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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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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的统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对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对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特别是对于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外商直接投资(FDI)指外国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与我国境内的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从境外借入的资金。20XX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亿美元,同比增长%;20XX年1—4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

1.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国别(地区)结构。剔除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对我国进行的投资,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主要为亚洲,前10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2.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20XX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大部分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两者占比近70%;其次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其他行业所占比重很小。

3.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结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采取外商独资的方式,近几年来占比均超过75%;外商合资经营的方式占比约为20%;两者占比为97%左右。合作经营和外商投资股份制所占比重很小,约为3%左右。

4.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以20XX年外商投资注册资本外商出资额计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地区依次为江苏(%)、广东(%)和上海(%)。该三省合计占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50%,东部地区10省市(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占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而西藏、青海、宁夏、贵州、甘肃和新疆六省/自治区合计不到1%。

二、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直接投资的主要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技术引进、产业结构演化、就业和税收

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在引进外资直接投资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面上的问题有资金来源国不尽合理,欧美发达国家投资偏少;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相对较高,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偏低;投资的方式结构不合理,国际上流行的参股并购偏少;投向的区域结构不合理,中西部地区投资太少。同时,也存在如下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1.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问题。目前FDI对我国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支持“污染光环”说,认为进入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带来了先进的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思想和方法,没有加剧我国的环境压力、甚至在环境保护方面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如黄菁(20XX)、郭红燕,韩立岩(20XX)、张彦博,郭亚军(20XX)、包群,吕越(20XX)等。另一种是支持“污染和治理的资金”,一方面提高了东道国人们的收入水平,使人们对环境健康的要求也上升,环境改善投资也加大。另一方面先进的技术使得东道国治理污染的技术有所提高,处理污染的标准也上升。第二类是支持“污染避难所”假说,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管制比发达国家要松得多,因此发达国家常把淘汰的高污染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持这一观点的包括吴玉鸣(20XX)、陈凌佳(20XX)、沙文兵、石涛(20XX)、苏振东、周玮庆(20XX)、王冬梅、何青松(20XX)等。

外商投资对我国环境的影响应一分为二。客观上的确有些外资投资于低污染甚至于无污染行业,或引进先进技术、新产品、环境管理制度从而降低了污染。但是,如果据此否认外商投资对我国环境的负面影响则显然是不全面的。

今麦郎等三家外资20XX年因污染环境遭环保总局点名批评;江苏盐城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排放出的油漆废气的污染,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均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当地居民对其进行了长达5年的污染投诉;康菲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造成了渤海湾高达5500平方公里污染面积,使渤海海洋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大量养殖户及海洋渔业损失,而且从长期来看,在海底的油积泥会在较长时间里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存在油积泥中的有毒物质会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从这些典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一些外商投资不遵守我国的环保法规以及意外事故的发生,客观上对我国环境造成了污染。但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污染最主要的影响表现在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外资直接投资于主要严重污染密集型行业(MPIIs)的比重较高,如造纸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等,20XX年其资产份额占该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高达%、%和%。

2.外商直接投资与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是指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威胁的状态。一般认为国家经济安全

内涵方面主要包括金融安全、资源(如石油、粮食和人才)安全、产业安全、财政安全、信息安全等。

(1)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外商独资和外商股份制占外资的比重由1990年的%上升到20XX年的%,这说明外商取得控制权的倾向明显。外商在取得控制权的同时,对市场的控制权明显加强。目前外资对我国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市场平均控制率已接近1/3(:s:///GB/),超过国际通行的外资市场控制率警戒线标准(通常为20%,一般行业为30%,少数竞争性行业为5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达到%,远远超过50%的警戒线。同时,目前我国评价产业安全的指标体系中的技术依存度和资本对外依存度这两个重要指标较高。技术依存度过高反映出我国某些行业的核心技术仍然被国外所掌握,存在着较大的不安全风险。而资本对外依存度高,一旦外资撤离而又没有足够的资本及时注入,将危及产业的生存安全。

外商投资在逐步垄断我国市场的同时,还通过并购控股中资后减少中方品牌宣传费、减少或中止技术开发投入、降低产量等手段,使国有品牌渐衰落甚至消失。这一点在洗涤用品、移动通讯、饮料等行业尤为突出,例如我们曾经耳熟能详的“中华”牌牙膏、“美加净”化妆品、“熊猫”彩电等。

