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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局56号通知文件

国家消防局56号通知文件
国家消防局56号通知文件

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11-3-25 信息员:xfd-gw 新闻所属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各市、地区、系统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迅速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各地要迅速组织建审、验收和防火监督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更新观念,补充完善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关于2011年3月15日起,要将所有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修订前,凡在法定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应将其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列为审核、验收内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应将其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二、从严要求,认真监督选用A级燃烧性能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各地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等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的经验教训,加大对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宣讲力度,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严格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督和消防验收等源头把关,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认真监督相关单位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全力有效遏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

三、专项检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从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同时,对3月15日前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专项梳理,组织开展在建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专项检查,对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施工并采用了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在建工程,应迅速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施工但尚未开工且建筑外保温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的,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补充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总队将适时对各地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国家消防局56号通知文件

发布日期:2012-03-24 浏览次数:5 发布者:biyansong58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消防全套文件

消防检查工作 重点单位“六加一”档案 单位名称: 二〇一年度

市公安消防大队 重点单位“六加一”告知卡 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微信服务号微信订阅号新浪微博 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 年月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二〇一年度

消防安全承诺书二〇一年度

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并就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保证不违规留宿人员,不在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9.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10.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1、此承诺书一式4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档1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1份,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1份。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沪消[2008]73号)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具体如下: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修订版)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床位数超过200张或者客房数超过80间、以及设置于地下空间且床位数超过50张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 (四)座位数超过2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艺厅、桌球房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健身房、洗浴(含足浴)、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数超过50张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县级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和越江交通隧道 (一)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 (二)城市轨道交通; (三)越江交通隧道。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整改通知.doc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典型案例要求做好今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准备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培训、代报名、虚假承诺等行为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针对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主动配合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强化监管,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通报了近年来违规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落实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配合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二是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三是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四是对发现确认的虚假承诺行为,由有关部门及时

依规处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出于营利目的,以“官方指定培训”、“内部绝密资料”、“押题保过”、“代报名”、“挂证挂靠赚钱”等虚假欺骗信息甚至伪造公文等违法手段,招揽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报名考试,扰乱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秩序。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与当地人社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借鉴消防救援局整理的《涉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附后),利用多种媒体尤其是网络手段,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使公众充分了解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程序以及虚假承诺的不利后果,诚信报名、诚实参考。 附: 涉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培训、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 案例一:孙某远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17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远伪造《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茂名市公安消防局文件

茂名市公安消防局文件 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社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省消防总队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将对茂名市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年度调整和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在3月10日前到我局或各所属辖区的消防大队进行申报,我局将对申报进行复核并确定今年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联系人: 茂名市公安消防局陈德鹏2883619 茂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林柏2952619 茂港区公安消防大队彭祥飞2620932 电白县公安消防大队黄仲安5111319 高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易建斌6612742 化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李宏7350782

信宜市公安消防大队杨堪和8899269 附: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消防设计文件范本

消防设计文件 项目名称:xxx建设工程 设计单位:北京xxx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11月29日

建设单位: xxx 设计单位:北京xxx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证书编号:甲级 xxx 单位出图章栏 建筑注册章栏

消防设计文件目录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三、总指标 四、总平面消防 五、建筑及结构消防 六、电气消防 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八、暖通消防设计

一、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6-2001,2005年版) 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8)、广东省深圳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xxx。本公司负责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包括总平面、平面布局、疏散设计、消防设施等内容,二次装修不属于本院此次设计范围。 三、总指标 xxx工程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226.00m2,建筑占地面积742m 2。本工程楼层3层,建筑高度为12m,属多层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四、总平面消防 1)消防车道

