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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

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

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

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

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

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

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

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对所辖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单

位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査,具有领导、监督职能。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做好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 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

写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整理及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与工

程建设同步进行, 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

及时、准确、完整、系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检査和指导。

第七条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

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初、中、末登记、抽査制度: (-)开工备案。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六个月内, 由项目法人负

责进行档案人员培训,对项目的档案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

全保管条件等方面进行前期指导。填写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附件1) ,报省厅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中期检査。在各合同段交工验收过程中, 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形成情况进行检査, 填写交通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2) ,报省厅备案,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省厅对项目

进行重点抽査。

(三)预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前3个月,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预验收成员由省交通运输厅和项目法人组成。重点对建设项

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档案质量状况进行检査(检査内容及标准见附件3), 指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正式验收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

部署, 做好验收准备。

第八条各项日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単位应在项目建设一开始就

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确定档案工作分管领导, 明确管理部门,

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专(兼)

职人员,并保持其稳定。

第九条项目法人単位及项目执行机构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 建立和完善适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档案管理软件和项目

档案登记系统, 以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手段的现代

化。档案管理软件参照省厅档案管理系统, 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第十条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单位应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档案库房, 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各, 特别是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加以保护。纸质档案和其它载体档案编制数量一般不少于二套。项目法人、项目接管(养)单位各一

套。 .

第三章业务管理 .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 按照项目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 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其中,合同段应按施工准备、単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及交工验收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 分门别类, 做好-同步收集归档和预立卷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组织各合同段项目交工验收前, 应组织各参建単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经审核符合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后, 接收各合同段经系统化整理的工程档案和案卷目录, 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档案接收审核单(表样见附件4) 。凡未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和移交手续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立卷归档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 由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 (利用)单位或部门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参与。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应遵循高速公路建设项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和成套性原则,分类科学,收集系统编目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范围,做好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设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合同段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档案编制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职责范围,并接受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监督、检査。

第十七条监理単位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的同时,应及时督促、检査所负责施工単位的档案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各参建単位在向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移交纸质档案及其它载体档案的同时, 须同时移父经数字化加工的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数字化档案的质量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对移交的全部档案按照工程进展的自然过1fi呈 , 对已经整理好的案巻进行系统化排列。其中施工阶段的档案, 以各施工标段系统化排列为基础,依路线进行方向,按照路基(含桥梁、隧道等)、路面及其它附属设施进行排列, 编制档号, 汇总、打印案卷目录, 完成项目档案的编制工作(档案的编制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在接收各参建单位电子档案时, 要检査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清晰,与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一一对应。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应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要求, 依照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及时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和“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登记表” 向相关单位报送。

第四章.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档案专项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別完

成。 .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由父通运输部档案馆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由省档案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档案验收时,需同时提供档案管理备案登记表、施工中期档案登记表、建设项目档案接收审核

单。 .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三个月内,由项目法人监督,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向相关単位办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手续。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档案原件,接管(养)単位保存复印件;向省交通运输厅移交项目数字化档案和电子目

录。.

第二十五条各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均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中“公路工程档案进馆范围”要求, 向省交通运输厅移交复制的建设项目档案。凡列入国家公路建设国道主干线的项目档案, 需多复制一套, 交通运输部、父通运输厅各保存一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父通运输厅、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日档案预验收基本内容及标准

附件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日档案预验收基本内容及标准

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体制

( - ) 建立了有单位领导分管、部门领导主管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机构, 配备了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

员; .

(二)项目档案工作纳入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

管理, 实行了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并采取

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三) 根据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结合单位实际建里健全了项目

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项目档案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 对本単位各部门和各参建単位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指导;

(五)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了合同管理,

要求明确,标准统一,控制措施有力;

(六)档案工作经费充足,设施完备,能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二、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

确性、系统性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 (交办发.〔2001〕390 号)基本要求,在建设单位积极有效的统一管理

下,各门类、各参建単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整理规范, 归档及时,

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 )项目档案的完整性。从项目申请立项,到项目交工验收,各类文件材

料齐全完整。

1.前期文件: 项目立项依据性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等;

2.设计文件:工程勘测资料;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

批文件等;

3.施工技本文件:工程准备定位测量、地质勘探资料;质保书、试验

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

记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通知単、技术核定单位等修改依据; 工程质量

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査、评定资料;设备、管线及电气、仪

表施工安装记录、质量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等;

4.竣工文件:工程说明、竣工图、测试记录、随工检査签证、工程变更单、

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

5.监理文件:监理通知、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施工质量分析;

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合同管理文件、五控制文件、协调文件等;

