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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

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为保障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该《意见》已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建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品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促进江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

为保障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范运营,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促进全省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网络发展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贯通,做到全程全网,各项网络业务协调发展。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和要求实行统一规划。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有线电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广电局按职责权限由省广电局批准,或由省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网络建设和技术维护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省广电局在国家广电总局指导下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资质的核查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资质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不得使用未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无权认定准入范围,亦无权限制具有有效证书的设备器材厂商参与公平的市场招投标活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对由此造成播出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导致重大播出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用户权益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有关技术要求,确保缆线安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应履行好以下技术维护职责:

(一)在省广电局的组织或委托下,参加有线电视系统的工程验收;

(二)对管理范围内的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信号的正常传送;

(三)对有线电视系统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和信号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四)及时处理故障,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查询;

(五)负责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关于网络安全传输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关系到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广电局是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有关指令,负责对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协调安排、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受省广电局指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进行监管、协调和调度检查管理。

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均是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对所辖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传输负总责,服从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及同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接受监管、协调指示,全面负责本部、直属单位、所辖各分、支公司及控股公司和乡镇站的网络安全传输工作。要把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作为首要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指令的落实。各地网络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所运营网络的安全传输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市、县(区)广电行政部门监管、协调指示。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传输工作要坚持运营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全面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各地网络运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网络安全传输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辖区内的网络运营单位,加强与党委610、公安、安全、综治委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传输工作。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下列安全防范职责,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

1、设立专门的安全传输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传输责任,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安全传输责任人,分级负责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传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系统和设备的等级保护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及设备的安全和维护措施。组织网络安全传输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2、及时制订和完善针对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的安全传输应急预案,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经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由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3、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应急队伍,做到组织、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在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处置危害网络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不良

影响。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网络巡查、检测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安全传输。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上报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或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有关网络和信号传输的安全监测(监管)设备安装到位,提供代管代维护服务,并无偿提供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监测(监管)所必需的本单位专用(或专有)接收端(或接口)设备,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不得干扰、阻碍监测活动。

省广电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分、支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安全传输工作职责、规定、规范,由省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制定,报经省广电局审查批准后实行。其他网络运营单位制定的安全传输工作职责、规定、规范,经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行,并由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四、关于网络设施保护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要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对破坏网络设施和私拉乱接有线电视信号等违法行为,网络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注意留存证据,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协助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好有关查处工作,但无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关于节目传送业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必须按照《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广电局审批。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节目进行传输;必须保证传输节目的完整性;必须使用专门频道完整传输国家广电总局规定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利用所拥有的网络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不得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

播放广告。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从事数字付费频道传输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对付费频道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不得擅自截传、转让、扩散、存贮付费频道内容;不得擅自传输、向用户提供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付费频道;不得擅自拒绝传输、接入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要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系统,按照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具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和系统,建立相应的技术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应按规定与付费频道业务运营监管技术平台建立连接系统,未连接的,不得擅自运营。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如需进行节目频道配置调整(含节目增减),必须事先向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报,经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以至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节目频道配置调整前,应提前一周并不少于2次向社会公告。

六、关于节目内容

各级网络运营机构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来源于合法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传送范围不得超出《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证》规定的传输覆盖范围,并禁止传送含有下列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传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禁止性内容,网络运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及省广电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七、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广电局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原则上不批准广电有线网设置卫星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未

经广电总局批准,各级有线电视网络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传送境外电视节目。

八、关于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开展其他业务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不得变相开办广播电视节目频道;在有线电视网内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含流媒体点播、NVOD、下载、推送等)或利用网络资源架设互联网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必须按照《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报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等信息服务的,应向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各级网络运营单位依托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开展各种网络综合业务和拓展、增值业务。

九、关于收费

网络运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收费,并根据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广电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法收费票据。

省广电网络公司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不影响有线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和质量的基础上,省广电网络公司依托传输网络开展经批准的付费电视、视频点播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等增值业务的服务收费,由省广电网络公司综合考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要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把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现阶段,在已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地区,应按总局规定保留传输至少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暂时不愿接受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免费收看。

十、关于投融资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应符合广播电视行业规划。在国有广播影视单位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有线电视分配网股权性融资活动应当事前报批。省广电网络公司的非上市股权性融资活动,须经省广电局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其他有线电视分配网的非上市股权性融资活动,须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广电局批准。鼓励并支持有线电视分配网在条件成熟时积极争取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工作及方案须经

省广电局审核并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实施。

十一、关于统计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广电局负责管理全省范围内的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省广电网络公司按要求向省广电局报送广播电视统计报表。

