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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第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审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加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达到快速、准确查考及利用的目的。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进馆工作。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

责”的原则。具体收集范围及整理单位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附件三]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责任分工按照本办法附件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进度,对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收集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清晰的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勘测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原始记录本数

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基本统一,小于A4及16开纸张规格的出厂证明、材质合格证等应粘贴在A4纸上; 应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禁止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及绘制;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应清晰并符合耐久性要求;使用热敏材料形成的文件,应复印保存。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应从项目管理方面进行收集;监理声像档案应从项目质量监理角度方面进行收集;施工声像档案应从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桥梁等结构物重点部位等)进行收集。

第十八条数码照片应记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第一十九条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数字化的形成和保存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

第二十条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定由设计单

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二、竣工图的绘制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并能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

三、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及标准。

四、编制竣工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图纸,可在原施工图(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附件四]后,作为竣工图。

(二)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将原施工图纸加以修改并标注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保留原设计图栏内容,标注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四)每张竣工图上须加盖红色不褪色印泥的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的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人栏应手工签署。竣工图章一般加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第四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收集单位按照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组卷。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原则,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有机联系。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文件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整理组卷。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按问题并结合时间整理组卷。

(五)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往来文件按时间组卷。

(六)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二、设计单位文件材料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二)设计变更文件按编号组卷。

三、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单位的文件材料按监理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文件分别整理组卷。

(三)平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本、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施工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四)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计量支付报表、监理指令及监理指令处理结果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四、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施工单位文件材料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结合时间组卷。

(三)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试验检测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如属共用的,按进场材料种类、批次进行分类组卷。

(四)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组专卷。

(五)原始施工记录以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六)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七)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

(八)竣工图原则上按原施工图分类整理组卷。

(九)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整理组卷。

(十)工程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整理组卷。

第二十三条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

一、一般原则

(一)卷内文件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二)单份文件应印件(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来往文件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二、项目法人文件材料

(一)立项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的顺序依

次排列。

(二)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别进行排列;

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

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

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列;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排列。

(四)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排列。

(五)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照观测检测记录及报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三、设计单位文件材料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结合专业依次排列。

(二)设计后服务函(变更通知书)按合同段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四、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按照问题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二)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如属共用的可分类组卷。

(三)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四)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日志形成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五)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依次排列。

五、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批次排列,每批次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组成一份文件。

(二)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依次排列。

(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依次排列。

(四)施工原始记录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施工工序分别整理排列。分项工程按开工批准、工程质量检验报验、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等依次排列。

(五)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纸等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四条经系统化排列的卷内文件材料,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号;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自成一卷的,不需重新编写页号,如与其它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将该册文件材料排列在其他文件材料之后,不需重新编写页号。

第二十五条案卷由案卷卷盒、内封面、卷内文件目录[附件六]卷内文件材料及备考表组成,其格式均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第二十六条案卷装具采用卷盒方式,脊背应填写相关要素;原则上一卷盒只装一卷案卷,如一卷盒内装有一卷以上案卷,脊背则填写盒内案卷的起止卷号,不需题写案卷题名。

第二十七条案卷封面由以下内容构成: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密级及档号。

案卷题名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起讫里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

一、立卷单位指文件材料的组卷单位。

二、起止日期指本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

三、保管期限根据《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附件三]填写。

四、密级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并填写。

五、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及案卷号组成。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档号一般采用格式如下:

案卷号

三级属类代字

二级属类代字

一级属类代字

大类代字

(一)G表示建设单位档案分类中公路建设项目大类代字,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二)一级属类代字:表示建设单位的第N个项目, 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三)二级属类代字: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附件三]进行分类。1表示立项审批文件;2表示设计基础文件;3表示设计文件;4表示工程管理文件;5表示施工文件;6表示监理文件;7表示竣工文件;8表示科研项目文件。

(四)三级属类代字: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统一编写的参建单位代号,该级属类一般只存在施工文件类和监理文件类。

