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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一般多层建筑布8~16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一般多层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S

S= max

式中:S——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平均沉降量(mm);

S——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最大沉降量(mm);

max

S的比值。

λ——建(构)筑物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与最终最大沉降量max S、λ宜参照下表执行。

S、max

3、竣工验收时,还要计算判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引起整体倾斜是否满足规

注: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H g指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

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首先我们先了解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对于沉降的基本要求: 5.1.1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

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关于沉降观测的要求

一、当前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施工中对沉降观测的认识,一般都不够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沉降观测方面的要求或明确的图示标注;二是观测点的设置不符合规定;三是观测的时间不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四是沉降观测记录弄虚作假或凭空填报;五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要求继续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 二、如何做好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一)端正思想认识。沉降观测在建(构)筑物的施工乃至使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于地基软弱或者不够稳定的地区,或者建 (构)筑物上部荷载与自重较大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在具体操作上需按规范要求精心进行。 (二)建筑设计部门必须按设计规范严格要求,在施工说明或施工图中标明沉降观测的观测点、观测数量和时间。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正确合理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一般应沿墙的长度每隔8米至10米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转角处、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及纵墙与横墙的中央、建筑物的沉降缝两侧。当建筑物宽度大于1米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 (3)具有浮筏基础的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周边位置。 (4)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应设置。 (5)烟囱、水塔、油灌等其他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6)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2.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要适当 对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4层及以上的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进行。然后,在第三层观测一次,三层以上时各层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一次。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 9.8.1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耸构筑物、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工业厂房及在软弱地基上建造的建筑物,采用 锚杆静压桩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规定应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以及设计有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 2 沉降观测的每一个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水准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布设应坚固稳定,应 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应避开沉降和振动影响的范围,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距离宜为30m~50m;水准点埋设必须在基坑施工前15d完成,水准点应定期核对; ? 3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 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 3)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且应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 4 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隔10m~15m或每隔2~3根柱子处; 2)变形缝和防震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 5 沉降观测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观测 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每次观测均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5mm的要求; ? 6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前后视 距应基本相等;前后视观测应使用同一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 ?7 沉降观测周期和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基础荷载的增加以及意外情况等因素而定, 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主体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完工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

建筑物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建设概况 1、建筑设计概况 2、结构设计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2、观测时间的要求 3、观测点的要求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5、施测要求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四、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3、沉降观测 4、平差计算 5、统计表汇总 6、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五、沉降观测方案 1、基准点埋设 2、沉降观测点埋设 3、精密水准测量 4、资料整理与提交 六、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七、各控制点的放样 八、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1、限差要求 2、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3、细部放样应遵循下列原则 九、沉降观测技术要点 十、位移观测技术要点 十一、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十二、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主要仪器的配备情况 2、施工测量管理人员组成 十三、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四、测量管理制度 十五、建筑物沉降变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应急处置 4、救援物资的储备 5、恢复 6、注意事项 7、建筑物沉降事故预防

一、工程建设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乐天村、桃花店村,茶涪路南侧地块。一组团建筑面积约18.5万㎡,投资额约3.33亿元。 1、建筑设计概况 (1)工程总体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由8栋33层一类高层住宅、裙房以及地下车库组成。 地面主要有:砼防水地面、细石砼地面、防滑地砖地面、玻化砖地面、地砖地面。 楼地面主要有:细石砼楼面、防滑地砖楼面、架空保温楼面、保温楼面、防水楼面、毛坯楼面、耐磨地坪楼面。 内墙主要有:水泥砂浆抹灰墙面、涂料墙面、水泥砂浆防水墙面、腻子墙面、瓷砖墙面。 外墙主要有:砼防水外墙、涂料墙面、外墙漆墙面、面砖墙面、干挂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教学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一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沉降观测示意图内容为:工程名称、沉降观测点及水准基准点平面布置示意图、沉降观测点标志示意图等。 水准基点的设置 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如水准点与观测的