各级网络运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和所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广播电视统计任务,按时向省广电局报送本单位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其他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严格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四)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十二、关于职称、资格评定

省广电局在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广播影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

全省网络运营单位广播影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由省广电局组织实施。

省广电局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包括全省网络运营单位在内的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和规范,做好本行业培训基地的初评、资格初审以及编制专业科目指南等工作,并负责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本意见所涉事项的管理,如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出现新调整,按调整后的法规政策执行;对其他事项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广播电视范畴的,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后实行。

本意见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级。

本意见由江苏省广电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电视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 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2]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 (苏价规[2012]4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2年12月10日 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和有线电视用户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有线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有线电视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并制定属于省管范围的全省统一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权限范围内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第四条有线电视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用户所提供服务

江苏有线热点问题

3月4日政风热线上线参考热点问题 一、高清机顶盒置换问题 为什么到营业厅买不到普通机顶盒(常州、无锡、镇江、泰州、连云港提出) 答复:我司根据相关服务要求,一直高度重视对用户基本数字电视服务业务的保障。当前高清互动产品越来越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新装用户一般购买的都是高清电视机,与高清互动机顶盒配合使用,有画面更清晰、功能更多样、内容更丰富等优势,深受用户欢迎。因此,生产厂家也结合市场情况进行了生产结构调整,产品主要向高清互动机顶盒和智能终端方向发展,对于普通机顶盒订货后有个生产周期,可能导致暂时缺货。针对你所反映的个别地区出现的普通机顶盒缺货问题,我们将积极与机顶盒生产厂商协调,更好地协同保障好用户的需求。如果用户确有需要购普通机顶盒,可在广电营业厅登记,到货后即通知用户去办理手续。

二、使用感受方面问题 (一)有线宽带网速慢,老掉线(苏州、常州、泰州、宿迁、连云港提出) 答复:宽带的质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除网络外,也决定于技术支撑的运营的策略及出口资源能力。近年来,公司已从多方面全面提升广电宽带的质量,并提出了“宽带提速计划”,要求原2M宽带全面升级到4M宽带产品,并大力推广8M或10M宽带。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区,宽带主推产品已由过去的2M、4M提升到10M、20M,而南京已在辖区内全面推出了100M宽带的应用,其优良的品质受到用户赞许。你所反映的情况,可直接与我司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安排社区工程师上门服务,排查故障,确保其质量。 最后,特别向用户推荐江苏有线宽带专有的BIGTV网站,有丰富的电视节目和影院大片可以供您随时点播或下载收看。今后还将根据各地发展的情况对宽带网络进行不断优化、升级,更好满足用户不同需求,确保产品良好体验。 (二)非我公司渠道一体机要求单独购买智能卡(南京、镇江、泰州、盐城、徐州提出) 答复: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数字电视一体机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各一体机厂家都是按照自己的标准生产一体机,没有经过相关的行业认证和入网测试。 技术标准不一致的机顶盒入网可能会导致用户无法正常收视和 应用,例如有用户反映将家中机顶盒中的智能卡插入非我公司渠道购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广电规〔2020〕1号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广电规〔2020〕1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江苏省广电无线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加强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传输覆盖良好秩序,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工作手册(试行)》,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17日 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确保中央、省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完整播出,切

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加强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以下简称覆盖网)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传输覆盖良好秩序,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苏省内承担中央、省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覆盖任务的发射台站和承担覆盖网运维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覆盖网运维单位)的技术考评。考评工作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发射台站承担本级前端系统(适用于市县级台站)和本台站相关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的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工作。 覆盖网运维单位承担省前端系统的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全省地面数字电视监控平台和台站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传输网络的协调管理及跨区维护、运维演练等工作,并协助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做好台站管理和各台站报送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考评包括日常考评和综合管理考评。日常考评按季度、综合管理考评按年度进行评分。年度考评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发射台站考评内容包括: (一)日常考评(每季度20分) 擅自变更播出频道、节目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当季考评不得分。 1.满时段(10分) 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周二下午13∶00-17∶00,每月第四个周三凌晨1∶00-5∶00为覆盖网例行停机检修时间,重要保障期内取消例行停机检修。 在发射期间出现停播的台站,根据台站等级累计停播时长,相应得分参照下表执行。台站等级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确定。 2.满功率(5分) 各台站应在维护中如实记录发射机播出功率并通过台站管理系统上报,瞒报的不得分。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定期监测并随机抽查发射机播出功率。 漏报、迟报播出功率,或在维护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监测、抽查中发现播出功率未达到标称功率90%以上的,一次扣1分。 3.维护计划和记录(5分) 做好台站前端、发射、监控等系统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通过台站管理平台上报相关记录、计划、报表、小结和总结。 例行或应急维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维护记录,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月度维护小结,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运维经费使用情况报表,每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维护总结,漏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 正文: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有线电视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提供智慧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数据传输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资源平台。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促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用户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服务要求 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 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 第九条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作出的决定; (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 (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明确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并采取适当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网络规模和用户分布情况设置服务网店,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方便用户办理有关事项。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向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对低保户、特困人群等用户给予资费减免等优惠。 第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包括安装、业务开通、迁移、变更、暂停、恢复、终止(注销)、故障维修、缴费、咨询、投诉和公告等内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12 •【文号】 •【施行日期】2010.1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0年1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认定以下39个规章和301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继续有效的39个规章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电部令第20号) 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广电总局令第5号) 4、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6、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3号) 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4号) 8、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 9、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 10、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7号) 11、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8号) 12、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9号) 1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 1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 1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 1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17、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 18、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 19、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20、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8号) 2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2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 23、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 24、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 25、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26、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6号)