(2)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商投资的进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导致税收的流失。外商投资通过关联交易,高价从国外关联公司购入原材料和设备,低价出售其产品,从而转移利润,造成我国税收的流失。二是我国一些国有因为做大做强急需资金或是出于管理者持股的目的,引入外商“战略投资”。在此过程中为了能够引进外资,不惜降低引资条件、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高估外商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价格,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原大连电机厂曾是我国最大的电机,生产规模、质量和技术国内领先,Y系列、Y2及派生系列产品在国内的机床、通用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有良好的信誉,市场占有率很高,20%多的产品出口。上世纪90年代,由于行业不景气,加上内部管理出现漏洞,大连电机厂陷入困境,1996年与新加坡威斯特合资,大电机资产作价1亿元,中外各占50%股权。有人认为国有资产严重低估,至少应该是2~3倍。由于外商控制了经营权和购销渠道,合资连年亏损,导致一半以上职工失业,地方政府贴钱承担职工分流、银行债务减免利息,税收大量流失。

此外,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的技术研发和竞争能力,造成人才和技术的流失,使我国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并引起通货膨胀,增强了国家对产业宏观调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等等,这些方面都将导致我国的经济安全面临威胁。

三、政策建议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XX—20XX年)规划纲要指出:“优化结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投向中西部地区。丰富方式,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鼓励外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优化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纲要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今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水平提出了要求。

1.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到20XX年第五次修订,17年间使用了5个版本,平均三年多修订一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目录》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的变化,导致该限制的没有限制,该鼓励的没有鼓励。所以有关部门应在平时采取类似于海关公告形式随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外资进入产业目录,以适时调整外资产业政策,有利于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前应及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逐步完善外商投资分级审批制度。近些年,虽然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权在不断地下放,但外商投资审批制度在我国环保、产业安全、反垄断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外商投资的审批,可以防止外资流向对我国有害的产业,继续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密集型的“两高一资”加工类产品以及各类加工项目的盲目发展。吸取过去商业引进外商的教训,避免越权审批、盲目发展。对违反规定擅自越权审批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为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而急功近利、不惜牺牲环境代价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此外,应单独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等外资并购案一度引起市场高度关注,也引起国内许多人士对产业经济安全的担心。我国应借鉴美国等国

家的做法,制定一定的制度,对认定跨国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设立专门的国家并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可由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直接归国务院管理。

3.加强监管。针对外资并购过程中因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现行登记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带来的监管难题,工商管理部门应健全外资登记

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地方政府内企和外企“双重标准”的做法,强化部门间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外资并购中虚假出资、骗取登记、注销不及时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环境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排染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建立产业安全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产业风险管理与安全防范机制。这个机制包括有专门的研究机构不断跟踪中国利用外资的相关信息,履行产业安全的预警职能和研究职能,不间断地监控和研究整个产业的经济运行状态。这个机制还包括产业安全预警体系,即由国家或行业协会选择和构建一套能够全面、动态、及时反映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指标体系,确定指标预警界限。一旦发现经济运行的有关指标接近或超过预警值时,就及时提出预警,政府及相关产业调控部门能据此迅速应对。

参考文献:

1.包群,吕越.外商投资与我国环境污染——基于工业行业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XX(3)

2.王佳.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工业环境污染的相关性研究.经济与管理[J],第26卷第2期

3.蒋桂萍.跨国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J],20XX 年12月(上)