6.设备文f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设备、材料

装箱単、开箱记录;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7.验收文件: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报告;试

运行记录、检测、观测记录及成果报告、缺陷整改文件材料;各相关专项

验收文件等;

8.声像档案:施工前旧貌、开工仪式、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领导视

察等声像材料;

9.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电子文件, 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及

时进行了归档; 进行了数字化加工扫描, 扫描图像清晰, 并有相应的纸

制文件。

(二)项目档案的准确性。

各门类档案内容数据真实一致, 手续完备; 卷内目录详实; 案卷题

名简明、准确; 档案目录与归档文件关系清晰; 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或

全面反映审核签署情况,内容翔实,图物相符,真实反映了项目竣工时的

实际情况。

(三)项目档案的系统性。项目档案分类科学,组卷规范、合理,各级

类目设置清楚,能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

持了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卷内文件编号条理,排列有序;案卷封面、

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符合国家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

(-)项目档案库房、办公室、阅览室实行了三分设;档案库房安装了

空调、配备了灭火器、去湿机、温湿度计,采取了抗震、防盜、防火、防

水、防潮、防霉、.防尘和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等保护

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二)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 t1描仪、照相机、录像机等必要的办

公设备, 安装使用了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 建立了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

库, 基本实现了计算机检索、统计和利用档案;

(三) 文件材料书写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没有热敏纸以及船笔、

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

(四)档案拒架、卷盒等牢固、美观、实用,数量充裕且质量好,符合

国家要求。

07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养护档案是公路管养事业发展的真实记录和宝贵的信息资源,是公路管理决策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和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我所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我师公路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师交通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师公路养护工作特点,制定此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档案是指公路养护单位、组织及个人,在其工作、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原始记录和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第三条公路养护档案工作是公路养护行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经济效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应经常过问档案工作。 第二章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公路所应分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全所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单位领导在抓档案工作中,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单位相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纳入档案人员、财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为档案管理工作解决一定数量的库房、设备、经费和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档案工作是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配备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必须选择事业心强、政治素质高,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同志从事公路养护档案工作。 第七条公路养护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领导要关心档案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有计划地培训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人员属档案专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档案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一样,享受有关待遇。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学习档案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负责集中管理养护所档案,搞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提供利用、登记造册等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阎远超 二○一二年八月 档案资料管理方面 一、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为确保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顺利通过工程验收和档案资料专项验收,各项目经理部及各驻地监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应做到: 1、应根据驻地办批复的详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目录的具体规定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2、归档文件制成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即内业资料的填写包括签字一律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和印章代替签字,表格及纸张规格均按A4纸大小,纸质中纤维含量应达65克以上,不可采用复印机空表格编制资料,不得涂改,必须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其工程名称应按《检评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名称(或按实测项目表头名称)填写,为了更加明确可加括号说明,但不得自己创造名称。

所有建设项目、路线名称、工程部位(桩号、墩台号、孔号)应填写规范统一、清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协议书中的单位全称填写,所属分部、单位工程应按《检评标准》附录 A 中规定的同意名称填写。 4、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应按《检评标准》实测项目表所规定的项目,逐一检测填表计算,不得漏项和自行编造项目。 5、分项工程检评表中实测值或偏差值的填写应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如:规定值为设计值就应填实测值,为偏差值或允许偏差值的填写误差值。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均应填写实测数据并进行得分计算而不得用“符合要求”或“合格”等文字表达,当实测数据较多时,一行不够填写可填写两行或者数行,当实测数据实在太多时可用汇总表的形式代替并作为附表在该分项评表后面。 6、有的实测项目如强度、压实度、厚度及弯沉指标应按所指定的附录中的要求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计算,有的应填写代表值和极限并按规定计算合格率和得分值,且应把计算过程作为附件附在该分项工程评定表之后,其中强度和弯沉项目合格者为满分,不合格者为零分,压实度和厚度项目允许扣分。 7、分项工程检评表中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扣分栏要求填写扣分理由,且扣分标准应按实测项目中外观鉴定所规定的扣分条款范围,不得随意扣分或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外观扣分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8、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确认,有权核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高速公路***办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分类 (一)归档范围为驻地办在监理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收集到的(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随机文件、荣誉档案、会议资料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二)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和***办“鲁*****﹝2009﹞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将其分为综合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创新创优文件材料等七大类别。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负责驻地办所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

作及预立卷制度落实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档案室实施行政管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协助档案室落实“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和****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驻地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模范遵守、认真落实。 (二)接受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三)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科学分类立卷,案卷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要求,对室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行机读目录检索,便于查阅使用,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24、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有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规定了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基建档案的管理。 3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制定(其最新版本亦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4定义 基建档案是指公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基建项目文件。 项目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项目竣工图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5管理要求

