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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试题及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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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签字样本:是银行列示的每个有权签字人的有权签字额度、有权签字范围、有权签字组合方式以及

亲笔签字字样,是代理行用以核对对方发来的电报、电传真实性的凭证。

3、背书:是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4、顺汇、逆汇:顺汇又称汇付,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

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

逆汇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结算工具的流向和

资金的流向相反。

5、付款交单托收: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单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

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6、承兑交单托收: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就把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

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7、跟单信用证:银行(开证行/ 进口地银行)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受益人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商品单据或金融单据的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

凭证。

8、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9、通知行: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传递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的联行或代理行。

10、承兑行:在承兑信用证业务中,应开证行指定,在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后,

承兑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并在该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

11、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12、偿付行:由开证行指定或授权的,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进行偿付的银行。

13、议付行:在议付信用证业务中,接受开证行的授权,在确认受益人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

单据后,对受益人议付买单,垫款给受益人的银行。

14、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以原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

用证,其使用背景是因为中间商或代理商的存在。

15、对开信用证:是易货贸易中,交易双方分别作为开证申请人互相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16、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应其客户(委托人)的要求或应其他人(指示方)的指示而开

立的保证文件,它就委托人关于某一基础合同的债务或责任向第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受益人)做出保

证,如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由银行向第三方当事人做出赔偿。

17、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

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18、商业发票:是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和货物状况总说明。

19、国际保理:国际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

以及买方信用调查与担保等项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0、福费廷:即无追索权出口票据贴现业务,又称为包买票据,是指包买商无追索权地购进已经承

兑的、并通常由进口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二、单项选择题

1. 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是( B )

A. 账户行

B. 联行

C.非账户行

D. 代理行

2. (D )不属于代理行之间的控制文件。

A. 密押

B. 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C.代理范围

D. 印鉴

E. 费率表

3. 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是( B )关系。

A. 联营银行

B. 联行

C.代理行

D. 代理行

4. 汇票的付款期限在下述记载方式中,( B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sight

B. at ××days after sight

C. at ××days after date

D. at ××days after shipment

5. 退票通知是由( A )做出的。

A. 持票人

B. 受票人

C.公证机构

D. 背书人

6. 拒付行为是由( B )做出的。

A. 持票人

B. 受票人

C.公证机构

D. 背书人

7. 票据经过付款后,应由( D )收存。

A. 出票人

B. 背书人

C.收款人

D. 付款人

8. 根据下列汇票记载,可判定记载为( C )的汇票为无效汇票。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US dollars. Drawn under L/C issued by

Westminster Bank Limited, London dated on 8th May 2004.

B. 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charge/debit same to

applicant ’s account with you.

C. 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Hongkong dollars plus interest.

D. 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Hongkong dollars plus interest calculated at the rate of 8% .

9. (B )是指票据上必须将法律规定的项目符合规定地记载完整。

A. 文义性

B. 要式性

C.设权性

D. 法律性

10.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属于( A )

A. 欧洲大陆法系

B. 英美法系

C.联合国统一票据法

D. 国际单据法

11.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please debit our account with you”, 则表明( A )

A.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这两家银行之间没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必须联系其共同账户行办理头寸划拨

D.这两家银行将通过其共同账户行办理该笔汇款业务的头寸划拨

12.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we havecredit your account with us”, 则表明( B )

A.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这两家银行之间没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必须联系其共同账户行办理头寸划拨

D.这两家银行该笔汇款的资金划拨只能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13.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we haveauthorized A bank to

debit our account and credit your account with them ”, 则表明( C )

A.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银行是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共同账户行

D.汇出行将通过 A 银行将汇款头寸汇给汇入行,以供其向收款人支付

14.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we have instructed A bank to

remit the proceeds to your account with B bank ”,则表明( D )

A.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汇出行将通过 A 银行把该笔汇款的头寸划入汇入行账户

D.这两家银行该笔汇款的资金划拨将通过A、B 银行予以划拨

15. 按D/P 条件成交时,如付款人到期不能付款,应当由( A )承担责任。

A. 委托人

B. 托收行

C.代收行

D. 付款人

16. 在跟单托收中,托收行和代收行对货款的必然回收( A )

A. 没有责任

B. 有部分责任

C. 有责任

D. 视具体情况确定责任

17.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遭到拒付时,代收行应( C )

A. 要求付款人出具书面拒付书,说明拒付理由

B. 在汇票上注明“拒付”字样

C. 立即通知委托人托收单据已被拒付的事实

D. 办理拒绝证书

18. 在托收业务中遇到拒付,银行尚未交单,委托人不宜采取( B )的处理方式。

A. 设法在进口国另找新的买主,就地销售货物

B. 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回

C.委托事先指定的进口地的必要时的代理人,代为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得提单,销售货物