4.夏友富.外商投资中国污染密集产业现状、后果及其对策研究.管理世界[J],199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站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外资公司章程(外商合资公司设股东会)(参考样本)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和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 甲方: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第二章外资公司 第二条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以出资,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会 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决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现状及问题探析 [摘要]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分布不尽合理,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高效统一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机构;海外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我国海外投资风险尚缺乏有效的防范制度和措施。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问题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流量 从我国近几年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 虽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但从总体规模上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相当于1990 年的13倍。2004年延续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上升势头,中国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36. 2亿美元,年末存量接近370亿美元。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更是增速惊人。在5月举行的第四届东亚投资论坛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在论坛上透露,该年一季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FDI) 为193. 4 亿美元, 同比增长353%。 2.对外直接投资区域选择 从投资区域结构看,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区域更为广泛, 2006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已经遍及世界约20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 在亚洲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30%,在非洲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比例约为3%,在拉美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拉美已经取代亚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的地。可以说, 我国9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投向了亚太地区, 相比之下, 欧洲其他地区所占份额极小。 3.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与投资方式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逐渐放宽了对外投资政策,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逐渐由国有企业主导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国有企业占整个投资主体的比重由2003年的43%降至2006年的26% ,而有限责任公司由2003年的22%上升至2006年的33% ,超过国有企业跃居对外投资主体首位,私营企业则位居对外投资主体的第三位。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和民营企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新生力量,投资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另外, 跨国并购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缺乏清晰的境外发展战略,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完整的全球战略,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的目标,对再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实行国际化安排。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2.企业缺乏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是企业在市场中取胜的主要因素。目前, 我国还处在技术引进阶段, 在关键技术上, 还难以与国外具有高新尖技术和成熟产品的企业抗衡。从总体上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许多引进的先进技术缺乏消化吸收, 创新能力不强, 特别是一些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甚至某些行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根本没有竞争优势可言, 因而无力参与国际竞争, 甚至连国内的

项目核准办理依据

项目核准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号第二条)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

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及效益分析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及效益分析 第一章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分工的细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经济在经历了近20年的持续高增长之后也开始步入以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转型时期。市场容量的扩大、需求的多层次性、工资差距的变动以及“消费断层”的存在促使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无论在投资动机、投资方式还是在投资类型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1.1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现状 1.1.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从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规模看,2002年我国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4171项,是1983年的54倍、1990年的约5倍;其次,从外商直接投资的合同外资金额规模看,2002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合同外资金额达827.68亿美元,分别是1983年和1990年的约43倍和13倍;最后,从外商对华实际投资规模看,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527.43亿美元,是1983年的65倍、1990年的15倍。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和纳税分别已经占全国的30%和21%,占出口的比重高达55%,直接吸纳的就业人数达到4500万,在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在中国投资的达到480家。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9000亿美元。外资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1.2增长速度持续稳定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无论在批准项目数、合同外资额,还是在实际利用外资额上都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1984-2002年全国批准外商

直接投资项目平均增长率为24.91%,其中,1984-1998年均增长率更高达59.4% 。合同外资额增长率总体上也保持着增长的态势,1984-2002年均增长率为21.47%。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999年出现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增长,1983-2002 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33.5%。近几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也从过去以“引进来”为主要特征调整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2007年,中国企业的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额达到190亿美元,是2004年的3.4倍,2008年又增长到410亿美元。由此可见,外商对华直接投资额仍持续稳定并且保持着快速增长的状态。 1.2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特点 1.2.1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外商在我国的投资过去主要集中于以轻纺为主的传统工业,近年来开始转向重工业方面投资,逐步投向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和飞机等工业。另外,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高技术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持续大幅增长,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数量也迅速增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外商投资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得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最近几年外商在我国制造业中的投资发生了重要变化,我国制造业正在从加工组装基地向全球制造基地转变。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水平的提高,中国在继续保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的同时,在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优势也开始形成。以往许多跨国公司不愿意向中国转移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但这种状况最近几年发生了明显变化,大量日本企业正在将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产品转移到在华投资企业。例如东芝在华投资已由以往集中于家电、机电、能源领域转向信息技术及软件领域,并将在今后加大IT业方面的投资。阿尔卡特将其全球先进技术和产品向在华合资企业和中国市场全面开放,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将全面获得阿尔卡特开发的最新技术和产品。柯达公司已经将全球的Easyshare数码相机生产转移到上海。医药行业中的大型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生产其最新产品,将中国列入全世界其新药上市首批名单等等。 2

近十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的实证分析

近十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的实证分析 摘要: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已超过国际贸易,成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外商直接投资已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资本渗入的主要形式,我国也在近几年超过美国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最大接收国。本文利用理论与实证对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分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协调策略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作为生产国际化和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的一种重要方式,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力量之一。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也叫国际直接投资,它是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GDP指数逐年攀高,外国投资者越来越倾向于来华投资。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决定了近一半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储备资产的增减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也直接影响着中国各个领域的发展。目前,我国实际吸收的FDI存量已突破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成为世界最大的FDI流入国。FDI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就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趋势 本表为2000—2011 年的年度数据,相关数据根据近十年《中国统计年鉴》经计算整体所得。