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遵循“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前端控制、同步归档、分阶段移交”的管理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应完整、准确、系统。 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职责 档案室为公司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基建档案管理。 档案室负责基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和规范,负责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积累、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的完整、有序。 7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基建档案 的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提出、可研、评估、审批、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等文件材料,详见《基建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1)。 归档范围应随着基建项目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为一卷时,保管期限从长。 8归档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 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

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 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 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 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 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 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对所辖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单 位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査,具有领导、监督职能。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做好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 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 写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整理及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与工 程建设同步进行, 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 及时、准确、完整、系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检査和指导。 第七条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 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初、中、末登记、抽査制度: (-)开工备案。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六个月内, 由项目法人负 责进行档案人员培训,对项目的档案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 全保管条件等方面进行前期指导。填写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某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1) 附件1:归档文件分类、责任单位等一览表 (5) 附件2:竣工文件组卷要求 (16) 一、项目办竣工文件档案编制与组卷要求 (16) 二、监理单位竣工档案编制与组卷要求 (20) 三、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编制与组卷要求 (24) 四、竣工图 (34) 附件:3:房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目录 (50) 附件4:档号及案卷编制要求 (52) 一、档号及案卷各项目填写要求 (52) 二、卷盒要求 (57) 三、案卷封面的编写 (61) 四、卷内目录的编制 (61) 五、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64) 六、借卷守则 (64) 七、档号章的使用 (67) 八、编写案卷页号 (68) 九、案卷装订的要求 (68) 附件5:竣工图编制要求 (71) 一、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71) -4-

二、竣工图的更改方法及竣工图章的使用 (72) 附件6:声像资料收集与编制要求 (79) 一、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收集与分类 (79) 二、工程项目声像资料的整理与要求 (79) 二、录像档案 (85) 附件7:竣工档案数字化(电子化)操作办法 (88) 附件8:文件材料的审查与移交 (93) 一、竣工资料的归档审查 (93) 二、档案的移交 (93) 三、案卷的系统化排列、编号 (94) 四、评定标准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94)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所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经系统化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文件。 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参与项目组织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试验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建设公司负责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等方面工作。 (一)建设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部牵头,前期办公室、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等负责本部门相关项目文件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及时移交项目办统一归档。 -3-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页)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总8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工程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职责、标准,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 1、立项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材料: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用地计划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意见。

4、招投标文件材料: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编标合同、标底; 5、开工审批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计证明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监理文件材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5、质量控制 6、造价控制 7、分包资质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0、监理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 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 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 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 3档案管理职责 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2 交通建设局负责统一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推进公司标准化及“平安工地”建设,根据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要求及公司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辖各单位安全管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件和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档案管理应遵循“内容真实、逻辑清晰、信息完整、归档及时”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加强安全文件和内业资料的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目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安全档案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四)总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 (五)企业、协作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相关证件;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责任书; (七)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相关证件; (八)特种设备登记、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记录; (九)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十)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十一)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十二)负责人带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处治资料; (十五)主要危险源告知书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十六)临时用电、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台帐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十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二十)“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及其他上级单位要求的安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公路工程资料整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 年第3 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有关规定,并结合110线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资料分类 工程资料是指从施工准备、施工到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图纸、征地拆迁、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及声像材料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及资料。它是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养护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分别收集编制资料档案,主要分成以下几大类: 2.1 行政管理档案 ⑴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⑵上、下级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⑶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指令、申请批复; ⑷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的函件; ⑸监理机构内部往来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⑹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⑺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 ⑻工程监理月报、日志、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⑼监理工作计划、统计资料; ⑽监理工作总结、施工总结等。 2.2 合同管理档案 ⑴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⑵投标书及附件; ⑶合同协议书(业主与承包人、指定分包人之间); ⑷分包合同文件; ⑸转让合同文件; ⑹业主与监理间的服务协议文件; ⑺投标担保文件; ⑻履约担保文件; ⑼动员预付款担保文件; ⑽保险文件; ⑾工程变更申请与批复文件(图纸另存); ⑿工程延期申请与批复文件; ⒀索赔申请与批复文件; ⒁违约与争端处理文件; ⒂价格、单价的变更申请与批复文件; ⒃合同外工程方面的文件; ⒄其他有关合同管理的文件。 2.3 工程进度档案 ⑴工程开工令;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 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 理规范》(DA/T28-200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 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 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 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 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 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

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 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 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 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 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 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 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 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 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 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 稳定性;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 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按照交通运输 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0? 65 号)中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规 定执行。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 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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