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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主权历史与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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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主权历史与法律根据

南海诸岛主权历史与法律根据

南海诸岛主权历史与法律根据

大纲

一、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无可争辩

1.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历史根据

2.中国南海诸岛主权法律根据

二、南海各国对我国主权的掠夺

1.我国南沙岛礁被占情况

2.中菲南海主权争端

3.中越南海主权争端

三、南海各国加强军事对抗准备

知识点汇总

原理和观点

K01: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对此中国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K02:20世纪80年代,在南海海域发现蕴藏量极为丰富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但是这些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和规模被周边国家(主要是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开采而去

K03:南海海域主权和权益中争端的明朗化和持续升温,客观上促使了南海各国加快军队建设步伐,加大了武器装备采购的力度和军事对抗准备的举措

正文

一、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无可争辩

1.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历史根据

南海诸岛位于中国海南岛东面和南面海域。包括数百个由珊瑚礁构成的岛、礁、滩、沙和暗沙。依位置不同分为4群:东沙群岛由东沙岛和附近几个珊瑚暗礁、暗滩组成;西沙群岛由30多个沙岛、礁岛、沙洲和礁滩组成,以沙岛为主;中沙群岛由20多个暗沙和暗滩组成,一般距海面10~20米,大多尚未露出水面;南沙群岛由200多个沙岛、礁岛、沙洲、礁滩等组成,其中曾母暗沙是中国领土的最南端。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根据文献记载,公元前2世纪中

国发现南沙群岛;789年(唐朝)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明、清划归广东省琼州府万州管辖。1946年,中华民国内政部成立方域司,著名地理学家傅角今任方域司司长。1946年12月9日,接收舰队“太平”舰、“中业”舰驶出广州榆林港,开赴南沙群岛。此前,西沙接收舰队“中建”及“永兴”两舰已经在西沙永兴岛顺利登岛,完成接收。接收之后,绘制了官方南海地图,完成了南海诸岛最新命名,并在地图上划定11条段线,圈定了中国的南海主权范围。1951年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指出: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沙群岛为中国领土。

2.中国南海诸岛主权法律根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在没有中国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或《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和约》)。尽管该《和约》有许多条款中国不能接受,但是,《和约》第二章领域部分,涉及中日疆界问题的条款明确规定: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和要求。在这里,联合国只是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放弃上列领土的一切权益,但放弃之后这些权益归属谁?《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于1952年4月28日(即《旧金山和约》生效日)与当时在联合国仍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台湾国民党政权)签订了《中日双边和约》。该和约全文共十四条,另附议定书二款共七项,作为对和约本文的附加和解释条款。其中涉及领土权益的是该和约的第二条:日本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益。这一条款在文字上虽与《旧金山和约》相同,但订约的对象却是受日本侵略的领土主权国。这就意味着日本自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来所侵占的台湾(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己归属中国。

越南、菲律宾等一些国家在这一关键日期之后,只是用武力占领了一些岛屿,但是这是根本没有法理依据的,当然也不拥有主权,拥有主权的只有中国。因此,南海问题的关键时间点也是在1952年4月28日,即日本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了解决领土争端的双边条约这一天。

1951年苏联代表团团长葛罗米柯称:南沙群岛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1952年日本外相冈崎胜男亲笔签送的〔标准世界地图集〕标绘南沙岛屿全

部属于中国。

1955年国际民航马尼拉会议24号决议,要求台湾在南沙设点,加强气象观测,美国、英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日本、南越均无异议。

1956年6月15日,越南副外长雍文谦会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时称:“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在场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也介绍越南方面的材料称:“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经属于中国了。”

1958年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致函中国总理周恩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遵守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

1965年5月9日,越南政府就美国确定美军在越南的“作战区域”问题发表声明,“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和越南海岸以外宽约一百海里的附近海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力量的作战区域”,这是“对越南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安全的直接威胁”。

直到1974年,越南9年级地理教科书对中国的描述还称,“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这些岛呈弓形,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座长城。”