D.派专人到进口地找原进口商做进一步协商,要求其付款赎单

19. 托收业务中,( C )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

A. 委托人与托收行

B. 托收行与代收行

C.代收行与付款人

D.委托人与付款人

20. 托收指示中规定托收手续费由受票人负担,但受票人对此表示拒付,则银行应( B )这项费用。

A. 坚持受票人支付

B. 向委托人收取 C 转向必要时的代理人收取

21.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是指(D )

A. 信用证独立于交易合同之外,与交易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B. 信用证由开证行开立,与他人无关

C. 信用证条款与交易合同条款不符时,受益人无权提出异议

D.信用证以交易合同为开立的基础,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于交易合同

22. 结算方式中,按出口方所承担的风险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应该是( B )

A. 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B. 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C.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23. 信用证受益人审查信用证的重点是( C )

A. 信用证的可信度

B. 开证行的资信

C.信用证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D. 开证行的政治背景

24. 信用证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经进出口商双方协商,开证申请人复电受益人表示同意受益人意见,

但因故未能办理信用证修改书。受益人按修改后的内容填制和提交单据,以求办理结算,( B )

A. 这样做,因为进出口商双方已取得一致,不会遇到困难

B. 开证银行将会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C. 只要出示开证申请人的复电,开证行必须付款

D. 只要不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开证行必须付款

25. 若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往来银行没有代理行关系,往往通过另一家银行( B )信用证。

A. 转让

B. 转通知

C. 保兑

D. 承兑

26. ( C )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可以通过贴现即期足额收到票款。

A. 即期付款

B. 远期付款

C. 假远期

D. 预支

27. 下列结算方式中,对出口商最有利的是( D )

A. 货到付款的汇款

B. 付款交单的托收

C. 承兑交单的托收

D. 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

28. 在一项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和付款交单托收各半的付款方式。受益人为了收汇

安全,应在合同中规定( A )

A. 开立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

B. 开立两张汇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用光票,托收项下用跟单汇票

C. 开立两张汇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用跟单汇票,托收项下用光票

D. 开立两张汇票,信用证和托收均用光票

29.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 增减(C )

% %

% %

30. 根据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在正常情况下,下列单据中,签发时间最早的是( A )

A. 商品检验证书

B. 货物运输单据

C. 汇票

D. 保险单据

31. 若信用证本身未具体规定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转运,则受益人( A )

A. 可以分批装运,也可以转运

B. 不得分批装运,但可以转运

C. 可以分批装运,但不能转运

D. 不得分批装运,也不能转运

32. (D )必然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

A. 即期付款信用证

B. 延期付款信用证

C. 议付信用证

D.承兑信用证

33. 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 ”,假设最迟装运期为9 月10 日,实际装运日为9 月6 日,信用证有效期为9 月25 日,出口商最迟应在( D )交单。

A.9 月5 日

B.9 月10 日

C.9 月15 日

D.9 月20 日

E. 9 月25 日

34. 在( B )下,担保人承担的付款责任是以合同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来判定是否对受益人的索赔给予

支付。

A. 独立性保函

B. 从属性保函

C. 透支保函

D. 预付性保函

35. 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B )

A. 出口商

B. 开证申请人

C. 开证行

D. 议付行

36. 托收业务中,海运提单的抬头人一般应是( B )

A. 进口商

B. 委托人的指定人

C. 代收行的指定人

D. 托收行的指定人

37. 保理业务与贴现业务的区别之一是( C )

A. 前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后者对出票人没有追索权

B. 两者对出票人均无追索权

C.前者对出票人没有追索权,而后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D.两者对出票人均有追索权

22. ( C )是保理业务中的信贷风险的承担者。

A. 出口商

B. 进口商

C. 出口保理商

D. 进口保理商

23. 修改信用证必须获得以下哪些当事人同意?( C )

A. 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

B. 开证行、索偿行和受益人同意

C. 开证行、申请人和受益人同意

D. 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同意

24. 德国的一家银行对土耳其开来的跟单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将不承担以下哪个风险?( A )

A. 受益人的欺诈

B. 开证行破产或无力偿还

C. 开证行对相符交单进行拒付

D. 开证行政府进行外汇转移的管制

25. 在下列单据中,哪个单据是一定要被签署才有效的呢?( B )

A. 包装单

B. 原产地证书

C. 商业发票

D. 重量规格

26.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规定的到期日是装船日后的60 天,如果装船日是2008 年1 月1 日,下面哪

一项是该汇票的到期日?(B )

A.2008 年2 月28 日

B.2008 年3 月1 日

C.2008 年3 月2 日

D.2008 年3 月3 日

27. 以下哪一项是信用证金额可以刷新或产生而不需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 D )

A. 可转让信用证

B. 背对背信用证

C. 未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

D. 循环信用证

三、简答题

1、什么叫票据的追索?票据的追索应如何进行?行使追索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票据追索是指票据被拒付后,持票人向其直接或间接前手直至出票人主张其票据权利,即要求被追索者向自己支付票款以及由于受票人拒付而产生的费用(作成和传递拒绝证书和退票通知等费用)和利息等。