(五)案卷号:按档案分类号分别从1开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六)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所有案卷必须编制正式档号。

第二十八条卷内文件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序号,按照文件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形成单位。属原材料报验和工序报验文件,责任者应填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文件题名,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并加以[ ]符号;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及单独办理报验和批准手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件填写文件标题。

五、日期,填写文件材料形成的最终日期。

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标注起止页号;属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本册文件材料的起止页号,并在备考表中注明累计总页数。

七、备注,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卷内目录需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各一份。

第二十九条备考表中须注明本案卷组卷情况及本案卷包含文件份数;说明复印件归档原因和原件存放地;立卷人指案卷组卷人员,检查人应为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除蓝图及成册文件材料外,按照三孔一线方式进行装订。装订前,应去除塑胶、塑封、塑膜、胶圈等易老化腐蚀纸张的封

面或装订材料。

不装订的图纸及成册文件材料,每份需加盖档号章[附件四],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材料所在案卷的档号和本案卷卷内目录中所在的序号。

第三十一条案卷卷盒的厚度根据分类整理及方便查阅利用的要求,可以采用20mm、30mm、40mm、50mm、60mm。

第三十二条案卷系统化排列:

案卷的编制单位应按工程进展的自然过程,对已经整理好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其中,施工单位应对本合同段形成的案卷,按照其自然形成过程,依照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排列顺序依次排列。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程序,以合同段为单位,对形成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

第三十三条案卷目录的编制:经系统化排列和编号的案卷须编制案卷目录(含电子版)。

第五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三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各施工合同段交工验收前,须将已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说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对其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进行检查与审核并形成评价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合同段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一个月内,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原件和档案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如需复制档案,套数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全套项目档案原件。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接收全部项目档案,并做好汇总工作,编制全套档案归档案卷目录[附件七],编写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说明。说

明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及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项目档案运用计算机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三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核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档案(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把关),并形成自检报告。同时,作为交工验收备案文件向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件材料收集完整、真实准确和整理规范。

二、竣工图形成初稿。

三、形成正式档案号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如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完成以上工作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进行项目的交工验收。

第三十七条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档案馆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的档案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二、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三、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未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或委托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的组成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档案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的基建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

二、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档案局、省交通运输厅的基建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

三、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未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

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等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十九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工作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形成自检报告。

二、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条件:

(一)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二)在交工验收时完成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审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完成了建设项目整体档案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报告。

(三)项目档案已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编制工作。

三、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经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转报交通运输部档案馆。

(二)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档案局;未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专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二)《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八]。

(三)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

(四)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第四十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自检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所依据的标准。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编目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案卷数量。

(五)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十一条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以验收组织单位召开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施工单位代表汇报施工文件材料的编制情况。

三、监理单位代表汇报监理文件材料的编制情况及对施工单位档案的审核情况。

四、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六、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四十三条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采用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进行。视建设项目档案形成情况,抽查案卷卷数不少于案卷总数的10%。抽查重点为立项审批文件、征地拆迁文件、质量检验评定文件、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文件、竣工图等。

第四十四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七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进馆

第四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一、凡属于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按《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的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办理移交进馆工作。

二、凡属于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进馆移交单》[附件九],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进馆清单》[附件十]中规定的内容向省交通运输厅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如项目完成信息化工作的应同时提交

电子版。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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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

2、收集情况填写收集的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整理情况填写分类整理中或装订完毕。

