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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维护好港口经营设施。

3、做到文明装卸、诚实守信、讲究职业道德、不刁难货主和船员。

4、货物装卸前应核对理货单据与船号、收货单位、货物名称、重量、规格等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货物入库发货员事先统一堆垛位置,发货员指导装卸人员,做到货物看得清,点得出,堆码整齐,并认真填写进仓货物清单。

6、已验收入库的货物,应认真负责保管,每天检查质量。

7、及时做好货物装卸和仓储物资的原始登记台帐,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港口经营统计报表。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盲目指挥。

4、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工作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5、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工具索具等,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严禁冒险作业。

6、及时对码头前沿进行疏浚,维护码头区域船舶的靠泊秩序,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7、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督促落实生产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活动,避免安全事故。

预防自然灾害

根据《港口法》、《防洪法》、《气象法》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本单位对阵风、台风、洪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单位概况

单位的地址、规格、码头、库场、港口设施情况,重点部位。

二、自然灾害的分级

(一)一般灾情

1、省市专业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及以上警报,平均风力已大于7级,并有继续增强趋势时。

2、预报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

(二)重大灾情

1、省市专业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紧急警报,最大风力9级以上时。

2、预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三、单位“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员工工作职责

1、指挥、协调本单位“预防自然灾害”抗灾抢险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和出险时,负责与行业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气象、水位及实情资料,协调全单位抗灾抢险行动,帮助解决抗灾抢险中再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社会抗灾抢险工作的开展。

2、检查抗灾抢险的防范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指出问题并帮助解决。

3、发现在灾害来临前和出现险情时迅速做好各项防范和抢险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及安全的重大突发灾情,避免损失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处置原则

1、一般灾情发生时

单位及相关人员进入抗灾抢险状态。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受灾情影响程度,确定防灾措施,杜绝盲目作业危及安全。

2、重大灾情发生时

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坚守各自岗位,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

发生重大灾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部门和辖区港航管理部门报告,上级预案启动后,应服从上级部门的救援指挥命令。

附表1 “预防自然灾害”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表2 “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电话

附表3 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海港码头企业经营管理规定

海港码头企业经营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海港、码头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码头靠舶,提高港口经营效益,加强码头装卸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经营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等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四、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六、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七、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八、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九、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十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液化气泄漏。 十二、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 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7981653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7981653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维护好港口经营设施。 3、做到文明装卸、诚实守信、讲究职业道德、不刁难货主和船员。 4、货物装卸前应核对理货单据与船号、收货单位、货物名称、重量、规格等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货物入库发货员事先统一堆垛位置,发货员指导装卸人员,做到货物看得清,点得出,堆码整齐,并认真填写进仓货物清单。 6、已验收入库的货物,应认真负责保管,每天检查质量。 7、及时做好货物装卸和仓储物资的原始登记台帐,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港口经营统计报表。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盲目指挥。 4、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工作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5、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工具索具等,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严禁冒险作业。 6、及时对码头前沿进行疏浚,维护码头区域船舶的靠泊秩序,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7、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督促落实生产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活动,避免安全事故。 预防自然灾害 根据《港口法》、《防洪法》、《气象法》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本单位对阵风、台风、洪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单位概况 单位的地址、规格、码头、库场、港口设施情况,重点部位。 二、自然灾害的分级 (一)一般灾情 1、省市专业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及以上警报,平均风力已大于7级,并有继续增强趋势时。 2、预报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 (二)重大灾情 1、省市专业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紧急警报,最大风力9级以上时。 2、预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三、单位“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员工工作职责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 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 修正根据2019年4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6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22-31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

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690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 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 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 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 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 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 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 3. 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4. 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 5. 对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不得带病作业。 6. 对各种特殊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运行和修理记载,以便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二)安全教育制度 1. 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职能部门组织每年1~2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讲课。 2. 对新工人和新调动工种的人员,及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坚持三 级安全教育工作者,教育人员做好教育记录。 3. 人事部门应配合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工人及“四工”人员进单位,应通知安全职能部门 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和班组也要进行教育。 4.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作业。 5. 公司根据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利用多样形式的安全会议(职工大会、部门会议、班 前班后会)。黑板报、通讯、简报、事故现场分析会、广播来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三)安全检查制度 1. 每一次公司安全检查,应由公司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协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2. 公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天都要检查。