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用普通钢代替,应注意防锈。水准点埋设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 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沉降观测点标志 测定建筑物或构筑物下沉的观测点,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各种不同的类型。沉降观测标志的形式,目前使用的较多为:隐蔽螺栓式、L式、快速插入式等;观测点标志上部有突出的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观测点标志本身应牢固。沉降观测点应及时埋设,沉降观测点标志应安设稳定牢固,与柱身或墙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能在标志上部垂直置尺;同时,沉降观测标志埋设位置应视线开阔,没有遮挡。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及观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提供的沉降观测基准点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5、建筑单位提供的二个沉降观测控制点:BM1、BM2。其高程分别为:2093.185米、2093.929米。 二、工程概况 D-1#楼、D-S1#楼、D-3#楼、车库四。D-1#楼建筑面积23410.99m2,D-S1#楼建筑面积2319.21 m2,、D-3#楼建筑面积21884.73m2,车库总建筑面积51307m2。各工程项目概况如下表: 项目概况、名称D-1#楼D-S1#楼D-3#楼车库四标段 建筑层数地下3层,地上 27层地上3层地下3层,地上27 层 地下2层 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建筑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一级一级 设计使用年限50年50年50年50年 建筑分类一类二类一类特大型汽车库 耐火等级地上一级,地下一 级二级地上一级,地下一 级 地上二级,地下 一级 建筑性质高层商住楼多层商业高层住宅楼地下车库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7度7度7度7度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丙级甲级乙级 基础形式现浇钢筋混凝土 桩筏基础现浇钢筋混凝 土条形基础 现浇钢筋混凝土桩 筏基础 现浇钢筋混凝土 条形基础 地基持力层端承摩擦桩,桩端 持力层4层砂砾3层砂砾端承摩擦桩,桩端 持力层4层砂砾 3层粘土层

三、人员及仪器的配备 1、测量人员配备 为了满足本工程测量全面、有序的开展,将投入以下测量人员,组成本工程施工 测量组。 序号姓名学历施工年限职务近期施工工程 1 大专11年组长 2 大专3年测量员 3 大专4年测量员 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测量工作的监督实施。 2、测量仪器配备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沉降观测精度要求,平面控制盒建筑物的定位采用全站仪,轴线投设用经纬仪,高程测量用水准仪,本工程拟投入测量仪器如下表: 仪器名称型号数量是否检定用途 经纬仪TDJ6E 1 已检定,证书编号:14121103 角度测量水准仪AT0-32 1 已检定,证书编号:14122502 沉降观测 注明:仪器必须在检定证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 四、观测点的设置 1、制作方法 沉降观测点大样见下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

建筑沉降观测技术的应用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关键词:沉降观测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本人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在此对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肉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精选】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精选】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 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

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具体做法

1、仪器: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m,前后视距差≤1.0m。

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7、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8、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9、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10、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 11、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 (1)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永平花园北区B标段工程 沉 降 观 测 方 案 施工单位;昆山市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平花园北区B标项目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3)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5)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5) 六、沉降观测 (6) 七、位移观测 (8) 八、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11) 九、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1)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8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平花园北区B标段7-9#楼、地下车库、1#门卫、物管社区用房工 程 工程地点:昆山市周市镇城北路与白塔路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昆山蔚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越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山市鼎森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昆山市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昆山华一岩土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次:2/-1+18+1框架、剪力 7#楼:㎡8#楼:㎡9#楼:㎡ 物管社区用房楼:㎡车下车库:㎡。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建筑物主体倾斜、水平位移、 裂缝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离建筑物在10M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 3、布设的控制点均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且要求通视,采用正倒镜分中法 投测点时或后视时均在观测范围之内。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测绘院提供的红线点形成四边形进行控制。 5、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合同

