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服务条款内 容。 5、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客户培训手册。 6、认真做好客户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 7、不断进行相关业务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有计划地定期参加专业技术 培训。 8、增强集体协作意识,严格考勤制度,团结协作。 9、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环境管理规范: 原则:确保各个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创建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每天提前做好各项班前准备工作。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区或者驻守现场进行清扫,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在客户现场服务完成后,要恢复客户环境。地面要保持无杂物,无污迹,无纸屑,无瓜果皮。不许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 (3)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员工考勤管理:驻场人员的上下班作息时间按照派驻地单位的考勤 管理规定执行,因派驻地单位工作需要涉及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 的加班的情况,需提前报公司部门主管批准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批备案。 其余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考勤与休假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执 行。 ?驻场人员行为管理办法: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业务操作 流程,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并能与派驻地单位协调 配合,保障分管业务的开展,完成本职工作。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驻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有越权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擅自签署协议等 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外派驻场员工个人负责,公司有权根 据外派驻场员工行为的情节,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解除合同等等;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11公司供应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XX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总则 本办法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驻场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合同(维保服务等)需要驻场工作的供应商。 第一章办公细则 第一条外来单位负责人 1.外来单位项目组人员应指定一名人员作为驻场负责人(默认为外来单 位项目经理),在以后项目建设阶段如果出现以下细则的违规情况时, 由该驻场负责人权权负责。 2.填写《驻场人员登记表》和《承诺书》,格式见附表。 第二条考勤制度 本考勤制度为确保供应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有秩序的工作; 注:原则上和公司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或事先和公司负 责人商定过上下班时间的可按商定后的时间安排工作。 1.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注:因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的,另行通知。 2.请假 供应商需要请假应提前一天通知公司负责人并阐明原因,如遇紧急情 况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司负责人。 3.节假日 按照法定节假日作息。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如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将联系相应公司的领导处理。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不 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有 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2.驻场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 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下班后驻 场负责人要确认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 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在办公室吸烟。 5.在办公室禁止一切看视频、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6.爱护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机房要求,如因项目需要进入机房操作的,应严格遵守公司机房管理 规范,保证不接触非相关服务器等设备,准确填写机房的出入记录表。 8.个人电脑一定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查毒,如感染病毒或木马应及 时断开网络。 9.由于办公区域人员较多,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物品。第四条着装要求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按时、高效完成。 2、服从管理,对主管分配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拒绝。 3、遵守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禁止以用户单位名义对外宣传,禁止使用用户单位名称、图片、LOGO等对外发布微博、 微信等信息,违者开除。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用户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后提交请假说明。如果遇上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当天补交请假说明。 3、如请假未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 需得到公司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罚。

4、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二次以上,每超一次罚款20元。单次迟到(早退)时间逾一小时 者(不含)视当天缺勤。 5、缺勤、事假扣发工资标准: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缺勤/事假天数。 6、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 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掌握网络总体性能指标,系统拓扑结构、设备连接关系、信息流程以及各系统设备功能和 工作状态。 2 3 4 5 6 7 8 9 四、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运维工作的故障登记、派单并及时归档管理。 2、负责运维工作的客户回访工作并及时归档管理。 3、按照业务标准定期制作服务报告、巡检报告并递交至用户。 4、负责运维驻场人员的考勤记录。 5、负责运维驻场人员的办公用品管理。 6、监督办公室环境卫生并制定卫生清洁值班制度。 7、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 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 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 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v1.

项目驻场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项目驻场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负责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项目驻场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第二条驻场人员考勤以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作为主要依据。进入、离开信息中心指定办公地点必须到指纹考勤机处进行录指纹操作。技术部、监理单位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8:30分到考勤机录指纹签到,视为迟到;早于17:30前下班离开工作地点,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本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部,休假完毕 后补办理请假手续,交由监理单位归档。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技术部批准, 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技术部和监理单位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实际要求执行。 第三章变更管理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3第三章编辑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第三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企业领导人员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的原则。 (五)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六)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及党委工作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接受市国资委党委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及同职级领导人员。 (二)集团公司本部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集团公司管理的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作为班子成员管理的工会主席;全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事业部和全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出资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按国有股权比例推荐的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向二级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 (四)按照中层领导人员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驻厂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满足顾客需求,使顾客抱怨以最快速度得以有效处理,特派相关技术人员驻厂服务。 2、范围:主机厂要求派驻的相关人员 3、权责: 3.1 驻厂准则 3.2 客户抱怨处理 3.3 客户抱怨退回处理 3.4 客户抱怨临时对策 3.5 改善品/新产品追踪确认 3.6 客户抱怨索赔案件处理 3.7 客户沟通与协调 3.8 客户评级状况回馈 4、定义:无 5、内容: 5.1 驻厂人员应遵守规定内容 5.1.1 驻厂人员应按主机厂要求着装(规定厂服、帽子等) 5.1.2 进入厂区后依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可随意进入其他作业区,不得将非相关物品(含不良品)私自带出厂外 5.1.3 按主机厂规定时间上下班,若主机厂加班驻厂人员无条件配合上班,在上班时间接到主机厂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非上班时间在45分钟内赶往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赶往现场请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前往处理或向客户说明未能及时赶到的原因。 5.1.4 驻厂人员在作业区内整修不良品后应把相关工具复原完整,不可将工具与零件留在车内或其他位置,并把残留垃圾清扫干净。 5.2 客户抱怨回馈。 5.2.1 驻厂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后5分钟内到现场调查不良状况并把不良问题点用拍照形式传回公司或以驻厂工作日报表形式向公司传述。 5.2.2 驻厂人员针对不良状况调查中间仓库存及在途库存,并对库存品进行全检区分良品/不良品/可疑品。 5.2.3 驻厂人员根据调查状况把良品/不良品/可疑品数量回馈营销/品保并把客户要求返修办法及相关信息传递回厂作为参考依据。 5.3 客户抱怨处理 5.3.1厂内接到客户投诉后针对不良状况拟定临时/永久对策,并依产品特性规定返修方法提供驻厂人员返修作业。 5.3.2 驻厂人员接到返修作业信息后针对不良品进行返修作业并把返修后状况回馈营销/品保。

