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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填制说明

《物流单证》填写说明

一、仓储类

1、入库单

1.入库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2.仓库编号:为货物存放仓库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供应商名称:为货物供应商公司的全称,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4.供应商编号:为供应商的公司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5.制单时间:根据题目信息填写入库单的制定时间,制单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如:2013年01月01日;

6.入库通知单号:每张入库单对应一个入库通知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7.货品名称:填写货物的名称,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8.货品编号:填写入库货品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9.规格:填写入库货品的规格,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0.单位:填写入库货品对应的包装单位,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1.计划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2.实际数量:填写验收作业后的收货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3.批次: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4.备注: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5.仓管员: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6.制单人:根据题目信息填写制作入库单的人名。

2、储位分配单

1.作业单号:填写货品储位分配的作业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2.入库单号:填写需要进行储位分配作业货品对应的入库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仓库编号:填写入库货品存储仓库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4.仓管员:填写负责该仓库的仓管员名字,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5.日期:填写储位分配作业日期,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如:2013年01月01日;

6.序号: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2,3,......;

7.库区:填写货物存放的库区,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8.储位:填写储位信息,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格式为准;

9.货品名称:填写入库上架货品名称,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0.货品编号:填写入库上架货品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1.规格:填写入库上架货品的规格,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2.应放数量:填写每个储位应存放货品的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3.实放数量:填写每个储位实际存放货品的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4.单位:填写入库上架货品对应的包装单位,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5.备注: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6.制单人:填写制作储位分配单的人名,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7.作业人:因没有完成具体入库作业,所以不填;

1、公路货物运单

1.运单号码:请填写托运单号;

2.托运人姓名、电话、单位、托运人详细地址、邮编:分别填写托运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托运人的单位名称、托运人的地址、托运人的邮编;

3.托运人账号:结算方式为月结的,必须填写有效的托运人账号;其他情况(如:现结)的,该栏目为空;

4.取货地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取货地详细地址、邮编:分别填写取货地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取货地的单位名称、取货地的地址、取货地的邮编;

5.收货人姓名、电话、单位、收货人详细地址、邮编:分别填写收货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收货人的单位名称、收货人的地址、收货人的邮编;

6.收货人账号:该栏目为空;

7.送货地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送货地详细地址、邮编:分别填写送货地的联系人姓名、电话、送货地的单位名称、送货地的地址、送货地的邮编;

8.始发站、目的站:请填写城市名称,如:广州;

9.运距、全行程:请填写始发站到目的站的公路里程;

10.路由:填写货物的行走路线,请按以下格式填写:

不需中转(不更换运输工具)的运单始发站-目的站,如:北京-广州

需中转(更换运输工具)的运单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如:北京-武汉-广州

11.起运日期:需要取货的运单请填写取货时间,否则填写托运人自行送站时间;

12.取货人签字、签字时间:实际取货的工作人员签字和签字时间;

13.计费重量、体积:请填写货物的实际总重量、实际总体积;

14.取/送货费:请填写取货费用和送货费用的合计,无取/送货费的,该栏目为空;

15.杂费:精确到元,无杂费的,该栏目为空;

16.费用小计:请填写运费、取/送货费、杂费的合计;

17.运杂费合计:请填写费用小计、保险费的合计,大写方式请用“零”补齐;

18.付费帐号: 结算方式为月结的,必须填写有效的托运人付费账号;其他情况(如:现结)的,该栏目为空;

19.制单人:请填写初次填写单据的工作人员;

20.受理日期: 需要取货的运单请填写取货时间,否则填写制单时间;

21.受理单位:请填写制单人的所在工作单位名称。

2、取货通知单

1、单号:填写取货通知单号;

2、货运员、车牌号:请根据实际运力资源情况填写;

3、出发时间、返回时间:分别填写调度要求作业时间;

4、客户信息栏运单号:请按调度要求取货顺序依次填写所承运货物的运单号码;

5、托运人、地址、电话、姓名、邮编:分别填写与托运单号对应的托运人单位、地址、电话、姓名、邮编;

6、货物信息栏托运单号、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分别填写对应托运单号上所承运货物的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包装方式;

7、总数量、总重量、总体积:分别填写所有托运单的总件数之和、总重量之和、总体积之和;

8、填表人:请填写初次填写单据的工作人员姓名;

9、填表时间:请填写填制该表的年月日。

1)发运时间:填写本次运输货物的预发运时间;

2)编号:填写本次运输计划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车牌号:填写本次货物运输车辆的车牌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4)核载(吨):填写本次货物运输工具的车载量,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格式如:“100kg”;

5)车容(m³):填写本次运输工具的车容,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6)计费里程(KM):填写从始发站到目的站的总里程;

7)司机:根据题目填写车辆司机的姓名;

8)联系方式:根据题目填写车辆司机的电话号码;

9)全行程(KM):填写从始发站到目的站的总里程;

10)备用金(元):根据题目的信息填写备用金,若无则填“0”;

11)预计装载量:填写车辆预计货物装载量;

12)到达时间:填写车辆在不同站点的到达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HH:MM”,如:2013年01月01日08:30,始发站不填;

13)发车时间:填写本次运输在各站点的发车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HH:MM”,如:2013年01月01日08:30,目的站不填;