据外资快报统计,2011年1-4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152家,同比增长8.6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88.03亿美元,同比增长26.03%。到2011年四月累计外商直接投资逾1445.38亿美元,已连续18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2011年1-3月份,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196.87亿美元)、台湾省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审批事项的最新文件汇编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审批事项的最新文件汇编 一、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公告 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05-11-14 执行日期:2006-0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及部分授权企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设立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的备案、发证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有关落实工作,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相衔接,现就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变更,应将企业批复文件(包括合同、章程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对于本公告下发之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发证等,一律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确定的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报商务部批准;法律、法规对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上述备案、发证,变更、换证时,对于新设、增资、减资项目,应按外商投资统计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统计,对于其他类型的备案、变更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得计入本地的外商投资统计。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对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非实质性的修改,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企业可持有关文件向原审批部门直接备案,并变更批准证书。 以上公告事项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经济效用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 经济效用研究 The Economic Utility of FDI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in China April 2012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国际直接投资日益频繁,投资流量、规模迅速扩大,对整个世界经济格局的变革产生了深刻影响。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吸引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数量逐年增加,引资额已连续多年位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无疑已然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已然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开放发展新格局,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站在历史沿革角度,运用历史眼光正确看待外商直接投资的历史、现在及未来,对改革开放30年的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发展历程的重点进行梳理。通过历史比较,对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期的作用得出综合评述,本文力求在每一章节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本论文拟分五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前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介绍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经济效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和文献综述;课题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及特征。包括基于历史角度,回顾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五个阶段发展历程;在华直接投资来源地、投资方式、产业布局、区域分布四个方面的特征分析。 第三部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分析。首先从宏观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经济效用,然后选取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市场化改革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进程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的结构风险,如外资进入与国家经济安全、不均衡分布扩大经济水平差距、产业结构失衡影响工业结构效益;日趋受到普遍关注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 第五部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政策建议。分为三个具体部分进行评述。首先强调用国家发展战略眼光引导。其次政府立法规范在华外企的经营行为。最后提出寻求创新发展之路的方向。 关键词:改革开放;直接投资;历程;经济效用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77911268.html, 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者:陈进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22期 摘要: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湖南省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外商直接投资需 求和规模逐渐扩大,加快了湖南省的经济发展。本文主要从投资方式、投资来源、投资行业、投资区域四个方面分析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政府转变职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大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投资硬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外资的水平与质量。 关键词: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对策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发展以来,随着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跻身世界各国的优势地位,中国在地区分布还不均匀的情况下,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ID)成为发展经济方式的共识。湖南省处于内陆的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农业发展地位逐渐减弱,工业发展基础薄弱,对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在思想意识、产业水平、政策措施等工作方面相比较发达省份来说,虽然有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目前,国内外商投资政策安排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区,湖南省面临着来自其他省份、市的竞争。因此,为了积极促进湖南省经济的稳健发展、调整产业机构,均衡区域发展、合理引进外商投资等,有必要对湖南省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进行全方面了解,给今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发展湖南省的经济提供更多的参考价值。本文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历年《湖南统计年鉴》。 二、湖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湖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更多的外资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经济运转加速运行。 湖南省也出台了相关的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使得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第一阶段(1983年-1987年)是开始与摸索阶段。在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经济政策最 开始主要是在沿海城市,到1983年湖南省才逐渐引进外商投资,主要是中国香港、台湾、澳门为主的和其他少量亚洲国家小型投资者,投资规模和数量均很小。 第二阶段(1988年-1991年)是初级发展与调整阶段。随着鼓励和优惠的制定与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也逐渐对湖南省的经济发挥一定作用。在此期间,除亚洲国家以外,其他欧美等大国也逐渐参与进来,使得外商直接投资在湘初具规模。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探析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外商在中国的投资逐年上升,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中国作为全球投资安全的“避风港”[1]和国际的投资热点[2],各国投资者不断加大对中国的投资。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3]。2002年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首次突破550.11亿美元,创历史最高记录,从而使中国第一次成为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4]。作为投资者,外商在决定对中国进行投资的时候,希望中国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能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和具有畅通的退出机制。但在过去较长时间和当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境外缺乏对中国的了解及国外一些媒体的误导,许多境外投资者认为,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等原因,所以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或者退出机制不畅通,从而对到中国投资产生顾虑。为此,本文在全面考察中国国内法律和有关国际法律制度,并结合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重组实践的基础上,就许多外商所关心的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一、对外投资的退出机制概述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方面有许多共性,参与对中国投资的外商也不例外,他们一方面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确保投资的安全。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机构投资者,它们会经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调整和投资环境的变化而适时修订其投资计划,因此,境外投资者(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和投资基金)在决定在中国投资的同时必然会考虑日后如何退出的问题,这就会涉及到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所谓的“投资退出机制”,是指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或特定时期,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的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考察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的投资退出机制,投资退出机制主要有四种方式:1.股份上市、2.股份转让、3.股份回购、4.公司清理。[5]投资者退出投资可以同时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实现,这些退出机制会因不同国家的投资环境和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相比而言,由于股份上市方式比较便利且增值幅度较大,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投资者首选的和主要的退出选择方式。[6]二、外商在华投资的退出机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还须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7]。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重组、收购、投资、终止和清算等事宜,我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empirenews.page--]考察这些法律和法规,结合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重组、退出的实践和相关案例,外商在华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种:股份上市如前所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1.境外控股公司上市在国际投资的实践中,投资者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而是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的离岸法区如百慕达、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特拉华州和香港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公司进行对华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设立一家控股公司进行投资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法人制度规避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日后该控股公司的上市和重组做好准备。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申请上市是国际上通行的上市模式,为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证券交易所所接受,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均接受控股公司的上市。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G)的风险投资,为了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金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控股公司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9],作为金蝶上市的主体;金蝶国际软件集团(HK.08133)2001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