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上市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董事(不含兼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主席(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第二章职数与任期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职责,规范运作。 第五条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组成,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外部董事应占一定比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六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职数一般为三至五人。 第七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数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一般在国资方委派的监事中产生(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可内部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八条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三至七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成员若干人,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至二人。 第九条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职数。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其他领导人员兼任,一般不设专职党组织领导成员。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昆山店驻场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使驻场工作人员于本公司服务期间了解应遵循和配合之事宜,使相关管理 执行有所依循,切实维护本公司及驻场人员有之权益,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所有厂商驻场人员 三、管理单位:人力资源课、防损部、所属营业单位。 四、作业内容: 退场手续办理程序 1、昆山店人力资源部(昆山市柏庐南路999号吉田国际广场乐购购物中心B1楼) 2、办理退场手续须携带资料、证照; 进场;经店总(转轨除外)、采购主管、营业主管会签之《驻场人员核准表》、《驻场展售人员会办单〉、《驻场人员管理协议书》(厂商盖章有效,非新进厂商可免)、《厂商行政介绍》(盖章有效)、驻场人员有效之健康证原件及一寸彩照一张至人力资源室办理进场手续。 退场;经采购主管及营业主管管会签之〈驻场人员退场通知单〉、保证金收据、驻场人员工作证(含考勤卡)及清洗干净的工作制服至人力资源室办理退场手续。 3、驻场人员进场缴费标准 专柜及十五天以上收费保准;保证金300元/人,工本费40元/人,考勤卡20元/张。 DM档期促销收费标准;保证金200元/人,工本费20元/人,考勤卡20元/张 日常工作规范与要求及罚则 1、驻场人员必须按本公司的营业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配合所属分的出勤点名或刷卡制度。无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考勤违纪3次清场处理。 2、驻场人员上、下班、用餐等皆由B1楼员工通道出入,着装不规范或未带工作证者门禁 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驻场人员上班中途离店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经过所属营业主管签核同意,交于门禁管理人员填写实际返回时间,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3、驻场人员物品携入卖场,需先行至B1楼保安登记处登记后,携带物品至人力资源室贴 专用标签后,方可携入卖场使用。否则一经查处,均以盗窃论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规定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承建单位派驻xxx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确保顺利履行项目合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xxx(以下简称xxx)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建单位派驻xxx提供驻点服务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驻场服务人员”)。 第二条驻场服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xxx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xxx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xxx声誉和形象的事情。 第三条驻场服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服从xxx工作安排。 第四条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8:30-12:00,14:00-17:40),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全程佩戴胸卡,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业务主管科室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未经xxx同意,不得私接电源。下班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门窗。 第六条严禁驻场服务人员在驻场期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收看视频等与驻场服务无关的工作。 第七条接入或使用广东省农业厅网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农业厅的网络接入和安全管理规定,未经xxx批准,

不得接入广东省农业厅的网络。严禁驻场服务人员利用xxx 的设备或网络等资源从事与驻场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与省农业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项目情况、业务数据等材料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进入部署于省农业数据中心的任何信息系统阅读、修改或提取信息。 第九条严禁在数据中心与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内进行吸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要保持办公室和数据中心公共区域的安静整洁。 第十条驻场服务人员必须爱护xxx财物,不得人为损坏或挪作私人用途。 第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向所在公司书面告诫、禁止驻场等处罚。若触犯法律法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合同对驻场服务人员所在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2017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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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第三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标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十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 (二)提拔担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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