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

附件三fg

07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养护档案是公路管养事业发展的真实记录和宝贵的信息资源,是公路管理决策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和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我所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我师公路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师交通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师公路养护工作特点,制定此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档案是指公路养护单位、组织及个人,在其工作、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原始记录和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第三条公路养护档案工作是公路养护行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经济效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应经常过问档案工作。 第二章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公路所应分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全所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单位领导在抓档案工作中,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单位相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纳入档案人员、财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为档案管理工作解决一定数量的库房、设备、经费和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档案工作是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配备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必须选择事业心强、政治素质高,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同志从事公路养护档案工作。 第七条公路养护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领导要关心档案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有计划地培训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路养护档案管理人员属档案专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档案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一样,享受有关待遇。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学习档案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负责集中管理养护所档案,搞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提供利用、登记造册等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阎远超 二○一二年八月 档案资料管理方面 一、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为确保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顺利通过工程验收和档案资料专项验收,各项目经理部及各驻地监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应做到: 1、应根据驻地办批复的详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目录的具体规定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2、归档文件制成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即内业资料的填写包括签字一律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和印章代替签字,表格及纸张规格均按A4纸大小,纸质中纤维含量应达65克以上,不可采用复印机空表格编制资料,不得涂改,必须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其工程名称应按《检评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名称(或按实测项目表头名称)填写,为了更加明确可加括号说明,但不得自己创造名称。

所有建设项目、路线名称、工程部位(桩号、墩台号、孔号)应填写规范统一、清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协议书中的单位全称填写,所属分部、单位工程应按《检评标准》附录 A 中规定的同意名称填写。 4、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应按《检评标准》实测项目表所规定的项目,逐一检测填表计算,不得漏项和自行编造项目。 5、分项工程检评表中实测值或偏差值的填写应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如:规定值为设计值就应填实测值,为偏差值或允许偏差值的填写误差值。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均应填写实测数据并进行得分计算而不得用“符合要求”或“合格”等文字表达,当实测数据较多时,一行不够填写可填写两行或者数行,当实测数据实在太多时可用汇总表的形式代替并作为附表在该分项评表后面。 6、有的实测项目如强度、压实度、厚度及弯沉指标应按所指定的附录中的要求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计算,有的应填写代表值和极限并按规定计算合格率和得分值,且应把计算过程作为附件附在该分项工程评定表之后,其中强度和弯沉项目合格者为满分,不合格者为零分,压实度和厚度项目允许扣分。 7、分项工程检评表中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扣分栏要求填写扣分理由,且扣分标准应按实测项目中外观鉴定所规定的扣分条款范围,不得随意扣分或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外观扣分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8、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确认,有权核

对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的认识

对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的认识 作者:李洋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6年第2期 文/公主岭运输管理所李洋 【摘要】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是持续性的工作。本文分析了道路运输档案的特点,搞好道路 运输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档案管理;运输管理行业 一、道路运输档案的特点 道路运输档案除了拥有一般档案的特点之外,还有专业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一)重复连续性。所谓重复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都有不同程度上的车辆换代、班次重组、更新线路等,有关的档案材料也要随之变化,所以说,道路运输档案的形成是 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所谓连续性,是指道路交通运输的档案不是一次性形成的,它是不断地 增加的新现象而累计起来的,如:当年已被立案而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道路运输档案是重 要的交通运输情况记录,它主要反映的是我国交通运输的具体状况,还有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档案中的每一个数字都明确地记录着交通运输情况,是一份证明,也是对历史工作的经验总结,并带领管理部门制定长远的规划和决策。 (二)内容较多。交通道路管理部门所具有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其档案管理的这一特征。 该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国家制定的道路管理规范的实施;做好运输和旅客接送的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分配的权限,审批有关公路货物运输和其他运输管理,完成指定的任务,办理有 关的道路运输许可和审批程序。做好检查工作,对一切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做好对 道路运输企业的分类指导及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实行档案管理时,肯定会 出现有关运输对象的资料,因此形成了独有的交通运输档案。道路运输档案主要包括:道路运 输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等。 二、道路运输行业档案管理的意义 (一)从档案建设方面做好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首先要对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进 行明确的分工,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的过程是不断变化的,比如,从车辆入户建档到报废销档, 档案资料则在不断地增多,逐步完善。同时,也要经过营运业户、维修企业、检测企业、管理 部门多个管理环节。因此,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明 确管理规则,才能保证及时准确地收集、分类、归档、清理相关资料。加强对档案的日常管理是完善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的重要部分,要及时更新相关的技术资料并将其入档,由于道路运输 营运车辆档案包含的资料比较复杂,且随时都在变化更新,因此,对档案的管理要随时更新和 完善,保证技术资料的时效性和延续性。 (二)从行政方面加强管理。为了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有关领导应该在全行业大力宣 传《档案法》,让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行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 级领导的日常工作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规划中,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道路运输管理 部门要建立好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方式。同时,还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抓好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对于档案管理进行完善的统筹规划,投放一些资金,希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高速公路***办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分类 (一)归档范围为驻地办在监理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收集到的(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随机文件、荣誉档案、会议资料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二)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和***办“鲁*****﹝2009﹞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将其分为综合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创新创优文件材料等七大类别。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负责驻地办所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