首先查看是否有“免作退票通知”或“免作拒绝证书”的记载。没有的话,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成退票通知。随后,提请公证机构派员再次向受票人提示票据,由公证机构作成拒绝证书,证实票据被拒绝的事实。持票人向其前手或间接前手所要相关费用。若其前手支付了上述费用,可以继续再向自己的前手直至出票人索要相关费用。若有“免作退票通知”或“免作拒绝证书”的记载,前手将不承担“退票通知”或“拒绝证书”的费用。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持票人是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票人提示票据;二是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前手发出退票通知;三是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公证机构作成拒绝证书。

2、汇款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哪些?其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主要当事人包括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汇款人的责任是向银行提出完整而明确的汇款指示、交付所要汇出地款项和按银行规定应交纳的汇费。在电汇和信汇方式中,权利是要求接受其汇款申请的银行提交相应的回执,并向银行查询该项汇款业务的办理情况,直至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人收据;在票汇方式下,权利是向汇出行交付款项和汇费后,向汇出行索要银行即期汇票,并随后将银行即期汇票传递给收款人,由收款人自行向当地汇入行提取汇款。

汇出行的责任是严格按汇款人的要求,通过其在收款人所在地点联行或代理行等,将汇款解付给收款人。权利是向汇款人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电汇和信汇中,汇入行的责任是按照汇出行的汇款通知,通知收款人到银行取款,并在收款人填写收据后,将汇款解付给收款人;并在随后将收款人的收据通过汇出行传递给汇款人。权利是在向收款人付款后,向汇出行所要头寸偿付。

在电汇和信汇中,收款人的责任是向解付行提交收据,而在票汇方式下,是向银行提示银行即期汇票。

3、汇款业务中,两地银行间头寸拨付可有哪些情况?

(1)汇出行在汇入行拥有该笔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汇出行在汇款通知书中指示汇入行付讫借记汇出行在汇入行的账户,完成两家银行间的汇款头寸划拨,这种情况多为该笔汇款使用的是汇入行所在国的货币;

(2)汇入行在汇出行拥有该笔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汇出行在汇款通知书中说明已主动贷记汇入行在汇出行的账户,完成两家银行间的汇款头寸划拨,这种情况多为该笔汇款使用的是汇出行所在国的货币;

(3)当该笔汇款使用的是第三国货币时,若汇出行与汇入行正好都在某一家银行开立该货币的账

户,则这家银行就成为汇出行和汇入行的共同账户行,汇出行可以向共同账户行发出指示,要求它借记

汇出行账户、贷记汇入行账户,完成这两家银行间的头寸划拨。

(4)当该笔汇款使用的是第三国货币时,且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共同账户行,则汇出行可以向自己

的账户行发出指示,要求后者将汇款的头寸汇给汇入行的拥有该货币的账户行,贷记汇入行账户,以完

成该笔汇款业务的头寸划拨。

4、什么叫信用证软条款?跟单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通常有哪些?应如何对待这些软条款?

所谓软条款是指影响信用证生效或开证行承担其对信用证责任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如:“本信用

证需开证申请人告知受益人进口许可证号码后,才生效”;“本信用证需开证申请人告知受益人外汇使

用许可证号码后,才生效”;“货物清关后,才能付款”;“实现货物再出口得款计划后,才能付款”

等。通知行在审查信用证时发现软条款后,应及时提请受益人向开证行提出要求修改或者删除。

5、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有什么异同?(本题也可按上课笔记答)

相同点:(1)两者都是银行应委托人/ 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给受益人的有条件的支付承诺;(2)都是以银行的信用来加强双方的商业信用关系,使当事人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对方不履约而遭受损失;(3)都应该是不可撤销的;(4)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等不承担责任;(5)两种业务中,担保行或开证行都有向委托人或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保证金的权利。

不同点:(1)银行保函可以使用于任何一种交易行为和以交易的任何一方为受益人,而跟单信用证

只能以出口商为受益人;即银行保函的适用面远远大于跟单信用证;(2)银行保函金额对于担保银行来

说,是一项或有负债,因为若没有出现保函中所约定的情况,受益人就不会向担保银行索偿,而信用证

项下,受益人很少会放弃自己利用信用证出口商品、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权利,因此,开证行的付款几

乎是必然的;(3)银行保函中担保行承担的可以是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以是第二付款责任。在担保行

承担第二性(从属性)偿付责任的保函项下,受益人应先向委托人索款,在委托人未能如约付款的情况

下,才能向担保行索偿;而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除非是保兑信用证,但即

使是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对保兑行仍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偿付责任),而不能将偿付责任推给开证申请

