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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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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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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港口设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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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掌握港口设施的基本信息,指导维护管理工作;

(三)检测评估单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

(四)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港口设施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

(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报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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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口设施维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年度设施维护计划备案;

(四)主要设施大修和报废管理工作;

(五)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监督管理;

(六)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

(七)重大维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

(八)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

第十二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

(三)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四)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

(六)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

(七)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

(八)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九)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

(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十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

(十二)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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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检测与评定

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结构技术状态分为五个类别,一类为技术状态好、二类为技术状态较好、三类为技术状态较差、四类为技术状态差和五类为技术状态危险。港口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为较好和差两个类别。

第十四条港口设施技术状态类别应通过检测、评定确定。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港口设施维护的相关技术标准,对港口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等工作,并对技术状态进行分类评定。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护意见和措施建议。

第四章设施安全与维护

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安全使用制度,确保港口设施安全。

第十八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必须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严禁擅自在港口设施附近水域进行采砂、挖泥、爆破等影响港口设施安全使用的作业。

第二十条油与液体化工品储罐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第二十一条港口设施维护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

对技术状态为一类和二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保养和小修,保持设施原有的技术状态。

对技术状态为三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中修,对技术状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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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立即进行中修或大修。

对技术状态为五类的港口设施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大修;对于无修复价值的港口设施应报废。

第二十二条港口设施大修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区情况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造成港口设施损坏的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制定的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衔接。

第二十七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立即上报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一)不可抗力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二)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漏,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三)船舶撞击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四)因使用不当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

(五)其它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或严重危及港口设施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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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接获港口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力、物资、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实行逐级报送制度。

第三十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港口设施基本情况及

技术状态、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本企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

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当地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省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于每年四月底和五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的收集

与汇总,按职责分工向上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港口设施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港口

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实现数字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港口设施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二)交(竣)工验收资料;

(三)施工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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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相关资料。

维护管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工作计划;

(二)检查记录、检测及评估报告;

(三)维护工程技术资料;

(四)使用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

(五)设施管理台账;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对于基础资料缺失的设施,应根据历年检查、检测及维护资料,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信用档案。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设施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维护计划制定、执行与资金落实情况;

(四)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情况;

(五)维护工程管理情况;

(六)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

(七)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八)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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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于四类与五类设施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的港口维护工作实行全程负责制,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在港口设施维护工作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薄弱、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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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福建省港口工程项目报批程序 根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送项目预审; (二)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履行核准手续; (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的监理、施工招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八)备案后组织工程的实施; (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按权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一、项目预审申请 根据《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之

前,必须将建设项目报送项目预审并取得预审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未经预审或预审意见未明确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为该项目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进行审批、核准。 1、项目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建设项目预审申请; (2)港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交通厅(港航局)和省发改委。 (3)省交通厅(港航局)收到转报材料后会同省发改委对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市港口局和市发改委。 2、申请预审需提交的材料 (1)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表; (2)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拟选址情况、拟使用规划岸线长度等; (3)建设项目位置图。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项目预审通过后,可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项目选址意见报批、用地用海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项目安全预评价(如需要)等工作。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按以下程序报送。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用于药品经营、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要求,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为药品质量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职责: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负责经营场所、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管理,质量管理部经理予以协助。 2.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负责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 内容: 1.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规定要求,公司配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并符合以下要求: 1.1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1.2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要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1.3库房的规模及条件要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1.3.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1.3.2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1.3.3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1.3.5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1.4库房要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4.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即货架、托盘。 1.4.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即不透光窗帘、换气扇(外面加密织丝网)、空调、灭蚊虫灯、挡鼠板、粘鼠板。 1.4.3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即制冷机组、空调、换气扇。 1.4.4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即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 1.4.5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1.4.6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即零货架、拆零拼箱台、相应区域、打包机、打包带、打包扣。 1.4.7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即包装物料区或包装物料室。 1.4.8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即在库房设置待验区、发货区、退货区的专用场所,并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发货区为绿色。 1.4.9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即在库房设置不合格区,并实行色标管理,为红色。