广东省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同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数量(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指标分析 (7) 一、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比重统计分析.7 四、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东莞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利用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8)

云南省吸引外资突破“盲点”“痛点”“难点”整改工作方案

云南省吸引外资突破“盲点”“痛点”“难点”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改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提出的云南吸引外资存在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云南吸引外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整改外资政策落实有“盲点”的问题 (一)强化政策支撑,破解“关键制约因素研究不够”及“突破性配套措施较少,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意见等配套措施,解决土地、物流等关键制约因素;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地方特色的配套政策,细化实施意见。(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完成) 二是制定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切实推进国家级开发区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扩大外商投资登记管理权限授权范围,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备案和登记事项下放至有条件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7月底完成)

三是废止或修订全省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吸引外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扩大开放、吸引外资重大政策措施学习领会;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0月底完成) (二)加强外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关于“外资管理干部人才稀缺,政策措施学习掌握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全省外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各州、市及园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特别是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和各类国家级园区应设立外资工作专门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外资政策研究、项目编制和包装、招引外商落地、跟踪服务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二是强化外资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统筹商务、投资促进预算资金支持外资工作能力培训,各地、有关部门每年不少于2—3次定期举办外资政策及业务能力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对外资管理干部进行国内外投资趋势及外资管理新理念的培训提升;积极组织各级外资管理干部参加外资类培训。(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外商直接投资利弊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 (2009-04-09 11:29:19) 鲁月峰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综述 麦克杜格尔(Macdugall,1960)较早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原因和影响做了理论研究,后经肯普(M.C.Kemp)等人对其分析的发展形成国际资本流动的一般模型。麦克杜格尔和肯普认为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将使各国的资本边际产出率趋于一致,从而可提高世界的总产量和各国福利。麦克杜格尔以后,随着国际直接投资规模的明显扩大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西方学者采用宏观结构分析和微观行为分析的方法对国际直接投资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许多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其中有海默(Hymer1960)等人的垄断优势论,哈佛大学教授维弄(R.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巴克利(P.J.Buckley)等人的市场内部化理论,邓宁(J.H.Dunning1977)的国际生产折衷论,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小岛清的比较优势论等等。在国际直接投资对发展中东道国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H.钱纳里和A.斯特劳特1969年创立的“两缺口”模型,该模型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发展主要受三种因素约束:一是储蓄约束,即国内需求水平低,不足以支持国内投资需求的扩张,二是外汇约束,有限的外汇收入不足以支付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品和消费品进口,三是吸收能力约束,即由于缺乏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无法有效的使用外资和各种资源,这三种约束都将阻碍经济发展。实质上双缺口模型是在新古 典增长理论的框架下得出的,而以罗默(P.Romer)、卢卡斯(R.Lucas)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认为,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贸易可以产生一种外溢效应(Spillover),加速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传递,从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在实证研究方面,西方学者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跨国比较分析来研究外国资本流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通常的做法是将经济增长率对外国投资水平和外国资本的积累进行回归分析;另一种做法是通过生产函数导出的增长方程研究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在对国际资本流入与国内经济增长特别是发展中的东道国的各种实证分析中,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资本流入促进了接受国的经济增长,有的学者对国际资本流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持否定态度。其中,V.N.Balasubramanyam 和M.Salisu利用46个国家的样本数据检验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世界银行学者Husian和Jun应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序列相结合的方法对东亚国家(不包括中国)1970-1988年的经济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另外如Raghuram G.Rajan,Eduardo