作及预立卷制度落实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档案室实施行政管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协助档案室落实“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和****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驻地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模范遵守、认真落实。 (二)接受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三)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科学分类立卷,案卷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要求,对室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行机读目录检索,便于查阅使用,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档 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和建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i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5〕431 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交通档案进馆办法? (交办发(2007〕436号)、省档案局、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真档发〔2009) 40号) , 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档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子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是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过程中,自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工、试运行、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 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

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电子文件以及其它 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 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 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 机构,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 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 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对所辖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和各参建单 位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査,具有领导、监督职能。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做好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 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 写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整理及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与工 程建设同步进行, 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 及时、准确、完整、系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的检査和指导。 第七条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 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初、中、末登记、抽査制度: (-)开工备案。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六个月内, 由项目法人负 责进行档案人员培训,对项目的档案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 全保管条件等方面进行前期指导。填写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车属单位 地址 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交通运输部监制 目录 表号名称页数1车辆基本情况(牵引车2张,单车1张)1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记录1 3车辆变更记录1 4交通事故记录1 5车辆相关复印件 填写说明 一、车辆管理档案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记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类型等级评定等车辆技术管理及车辆变更、交通事故等的重要技术资料,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二、“表1车辆基本情况”,牵引车的主车、挂车分别填写;“建档前情况记录”栏主要记录建档前车辆的改装、改造、增设附加装置等情况。 三、“表3”车辆变更记录”中“变更内容”栏主要记录车辆停驶、封存、启封使用、改装、改造、报废等的变更情况。 四、“表4”中“事故性质”是指重特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或轻微事故;“事故责任”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五、“表1”~“表4”,若不够填写,可复制。 六、车辆相关复印件包括:1、车辆行驶证(含车辆年检记录栏);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机动车合格证;4、机动车购车发票; 5、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含从业资格诚信考核栏);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7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8、总质量12吨以上的,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入网证明;9、经营许可证副本;10道路运输证;11需提供

的其他复印件。 七、复印件按数字序号进行排列。 车辆基本情况 表1 号牌号码 号牌颜色 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 发证日期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机动车行驶证 注册登记日期 机动车行驶证 发证日期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粘贴车辆外观彩色照片 车身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 国产/进口 发动机号 发动机型号 燃料种类 排量/功率 ml/ kW 制造厂名称 转向形式 前/后轮距 / mm 轮胎数/规格 / 钢板弹簧片数 后轴 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某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1) 附件1:归档文件分类、责任单位等一览表 (5) 附件2:竣工文件组卷要求 (16) 一、项目办竣工文件档案编制与组卷要求 (16) 二、监理单位竣工档案编制与组卷要求 (20) 三、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编制与组卷要求 (24) 四、竣工图 (34) 附件:3:房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目录 (50) 附件4:档号及案卷编制要求 (52) 一、档号及案卷各项目填写要求 (52) 二、卷盒要求 (57) 三、案卷封面的编写 (61) 四、卷内目录的编制 (61) 五、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64) 六、借卷守则 (64) 七、档号章的使用 (67) 八、编写案卷页号 (68) 九、案卷装订的要求 (68) 附件5:竣工图编制要求 (71) 一、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71) -4-

