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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验室废弃物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化学性废弃物的定义:实验室中使用或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样品、分析残液(统称化学废液)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和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公安处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化学性废弃物管理工作,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三、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化学性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化学性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回收”的原则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容器、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由各实验室自备。

四、化学废液收集时,相关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注意化学废液相互兼容性,防止混合后产生放热、燃烧、爆炸、产生气体或挥发性等危害性物质现象。

五、化学性废弃物装箱时,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

六、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化学性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

七、对违反规定要求,随意处置化学性废弃物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附:1、化学性废弃物收集注意事项。

2、化学性废弃物标签。

3、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回收登记表.xls

附1

化学性废弃物收集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1、化学废液回收容器必须按照要求贴“化学性废弃物标签”,并如实填写

相关内容。

2、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之废液或废弃物,绝不可与其它化学废弃物混合。

3、不同化学废液需确定其兼容性,才能混合。

4、为防止溢满,在加入新废液前,先检查化学废液回收容器是否放置平稳,容器应载至总容量的70%~80%,勿装至全满。

5、为防止溢溅,应使用漏斗及集水盘。

二、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收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室外衣。

2、应在抽气橱内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汽的化学废液。

3、为防止散溢出烟和蒸汽,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紧盖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绝不可与其它化学废物混合。

5、在特殊情况下于抽气橱外处理化学废液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三、回收程序:

1、化学性废弃物回收时间安排为每学期两次,即每学期期中前和学期末放假前;其他时间视实验室产生化学废液数量,可另行安排回收。

2、化学性废弃物回收前,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化学性废弃物回收登记表》(可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同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

3、回收容器装箱

(1)各实验室将待处置的回收容器用纸盒箱、塑料箱、木箱等包装容器盛装;包装容器应完好、坚固且易于搬动。

(2)包装容器内的回收容器应单层、整齐地码放,无撒漏破损,回收容器之间应有衬垫物隔离,防止碰撞破碎。

(3)回收容器分类盛装,同类可以混装,不同类别的应分箱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意外伤害。

4、在以上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技术安全办公室与回收单位到各单位

进行回收和后期处置。

附2

化学性废弃物标签

化学废液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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