14)目的站:

a)发货人:填写托运人公司/单位的全称;

b)发货地址:填写托运人公司/单位的详细地址;

c)货物名称:填写本次运输货物的名称;

d)包装方式:填写包装方式,填写规范为纸箱、木箱、捆等包装形式;

e)数量(件):按照公路货物运输要求进行打包、捆扎后的计量件数;

f)总重量(kg):填写本次运输到目的站货物的总重量;

g)总体积(m³):填写本次运输到目的站货物的总体积;

h)收货人:填写目的站的收货人公司/单位名称,如果出现多种货品是同一收货人,则每一种货品都填写发托运人公司/单位的全称;

i)收货地址:填写目的站收货人公司/单位的详细地址,如果出现多种货品是同一收货地址,则每一种货品都填写收货人的地址;

j)收货时间:填写托运人要求收货的具体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HH:MM”,如:2013年01月01日08:30,如果出现多种货品是同一收货时间,则每一种货品都填写收货时间;

k)备注:填写信息货物托运人的要求,如无涉及则不填。

4、集货单

1.单据号、班车编号、车牌号:分别填写集货单的单号、取货车辆的班车编号、取货车的车牌号;

2.运单号:分别填写各运单的运单号码,如果同一张运单上有不同型号的多种货品,则分别列出各自对应的运单号;

3.集货截止时间:请填写按调度要求的集货完成时间;

4.发车时间、到站时间:分别填写班车发车时间和预计到站时间,时间格式为X年X月X日X时;

4.总数量、总体积:分别填写货物的总数、货物的体积之和;

5.发货人、发货地址:分别填写货物的发货单位、货物发货单位的地址;

6.始发站、目的站:请填写城市名称,如:广州;

7.制单人:请填写初次填写单据的工作人员;

8.填表时间:请填写制单人填单时间,时间格式为X年X月X日X时

5、残损记录表

1.站点、路由:站点请填写出发站,如“北京站”;路由填写发货站到收货站,如广州-上海;

2.发现时间:请填写发现残损货物的具体时间;

3.运单号: 请填写发生残损货物的运单号;

4.车号:请填写装运残损货物的车辆车牌号;

5.预估价值、残损件数:请分别填写残损货物的预估价值(举例:300元)、残损货物的件数(举例:残损10件,请填10,不用带单位);

6.操作环节:请填写造成残损原因的物流环节;

7.填报人、施封检查、责任人:请分别填写残损情况的填报人、到站后的施封检查人、造成残损的责任人;

8.货物残损状况:请填写货物的具体残损情况;

9.报告部门、报告人、接收部门、接收人、实施部门、负责人、日期:请分别填写残损情况的报告部门(如北京站)、报告人、接收部门(如北京站)、接收人、残损货物赔偿事宜的实施部门(如北京站)、负责人、具体的编制表单日期;

10.处理结果栏下报告人、负责人、日期:残损赔偿事宜的报告人、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实施人、具体的编制表单日期;

11.处理结果:请填写残损货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处理结果;

12. 操作站、站负责人、操作员、调度、承运司机:不用填写。

备注:单据填制过程中,各字段的内容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6、国内货物运输投保单

1.编号:填写本次货物运输险投保单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2.被保险人:支付保费,按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权利的单位名称;

3.标记或发票号码:根据题目填写标记或发票号码,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如出现同一标记或发票号码有多种货品,则每种货品都填写标记或发票号码;

4.保险货物名称:填写本次投保的货物的名称;

5.件数:填写货物的包装件数;

6.提单或通知单号次:填写本次运输的提单号或通知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如出现同一提单或通知单号次有多种货品,则填写每种货品的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7.投保金额: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通常选择投保人声明的货物价值的货币体现,可不等同于货物自身的价值;

8.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填写本次运输的运输工具,有汽车、火车等;

9.赔款偿付地点:填写本次货物运输的始发站;

10.运输路线:填写本次运输的出发站、经停站、目的站,没有经停站则填“无”;

11.转载地点:甲乙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列出的运输业务及工具的转载地点,没有则填“无”;

12.基本险:若题目涉及基本险就填写“有”,没有涉及就填写“无”;

13.附加险别:根据运输工具和业务确定附加险险别,若题目没有提示则填写“无”;

14.基本险费率(‟):填入对应的基本险费率,若题目没有提示则填写“0”;

15.附加险费率(‟):填入对应的附加险费率,输入数值,没有附加险的话填“0”;

16.投保单位:支付保费的单位名称;

17.投保时间:填写客服人员填单时间。

三、国际类

1、货物出口报关单

1.预录入编号:填写预录入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如没涉及到就不用填写;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收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报关单海关编号18位编码,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如没涉及到就不用填写;

3.出口口岸:填写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地的隶属海关名称及四位代码,本题请按如下格式填写:如“吴淞海关(2202)”;

4.出口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不填;

5.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格式为“YYYY.MM.DD”,如:2013.01.01;

6.经营单位:填写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格式为经营单位中文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如“广州黄埔玩具有限公司(4401920053)”;

7.运输方式:一般是指江海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

8.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和编号,江海运输填写船舶编号+“/”+航次号,格式为“船舶编号/航次”;

9.提运单号:填写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10.发货单位:填写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填写单位中文名称及单位编码,格式为发货单位中文名称(发货单位编码),如“广州黄埔玩具有限公司(4401920053)”;

11.贸易方式: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及代码,填写格式:监管方式简称(代码),即贸易方式简称+“(”+代码+“)”;

12.征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写格式:征免性质简称(代码);

13.结汇方式: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14.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15.指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地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如“纽约”;

16.境内货源地: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者原始发货地,如“上海”;

17.批准文号:填写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如没涉及到就不用填写;

18.成交方式:填写成交方式名称,成交方式有 CIF, C&F, FOB, C&I,市场价,垫仓等;

19.运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输单价、运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运费率标记免填),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运费,标记:“1”—运费率,“2”—运费单价,“3”—运费总价。填写格式如“502/3280/3”;

20.保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的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率标记免填),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保险费标记:“1”—保险费率,“3”—保险费总价,填写格式如“502/0.03/1”;

21.合同协议号:填写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2.件数:填写有外包装的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裸装、散装货物填报为“1”;