(完整word版)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 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等等,尽管提法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含义大致是相同的,简单的说都是指为了取得和拥有国外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并获得利润和其他利益为目的的投资。 根据OECD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和实体(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投资者所在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的企业(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期关系、以获得持久利益为目的,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活动。’其中的“持久利益”是指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一长期的关系,并且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OECD还建议直接投资企业应被定义为股份有限企业或无限企业,其中外国投资企业者拥有股份有限企业10%或更多普通股,或投票权,或在无限企业拥有与之等价的权力;该定义并不要求外国投资者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根据IMF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指由一个居住在一个经济体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对居住在另一个经济体的实体(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子公司或国外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控制的投资,这种直接外资涉及到一种长期关系,这一关系是对一个投资者在某个外国的持久利益的反映。 在1973年发表的《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中跨国公司中心对跨国公司的定义为:“本草案中使用的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营所有制企业,不论这类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行,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策略;该企业中的各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形成联系,使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通常情况,跨国公司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体。同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而不是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几个相对独立的投资体,也不是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之间的国家间投资关系。由此可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外商”,既包括外国投资者,又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所以在本文中采用“外商直接投资”这个称谓。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全部资本中25%或以上来自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该企业就被称为外国(商)投资企业。我国一般将外国(商)投资企业划分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合作开发四类,从1995年开始又增加一个种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三类企业称为“三资企业”,当然现在有五种形式,但由于习惯在我国的统计中仍然沿用“三资企业”这个名称来代表外资企业。另外,由于政治的因素,在统计中为了将来自“港澳台”地区的直接投资与来自其他国家的投资区别开来,分别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为了便于数据统计计算和分析,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其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作为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在突破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贸易壁垒,进行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根据联合国贸易组织的一项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广泛的正面外部性,可以为东道主国提供资本,扩大东道国的经济规模,产生广泛的新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促进劳动者的技能的提高和流动,同时还会产生放大效应,促使系列产业和企业的跨国私人投资。国际折衷理论也认为,对外投资的企业将其优势与东道主国本国的生产要素结合比本国有利,但同时会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丰厚的资本、管理技能、销售技巧、研发能力、组织形式及企业文化等,不管企业是自愿或是非自愿。

1 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1 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自1981年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江苏以来,二十几年间江苏省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经济迅速发展.江苏吸收FDI具体状况怎么样呢?2001年江苏省合同利用FDI金额为150.95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利用FDI总量的21.80%;实际利用FDI金额为71.22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FDI总量的15.19%。到2003江苏省实际利用的FDI金额为158.02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FDI总量的29.53%,居于全国第一位。此外.江苏省实际利用FDI的17.18%年均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全国实际利用FDI的8。5%年增长率。 1.1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主体构成 由于政策和区位的优势,江苏吸收的FDI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江苏进行了投资。近十年来,江苏的外商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已由亚洲国家和地区扩展至欧美国家和地区。甚至大洋洲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也纷纷在江苏投资。据近i年来的数据来看。投资额比较大的有中国香港,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香港一直占据着第一的位置,实际投资金额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或地区,而且增长也保持较快的速度。其他国家的投资金额基本保持稳定。韩国在2008年实际投资额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纵观近年来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亚洲地区的FDI占了江苏省实际利用FDI 的大部分,美国的FDI一直稳居前五名。 1.2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 从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江苏省外商对第一产业投资偏少,以第二产业为主,主要投资制造行业,在制造行业内部,主要流向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等高新技术行业或江苏省传统优势行业。对第三产业投资偏向于房地产业。近几年,外商对商业、公共事业等第三产业的投资比例有所上升,投资产业结构有所改善。 行业项目(个)合同外资(万元)合同外资(万元) 总计5842 5270713 2189206 农、林、牧、渔业169 111185 27423 采矿业7 5771 1111 制造业4249 3788691 1581588 电力燃气59 77212 36940