人。(4)担保行对其开立的保函的付款责任可以规定为随着委托人履行其合同责任的进展而相应降低,

直至完全免除;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受益人同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付

款责任呢是不能减少的。(5)受益人不太可能利用保函获得融资,但可以利用信用证获得多种融资。(6)受益人在保函项下的权利通常是不可转让的,但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7)保函业务中,担保行只凭受益人提交保函规定的索赔书和违约声明等书面文件,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而跟单

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单据中必然有货物运输单据,表明商品的转移。(8)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的付款没有以了解受益人提交的索赔书和违约声明是否符合实际为付款的前提,因此容

易引发争议。担保行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较高;而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由于开证行掌握了货物运输的单

据,银行风险相对较少,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也较少。(9)银行保函都应是不可转让的,而信用证由申

请人申请,经开证行同意,可以有转让信用证。

6、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海运提单可以有哪些分类?

(1)从货物是否已装上船只角度划分,已装船提单和收妥备运提单;(2)从提单上有无承运人对货

物外包装状况不良的记载划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从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的记载方式划分,记

名提单、指示提单和空白提单;(4)从提单背面有无船公司事先印就的运输条款划分,全式提单和略式

提单;(5)从提单上记载的装货港与目的港情况划分,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6)从提单能否预期比

货物先到达目的港划分,正常提单和过期提单。

7. 商业发票在国际贸易中有哪些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发票是出口货物的总说明和商品、价格的明细清单,是各种单据中的中心单

据,是进、出口商记账的依据,是出口商和进口商在出口和进口时向本国海关申报及缴纳关税的基本单

据,也是在提出索赔和理赔时的必备文件,在进口商要求不使用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代替汇票起

到要求进口商付款的作用。

8、请分析福费廷业务对各当事人的利弊。

对出口商的好处:手续简便易行,只要担保行资信良好,其担保的票据能被包买商接受,就能很快达

成包买票据协议,使出口商获得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进口商届时不能付款的

商业信用风险、进口国的国家风险、计价货币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此外,福费廷业务通常是对外保密

的,仅限于出口商、包买商和进口商之间,有利于保护出口商的商业利益。不足之处:出口商必须保证

用于办理包买的票据是有效的,才能得到包买商的无追索权的包买票据,这对于出口商来说,有时是困

难的;由于包买商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势必提高有关的费率,出口商要将福费廷业务的各种费用成本加

入向进口商提出的货物价格中,从而提高了货价,可能使得有些进口商不愿接受报价而无法成交。

对进口商的好处:使用福费廷方式,所需的交易单据比较简单,手续简便;可以获得中短期固定利率贸

易融资,并获得担保银行的远期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信用额度的占用。不足之处:出口商将采取福

费廷方式而增加的费用成本都加入设备的价款中,从而增加了进口成本;必须承担银行的担保费用;由

于承兑了出口商的汇票或者出具了本票,若所进口的商品存在问题,也不能拒付或者向出口商索赔。

对包买商的好处: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办理迅速;包买的资产可以在二级市场很方便的转让流通,不

影响包买商的资金周转;由于承担了所有收汇风险,因此,若办理成功,收益率较高。对包买商不利之

处:由于对出口商没有追索权,承担了出口商出口收汇的全部风险,控制风险的手段有限。因此,必须

事先对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主要商业银行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对担保银行的好处:单据、文件简单,责任明确,便于受理;由于交易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担保费收

入往往比较可观。不利之处:对到期的票据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无法像信用证的开证行那样,通过控

制有关的商品单据来防范进口商破产而未向担保行偿付该票据款项的风险。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国际贸易中的汇票结算欺诈案

背景

业务类型: 汇款业务中的预付汇款

汇入行/ 解付行: 国内某行

出口商/ 收款人: 我国S 省医药器具公司

进口商/ 付款人: 哥斯达黎加的AMERICAN CREDIT AND INVEST CORP.

出票人: 美国新泽西州FIRST FIDELITY BANK

案情经过

某年11 月,S 省医药器具公司持两张从香港商人那里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国内某银行要求鉴

别其真伪。两张汇票的出票人为美国新泽西州FIRST FIDELITY BAN,K 付款人是哥斯达黎加的AMERICAN CREDIT AND INVEST CORP,. 金额分别为32 761. 00 美元和61 624. 00 美元,付款期限为出票后 5 个月。从票面上看,两张汇票显然不符合银行汇票的特点,疑点很大,其中可能有诈。于是该行一边

告诫公司不要急于向国外进口商发货,一边致电出票行查询。不久,美国新泽西州FIRSTFIDELITY BANK 回电,证实自己从未签发过上述两张汇票。

此汇票的主要疑点为:

1. 两张汇票金额都很大,通过香港中间商而认识的我方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在对各自伙伴的资