23.包装种类: 填写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的中文名称,常见包装种类有纸箱、托盘、木箱、包等;

25.净重(公斤):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26.集装箱号:填写方式为:集装箱号+“/”+规格+“/”+自重。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27.随附单据:填写除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28.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

29.标记唛码及备注:填写除货物之外的有关补充和特殊事项的说明,包括关联备案号、关联报关单号;

30.商品编号:填写按照《进出口税则》确定的税则编号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码;

3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出口货物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写规格型号;

32.数量及单位:依题目提示填写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33.最终目的国(地区):填写已知的出口货物最后交付的国家(地区),也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做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

34.单价:填写商品的一个计量单位以某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如“80.00”;

35.总价: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如“3500.00”;

36.币制:填写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的名称或代码缩写,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7.免征: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38.其他栏目不填。

2、出口货物报检单

1.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

2.联系人:填写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的人,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电话:填写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联系人的电话,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4.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当天日期;

5.发货人:指本批货物的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名称,“中文”后填写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后填写公司英文名称;

6.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的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中文”后填写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后填写公司英文名称;

7.货物名称:填写出口货物中英文信息,格式为“货物中文名/英文名”,依据合同、发票等单据填写,或完全依据题干信息填写;

8.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10位数;

9.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例如陕西省西安市,则此处填写“陕西西安”。本题的填写格式完全与题干相符;

10.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格式如“2台/345KGS”;

11.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填写规则为:“货币币种”+“金额大小”。例如:23美元,填写格式为:“USD23.00”;

12.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如:23个包装箱,则填写为:23纸箱;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实际出境运输工具的名称及编号,如船舶名/航次等,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4.贸易方式:指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将商品所有权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

15.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出境前存放地点,便于检验检疫,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6.合同号:填写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出境而签订的贸易合同编号;

18.用途:填写本批出境货物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饲用、其他等,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9.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格式为“YYYY.MM.DD”,如:2013.01.01;

20.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21.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题干没涉及不用填写;

22.启运地:填写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或者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如“上海”;

23.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的中文名称,如“纽约”;

24.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如:20*1/集装箱号码;

25.标记及号码:即货物的唛头,应根据实际合同、发票等外贸单据上的内容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不可空缺;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27.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打“√”,并对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如“通关单”等,须自行填写所需证单的名称和数量。

28.其他栏目不填。

3、入境货物报检单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代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号。(3).收货人和发货人:指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

3.货物名称.规格:按合同.发票所列填写,商品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商品必须合并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4.H.S.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填制。

5.报检数/重量:申请检验检疫货物的数/重量,注明计量单位。

6.货物总值:按合同及发票上所列货物总值填写。

7.标记及号码:按合同.发票或提(运)单上列明的标记号码填写。

8.启运国家(地区):指入境货物装运的国家(地区)。

9.启运口岸:指入境货物装运口岸名称。

10.经停口岸:指入境货物在启运后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11.入境口岸:指装运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目的口岸名称。

12.目的港(地):指入境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13.到货日期:按入境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实际日期填写。

14.卸毕日期:按入境货物卸毕的实际日期填写。

15.贸易国别(地区):填入境货物购自国或地区,按合同填写。

16.提单/运单号:填写所附提单或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7.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18.许可证/审批号:指须经官方审批方可入境货物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编号。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如1x20’, COSU1230012。

20.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

21.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2.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23.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24).

25.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窗口打“√”,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

26.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报检单其他栏目内容应如实填制或做出选择。

4、集装箱装箱单

1、集装箱号(Container No.):车队到堆场提空后,将集装箱号填写在装箱单上;填写实际集装箱号即可。

2、船名、船次:此处可依据报关单、订舱确认书、配舱回单等单据直接填写订舱确认后的船名、航次。一般船名航次公布由“/”、“V.”分隔,前半部分为船名,后半部分为航次。例如船名航次为:DONGFANG/875E,即船名为:DONGFANG,航次为:875E。

3、目的港:本次运输船运的最终目的港,英文填写,如温哥华(V ANCOUVER),直接填写V ANCOUVER;

4、铅封号:集装箱的铅封号由车队填写,与集装箱号码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直接填写铅封号,5-7位阿拉伯数字。

5、提单号:根据订舱确认单、提箱单、报关单等单据填写实际提单号码。

6、集装箱规格:直接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集装箱类型,填写格式为:“集装箱尺寸(数字)”+“/”+“集装箱类型(英文缩写)”。例如:40尺高箱,即填写为“40/HP”。

7、唛头:填写货物外包装上的运输标记。按提单、保管发票、装箱单、报关单上的内容填写,应与提单上所记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

8、件数及包装:填写本批货物运输的实际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标准为:“商品数量”+“包装种类简写”。例如,20个包装箱,则填写为:“20CAR”。

9、品名: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按照销售确认书填写商品的中文名称;例如,出口商品为管件,则在此处直接“管件”。

10、毛重:填写出运商品总毛重。填写时,若表头处有单位,则此处只填写重量数,例如23KGS,此处只“23”;若表头处无单位,则此处需填写重量数和单位,例如23KGS,此处填写“23”即可。

11、整箱重:此处填写出运商品包装总重,此处略填。

12、体积:填写出运货物的总体积,若在表单表头处有体积单位,则此处只填写体积数,例如23立方米,此处只填写“23”;若表头处无体积单位,则此处需填写体积数和单位,例如23立方米,此处填写“23CBM”。13、收货人:本次交易合同进口商。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英文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

14、装箱地点:实际的货物装箱地点。如果是在工厂装箱就直接写工厂名称;如果是在堆场就写堆场名称。例如,送货通知上标明将货物与2010年12月5日前运至***物流公司堆场,地址为:上海市**区**路,则此处直接填写“***物流公司堆场”。