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普通学校地理教科书,该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文中写道:“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座长城。”越南出版的地图也将南海诸岛标注为中国领土。1960年越南人民军总参地图处编绘的《世界地图》和1972年越南总理府测量、绘图局印制的《世界地图集》就是明证。

因为历史的原因,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包括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补充条约》和1930年《英美协定》等,这些条约明确地界定了菲律宾领土的西部界限在东经118°。黄岩岛位于东经117°51′,根本不在上述条约界限范围内。此外,1947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52年菲美共同防御条约、1961年菲律宾关于领海基线第3046号法令和1968年菲律宾关于领海基线的修正令等,都反复地重申了上述条约的法律效力,确认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却从来都不包括黄岩岛。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菲律宾的若干法律文件、官方文件和国家地图中,从

未涉及黄岩岛。在1935年颁布的菲律宾宪法等菲国内法律法规中,菲官方屡次明文确认菲律宾领土范围,黄岩岛不仅不在其宣布的领土范围之内,而且菲律宾领海基点和基线也未涉及黄岩岛。1981年、1984年菲律宾出版的地图仍然将黄岩岛标绘在菲领土范围之外。

由菲律宾国家地图绘制与信息资源总局认证、2008年版的菲律宾行政地图,图中将黄岩岛(菲方称Scarborough Shoal)清楚地标记在东经118度菲律宾的边界线之外。

二、南海各国对我国主权的掠夺

1.我国南沙岛礁被占情况

20世纪80年代,在南海海域发现蕴藏量极为丰富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据美国能源信息署估计,南海蕴藏的石油储量在500亿吨以上。发现石油之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纷纷强占南海的多处岛礁,大部分海区的油气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和规模被周边国家开采而去。

从60年末,特别是70年代迄今,我国南沙群岛露出水面的岛礁以及海域被周边国家侵占和分割,资源遭到大量掠夺。目前6国7方在南沙群岛形成对峙和角逐局面。到1991年底,除我军控制的6个礁和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其他岛礁分别被越、菲、马、印尼和文莱侵占。

2.中菲南海主权争端

1956年菲律宾“探险家”到南沙一些岛礁活动,将这些岛礁命名为“卡拉延群岛”。1978年6月11日,菲总统签发1596号总统法令,正式宣布“卡拉延群岛”归菲律宾所有。其主要论据是:这部分岛屿原为“无主岛屿”;这些岛屿离菲律宾最近,对菲律宾的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菲在1970年至1980年期间采取军事行动先后侵占了马欢岛、南钥岛、中亚岛、西月岛、北子岛、费信岛、草沙岛、司令礁8个岛礁。目前,菲已在所占岛礁上修建了两个小型空军基地,将3个岛礁建成陆军基地,并改善所占岛礁设施,提高岛礁的防御能力。菲政府还相继单方面宣布了一些海洋立法,规定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将我国南沙东部41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入其领海。

2009年1月28日,菲律宾参议院通过了2699号法案,即“菲律宾群岛领海基线议案”。该议案将中国拥有的两组岛屿——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从而引发了近年中国与菲律宾乃至东南亚周遍各国有关南沙群岛归属

问题最激烈的争端。仅仅几天后,2月3日,菲律宾众议院通过3216号法案,即“菲律宾群岛领海基线确定案”,将上述两处岛屿划入菲律宾领海基线。

2011年6月13日,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办公室发言人陈显达表示,菲律宾外交部和国防部近来开始使用“西菲律宾海”的说法来取代“南海”的说法,“总统办公室已经决定效仿外交部和国防部的做法。将南海更名为‘西菲律宾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1年9月20日,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在美国召开的“亚洲社会论坛”上直言不讳地说,菲律宾已经根据哪些地方的主权不可退让,将南海划分为“有争议区域”和“无争议区域”。处于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是“无争议区域”,这些区域就应由菲律宾来直接管辖。这样,中国南沙群岛的礼乐滩便成了菲律宾的开发领域。对此,中国政府已提出严厉抗议。

