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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17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最新版)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

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99-1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编号:SM-ZD-81827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

危险工程领导带班制度

漳州厦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细则》(闽交质监〔2012〕335号)有关法规规定,经我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现场领导带班作业,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带班领导,是指本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还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还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专业分包单位和项目分段的负责人现场带班范围仅限 于其负责施工的范围。 三、施工现场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施工期间,项目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非相邻的施工合 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在其他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六、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应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应负责督促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 七、施工企业的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应报总监办和项目公司备案。 项目领导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领导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总监办和项目公司报备。 八、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如附表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 九、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39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标准版本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所有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须一致(即交接班记录

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须一致)。 三、具体带班安排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带班计划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计划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公司坚决执行矿长、副矿长、安全矿长带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 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3.带班领导到矿区现场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30,分别在各矿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一个作业面,同在一个矿区;“三不放过”即隐患和 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 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 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33号令,认真落实矿级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玉岭煤业公司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计划》。 一、矿领导带班规定: 1、带班矿领导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入井不少于12次/月。 3、矿领导带班入井,按矿排定带班计划下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确认安排好替班领导后方可当班停班。 4、矿领导带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井下带班达到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好《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升井后要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并将当班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早会上进行通报处理。 二、带班矿长工作职责 1、矿级带班领导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加强当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产状况。 3、监督落实井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监督抓好现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现场“一通三防”各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样本

施 工 现 场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 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 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 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 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并在岗带班作业。 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好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 设专人进行考勤, 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 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 如工作忙或出差等, 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带班制度

关于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决定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决定如下: 一、带班组织机构 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执行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具体如下: 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安全总监: 二、工作职责 1.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加氢车间)、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等)、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三、基本管理要求 1.领导带班必须按要求安排好班次,调度处组织建立领导带班时间表并张贴在公司公告栏醒目位置,带班领导严格按计划时间要求进行带班。 2.带班领导要规范填写带班记录,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签字并归档,记录内容要清晰,不得污损。 3.因特殊原因未处理的隐患和问题,经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 式版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8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

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 准版本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

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各项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举报制度 1、为切实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县煤炭工业局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举报。乡宁县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6820005(调度室);6820008(安全科);6820056(纠察分队)。 3、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举报。 (一)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二)煤矿未建立领导下井交接班制度的; (三)煤矿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照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

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六)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4、县煤炭工业局调度室、安全科及纠察分队值班人员接受举报时,必须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举报受理卡》的内容要求填写、记录。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县煤炭安全纠察分队核查、处罚。 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提供可查依据。 6、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核查后,处理结果公示。 (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

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现场,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将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安排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现场带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人组成,项目部要制定以上人员轮流带班时间表,遇到因公出差、开会等情况带班人员无法到位时,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应向分公司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掌握项目本日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进度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危险源和安全重点监控环节。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特别对深基坑开挖与监测、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使用,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升模等是否按方案作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提前五天书面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分公司负责人,施工时旁站监督。 2、选择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的站班会,提示当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检查整改责任人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彻底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度,授予施工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填写本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尚未整改完的安全隐患,需要注意的事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等。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制度

标准化制度示例文本:(供参考) X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建立由领导干部参加的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和带班期 间的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值班人员和领导干部带班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全面负责。 3.2分管安全负责人:对安全值班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3带班领导:负责带班管辖区域和带班工作的落实,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4安全值班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当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障生产正常运行。 3.5值班管理员:负责人员排班和相关信息传达,及值班、带班发现的问题反馈跟踪处理。 4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要求 4.1值班时间: 4.1.1 日常值班:当天下午 17: 00至次日上午8: 00。 4.1.2 假日值班:白班:当天上午 & 00至当日下午17: 00。 夜班:当天下午 17: 00至次日上午8: 00。 4.1.3 领导带班:特殊时期和特殊活动,实施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特殊时期: ?所在区域有重大政治活动; ?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时期(如高温、冰冻、台风、暴雨、暴雪等天气)。 ?法定节假日或员工思想波动较大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的时期(如春节、国庆节等)特殊活动: ?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活动,包括:特级动火作业、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新装置开(停)车、重大危险源装置检维修、危险工艺试验等。 4.2值班及带班安排:

4.2.1值班管理员当月28日前,确定并公布下月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人员安排。 4.2.2安全值班如需调班,应提前报值班管理员确定,才准调班;领导带班必须在带班现场。 4.3值班记录: 4.3.1带班记录:带班领导按带班要求,填写带班记录,交值班管理员。 4.3.2 安全值班记录:安全值班人员按值班要求,填写安全值班记录,交值班管理员。 433值班管理员对带班和安全值班记录中记录的事项,按管理职责反馈并跟踪落实处理。 4.4安全值班和带班内容: 4.4.1 特殊时期带班:带班领导会同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当班巡查不得少于2次。 4.4.2 带班领导在巡查过程中,应对本区域的安全、劳动纪律、生产现场和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纠正不良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4.3带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突发性事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的原则,组织、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人员,妥善和快速处置应急事件。 4.4.4 特殊活动带班:带班领导应深入现场,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4.5 安全值班人员对当班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带班领导。 5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1若发现突发事件,公司员工都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带班 干部和安全值班人员,简要描述事件的地点、原因、人数和性质。 5.2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带班干部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控制和防范事件进一步蔓延或扩大,按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请求社会应急救援部门支援。 5.3安全值班和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畅通。 6 奖罚措施 6.1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措施有力、处置事件果断,使公司免遭损失的安 全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6.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6.2.1 带班领导或安全值班人员,私自安排其他人员值班的扣罚100元。 6.2.2带班领导或安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手机关机,扣除当月手机费用报销。

重大危险源作业领导带班制度样本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标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重大危险源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项目 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根据项目部施工进度, 本制度适用于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标石壁炉隧 道右洞开挖、洋墩大桥T梁架设、洋墩大桥薄壁空心墩、洋墩弃碴场的治理四处工点。 三、重大危险源作业带班制安全职责 ( 一) 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 全面掌握当班安 全生产状况,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 并指导现场 人员安全作业; ( 二)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 三)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 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并立即下达停工令, 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重大危险源作业带班制工作内容 1、各工点分管领导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 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 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 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质部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 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严禁违章指挥。 4、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并及时向项目领导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排查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 并交由安质部存档备查。 六、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 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 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 每次扣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一、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三、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山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且在月初上墙公示。 四、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铺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提升、通风排水及其他零星工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重点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未采、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区、坑口巷道处理火区、探放水、边远地点、过地质构造区、检修工程。反风、烧焊、密闭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程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重点现场检查、把关、指导。 五、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公司经理、主抓矿山安全生产

副经理;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等科室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六、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正经理每月代办次数不少于5次,副经理带班每月不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带班次数每月不少于7次,各单位行政正职带班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领导干部带班次数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七、根据公司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修改记录

中国能建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中葛股安质环2011第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所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基建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国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现场带班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考核。 第八条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各单位的(危大工程)现场带班检查,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直管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记录表》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落实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及中交二航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二航安监﹝2012﹞ 472 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1)施工现场 是指公司从事的铁路、公路、水运市政等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2)企业负责人 是指公司、分公司的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领导班子成员。 3)项目负责人 是指公司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3.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制订领导带班管理与现场带班表编排与责任落实工作; (2)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对公司领导带班实施情况的检查及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分公司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的内容及职责有: ①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问题; ②认真组织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③监督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项组织、技术、经济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5)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行带班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①工程项目出现被上级单位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出现较大事故险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②工程项目处于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中的地区或工程项目严重受灾后恢复生产时; ③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投诉时; ④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1)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矿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 (2)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填写在带班记录上,带班队长下井带班时必须到避险硐室查看上一班矿领导带班记录并签名,有本单位隐患和问题的及时整改。矿领导出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安全科、调度室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干部带班人员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

矿领导下井带班规章制度

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 编制日期:2018年3月

第一节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管理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山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矿山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管理部门、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

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容。 2、矿山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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