本工程四周设有环形消防车道,设2个消防车出入口。车道宽度≥6米,转弯半径为9米。 2)防火间距 建筑北面、西面为防火墙,两面均与多层住宅建筑相邻,防火间距为5m,符合规范要求;建筑东面与高层住宅相邻,防火间距大于9m;建筑南面与多层丙类厂房相邻,防火间距为9m, 厂房正对建筑的一面为防火墙,符合规范要求。周边建筑无易燃易爆场所和甲、乙类厂房,邻近建筑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五、建筑及结构消防 1)建筑结构 大楼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主要承重构件中,钢筋砼柱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梁大于2小时,楼板为钢筋砼现浇楼板,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防火墙采用240厚粉煤灰多孔砖,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其它隔墙采用200厚及120厚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 2)防火、防烟分区 a.防火分区 本工程建筑内均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上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小于2000m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个疏散口。 b.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且不跨越防火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

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

微型消防站文件

微型消防站文件 微型消防站工作管理规定 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不少于3人,统一着装。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 二、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 三、驾驶员每天必须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检查是否正常,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电、水、气和灭火剂。 四、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非消防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 五、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联合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一次综合演练。每人必须参加四项全能训练(佩戴面罩、初起火灾扑救、灭火器使用、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考试合格。 六、消防员骨干成员每年必须参加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技能集训,培训合格并备案后履职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技能考核,从成绩优异的人员中选举6人参加建构物消防员培训。 七、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消防员应配合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八、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九、微型消防站辅助消防设施维保公司工作,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维保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十、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如实上报,微型消防站领导负责落实督促整改。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办事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办事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受理单位办事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区位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 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 消防局受理窗口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中环办公楼1层 100053 83970046 83978131 宣武区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 大厅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号 100035 82215133/34/35 西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金宝街52号--行政服务大厅100005 65258800-8112 东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西城区新壁街3号100032 83995249 西城区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珠市口东大街10-1号--行政 服务大厅 100061 67073025 崇文区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宣武区培育胡同15号100052 83539879 宣武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100023 87649559-1407 朝阳区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阜石路66号--中关村行政服 务大厅 100036 68466367 海淀区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丰台区靛厂村325号100039 88249859-6100 丰台区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 厅 100043 68862643 石景山 区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门头沟区体北路18号102308 61865084-8203 门头沟 区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102488 81380077 房山区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龙水路22号--行政服务大厅102200 60718028 昌平区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华路甲24 号 101318 80485119-551 顺义区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玉桥中路144号--行政服务 大厅 101101 81523120-820 通州区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102600 81296070 大兴区北京市平谷区公安消防支队平谷区林荫街13号101200 69980252 平谷区

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 沪消发〔2004〕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1 -

附件: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 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平面布置 2.1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具、水喷淋头、机械排烟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2 -

全国各地给排水及消防特殊地方规定汇编

全国各地给排水及消防特殊地方规定 汇编 北京篇

目录 1.供水系统 (1) 2.排水系统 (6) 3.消防系统 (21) 4.绿建及节能 (29) 5.其他参考资料汇总 (45)

1.供水系统 1.1.政府及市政部门文件资料 1.1.1北京供水集团资料 市政水压可以按照0.2~0.4MPa进行设计。水价详见下表: (1)5月起,北京市非居民水价将上调。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北京市 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从每立方米8.15元提高到城 六区每立方米9.5元、其他地区每立方米9元。新价格自2016年5月1日起执 行。; (2)生活用水 1.1.2关于市政中水管线 目前无。 1.1.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0]293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32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等单位主编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t461-2010,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DB11/T461-2007)。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5月25日 1.2.地方规范及规定 1.2.1《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11/T461-2010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最新版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火灾应急预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 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 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 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 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 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 B )。 A、120 B、119 C、112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A ) A、正确 B、错误 C、不一定 7、全国消防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 C)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 B ) A、正确 B、错误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为容纳更多的学生能否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B ) A、能 B、不能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A ) A、正确 B、错误 13、公安消防机构(B )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A、无权 B、有权 C、不得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C )。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 B、收取人工费用 C、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C)审核。 A、人民政府 B、设计单位 C、公安消防机构 16、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B )。 A、消防检查 B、消防验收 C、认可 17、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B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C )。