苏州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09.11.02 •【字号】苏价费字[2009]134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苏州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价费字〔2009〕134号)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现将《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9〕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贯彻《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苏价服〔2009〕289号)、《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9〕88号)文件精神,对苏州市区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苏州市区用户主终端每月24元,同址同户用户免费终端一律为2个,超过免费终端数量的其他终端(即第四个终端开始),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主终端

标准执行。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及其他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五保户、重残户主终端每月8元。 2.非居民用户和集团用户按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视维护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每个终端每月12元。 3.用户当月申请安装机顶盒,次月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中途报停后要求恢复信号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每次收取20元复机手续费。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付费节目(频道)费、影视节目点播费、节目包月或套餐资费等其他需要报备的服务项目收费。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3.广电网络经营者为每个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同址同户的其他机顶盒(含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销售价格实行招投标运作,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按照国家关于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超出免费维修范围的可按成本收取维修费,维修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其他问题 1.我市新建住宅有线数字电视入户工程费(初装费)为14元/平方米·终端,同址同户每增加一个入户终端减半收费。已缴付入户工程费(初装费)的用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得再向其收取开户费。 2.已建住宅有线数字电视明线安装费仍按苏价费字〔2002〕282号、苏价费字〔2002〕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保障合法用户的基本收视权,为用户服务时,应遵循用户入网自愿、退网自由,付费节目自选的原则。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应按时缴费,严格遵守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合同。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3.17 •【字号】苏价服[2009]88号 •【施行日期】2009.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9]88号)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请示》(苏网发[2008]141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的总体工作部署,顺利推进江苏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确保你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和发展,根据《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综合各市成本监审结论和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考虑我省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4元,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2元;南通、泰州、连云港、徐州、淮安、宿迁、盐城市城镇

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3元,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1元;扬州市区暂按现行标准执行,所属县(市)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3元,农村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21元。 2、居民用户同址同户免费终端一律为2个,超过免费终端数量的其他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主终端收费标准执行。 3、非居民用户和集团用户每个终端按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执行,集团用户的优惠问题协商确定。 4、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主终端按不高于每月8元的标准执行。 5、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每个终端按所在地居民用户的主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6、用户当月申请安装机顶盒,次月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7、用户按时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可收看不少于60套公共数字电视节目,其中包含《大众影院》、《旅游卫视》、《卡酷卡通》等6套娱乐性节目,收听15套以上数字广播节目,使用公共服务和政务信息,享受广电网络报修和维护服务等。 二、机顶盒配置 广电网络经营者为每个有线数字电视用户配置一台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不收费;同址同户免费终端的机顶盒(含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 三、其他问题 1、凡今后县(市)入省、市网的,或者数字电视已整转的用户,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统一按本通知规定参照所在省辖市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单独制定标准。 2、在国家规定的关闭模拟信号时间之前,对于已整转区域未申请转换使用有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1.11.16 •【字号】苏广电规〔2021〕3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广电规〔2021〕3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省广电网络公司: 现将《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管理 第三章播出管理 第四章运维管理 第五章附则 江苏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应急广播管理,保障信息发布,更好发挥应急广播作用,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急广播是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渠道,能够面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 第三条应急广播坚持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宗旨,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安全可靠、因地制宜、精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急管理行政部门加强对接,建立应急广播协作分工机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本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播出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促进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 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广播相关工作。 第五条江苏省应急广播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技术系统组成,各级系统包括应急广播平台、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和新媒体平台、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县级应急广播技术系统下设县、乡(镇、街道)、村(社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 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09.07.28 •【字号】苏价服[2009]239号 •【施行日期】2009.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9]239号) 各市、县(市)物价局、广播电视(文广)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进一步促进广