港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 1、所有物资、车辆、人员进出港口都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并做好登记,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港区。 2、凡进入港口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职工须凭工作证进入港区;外来办事人员须凭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入港;外来务工人员、实习人员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入港口;严禁闲散人员进入港口。 3、所有货物出港必须凭有效出门证,职工借用、购买的物品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公司领导签字或开具出门证,门卫人员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放行。外单位来港的物资、设备等,进港前必须在值班记录上认真登记,出港时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4、提取货物出港的船只,必须自觉接受码头人员检查,严禁让载有货物的无出门证船只以及证件不符的船只、人员出港。 5、社会船只一律不允许进入港口。对于商检、船检、海事、海关等口岸系统各单位船只,在查验身份以后,为方便其正常开展工作,可以根据他们的要求进入并停靠在港口。 6、严禁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港口,在爆炸危险区域严禁穿铁钉鞋、化纤服装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7、到港船只应主动接受油库检查,按规定携带各类证照并符合安全条件。 8、严禁在港口维修船只。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1、港口需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2、因施工需要,在港口区域内进行非常规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 3、未经检查、登记和未持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船只禁止进入港口区域。 4、准入船只应主动接受油库检查,按规定携带各类证照并符合安全条件。不准在港口进行加油、修理、冲洗或乱丢垃圾和杂物等。 5、进入港口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工作服。参观人员应有本单位领导陪同,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6、作业人员在港口区域内,对船只装货或发货时,应事先接好静电接地夹,控制装卸作业的压力和流速,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超载并避高温装卸。 7、港口区域的设备设施必须禁止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8、进入港口区域人员禁用手机,禁穿铁钉鞋,禁止金属与金属撞击,禁止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禁止带入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生和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3)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4)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2.堆场道路 (1)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 (2)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

轮车辆。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驶。 3. 外观 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 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6、耐久性。 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构腐蚀观测等内容。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1次。 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 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和管道等。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 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 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 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 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并负责组织投产使

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 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 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 需经劳动部门培训, 考试合格, 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 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 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 安全附件必须齐全, 灵敏可靠, 上机前检查, 动力转动防护装置, 须牢固可靠。 3. 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 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4. 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 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 5. 对机械发生故障, 必须查明原因, 及时汇报, 不得带病作业。 6. 对各种特殊设备, 管理部门应做好运行和修理记载, 以便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

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 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港口生产,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1、《港口拖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

《港口拖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 (中期评审稿)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2012年10月19日

《港口拖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 (中期评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拖轮经营活动,维护港口拖轮经营安全与市场秩序,保障港口拖轮经营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港口拖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拖轮经营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拖轮,是指在港口区域内为协助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在港内(锚地)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的专用型船舶。 (二)港口拖轮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拖轮经营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自有拖轮,是指港口拖轮经营人为从事经营活动、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合法拥有船舶所有权的拖轮。 (四)消防拖轮,是指配备消防装置、专门用来扑灭他船火灾的拖轮。 第四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拖轮服务。

国家鼓励港口拖轮经营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港口拖轮经营市场。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拖轮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拖轮行政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县(包括县级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特定港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该港口的港口拖轮行政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承担港口行政管理职能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与交通主管部门分设的港口管理部门。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拖轮)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拖轮)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便民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需至少拥有一个保障其拖轮停靠的专用泊位(专用基地或码头),基地建设应当遵循“一港区一基地”原则;

{经营管理}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管理}港口码头经营 许可制度

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航务局港口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国和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 (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第13号令)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139号):“负责全省港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的开停业、经营范围和新建港口、码头的审批工作”。 三、许可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许可范围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服务;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服务;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 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 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 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 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 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防 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港口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 准以及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 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 为完善公司的用工制度,规范现场对装卸工人的使用,加强对装卸工人的管理,明确工人的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一)装卸工人的录用 1、装卸工班固定工人的编制定员由总调度室核定,装卸工班录用工人须报经总调度室批准。 2、录用装卸工人的条件 4、因生产任务繁重,固定工人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可由装卸班长向总调度室提出雇请临时工人的申请,经总调度室同意后方可雇请临时工人,由总调度室统一备案,办理进出港的相关手续。 (二)装卸工人的管理 1、装卸工人由工班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服从现场调度员的指挥。 2、装卸工班班长的条件 (1)服从公司现场调度统一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 (2)在班里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得工人的拥护。 (3)处事公平,分配合理。 (4)能以身作则,带领工人做好各项生产工作。 (5)关心工人的安全、生活。 (6)代表工人的利益,敢于向公司领导反映工人的要求及心声。 装卸工班班长由装卸工人选举产生,经总调度室批准后开始履行班长职责,享受班长的待遇,对不称职的班长,由总调度室研究决定给予免职。 (三)装卸工人的待遇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13号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09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

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 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 3. 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4. 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 5. 对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不得带病作业。

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文件编号: -AQ-3.2-46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港口设施的管理,不断促进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努力实现港口设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港口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保养、信息报送、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 公司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厂区道路、库区储罐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港口辅助设施包括:系靠船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等。 3.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 《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2-2006)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218-2005) 《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 4. 职责 4.1 总经理对公司港口设施的安全全面负责,确保港口设施安全。 4.2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口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4.3 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港口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港口设施的综合管理;安环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港口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定期检测,安环部负责组织对港口设施技术状态进行评估,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与技术方案,并组织工程实施,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4.4 办公室负责对港口设施相关维护材料及港口辅助设施的采购,负责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10)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10)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发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3号颁布时间 : xx-11-06 实施时间 : xx-03-01 效力属性 : 有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3号《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已于xx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一月六日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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