15、装箱日期:装箱的具体日期;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日期。例如装箱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则此处填写“2011-1-1”。

16、发货人:发货人英文名称和地址。可直接根据销售确认书填写。

5、报检单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若委托货运代理报检,则直接填写货运代理公司中文名称。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本题请按如下格式填写:申报检验、检疫的单位中文名称。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该号码独一无二。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直接填写出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分别填写在对应的位置。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进口商买方名称。直接填写进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分别填写在对应的位置。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指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例如陕西省西安市,则此处填写“陕西西安”。本题的填写格式完全与题干相符。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填写规则为“商品数量”+“/”+“重量”,例如2台/345KGS。本题请按如下格式填写:**台/**KGS。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填写规则为:“货币币种”+“金额大小”。例如:23美元,填写则为:“USD23.00”。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数量和包装种类。例如:23个包装箱,则填写为:23箱。本题请按如下格式填写:**箱。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本题的填写完全依据题干信息填写。

12、贸易方式:直接根据本次交易的贸易方式直接选择,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3、合同号:直接填写本批货物贸易合同编号。

14、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直接填写本次交易的最终目的国家中文名称。

15、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地区城市口岸名称,具体到港口中文名称,填写时填写城市/国家名称+口岸名称。

16、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中文名称,如天津港,则填写天津。

17、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18、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若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没有标记说明,填写N/M。该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19、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20、报检日期:填写实际报检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例如2011年1月1日,填写内容为:2011年01月01日。

6、商业发票

1. ISSUER:发行人、签单人即出口商。此栏目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格填写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的英文全称。答题时名称和地址需要按照题干中格式分行填写,此栏要求填写具体并正确。

2.TO:买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此栏必需与信用证申请人严格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在其他支出方式下,可以按合同规定列入买方英文名称和地址。答题时名称和地址需要按照题干中格式分行填写,此栏要求填写具体并正确。

3.Transport details:

起运地,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提单所列明的一致。

目的地,按信用证填写,同时要注意目的地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有重名的目的地后面要加打国别。此处填写格式为:FROM……TO……BY 运输方式,例如海洋运输从上海港(SHANGHAI)到日本神户(KOBE),则此处填写为FROM SHANGHAI/CHINA TO KOBE/JAPAN BY SEA。

4.NO.:此处填写发票编号即可。

5.DATE:此处填写签发发票的日期。按照实际签发日期填写即可。填写标准为日、月、年。例如2011年1月10

6. S/C NO:销售确认书编号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可依据信用证直接填写。一笔交易牵涉多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示出来。

7. L/C NO:信用证方式下的发票需填写信用证号码,作为出具该发票的依据。若不是信用证方式支付,本项留空。此处直接填写信用证号码即可。

8. TERMS OF PAYMENT:付款条件可依据信用证填写,信用证对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约定为在在承兑……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例如,信用证规定在承兑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即填写规则为:60 DAYS FROM THE DA TE OF NEGOTIATION。

9. Marks and Numbers:填写货物外包装上的运输标记。按信用证的内容填写,应与提单上所记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若没有特殊说明,则填写“N/M”。

10. 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内容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项目,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物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1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填写本批货物运输的实际包装件数及种类,可依据装箱单填写,实际装箱数量与销售确认书约定的商品数量有时候会有出入,按照实际装箱数量填写。填写标准为:“商品数量”+“包装种类简写”。例如,20打,则填写为:“20DOZ”。

12. Quantity:本栏目填写与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一致。填写货物的包装件数、商品规格、重量及包装情况。货物的数量,与计量单位连用,如:××××PC。货物包装的实际情况应如实地反映在发票上,如有内包装,亦应原句照填。

13. Unit Price: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数额和价格术语。如果信用证有规定,应与信用证保持一致;若信用证没规定,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填写规则为:“价格条款”+“装/卸港”+“单位数额”+“计量单位”。单位数额由货币数量和币种组成,计量单位与单位数额之间用“/”隔开。例如:CFR KOBE USD5.00/PC。

14. Amount:列明币种及各项商品总金额。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货物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若信用证没规定,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一般为商品单价乘以商品总量所得,填写价格总额由货币币种和价格数量构成,例如,总金额为23美元,此处填写“USD23.00”。

15. Total:此栏目填写商品总数量。一般为装箱的实际运输包装数量,即实际包装数量,可依据装箱单填写。填写内容为“数量”+“包装单位”。例如:实际包装数量为23箱,则此处填写为“23CAR”。

16.SAY TOTAL:此栏目填写为本次交易商品的总金额大写,一般填写以“SAY”+“货币数额”+“货币币种”+“ONL Y”格式。例如:23美元,即填写“SAY *** THOUSAND *** HUNDRED AND *** USD ONL Y”。17. PORT TO LOADING:此处填写本次运输货物的装运港,一般在销售确认书、信用证等单证上都有约定。直接填写装运港即可。例如:装运港为上海港,则此处填写“SHANGHAI”。

18. PORT OF DESTINATION: 此处填写本次运输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一般在销售确认书、信用证等单证上都有约定。直接填写卸货港即可。例如:卸货港为上海港,则此处填写“SHANGHAI”。

19.TIME OF DELIVERY:此处填写为交货时间,可依据信用证和销售合同填写此栏,一般直接填写具体的天“***DAYS”即可。例如3天,即填写“3 DAYS”。

20. BENEFICIARY:受益人,此处可直接依据信用证填写受益人的名称,一般为出口商公司名称。例如受益人为:天津华伦纺织有限公司,信用证说明为:TIANJIN HUALUN TEXTILE CO.,LTD.则此处填写“TIANJIN HUALUN TEXTILE CO.,LTD.”。