信、经营作风都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的。国外进口商甘冒付款后

货不到的风险委托银行开出两张大金额的汇票,这本身就有问题。

2. 上述两张汇票在付款期限上自相矛盾。即期汇票(SIGHT OR DEMAND DRAFT )下,收款人提示汇

票的当天即为汇票到期日,而两张汇票都有“PAYING AGAINST THIS DEMAND DRAFT UPON MATURITY”这样的语句,且标明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差了60 天,这是问题之一。另外,若说两

张汇票是远期汇票,那么汇票上应注明“见票后固定时期付款”或“出票后固定时期付款”(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SIGHT OR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I S。S而U该E)两张汇票在右上方,

“DATE OF ISSU”E的下面直接标出一个“DATE OF MATURITY”而无“AT??DAYS AFTER SIGHT PAY TO ?? ”或“AT ?? 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 A Y??T”O 的语句,这是问题之二。

3. 两张汇票的出票人在美国,即付款项美元,而付款人却在哥斯达黎加。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纽

约,世界各国发生的美元收付最终都要到纽约清算。既然美元汇票是由美国开出的,付款人通常的、合理的地点也应在美国。两张汇票在这一点上极不正常。

案例二 D /P 远期视为 D /A 处理案

背景

业务类型: 付款交单托收业务

委托人/ 出口商: 我国C 公司

付款人/ 进口商: 中东地区 B 公司

托收行: 我国某银行

代收行: 中东地区 A 银行

案情经过

我国某出口商(C 公司) 与中东地区进口商(B 公司) 签订一批合同,向其出售T 恤衫,付款条件为D/ P 45 days。

从1993 年12 月至1994 年2 月份, C 公司相继委托某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27 笔,指明通过A 银行代收货款,付款条件为D/ P 45 days ,付款人是 B 公司,金额共计USD 。托收行均按托收申请

书中指示办理。在托收委托书中列明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ue date/ Tenor 45 days

sight ,委托书中印就subject to URC 322 词句。A 银行收到后,陆续以承兑交单( D/ A 45 days ) 的方式将大量单据放给了进口商。该20 多张承兑汇票早已逾期,但承兑人一直未曾付款,使C 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托收行向 A 银行提出质疑,要其承担擅自放单之责任,但A 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认为D/ P 远期与D/ A 性质相同,推诿放单责任,拒绝承担义务。

上述27 张已承兑汇票从1994 年2 月到 5 月份陆续到期,但B 公司未曾付款。 C 公司于 5 月份开始与 B 公司联系,催其付款, B 公司称资金紧张,暂无力支付,签署了还款计划书,然后又提出种种理由,诸如扣去43 万预付款,因货物短装要索赔26. 8 万,因货物质量问题,要免去70 万等,基本上否定了全部欠款。 C 公司曾多次派员前往中东与 B 公司总经理面谈,但每次都由 B 公司少量支付欠款,敷衍了事。大额应收账款仍然没有解决。 C 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如此大额的未收账款将影响公司下一年度的上市股票价格。因而该公司在1994 年底邀请托收行一同前往中东,从银行托收业务角度向 A 银行说理,要其承担擅自放单造成损害出口商利益的责任。托收行也认为 A 银行有明显过失,因此向其阐明下述观点: 国际商会URC322 第9 条对即、远期汇票的票据处理程序作了明

确阐述。第10 条明确托收业务中两种不同的放单条件,即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如果委托指示中未

明确D/ P 还是D/ A,则代收行应按D/ P 处理。托收行寄送的跟单汇票均是D/ P 45days sight ,托收委托书中清楚列明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ue date/ Tenor 45 days sight ,按322 规则办理,

应为D/ P 远期,具体做法是代收行先将远期汇票向付款人第一次提示承兑,汇票付款人签字承兑,

确定到期日及付款责任,单据及已承兑汇票仍由代收行保管。待到期日,代收行第二次向付款人(承兑人) 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此时才能将单据放给付款人。托收行在托收委托书中打明

subject to URC 322 , A 银行亦是URC 成员,在该批业务中未按托收行的指示办事,擅自将D/ P 远期作D/ A 处理,导致出口商钱货两失,有很大的失责。但 A 银行答复如下:

( 1) D/ P 远期不合情理。既然付款人已承兑了远期汇票,就意味着从票据的概念上他作为承兑人,

到期必须承担法律上的付款责任,物权单据便可放给他。此外,对期限较长的远期D/P ,很可能货已到,而承兑汇票还未到期,无实际融资意义。

( 2) A 银行所在国的当地法律是将D/ P 远期归于D/ A 同一性质,因而拒绝承担责任。 A 银行又提到进出口商双方有许多关于货物数量、质量方面的纠纷,特别提及 B 公司先期有一笔金额43 万美元的