7.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管理作出了规定,以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船舶建造质量满足船东和船级社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 3.职责 3.1 设备管理科负责编制月/年度各类设备保养和修理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2 各部门、工区负责执行设备管理科下达的设备保养和修理计划。 4.实施 4.1 例行保养 操作者要进行班前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要清扫、擦洗,做好交接班及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本部门领导。本部门无法解决的会同设备管理科共同处理,由设备操作工进行实施。 4.1.1 例行保养制度 每班:一般设备15分钟,重大型设备30分钟。 周末:一般设备30分钟,重大型设备1小时。 4.1.2例行保养的具体内容: a. 检查各种活动系统正常,变速齐全,操作系统安全保护,保险装置等灵活可靠。 b. 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c. 检查设备容易松劲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d. 检查设备有无腐蚀、碰砸、拉离和漏油、水、电等现象,机床周围地面清洁、整齐,无油污、垃圾杂物。 4.2 一级保养,设备累计使用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操作为主,机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一级保养完工后由设备科验收许定,填写保养记录,并作为修理考核指标。 4.2.1 一级保养内容

a.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 b. 除进行例行保养内容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的调整。 c. 各油毡、油伐、滤油器及各种防屑装置进行清洗,要使管路畅通无阻,无泄漏。 4.2二级保养 4.3.1 设备累计运转3000小时进行曲一次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配合进行的包含修理内容的保养。 4.3.2 二级保养要制订保养计划,严格按计划招待在保养周期内,基本完成过去中修的工作量,二级保养完工后,由设备管理科验收评定,填写记录单。 4.4 二级保养内容 4.4.1 全部完成一级保养规定的内容。 4.4.2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部或部份解体、检查、保养。 4.4.3 更换或修复磨损零件,并给下次二级保养或大修理做好备件资料准备。 4.4.4 所有油箱、水箱、齿轮彻底清洗、换水、换油。 4.4.5 刮研修理部分小的滑动面和基准面。校正安装水平和检测量主要精度,项目。 4.4.6 所有电机进行清扫,换油,全部检查,配电线路达到整齐、安全、可靠。 4.4.7 除已列入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外,使二级保养后的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 4.5 进行过二保的设备执行计划修理。 5.记录 设备保养和修理记录由设备管理科整理,记录控制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执行。 6.发放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发放至: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钢结构制造部、船舶工程部、保障部、设备管理科、质量管理科、各工区、内审员。 7.附录 附录一《设备修理任务书》(NCS-WP-6.3-01-R01) 附录二《年设备大、中修理计划》(NCS-QP-6.3-01-R01) 附录三《设备维修记录》(NCS-WP-6.3-01-R02) 附录四《设备一级保养记录》(NCS-WP-6.3-01-R03) 附录五《设备二级保养完工验收单》(NCS-WP-6.3-01-R04)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第2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于 3月2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经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它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经过专项验收; (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 (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第八条港口工程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港口工程试运行期自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九条港口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标准版)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3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标准版) 1、各物业公司一律不许自行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遇此类设备出现故障,应报请专业供电主管部门处理。 2、各物业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机械维修检查等)一律实行外委维护保养。对于外委项目维保,工程部应指派专人监督维修保养质量;每次外委项目实施作业前,外委单位应先到工程部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方可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作业。 3、维修 (1)检查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或性能劣变,维修主管应提前备好相关备件,预订维修时间实施作业。 (2)如在预定维修时间施工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则需报经管理

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告知辖区内业户。 (3)维修主管应督导维修人员按时作业。 (4)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备好工具及备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 (5)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就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4、保养 (1)实施保养计划前,各维修班长应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并报批,提前组织维修保养材料。 (2)正式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准备好操作工具、协调相关部门创造保养条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施工时,应先按安全要求悬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相关人员做好配合。 (3)保养完毕后,保养人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紧急故障处理 (1)接到紧急故障处理请求,工程部主管应迅速组织人力至故障现场抢修;重大故障,应同时向管理处主任、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到达现场后,工程部主管应查看现场、了解故障原因,制

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化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维修作业人员的维修行为和作业要求,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完好率。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 3 职责 3.1 XX部是设备维修保养作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对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考核; 3.2 XX部负责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4 要求 4.1维修人员基本要求 4.1.1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产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说明书等相关培训内容; 4.1.2学习掌握厂内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和性能; 4.1.3掌握车间设备精度、技术指标、工艺要求; 4.1.4掌握车间设备的基本操作,认真学习设备使用与维护说明书,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4.1.5清楚设备<月度检修计划》及《年度检修计划》等; 4.1.6符合工厂人事部门要求的上岗条件,特殊工种有操作证。 4.2设备点巡检和保养 4.2.1点检 4.2.1.1上班后操作人员按设备点检表及点检要求进行设备点检工作,每天在班前利用感官手段对规定的部位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 4.2.1.2设备维修人员要深入现场,认真查看点检表并听取操作者反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4.2.1.3操作工人每天必须对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清扫和保养; 4.2.2巡检 4.2.2.1每天上班后,所有的维修人员必须对分管区域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巡检首先要检查操作者的点检记录并签字,且需听取操作工人的反应意见,经复查后及时排除; 4.2.2.2通过感官或仪器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达到有效监视的目的;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新修订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已于2018年1 月15日签发,3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修订过程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港口建设管理,保证和提升港口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港口工程建设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方面,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相继出台,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简化建设项目前置条件,建立并联审批、协同监管机制等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消防、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在试运行、验收和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因此,本着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的原则,我部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一步优化了规章体系结构,将上述两部规章合并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做好《规定》制定工作,我部多次组织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进行工作研讨,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规定》(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部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咨询研讨,在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审核通过。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范围。《规定》参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等关于港口区域的表述,明确港口工程界定为在港口规划港区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 (二)建设程序。《规定》区分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对建设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1.工程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应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需要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或填写备案信息。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 其他伤害,保证检、维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 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管 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维护前准备