7、《海运提单》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 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 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 Marks /Marks &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8.包装与件数(No. &kind of Packages)。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 CARTONS

填写在该栏项下,然后在总件数大写栏(Total numbers of Packages in Words )填写: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Cartons on1y。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300 Caftons

400 Iron drums

700 packages

9.商品名称(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较多,提单上允许使用类别总称来表示商品名称。如出口货物有餐刀、水果刀、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分别列明了各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箱,提单上就可以笼统写:餐具×××Cartons。

10.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Measurement)。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净重和单位体积。一般重量均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11、运费支付(Freight &Charges)。信用证项下提单的运费支付情况,按其规定填写。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CIF 和CFR 条件下,则注明“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FOB 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若租船契约提单有时要求填:“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注明运费的金额,按实际运费支付额填写即可。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由于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规定的装期,发货人为了适应信用证规定,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或符合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另外,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获得全套革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如果发生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13.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对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署才有效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第23条a(1)款中规定签署人可以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14.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信用证支付方法下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要求的份数。例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必须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定份数,而是在其它地方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 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表明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括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1 of Lading issued…”,此种规定没有具体表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定:“包括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如果签发正本超过一份,则包括出立的全套正本。因此,对此类规定,就要看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15.提单号码(B/L NO.)。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

8、《订舱委托书》

1)发货人(托运人)——填写出口公司(信用证受益人) 2)收货人——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收货人 3)通知人世——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一般在订舱委托书上会注明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这三栏为提单B/L项目要求。意即,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的相应栏目的填写也会参照订舱委托书的写法。因此,这三栏的填写应该按照信用证提单条款的相应规定填写。(具体可以参见提单条款的填制方法) 4)信用证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号码。

5)开证银行——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名称。 6)合同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号码。 7)成交金额——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总金额。

8)装运口岸——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起运地。如信用证未规定具体的起运港口,则填写实际装港名称。

9)目的港——填写信用证规定的目的地。如信用证未规定的目的港口,则填写实际卸货港名称。

10)转船运输——根据信用证条款,如允许分批,则填“YES”,反之,则填“NO”。 11)分批装运——根据信用证条款,如允许分批,则填“YES”,反之,则填“NO”。如信用证未对转船和分批作具体的规定,则应该按照合同的有关填写。 12)信用证效期——填写信用证的有郊期。 13)装运期限——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14)运费——根据信用证提单条款的规定填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或“FREIGHT TO COLLECT”运费到付。

15)成交条件——填写成交的贸易术语,如:“FOB”、“CIF”、“CFR”等。司实际情况填写。

16)特别要求——如托运人对所订舱们有特殊要求的话,可以填在这一栏中。 17)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装运标志,即通常所说的“唛头”。 18)货号规格——填写货物描述。 19)、20)、21)、22)、23)总件数、总毛重、总净重、总尺码、总金额——按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

24)备注——如有其他事项可填入“备注”栏中。

海运提单填写说明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 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2021年商品检验检疫总结及相关单证与填写说明

商品检验检疫总结及相关单证与填写说明 商品检验检疫 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协议规定必须经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必须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取得商检局颁发的合格的检验证书后,海关才准予放行,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一、商品检验检疫概述1、报检商品的主要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 2)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由商检局检验的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3)应施检疫的出口动物产品、应施卫生检验的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局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5)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品的收用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申请检验、鉴定的 进出口商品。 6)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运易腐烂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 2、出口报验的时间 要求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天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对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如 羊绒,还需增加相应抽样、检验、化验等工作的时间。3、出口商品报验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1)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或订单。2)信用证及有关函电。 3)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 4)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 签 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单”)正本。5)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 记账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 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6) 凭样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 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

单证员操作指导: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单证员操作指导: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setofB/LconsignedtoABC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setofB/Lmadeouttoorder”――to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issuedtoorderofApplicant”――记名指示 ④“FullsetofB/Lmadeouttoour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setofB/Lmadeouttoorderofshipper”――toorderofshipper与toorder没有区别

(三)被通知人(Notifyparty,Notify,Addressedto) 该栏目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ofReceipt)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收货的港口名称或地点;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 (六)海运船只、航次(OceanVesselVoy.No)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第二程船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七)装运港(PortofLoading) 填写装运港名称。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装运港/中转港名称。如货物在广州装运,需在香港转船,则在此栏目填写“GUANGZHOU/HONGKONG”。 (八)卸货港(PortofDischarge)

各类外贸单据时间及填写大全

单据时间: 发票最早,汇票最晚,次晚是提单,其他的在中间 发票日期最早,一般是提单日期前7天,不可和提单日期相差过大,例如超过20天,汇票日期最晚,产地证等单据的日期都需早于提单日期 时间顺序 1.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 2.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9.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包装单据的内容、作用及种类 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PACKING SPECIF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通过对商品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重量等项目的填制,明确阐明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重量等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也有的商品不需要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PACKED IN BULK)。而大多数商品必须加以适当的包装后才能装运出口,以保护该商品的安全。(此处显示一张真实的装箱单)图十一、常用的包装单据有以下几种:1、装箱单(PACKING LISTA或 PACKING SLIP);2、重量单(WEIGHT LIST 或WIGHT NOTE);3、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4、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1