劳动力调查问题研究

劳动力调查问题研究 劳动力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和广泛关注。如何及时、准确、权威地提供劳动力资源数据,对科学制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显得十分重要。而劳动力资源数据,需要通过开展劳动力调查才能取得,因此,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劳动力调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力调查的现状 (一)劳动力的概念 劳动力指从事特定活动的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力指全部人口;狭义上的劳动力则指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实际统计中,考虑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两个因素的指标有劳动年龄人口和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二者的关系是: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之外实际参加劳动人数-劳动年龄内不可能参加劳动人数。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有就业权,也就是说16周岁是我国劳动年龄的起点,凡年满16周岁的人都是劳动力调查的对象。 (二)劳动力调查的主要途径 劳动力统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需要而产生并发展 起来的,目前劳动力调查的方法呈现多样化得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大型普查。我们国家开展的每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都会牵涉 到人,即劳动力资源的统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每次对劳动力统计各有侧重,人口普查主要以人为主,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涵盖人口、劳动力资源总量、劳动资源素质、劳动资源结构、劳动资源地域分布,反映劳动者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经济普查侧重经济的普查,牵涉全社会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分类情况、从业人员在各经济类型、行业、职业情况等,侧重从业人员与经济的关系。农业普查侧重农业统计,能够反映乡村人口就业情况,以及乡村劳动力的流动情况。每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都会从不同侧面摸清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情况,是劳动力调查的重要方式。 2、人口抽样。如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主要调查和摸清辖区内所 有的人口情况以及劳动年龄内人口分布状况,民族状况、文化程度,就业方式;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通过人口抽样调查查清人口流动的数量、结构、流向等,为改革我国人口管理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和区域劳动力资源配臵提供依据。 3、劳动力抽样调查。国家每年四次的劳动力抽样调查,通过对住户整群抽取部分样本,入户登记调查16岁以上人口分布情况,16 岁以上人口填报的项目主要有: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工作单位或经济活动类型、就业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工作原因、是否找工作、不能工作的或未工作的原因、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目前主

在华外商的投资现状分析

在华外商的投资现状分析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分工的细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经济在经历了近20年的持续高增长之后也开始步入以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的转型时期。市场容量的扩大、需求的多层次性、工资差距的变动以及“消费断层”的存在促使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无论在投资动机、投资方式还是在投资类型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投资动机方面分析,国内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迅速提高,但低生产成本仍是引资的首要因素 由经合组织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可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仍以成本节约型为主,其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也是广东、福建等地电子零部件加工行业中外企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大型跨国公司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为主要动机的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迅速上升。据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编《海外进出口企业总览1996年版》的调查资料显示,9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中占领当地市场占首位,利用劳动力则仅占第三位;此外,文化亲和力、引资优惠政策及政府支持等良好的企业运营环境因素也有较大的影响。 从经营绩效方面分析,大型外面投资企业多以内销为主,销售利润率并不高,且与内销率之间无明显的相关关系

这里笔者将内销率大于70%的外商投资企业定义为内销型外企。由表2可知,我国最大的120家外企中以国内市场导向型为主的占%,其中内销率最高的一组销售收入比重和利润比重分别达%和%。但是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分析发现,内销率与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从总体来看,内销型外企的利润比重反而较之销售收入比重小,这与跨围公司占领当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的初期投资动机、相应他针对本地消费水平、需求层次进行适应性产品技术研发以及差异产品生产与改造有必然的联系。 从间接效应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的产业“前/后向关联效应”、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效应”、“涓滴效应”以及竞争加剧带来的“外部经济”相对明显从投资来源国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多来自经历了信息技术革命、处于国际分工上游的美日欧发达国家,它们无论在技术,管理经验方面还是在差异化产品开发改造方面都具有垄断优势;从产业投资方面分析,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多集中在服务业、医药制造及机械工业等前/后向关联效应较强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从外部环境方面分析,国际市场竞争的白炽化以及占领东道国市场份额的投资动机促使其研发机构、管理人才的本主化、转移技术的高层次化、适应性产品技术的开发进度加快,此外还通过加剧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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