预付款,担心 C 公司抵赖该笔预付款,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先协商,由B 公司写出一份还款计划给A 银行, C 公司写出一份43 万美元的扣款计划给托收行,由两家银行跟踪监督执行。托收行认为,A 银行以当地法律为理由提出抗辩,URC322 中规定,本规则如与一国、一州或当地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规定相抵触,则要受当地法律的制约,且中东地区的法律十分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如诉诸法院,旷日持久,也未必会获得有利结果,如果A 银行对自己的失责能有所认识,从而对其客户B公司施加影响,催其还款以求妥善了结此案,也不失为上策。因此,托收行同意采取 A 银行经理提出

的办法。但后来 B 公司写出的还款计划很不像样,又提出要退货, C 公司也不愿接受其建议,买卖双方还继续在争执。此案尚未了结, B 公司仍不定期的作小额还款。

案例三保兑行应一次指出所有的不符点

背景

业务类型: 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

通知行/ 议付行/ 保兑行: A 银行

开证行: I 银行

案情经过

I 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过 A 银行通知信用证。 A 银行将信用证通知受

益人并加具保兑。

信用证要求: 全套洁净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以I 银行的指定人为抬头人,注明运费已付,证实由MMM 港装运至TT T港,装期不迟于XX/ YY/ 94。

受益人的运输行代理向 A 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请求议付。提单上显示收货地为SSS,从装船港MMM 运至T T T 港。

A 银行审核单据后,认为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原因是: a 保险单据的出具日期迟于装运日期; b 提单的“已装运”批注没有显示该批注指的是将货物在MMM 港装上指定船只,还是指在收货地SSS 装上货车。

尽管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运输行仍要求 A 银行向I 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A 银行按指示通

过快件寄单给I 银行,并将寄单通知副本寄给受益人。I 银行从 A 银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所提到的两

个不符点是成立的。按照他们的做法,并根据UCP500 第14 条( c ) 款的规定,I 银行通知了申请

人,并由其决定是否愿意接受不符点。申请人拒绝接受。因此,I 银行将单据退寄 A 银行。A 银行从I 银行收到单据后,立刻通知了受益人。受益人让运输行要求保险公司更正保险单,注明保险系于装

运日和出单日之前生效。受益人同时也要求承运人的代理人到 A 银行的跟单信用证部门去把“已装

船”批注改成显示货物是在MMM 港装上指定船只。更正的保险单据和承运人的代理人的更改经证实

后,受益人再次向 A 银行提示付款。

A 银行以新保险单和在其办公室内改正的提单及持有的其余单据替换了原单据。在再次审核单据

过程中, A 银行发现提单中存在上次提示未发现的不符点。 A 银行通知受益人称,由于以下新不符点,该行将不能付款,理由是提单没有显示承运人名称,并且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未按UCP500 第23 条( a ) 款要求注明代理人系代表承运人或船主行事。这时,UCP500 第43 条( a ) 款所允许的21 天提示期限已过,受益人无法在装船后21 天内对新发现的不符点予以更正。 A 银行拒付并要求受益人

指示单据如何处理。受益人的律师打电话给 A 银行,称A 银行对受益人单据的第二次拒付是不恰

当的。律师要求 A 银行仔细阅读UCP500 第14 条( d) 款( ii) 项和第14 条( e ) 款。( d) 款( ii) 项要求拒付通知必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部不符点。( e) 款规定,如果保兑行未按本条规定办理,

保兑行将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律师补充说,第二次提交的提单与第一次提交的相同,而且提单从未离开过银行办公地,第二个不符点系由承运人的代理人亲自在银行办公室现场予以更正

的,即第二个不符点是第一次交单业已存在的不符点,而不是新的不符点。

案例四利用伪造银行保函诈骗未遂案

背景

业务类型:不可撤销的付款保函

担保人:A 银行

保函申请人:X 公司

C银行:A 银行的账户行

案情经过

2000 年5 月17 日,A 银行接到X 公司写来的报告报告称该公司受荔波县和云南省盈江县政府的委

托,对独荔公路及盈昔公路等六个项目进行境外引资,经CN 集团公司推荐,英国支持农业与发展基金

会同意投资9 亿美元建设上述项目,期限22 年,年息0. 5 %,投资款将分两次汇人 A 银行在C银行的账户中。该公司因此要求 A 银行为其出具 1 年零 1 个月的担保。通过对该报告所附的X 公司的营业执照等

文件进行审核, A 银行认为该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仅为68 万元人民币,根本没有资格也没有

能力投资修建上述公路项目。同时,该公司提供的与英国农业与发展基金会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文件疑点

也较多。因此, A 银行怀疑此业务涉嫌诈骗。

7 月4 日,一名自称某国功强人才基金会主席段x x 的男子找到 A 银行,称其为上述9 亿美元项目境外投资方代理。他声称 A 银行某省分行已同意为X 公司开立保函,但受其权限所限,该省分行已行文要

求总行出具保函。同时,他出示了一份由某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杨x x 写给英国支持农业与发展基金会的