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证填写说明

附件五: 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证填写说明 1、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①散装货物运输名称 危险货物在交付运输中,必须使用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不能使用货物的商业名称)。查阅《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货物明细表,可辨别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如果有联合国编号的,应予标注。 ②运输单证编号 在装载前托运人须提前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的适当信息(包括散装货物运输名称;货物的组别、分类和特性;货物的总量;货物的密度和积载因数;平舱要求和平舱程序;货物的水份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货物的化学特性等),以便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货物进行妥善积载和安全运输。这些信息须在货物装船前通过运输单证予以确认。 ③指南和其他事项 注明货物相关注意事项,例如天气、装卸货物、通风、清扫、防护、应急等事项的特殊要求。 ④货物的一般性描述(货物种类/颗粒尺寸) 注明货物种类为“粘性散货”或“非粘性散货”;注明货物颗粒尺寸(单位为毫米),对于无法填写颗粒尺寸的应注明“不适用”。 ⑤散装货物的特殊说明 根据货物性质注明积载因数(单位为(m3/t)),如无积载因数用“-”代替。 如果货物系非粘性(即自由流动)颗粒状物质,应填写“静止角”; 根据货物性质注明实际拟采用的平舱程序,包括多层甲板船平舱程序、粘性散货平舱程序、静止角小于或等于30°的非粘性散货平舱程序、静止角大于30°至并包括35°的非粘性散货平舱程序、静止角大于35°的非粘性散货平舱程序。 对于货物组别为B组的货物,应注明危险类别和联合国编号;对于B组货物中的“仅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化学性质的物质”,应注明为“MHB”。 ⑥货物组别 根据货物组别分类注明“A和B组”、“A组”、“B组”或“C组” ⑦适运水份极限及运输时的水份含量 适运水分极限系指此类货物的最大含水量。运输时的水份含量系指此类货物在本次运输过程中的实际含水量。 2、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位应在报检单上加盖公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注册登记的编号。 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填写报检人员联系电话。 报检日期: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发货人:填写贸易合同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收货人:填写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的买方名称,一般填英文即可。 货物名称:填写与合同一致的名称(申报产品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填报其在《名录》中的名称),应注意申报名称与单证及货物标识的一致性,根据需 要可注明货物的商品名称、别名、代号、型号、规格或牌号等信息。 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以海关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产地:填写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对经过几个地区加工生产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包装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进口货物复出口的情况,产地填“境外”。 数/重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填报数量和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货物总值:填写货物在贸易合同、对外发票上所对应的货值和币种。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货值和币种。(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 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有辅助包装的,如托盘,应同时 填写辅助包装信息。没有包装的填“散装”或“裸装”。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出境时所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舶、飞机、货柜 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 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 别。 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其他。 货物存放地点:指货物实际存放的地点,应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编号。

随附单证填制

随附单据代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H 港澳OPA纺织品证明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K 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L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Y 原产地证明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c 内销征税联系单 e 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 s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v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产品出口到巴基斯坦,中国出口商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巴基斯坦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巴基斯坦产品出口到中国,巴基斯坦出口商向巴基斯坦有关部门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中国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这是互惠的(跟FROM A的单边给惠有根本区别)。 以下FORM F、FORM N、FORM X、FORM S等证书同理,都是互惠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单证员基础理论知识辅导:保险单填写

单证员基础理论知识辅导:保险单填写单证员基础理论知识辅导:保险单填写 保险单的填写 ⑴正本份数(NUMBEROFORIGINALPOLICY)。 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当来证 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DUPLICATE/INTWOFOLDS/IN2COPIES”时,出 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 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 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在实 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 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FIRSTORIGINAL)、“第二正本”(THESECOND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THIRDORIGINAL)以示 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 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ORDEROFXXXBANK 或INFAVOUROFXXX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 +HELDTOORDEROFXXXBANK(或INFAVOUROFXXX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 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各类外贸单证中关于“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各类外贸单证中关于“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各类外贸单证中关于“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一、商业发票“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UCP600》第十四条: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 商业发票中“货物描述”栏目的具体要求: 1、如果信用证中只规定了总称,发票中的写法: (1)可以按照信用证填写 (2)可以总称 + 具体货名,但不能与总称矛盾 2、所列商品较多,信用证中标有总称 发票:在具体的品名上方按照信用证显示统称 3、信用证中只有具体货名,没有统称 发票:可以按照信用证填写 4、信用证中货名不是英文时,发票:照信用证原文显示,可以同时用英文表达 5、信用证中有多种货物名称,发票:依据实际发货情况著名,不能照抄 6、除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外,发票中不能显示其他货物,包括样品、广告材料,即使是注明是免费的; 7、如成交的商品较多,信用证常规定“AS PER S/C NO.:*****” 发票:在“货物描述”栏目应该将这些字样照打。 二、包装单据“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包装单据中“货物描述”栏目的具体要求:可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也可以使用统称,但不能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相抵触。 三、海运提单“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海运提单中“货物描述”栏目的具体要求:可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也可以使用统称,但不能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相抵触。 具体要求:1、没有特别说明时,全部使用英文;如信用证规定使

用中文,则使用中文 2、如出口的商品不同,应分别填写; 3、可参照发票和箱单的内容填写,不必具体表明货物的尺寸、规格和特点 四、保险单“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按照发票的品名内容填写,如品名繁多,可使用统称,也就说可以与提单上的填法相同 五、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一般原产地证中的栏目名称为“NUMBER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包装件数和种类,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的填法:与发票保持一致,但不可以用与信用证矛盾 包装件数和种类的填法:与运输单据一致的外包装的数量和种类 具体要求: 1、包装件数和种类必须用英文大学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商品名称必须具体,不能用统称; 3、本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另起一行打上“结束符”; 4、商标、品牌无需显示;如信用证要求在产地证上显示信用证号码,可以在结束符的下一行予以显示; 六、出境货物报检单“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货物描述”栏目应该填写出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以及英文对照,本栏目应按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的中英文填写。 七、报关单“货物描述”栏目的填写要求 商品名称专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同一栏目还要写规格型号(反映商品的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的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含量、纯度和大小等)填写规范: 1、分上下两行填写:上行: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 下行:填报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 2、应据实填报,并与发票相应的栏目相符,名称要规范,型号要详细