合同编号: 建筑物基坑变形观测合同 (正本) 委托方: 检测方: 2000年00月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定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市建质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市建质发(2000)21号文件《关于实行西安市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建筑物地基基础施工进行质量跟踪,并维护双方正当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 一、建筑物沉降观测 1.准备工作。 2.民用建筑:每增高一层观测一次,按建筑物总层数进行观测次数,沉降观测点根据《某某某楼结构施工图》(2000年00月版)确定: 3.主体封顶后观测两年(6层以上),第一年每个沉降观测点每季度观测一次,期限1年;第二年每个沉降观测点半年观测一次,期限1年,直至沉降稳定为准; 4.底层(6层以下)封顶后观测一年,每个季度每个沉降观测点观测一次。 5.在观测过程中,当建筑物沉降出现异常情况或甲方需要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文字材料,便于及时进行处理。 二、基坑变形监测 监测点埋设后观测前监测1次,开挖后前3个月宜每两周监测一次,计6次,以后每个月监测一次,计2次,共8次。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文字资料,便于及时进行处理。 三、提交变形监测成果一式六份。其时间为: 1.在主体施工期间如沉降数据符合规范要求,每观测四期提交一次阶段成果报告;若沉降出现异常则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附书面成果报告。 2.建筑物主体封顶后、竣工验收前提交一次汇总阶段成果报告。 3.观测工作结束后提交最终沉降观测成果报告(含各种平面图、曲线图)。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有哪些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有哪些要求?沉降观测点如何制作最美观? 热门答案 ?2楼 ?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结合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实践,阐述了沉降观测的方法和意义。 一、沉降观测的实施 (一)工作基点和观测点标志的布设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一、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建筑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2008 二、适用 ?记录建筑物施工过程直至沉降稳定的变化情况,为工程验收提供质量安全保证依据。 三、填写 ?根据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层及其逐次沉降量的成果表(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 ?绘制沉降量、荷载与延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要求每一观测点均应绘制曲线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汇总表(总沉降量、最后100d沉速率、总沉降量汇总曲线图) 四、要求点埋设 ?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处或每2~3根基上,一般观测点少于6点 ?裂缝或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级纵横墙交接处

?学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等高耸高低位构筑物的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五、次数和时间 ?沉降观测应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开始,首次测量(即零周开始)应连接进行两次独立观测,关取观测点结果中的中数作为测量初始值。?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频次应根据建筑物的地基类型和加荷情况确。 一、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砌外墙的单层或多层的工业厂房,按不同施工阶段(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各观测一次)分别进行观测。 二、多层民用建筑及其他工业建筑物,每施工完毕1~3层后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三、建筑物和构造物封顶后,应每三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 四、沉降观测必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包括什么?是怎样观测的?下面是带来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

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

(完整word版)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设计书

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网提升工程供水站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山西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

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网提升工程供水站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方案编写人:李鹏飞 审核人:王青懿 总工:江爱国 单位负责人:冯小华 山西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

目录 一、工程基本情况 (1) (一)工程概况 (1) (二)目的与任务 (1) 二、编制依据 (2) 三、沉降观测方案 (2) (一)沉降观测精度、时间、次数: (2) (二)基准点和观测点的布设 (4) (三) 沉降观测设备仪器、技术要求及控制要点 (4) (四)点位的埋设和施测要点 (6) (五)施测方法 (7) 四、沉降观测提交的成果资料 (8) 五、质量控制措施 (8) 六、观测点的保护 (8)

建筑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技术设计书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网提升工程位于晋城市北石店镇畅安路以东,陵沁路以南,场地南侧为城市规划道路,拟建场地总占地面积6930m2,建筑用地6300m2,道路用地630m2。该工程拟建建筑物包括:调度中心、泵房、维修车间、消毒间、预留滤池、吸水井及清水池,均为1-2层建筑,其中业务用房占地面积613.53 m2,建筑高度5.25 m;泵房占地面积283.81 m2,建筑高度6.15 m;维修车间占地面积152.51 m2,建筑高度4.35m;消毒间占地面积159.25 m2,建筑高度4.35m;吸水井占地面积120 m2,地下高度4.0m,地上高度1.0m;预留滤池占地面积120 m2;清水池一占地面积259.93m2;清水池二占地面积259.79m2。 该工程设计单位为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德圣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开工建设,主要建筑物含泵房地下一层、地上一层、维修车间、消毒间、业务用房一层。 (二)目的与任务 本次设计的目的及任务是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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