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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在中国,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要求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会默认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争议产生的责任

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未能出具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常常会认为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进而可能影响到争议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工资或资方面的任何合法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视为过错,而使得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处罚的责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可以达到撤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的程度。如果用人单位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这不仅会带来损失,还可能导致公众对用人单位的不信任和污名化。

总的来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为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影响公司经营。因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合法、普遍且必须的法律义务,而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这一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关于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引发争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解除。 4、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律风险分析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 法律风险分析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的调整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化,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进行抗辩,根据《合同法》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适用范围。随着实际用工时间的加长,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具体如下: 一、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责任。当然,从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各方面的义务。只不过就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用人单位没什么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经过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拒绝签订,则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注意,在劳动者拒签时,用人单位也不能继续事实劳动关系,否则仍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补签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补充,第

劳动者欺诈入职 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者欺诈入职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本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双方之间不可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应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只能获得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其主张其它劳动权益,不予支持。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本应享有的劳动权益。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超越百年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 吴某于2012年5月31日持伪造爱国将领张学良系其曾祖的台属证,冒充张学良曾孙,向超越百年公司应聘办公室主任,当日即被录用。吴某工作至2013年4月2日辞职。超越百年公司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诉请超越百年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万元。 [审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第一、未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二倍工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项下,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种惩罚性赔偿。目的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该条可以得出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之间本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双方之间不可能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吴某不符合要求超越百年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第二,二倍工资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遭用人单位侵害,本案如支持吴某二倍工资请求,将变相支持了吴某的非法行为,与立法宗旨不符,亦有违诚信原则。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之规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可以获得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本案吴某实际工作十个月,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获得十个月劳动报酬。现吴某主张劳动报酬以外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劳动者欺诈入职,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后果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用工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假设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假设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开展十分不利。 第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分。 即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方《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入职前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职前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篇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现在工作难找,求职者往往不敢坚持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用人单位利用人们这种心理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致闹出许多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

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篇二: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 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 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合同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评价也很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更多劳动合同法介绍可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一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一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法律也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对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不在其列,所以,即便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双倍工

没有签劳动合同法院案例

没有签劳动合同法院案例 摘要: 一、前言 二、案例背景 三、法院判决结果 四、案例分析 1.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 3.劳动者如何维权 五、结论 正文: 【前言】 随着我国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权益。然而,仍有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分析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者如何维权。 【案例背景】 在某公司工作的张某,入职一年多以来,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张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张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案例分析】 1.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 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此外,部分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在证据方面,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牌、工作服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结论】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一、能够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权限 (一)时效的适用 首先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即双倍工资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其在遣词造句上必然字斟句酌,其既然使用了双倍工资这一法律概念,即意指其为工资的一种。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工资系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直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它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用自己付出的劳动所换来的物质利益。即雙倍工资与工资的内涵及外延均有质的区别,其在性质上不宜认定为工资,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罚则。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在于,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亦未将双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可以印证劳动合同法是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置于工资范畴之外的。其次,若采信第一种观点,虽然从短期看有力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从长远发展的着眼点出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其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善企业内部规制的情况下,一再的对其苛以双倍工资的履约义务,增加用人及经营成本,一旦中小企业失去了继续发展的活力,劳动者面临的将不再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而是他的“饭碗”在何处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所能解决的。综述,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定义为罚则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 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引导语: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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