仓库拣货单

仓库拣货单 篇一:拣货单填制说明 填制单证注意事项 单证的制作主要是依据合同的要求来填写 单据制作还要遵循“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 所谓从上到下,即从一张单据的最上面的项目开始,做完上一行的项目再做下一行的项目,遇到一行有多个纵向项目,则要遵循从左到右的原则。这样,一是不容易把需要改动的项目漏改;二把整张单据划分成单元小块完成制作可以提高精确度。 心想口读眼盯笔点尺比逐行逐字母一一核对。 出库作业流程: 仓库货品→拣货→包装→出货、送货 拣货单: ˙对于作业单号、货主名称、出库单号、出库编号、库区、储位、货品编号、货品名称、规格、单位、应拣数量、制单人等信息均为为录入输入状态;字符型;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对于制单时间为选择输入状态;日期型;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对于实拣数量、拣货人,因没有完成拣货作业,所以不填。 ˙对于序号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2……˙对于备注等信息,题干中没有涉及,不填。 拣货单注意事项: 1.制单环节: 在制单之前,首先明确制单人的身份,并且确定其有无参与实际的出库拣货作业。《拣货单》中,涉及到的角色有 【制单人】和【拣货人】。填制拣货单有两个环节, 第一:在准备进行出库拣货操作时,为装卸搬运组下达拣货任务时制作,该环节主要的制单人为系统操作的单证处;第二:即由实际参与的装卸搬运组的

拣货作业人员在拣货完成后补充填写。 2.明细判分: 单据表体部分关于一条商品的说明必须全部正确,表示正确。有关于一种商品的任意一个栏目,即货品名称、货品编号、规格、单位等栏目不符合则该行全部判断为错误。 3.填写依据: 《拣货单》在填写时,若在准备拣货单环节,依据《出库单》填写;若在实际拣货作业环节,依据实际拣货作业完成后,依据《拣货单》“应拣数量”补充填写;若在收货阶段填写,则有实际收货人依据实际收货情况签收。 4.“制单人”、“实拣数量”栏目: 填写“制单人”、“实际数量”栏目时。首先看制单人角色,两个栏目相互制约。 第一:角色是否参与实际拣货作业; 第二:确定该单据的制作环节; 第三:确定实际的拣货数量。 具体填制规则如下表所示: 篇二:仓库拣货作业的6个步骤,仓库拣货工作流程与操作的规范 1.发货计划 发货计划是根据顾客的订单编制而成。订单是指顾客根据其用货需要向配送中心发出的订货信息。配送中心接到订货信息后需要对订单的资料进行确认、存货查询和单据处理,根据顾客的送货要求制定发货日程,最后编制发货计划。 2.确定拣货方式 拣货通常有订单别拣取、批量拣取及复合拣取三种方式。订单别拣取是按每份订单来拣货;批量拣取是多张订单累计成一批,汇总数量后形成拣货单,然后根据拣货单的指示一次拣取商品,再进行分类;复合拣取是充分利用以上两种方式的特点,并综合运用于拣货作业中。 ①订单别拣取 订单别拣取是针对每一份订单,分拣人员按照订单所列商品及数量,将商品从储存区域或分拣区域拣取出来,然后集中在一起的拣货方式。

外贸单证缮制任务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外贸单证缮制任务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引言 1.1 概述 概述 外贸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为确保订单交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而需要准备和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证明文件。外贸单证的缮制是外贸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贸易双方的合作关系、货物的流通以及支付的安全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重点讨论外贸单证的缮制任务,并探讨其定义、重要性、分类和要求、缮制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对外贸单证缮制的研究和探讨,旨在提供一份全面而实用的指导,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外贸单证,提高外贸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在外贸业务中,外贸单证的准备和缮制可能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合同签订、货物装运、支付结算、海关报关等。这些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在产生了正确、齐全、合规的外贸单证后,才能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付,避免潜在的商业风险和纠纷。 外贸单证的缮制任务是一项需要高度关注和细致操作的工作。从文件

的准备、填写到审核、核销,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细心严谨地操作,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外贸单证的缮制人员来说,还要熟悉国际贸易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要求和限制,确保外贸单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外贸单证的缮制任务,并掌握其相关要点和技巧。同时,本文还将探讨外贸单证缮制的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法,以及对未来外贸单证缮制工作的展望和建议。相信通过本文的学习和应用,读者们将能够在外贸业务中更加熟练和有效地操作外贸单证,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素养。 1.2 文章结构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外贸单证缮制的重要性和意义,介绍了文章的主要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三个小节: 2.1 外贸单证的定义和重要性 在这一小节中,将详细阐述外贸单证的定义,即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需要制作和提供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同时,

单证填制说明资料

《物流单证》填写说明 一、仓储类 1、入库单 1.入库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2.仓库编号:为货物存放仓库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供应商名称:为货物供应商公司的全称,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4.供应商编号:为供应商的公司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5.制单时间:根据题目信息填写入库单的制定时间,制单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如:2013年01月01日; 6.入库通知单号:每张入库单对应一个入库通知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7.货品名称:填写货物的名称,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8.货品编号:填写入库货品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9.规格:填写入库货品的规格,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0.单位:填写入库货品对应的包装单位,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1.计划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2.实际数量:填写验收作业后的收货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3.批次: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4.备注: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5.仓管员: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6.制单人:根据题目信息填写制作入库单的人名。 2、储位分配单 1.作业单号:填写货品储位分配的作业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2.入库单号:填写需要进行储位分配作业货品对应的入库单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3.仓库编号:填写入库货品存储仓库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4.仓管员:填写负责该仓库的仓管员名字,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5.日期:填写储位分配作业日期,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如:2013年01月01日; 6.序号: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2,3,......; 7.库区:填写货物存放的库区,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8.储位:填写储位信息,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格式为准; 9.货品名称:填写入库上架货品名称,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0.货品编号:填写入库上架货品的编号,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1.规格:填写入库上架货品的规格,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2.应放数量:填写每个储位应存放货品的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3.实放数量:填写每个储位实际存放货品的数量,为录入输入状态, 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4.单位:填写入库上架货品对应的包装单位,为录入输入状态,内容必须完全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5.备注:根据题目信息填写,不涉及则不填; 16.制单人:填写制作储位分配单的人名,以题干中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17.作业人:因没有完成具体入库作业,所以不填;