信函。在与该男子交谈中, A 银行发现其言语中疑点甚多。随后,立即与某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和杨X X 等人联系,证实该行从未同意为X 公司开立任何形式的保函,并且从未与英国支持农业与发展基金会有

任何联系。

7 月6 日,A 银行收到C银行的查询传真件,请 A 银行对其某省分行国际业务部2000 年3 月10 日开出的一笔 4 亿美元的担保函核实真伪。

该保函为信开保函,编号CU-B-2000-1,开出日为2000 年3 月10 日,到期日为2001 年4 月9 日,保证 A 银行将在保函到期日向X 公司指定人或保函持有人无条件支付 4 亿美元现金。保函签字人为某省

分行行长刘x 和副行长杨x x,并盖有“ A 银行某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字样的公章。 A 银行经查询某省分

行国际业务部,证实此保函确系伪造,并通知C银行。

案例五福费廷案例

背景

业务类型: 福费廷业务

申请人: A 公司

受益人: B 公司

议付行: N 银行

开证行: I 银行

包买银行: F 银行

案情经过

2000 年7 月10 日,N 银行收到 B 公司提交的金额为USD500 000. 00 的议付单据,经审核单证

一致,邮寄I 银行。

7 月18 日,N 银行收到I 银行承兑电文,承兑金额为USD500 000. 00 ,到期日为2000 年10 月11 日。

N 银行应 B 公司要求,为其应收款项寻找包买银行,并将相关客户信息提供给 F 银行,如进口商名称、地址、开证行、融资币种、金额及还款条件。经比较后,确定由 F 银行对该汇票作无追索权

融资,利率为LIBOR + 0. 9% P. A. 。F 银行在买断汇票前,要求N 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 经N 银行确认、证实的有效信用证及修改复印件;

2. 经N 银行确认、证实的有效提单、发票复印件;

3. 经I 银行承兑、N 银行转让的已承兑汇票正本;

4. 受益人致N 银行的NOTIFICATION OF ASSIGNMENT款( 项让渡通知书) 、ASSIGNMEN T 款(项让渡书) ,表明该收款权利受益人已让渡给N 银行;

5. N 银行按 F 银行提供格式致 F 银行的NOTIFICATION OF ASSIGNMEN、T ASSIGNMENT,表明该收款权利N 银行已让渡给 F 银行。

N 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快递全套款项让渡资料至 F 银行。

N 银行收到 F 银行买断出口项下应收款项USD539 622. 62。

10 月4 日, F 银行向I 银行提示汇票。

10 月11 日,I 银行如期偿付款项至 F 银行。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答案备课讲稿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 答案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本票: 2、汇款: 3、沉默保兑: 4、完全背书: 5、背对信用证: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国向乙国提供援助款100万美元,由此引起的国际结算是()。 A.国际贸易结算B.非贸易结算 C.有形贸易结算D.无形贸易结算 2、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票汇 B.托收 C.保函 D.直接托收 3、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4、以下是国际贸易中经常用到的结算方式,其中哪种不属于汇款方式?()A.押汇 B.预付货款 C.寄售 D.凭单付汇 5、收款最快,费用较高的汇款方式是()。 A.T/T B.M/T C.D/D D.D/P 6、信用证被广泛使用到,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有资金融通的作用,以下选项不一定是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融资方式的是()。 A.打包放款 B.汇票贴现 C.押汇 D.红条款信用证 7、审核单据,购买受益人交付的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并付出对价的银行是()。 A.开证行 B.保兑行 C.付款行 D.议付行 8、以下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商贸易 B.信用证可以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而且这些第二受益人又可以转让给两个以上的受益人 C.未经过信用证授权的转让行办理,受益人自行办理的信用证转让业务视为无效 D.可转让信用证中只有一个开证行 9、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0、以下不属于出口商审证的内容的是:()。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6?1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结算试题集及答案

国际结算习题 QQ:405506457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5.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 8.划线支票是只可提取现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 10.支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3.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A.结算作用 B.信用作用 C.流通作用 D.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 C.持票人D。受益人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精选1

案情: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叫他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的账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以负责。 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到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案情: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 Y,金额不一致。 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本案例中,汇票票面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为.....数字金额即小写金额为.....两者不一致,根据上述规定,开证行只能按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照付。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 分析:从中不难看出,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首先不主张使用D/P远期付款方式,但是没有把D/P远期从《URC522》中绝对排除。倘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522》规则,B′银行必须在B银行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B公司。故B′银行在B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单的做法是违背《URC522》规则的。但从南美的习惯做法看,南美客商认为,托收方式既然是种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就应体现其优越性。D/P远期本意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而现在的情况是货到南美后,若按D/P远期的做法,进口商既不能提货,又要承担因货压港而产生的滞迟费。若进口商想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则必须提早付款从而提早提货,那么这D/P远期还有什么意义?故南美的做法是所有的D/P远期均视作D/A 对待。在此情况下,B′银行在B公司承兑后放单给B公司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了。 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1995年11月,荷兰A银行通过国内B银行向C公司托收贷款,B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1996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B银行就此电告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⑴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180天);⑵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⑶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1996年1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