二、竣工图的更改方法及竣工图章的使用 (72) 附件6:声像资料收集与编制要求 (79) 一、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收集与分类 (79) 二、工程项目声像资料的整理与要求 (79) 二、录像档案 (85) 附件7:竣工档案数字化(电子化)操作办法 (88) 附件8:文件材料的审查与移交 (93) 一、竣工资料的归档审查 (93) 二、档案的移交 (93) 三、案卷的系统化排列、编号 (94) 四、评定标准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94)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所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经系统化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文件。 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参与项目组织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试验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建设公司负责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等方面工作。 (一)建设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部牵头,前期办公室、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等负责本部门相关项目文件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及时移交项目办统一归档。 -3-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 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 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 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 3档案管理职责 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2 交通建设局负责统一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JT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JT/T 914-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分类、归档范围、立卷归档、电子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办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vehicle 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3.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3.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practitioner 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3.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专门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4 档案管理编制要求 4.1 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材料。 4.2 归档材料分类管理。 4.3 动态材料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动态材料,即:审验、检测、各种记录等,每次完成作业后归档并整理,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5 档案分类 5.1 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5.2 企业资质档案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 人员档案编号为 B ,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档案管理,推进公司标准化及“平安工地”建设,根据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要求及公司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辖各单位安全管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件和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档案管理应遵循“内容真实、逻辑清晰、信息完整、归档及时”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加强安全文件和内业资料的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目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安全档案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四)总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 (五)企业、协作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相关证件;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责任书; (七)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相关证件; (八)特种设备登记、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记录; (九)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十)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十一)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十二)负责人带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处治资料; (十五)主要危险源告知书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十六)临时用电、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台帐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十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二十)“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及其他上级单位要求的安全

公路工程资料整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 年第3 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有关规定,并结合110线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资料分类 工程资料是指从施工准备、施工到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图纸、征地拆迁、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及声像材料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及资料。它是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养护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分别收集编制资料档案,主要分成以下几大类: 2.1 行政管理档案 ⑴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⑵上、下级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⑶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指令、申请批复; ⑷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的函件; ⑸监理机构内部往来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⑹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⑺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 ⑻工程监理月报、日志、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⑼监理工作计划、统计资料; ⑽监理工作总结、施工总结等。 2.2 合同管理档案 ⑴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⑵投标书及附件; ⑶合同协议书(业主与承包人、指定分包人之间); ⑷分包合同文件; ⑸转让合同文件; ⑹业主与监理间的服务协议文件; ⑺投标担保文件; ⑻履约担保文件; ⑼动员预付款担保文件; ⑽保险文件; ⑾工程变更申请与批复文件(图纸另存); ⑿工程延期申请与批复文件; ⒀索赔申请与批复文件; ⒁违约与争端处理文件; ⒂价格、单价的变更申请与批复文件; ⒃合同外工程方面的文件; ⒄其他有关合同管理的文件。 2.3 工程进度档案 ⑴工程开工令;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 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 理规范》(DA/T28-200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 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 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 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 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 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

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 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 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 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 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 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 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 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 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 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 稳定性;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 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按照交通运输 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0? 65 号)中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规 定执行。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 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中交路桥档案管理办法

中交路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 收集归档办法 制度编号:ZJLQ/XM-办03-2012 主编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2) 第三章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 (3) 第四章竣工文件资料的整理 (3) 第五章工程档案的移交 (7) 第六章附则 (7) 附录1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8) 附录2 科技档案卷皮(盒)样式 (9) 附录3 案卷脊背式样品 (10) 附录4 卷内备考表 (11) 附录5 档号章式样、竣工图章式样 (12) 附录6 卷内目录 (13) 附录7公路工程档案归档目录 (14) 附录8案卷目录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路桥)公路项目竣工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中交路桥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是指:中交路桥及所属单位参建的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项目招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及所属单位参建的全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领导人分管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相关单位,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时,档案员(资料员)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应对中交路桥、本公司、监理或业主、地方质监站等单位组织的竣工资料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进行整改,并限期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上报。 第三章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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