公安部消防局的【2011】 65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工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注、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消防验收流程

一、北京市消防验收具体的流程 1.土建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内部装修请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备注:这个属于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或有设计资格的建设方填写申报,叫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 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备注:这个是在施工前有建设方完成。此时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 验收(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竣工消防验收。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 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二.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 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面积;(4)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要求。2.如该工程增加消防设施,需要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或审核申报 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 3.物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非物业单位人员申报须提供委托 书。 4.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注:必须原图大图 复印,要求有竣工章),并标出装修位置。 5.提供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或规划意见书、房产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等证明该建筑合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的通知-沪消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行为,有效提高设计质量,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源头关,我局制定了《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2年10月1日起,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消防设计专篇,否则将不予受理。改建建设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二、专篇格式和装订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应单独成册,并设有封面、扉页、正文。专篇成册规格统一为A4纸(210mm*297mm)大小。 (一)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二)扉页: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三)正文:文字部分纸张规格为A4纸,图纸部分纸张规格采用A3纸,A3纸在装订时需叠成A4大小与文字部分装订成一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设计专篇的编写工作,各专业负责人要强化对各自专业消防设计专篇的自审工作,确保专篇内容全面、准确,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二)专篇应使用规范用语,专篇内容应反映项目实际,不得用规范原文或套话填充相应内容,杜绝消防设计专篇流于形式,千篇一律的现象。 (三)化工工厂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等建设工程在完成规定格式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外,还应遵守《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规定》(HG/T20688-2000)、《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等行业标准。 消防设计专篇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日常工作中如遇疑难、复杂问题,可及时与我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联系。通讯地址: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001室(邮编200051);互联网邮箱:jscfire@https://www.sodocs.net/doc/d71314399.html,;传真:28955466。 此通知。 附件: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公安部消防局143号令注消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doc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07年修订版)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四)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七)国家和市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营业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二)营业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劳务、人才市场; (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市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俗旅游度假村; (六)其他。 十三、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各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界定

消防报审所需文件有哪些

消防报审所需文件有哪些? 消防报审所需文件有哪些?问成都林峰脉建设消防公司https://www.sodocs.net/doc/d71314399.html, 是一家专业从事消防报审,消防报建,消防设计的专业公司,四川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覆盖范围:专业消防装修报建,资质合作,出消防设计图,做消防报建资料,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对应业务单位有:工业民用建筑,住宅公寓,小区底商,商务办公楼,餐饮娱乐,工厂厂房,车间、库房,宾馆、酒店、KTV、酒吧、网吧、茶楼、餐饮、饭店、火锅店、商城、商场、超市、店铺、专卖店、健身房、办公室、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培训学校,美容院,洗脚房,汗蒸理疗,会所别墅等各行业的装修消防改造施工,报建,画图,做资料,办验收合格手续。(我们现有:消防施工资质、消防设计资质,装修施工资质,装修设计资质、建筑劳务资质、钢结构资质、机电安装资质、防水保温资质对外合作,挂靠,加盟,可办公司,项目独立,税务财务独立,让你做项目无后顾之忧)下面成都林峰脉消防公司小编告诉你消防报审所需文件是什么? 第一步报开工—消防报审开工手续 1、建设单位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书、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盖章)。 3、设计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消防设计专篇。 4、施工所在建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报审图纸说明中的各种图纸,晒成蓝图并装订(A3-A0幅面,按规定的比例-消防审图人员用比例尺测量,故使用比例尺上有的比例),在封面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设计资质章,在每页加盖设计资质章。 备齐以上文件后,到施工地所在消防处进行报审,(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二步报现场—消防报审现场手续 1.报现场需填写《施工现场报审备案表》并盖章 2.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协议并盖章。 拿到开工证后,备齐上述文件到施工所在地消防处办理报审现场手续。 第三步消检及电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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