4.1.1 根据风险评价编制维护计划。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维护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安全科负责人要对维护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维护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同时要求对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做好维护的记录。 4.2 根据风险评价,制定下列设备设施专门维护计划: a.建(构)筑物 b.穿孔设备 c.铲装设备 d.运输设备等 e. 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 4.2.1 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

设备维护保养考核管理办法

设备维护保养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设备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动力车间所有管理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职责 3.1各车间负责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3.2设备动力车间主任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结果,并汇报给生产部经理。 3.3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具体外包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处理结果,并汇报给总经理。 四、工作程序 4.1 设备动力车间负责设备建档工作。 4.1.1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4.1.2各车间负责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设备使用、保养定人定机。 4.1.3生产部组织编写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 4.2设备使用要求 4.2.1三好 用好:认真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 管好:设备专人使用,非经主管允许,非操作人不能使用和改动设备。 修好:操作工配合维修人员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4.2.2四会 会使用:操作者要学习设备操作规程,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会维护:学习和执行维护润滑规定,保持设备清洁完好。 会检查:了解设备结构、性能和易损零部件,懂得设备正常、异常的基本知识,协同维修工进行检查并找出问题。 会排除故障:熟悉设备特点,懂得折装注意事项,会做一般的调整,协助维修工人排除故障。

4.2.3四项要求 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水,垃圾清扫干净。润滑:按时加油,油质符合要求,保持油路畅通。 安全:定人、定机,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监测异常,不出事故。 4.2.4五项纪律 凭操作证(上岗证)使用设备,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管理好设备专用工具及模具,不得遗失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4.3设备保养 4.3.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由操作工负责完成,每天进行一次)。设备日常保养内容: 4.3.1.1检查(包括班前、班中、下班时的检查。)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合理润滑和加油。 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检查皮带是否松动。 检查制动开关是否正常。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 检查易于引起故障和发生故障的部位、机构和机件。 班后做好设备的清扫、润滑工作。 4.3.1.2紧固 检查易松动的螺丝并上紧。 4.3.1.3润滑 依规定添加润滑油。 4.3.1.4清洁 清扫、擦拭设备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港口建设规划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章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目录 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 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式5 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

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113-35 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对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是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和管理重要内容。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岗位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对运行中的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异常和故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线所有运行设备 (三)设备完好的标准 1.设备运转正常。 2.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3.传动、润滑和冷却等主要系统正常。 4.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出现。 6.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7.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8.设备机台整洁,基本达到“四无”,“六不漏”要求。 9.技术资料齐全。 (四)检查组织形式 1.设备保全处每月组织一次公司设备检查活动,对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设备使用部门整改,各部门设备分管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与设备检查活动,公司设备分管领导不定期参加设备检查工作并给予指导。 2.各相关专业部门(保全处、供应处、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设备使用部门对相关专业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是否规范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应根据设备系统中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新版)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2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新版) (1)加气站工作人员除搞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还应加强技术学习与岗位练兵活动,掌握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的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实行定机、定人,责任落实到人,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加气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不超温、不超压、不带病运行。 (4)当班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和“巡回检查”制度,每隔一小时对各部位的温度、压力、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巡检记录。 (5)每班应对设备进行查漏、清洁、、紧固、调整等工作,做

到设备、工具、场容清洁,无锈蚀、损坏,不漏水、电、气、油。 (6)经常检查设备,定期、定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7)搞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更换磨损和损坏的零部件。 (8)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和器具的报送检制度,禁止超期使用。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以此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对主要设备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并搞好设备润滑与清洁卫生工作,填好运行记录。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第5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已于 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

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 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 《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

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

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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