国际结算试题集及答案

国际结算习题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5.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 8.划线支票是只可提取现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 10.支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3.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A.结算作用 B.信用作用 C.流通作用 D.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 C.持票人D。受益人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 不成立,要求合理。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月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60天后才能收汇,且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B及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期末模拟试题B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T/T、M/T和D/D的中文含义分别为( D )。 A.信汇、票汇、电汇 B.电汇、票汇、信汇 C.电汇、信汇、票汇 D.票汇、信汇、电汇 2.以下哪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B ) A.延期信用证 B.议付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 D.即期信用证 3.与信用证方式相比,国际保理业务的独有的特点是(D )。 A.对出口商提供信用担保 B.进口商承担开证费用 C.要求单证一致 D.要求货物与合同一致 4.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是收货证明 B.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C.是运输契约 D.是物权证书 5.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该原则在审证中被称为( A )。 A. 实质一致 B.严格一致 C. 横审法 D.纵审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要求付款人付款时间的长短划分,汇票可以分为:(AB )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长期汇票D.远期承兑汇票 2.下列哪些汇票是可以流通的(BCD ) A.限制性抬头B.指示性抬头 C.来人抬头D.最后的背书是空白背书 3.下列那些属于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ABCD ) A.出票地B.付款时间 C.付款人名称D.付款地点 4.在()的信用证上,加具(AB ),使受益人的收款有了双重保障。 A.不可撤销B.保兑 C.即期付款D.承兑 5.一笔银行保函业务的当事人中,包括:(ABCDEF) A.委托人B.受益人 C.担保人D.通知行 E.保兑行F.反担保人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际结算的方式,基本有三大类:汇款方式、_托收__方式、_信用证_方式。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培训讲学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由于B先期拖欠C企业的款项,其与该本票金额相当,于是B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了C。但C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直到9月才向银行请求支付本票金额。但银行以该本票已经过期为由拒付。于是C转向B要求支付款项,但遭到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C向法院起诉B和银行,要求它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法院应如何处理C企业的起诉? 答:法院因支持C公司对银行的起诉,而对B企业不进行起诉,因为B已经将本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制票人和受款人所以B公司已经没有责任,对银行,由于C公司本票合法法院要求银行进行付款但是C公司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所以有一部分的损失由C自行承担,银行将会扣除耽误的时间所存在的价值。 4、H公司与G公司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卖方H出具了一张期限为3个月、付款人为Y银行的远期汇票作为要求买方付款的凭证。H获得Y银行承兑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W银行。汇票到期后,W要求Y付款,该银行拒付,其理由是该银行已经接到G通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停止支付汇票。W与Y和H 多次协商无果,于是W向法院起诉Y和H,要求其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赔偿其延期付款的损失和有关费用。 答:Y银行要支付损失和有关费用,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是Y 银行而不是H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银行Y停止支付汇票是不正确的。 5、中国香港K公司与大陆D公司达成买卖镀锌铁皮交易,并同意2个月付款。K开立了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汇票,其付款人是D,但受款人是大陆C公司。该汇票经D承兑,C于汇票到期时向D要求支付款项,但D以K没有向其发货为理由拒付汇票金额。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 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 60天后才能收汇,且 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6、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 1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飞日期为 3月 17日。出口单位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问这是为什么? 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款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答 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本票: 2、汇款: 3、沉默保兑: 4、完全背书: 5、背对信用证: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国向乙国提供援助款100万美元,由此引起的国际结算是()。 A.国际贸易结算B.非贸易结算 C.有形贸易结算D.无形贸易结算 2、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票汇 B.托收 C.保函 D.直接托收 3、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4、以下是国际贸易中经常用到的结算方式,其中哪种不属于汇款方式()A.押汇 B.预付货款 C.寄售 D.凭单付汇 5、收款最快,费用较高的汇款方式是()。 T T D P 6、信用证被广泛使用到,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有资金融通的作用,以下选项不一定是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融资方式的是()。

A.打包放款 B.汇票贴现 C.押汇 D.红条款信用证 7、审核单据,购买受益人交付的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并付出对价的银行是()。 A.开证行 B.保兑行 C.付款行 D.议付行 8、以下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商贸易 B.信用证可以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而且这些第二受益人又可以转让给两个以上的受益人 C.未经过信用证授权的转让行办理,受益人自行办理的信用证转让业务视为无效 D.可转让信用证中只有一个开证行 9、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0、以下不属于出口商审证的内容的是:()。 A.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B.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C.价格条件的完整性 D.开证申请人的资信 三、判断正误题(以下各命题,请在正确命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口商、进口商、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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