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并制定属于省管范围的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权限范围内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 (二)服务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促进有线电视网络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在履行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后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外的其他终端收视维护费、互动数字电视基本服务费、智能卡(IC卡)费、停机费、复机费、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施行日期】2022.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 2021年12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提供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构建现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效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社会文明素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提供、保障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通过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传播渠道提供的产品、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当按照统筹协调、方便群众的要求,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规划,推进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统一,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 第六条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江苏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技术方案(最终发文稿)

江苏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技术方案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 目录 一、背景 1 1.1 行业态势 1 1.2 江苏有线电视网络现状 2 二、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任务目标 3 2.1 指导思想 3 2.2 遵循原则 3 2.3 任务目标 4 三、广电业务分析 4 3.1有线电视网络主要业务类型 4 3.2江苏省广电网络业务发展预测 5 3.3带宽测算 6 四、技术方案 7

4.1广播网络 7 4.1.1广播网络改造原则 8 4.1.2 广播网络频谱配置 8 4.1.3网络管理 9 4.2双向网络 9 4.2.1 光纤到楼、五类线入户(FTTB+EPON+LAN)方案 10 (1)适用网络 10 (2)组网方案 10 (3)光纤和波长配置 11 (4)网络管理 11 (5)网络特点 12 (6)用户带宽优化 12 4.2.2 光纤到小区、同轴缆入户(FTTC+EPON+EOC)方案 12 (1)适用网络 12 (2)组网方案 12 (3)光纤和波长配置 13 (4)网络管理 13

(5)网络特点 14 (6)用户带宽优化 14 4.2.3 光纤到小区、电缆调制入户(FTTC+CMTS)方案 15 (1)适用网络 15 (2)总体组网方案 15 (3)光纤和波长配置 16 (4)网络管理 16 (5)网络特点 16 (6)用户带宽优化 16 五、网络改造实施策略 17 5.1 几种技术存在的风险 17 5.2网络建设、改造分步实施建议 17 六、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19 七、缩略语 20 一、背景 1.1 行业态势 (1)广电现状

江苏省有线电视网双向化改造技术方案(最终发文稿)

江苏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 技术方案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

目录 一、背景 (1) 1.1 行业态势 (1) 1.2 江苏有线电视网络现状 (2) 二、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任务目标 (4) 2.1 指导思想 (4) 2.2 遵循原则 (4) 2.3 任务目标 (5) 三、广电业务分析 (5) 3.1有线电视网络主要业务类型 (5) 3.2江苏省广电网络业务发展预测 (7) 3.3带宽测算 (8) 四、技术方案 (9) 4.1广播网络 (9) 4.1.1广播网络改造原则 (10) 4.1.2 广播网络频谱配置 (11) 4.1.3网络管理 (11) 4.2双向网络 (11) 4.2.1 光纤到楼、五类线入户(FTTB+EPON+LAN)方案 (13) (1)适用网络 (13) (2)组网方案 (13)

(3)光纤和波长配置 (14) (4)网络管理 (14) (5)网络特点 (14) (6)用户带宽优化 (14) 4.2.2 光纤到小区、同轴缆入户(FTTC+EPON+EOC)方案 (15) (1)适用网络 (15) (2)组网方案 (15) (3)光纤和波长配置 (16) (4)网络管理 (17) (5)网络特点 (17) (6)用户带宽优化 (17) 4.2.3 光纤到小区、电缆调制入户(FTTC+CMTS)方案 (18) (1)适用网络 (18) (2)总体组网方案 (18) (3)光纤和波长配置 (19) (4)网络管理 (20) (5)网络特点 (20) (6)用户带宽优化 (20) 五、网络改造实施策略 (20) 5.1 几种技术存在的风险 (20) 5.2网络建设、改造分步实施建议 (21) 六、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 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4.09 •【文号】财税[2009]38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 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9]38号) 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所列有关单位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9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企业名单 ┏━━━┳━━━━━━━━━━━━━━━━━━━━━━━┳━━━━━━━━━━━━━━━━━━━━━━━━━━━━━━━━━━━━━━┳━━━━━┓ ┃序号┃具体单位┃收费依据文件┃所在地┃ ┣━━━╋━━━━━━━━━━━━━━━━━━━━━━━╋━━━━━━━━━━━━━━━━━━━━━━━━━━━━━━━━━━━━━━╋━━━━━┫ ┃1┃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本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6]1 55号)┃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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