各种外贸单证填报要求

进口业务中,以下几种提单如何背书: 1、有明确收货人,但要求报关时,报关单上抬头是另一个公司,如何背书; 2、收货人 to order,将提单交代理报关时,如何背书; 3、收货人 to order of(公司名),将提单交代理报关时,如何背书; 4、收货人 to order of the shipper,将提单交代理报关时,如何背书; 5、没有收货人,只有发货人和通知方。 要求:情况a、报关单上抬头为通知方 情况b、报关单上抬头要求是另一个公司; 1、提单上的收货人背书,将D/O单换出后,让给报关单上的另一个公司包管即可。 2、全套提单由报关单抬头公司背书即可。 3、由TO ORDER OF(公司名)的公司背书,换出D/O单后,由代理公司包管即可。 4、SHIPPER应该已经将全套海运提单背书,直接换单交代理公司报关即可。、 5、此种情况和第4种类似,发货人直接背书。情况A通知方直接用此提单换单,报关。情况B另外一家公司直接用此提单换单,报关。因为发货人已经背书。如果发货人没有背书,那么谁背书谁就有提货的权利了。 通知方(NOTIFY)是船到港后接收到货通知的一方(一般到货通知会按照通知方的联系方式送达),提单的CONSIGNEE一般为提单的背书方,不一定与NOTIFY 相同。比如代理进口业务,CONSIGNEE一般为代理公司(因为背书后直接报关,报关单上的进口方为代理公司的名字)NOTIFY一般为实际收货单位(被代理方)。 保险单的填制须知 (一)发票号码(Invoice No.) 填写投保货物商业发票的号码。 (二)保险单号次(Policy No.) 填写保险单号码。 (三)被保险人(Insured) (1)如来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 (2)信用证要求保险单为to order of××× Bank或in favour of××× Bank,可在被保险人处填写“出口公司名称+Held to order of××× Bank (或in favour of××× Bank )”。 (3)信用证有特殊要求。 (4)信用证规定,保单抬头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 (5)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 ORDER)。 (6)以 FOB、 CFR、 FCA或 CPT条件成交,且外商委托出口公司代办保险。 (四)保险货物项目(Descr iption of Goods) 与提单相同,填写货物的总称。 (五)包装及数量(Quantity) 与提单相同,填写最大包装的总件数。裸装货物填写货物本身件数,散装货物填写货物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同时填写总件数和计价总重量。 (六)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一般按照发票金额加一成(即110%发票金额)填写。最终以双方商定的比例计

POCIB进口商填制单据

进口单证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基本概念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进口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保管和发放,进口单位和银行填写,银行凭以为进口单位办理贸易进口项下的进口售付汇和核销的凭证。每份进口核销单只能凭以办理一笔售付汇手续。 在填写进口核销单时,应注意各项内容与售付汇情况是否一致。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样本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填写说明 印单局代码 •为印制本核销单的六位外汇局代码。 单位代码核销单编号 •由各印制本核销单的外汇局自行编制。

•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单位名称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文名称。 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系指付汇单位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付汇银行名称 •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收汇人国别 •系指该笔对外付款的实际收款人常驻国家,即出口国家。 交易编码 •应根据本笔对外付汇交易的性质对应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填写。 交易附言 • 是付款人对该笔对外付款用途的描述。 对外付汇币种、对外付汇总额 •在POCIB中,对外付汇币种和对外付汇总额应与合同一致。例如:USD 5000 购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方式金额 •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本币账号、外汇账号 •应根据如下规定填报:如所付款项系从现汇账户中支出,则在“外汇账号”栏填写该现汇账户的账号; 如所付款项系从银行购得的外汇,则在“本币账号”栏填写其用于购汇的本币账户的账号。

到货日期 •必须为日期格式,并且在合同日期之后。 合同/发票号 •填写合同号及商业发票号码,如果没有商业发票可以只填合同号。单据号码请在单据中心里查找。付汇性质 •应选择适当的付汇性质打√。其中,“正常付汇”系指除不在名录、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异地付汇、90天以上到货、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真实性审查以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的付款业务;“90天以上信用证”及“90天以上托收”均系指付汇日期距承兑日期在90天以上的对外付汇业务;除“正常付汇”之外的各付汇性质在标注√时,均须对应填写备案表编号。 结算方式 •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其中:90天以内信用证、90天以内托收的付汇日期距该笔付汇的承兑日期均小于90天且含90天;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的付汇日期距该笔付汇的承兑日期均大于90天;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时,应同时填写对应“报关单号”、“报关日期”、“报关单币种”、“金额”。在POCIB中,L/C方式根据信用证规定选信用证“90天以内”或“90天以上”; D/P和D/A方式选托收“90天以内”或“90天以上”;T/T方式选“预付货款”或者“货到付汇”。报关单号、报关日期、报关币种金额 •如果选择“货到付汇”,必须填这几项。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填。 申报号码 •共22位。第1至第6位为地区标识码、第7至第10位为银行标识码、第11和第12位为金融机构顺序号、第13至第18位为该笔贸易进口付汇的付汇日期或该笔对外付汇的申报日期,最后4位为银行营业部门的当日业务流水码。 其他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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