2012年2月29日,菲律宾能源部副部长拉约格称,菲律宾准备颁发15个油气区块的勘探许可,其中3个油气区块都位于南海,并称“(这3个油气区块)不是争议地区”。中方已就此轮能源勘探项目中的3号、4号和5号区块提出抗议。区块分布图第3、第4号区块明显位于中国领海之内。

中菲南海主权争端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始于2012年4月的黄岩岛的对峙。在长达数月的对峙过程中,菲律宾方面的主要依据是黄岩岛处于菲律宾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菲律宾前武装部队总参谋长鲁道夫.比亚逊2012年7月26日声称“现在也许正是菲律宾请求联合国维和部队阻止两国在争议海域发生武装冲突的时候”。2012年11月30日,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宣称,中国不想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希望只在声索方之间讨论。“这明显不是我们的立场。我们的外交手段非常有限,因此国际化必须是可能的选择”。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长罗萨里奥对媒体再次宣称,因为“领土”争议,菲律宾已经将中国告上国际法庭。“菲律宾已尝试了所有政治与外交途径,以与中国就‘主权’争议达成和平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通过(国际)仲裁程序,能够为该问题找到长久的解决方案。”

黄岩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最早被中国人发现。1279年,元代天文学家郭守敬进行“四海测验”时在南海的测量点就是黄岩岛。1935年1月,中华民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将黄岩岛列入中国版图。1947年底,中华民国内政部正式编制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将黄岩岛(时称“民主礁”)划在“断

续国界线”内。70年代末,中国曾组织多次赴黄岩岛的科考活动。1980年,中国测绘局、地震局、海洋局在黄岩岛上设立的南海科考碑。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将黄岩岛定为标准名称。1994年,中国无线电爱好者在黄岩岛用“BS7H”呼号首次向全世界呼叫。所谓“BS7H”,代表了国际认可的黄岩岛业余电台的无线电呼号,其中B代表中国的无线电台,S表示南海诸岛,7表示其行政归属的海南省在我国的第7区,H就表示黄岩岛。

直到2007年,中国远征队和国际人士一起还在黄岩岛最大的岛石上进行设台通信。

针对菲律宾方面的主要依据是黄岩岛处于菲律宾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说法,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对此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确定黄岩岛领土归属的法律依据,不能改变该岛主权属于中国的事实。中方维护领土主权的立场是坚定的。中方也始终致力于双边协商处理事件。目前黄岩岛形势总体趋于缓和。我们希望菲方多做有利于局势进一步缓和、有利于两国关系健康发展的事情。

3.中越南海主权争端

越南是唯一提出对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的国家,也是南沙争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对我国南海岛屿岛礁和权益构成的威胁和挑战也最大。

越南对我国南沙群岛的侵略始于前南越西贡政权。西贡伪政权在在美国的支持下于1956至1971年期间多次派船入侵南沙群岛,并发表对南沙拥有主权的声明;1973年7月至1974年2月先后侵占南沙群岛的鸿庥岛、南子岛、敦谦沙洲(沙岛)、景宏岛、南威岛和安波沙洲,并派军驻守;1975年2月14日发表的白皮书,声称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越南与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上本来并不存在争议,在1974年以前,越南无论在政府的声明、照会中,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正式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可是,自1974年后,越南自食其言,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1975年4月越南在解放西贡的同时,占领了原西贡政权占据的南沙6个岛屿。1975年5月成立了“黄沙岛县”,归属于岘港市管辖。2009年04月25日,邓恭虞在岘港市中心举行的一个仪式上被正式任命为“黄沙岛(西沙群岛)县人民委员会主席”。1982年把我国南沙群岛划入其版图,并改名为“长沙群岛”。1982年12月,成立“长沙县”,划归同奈省管辖,后又划归庆和省。

越南声称对我国西沙和南沙两群岛拥有全部主权。其论据主要有三个:一是1933年以后,法国殖民当局和南越西贡政权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国家继承”;二是一些越南所谓“古籍资料”;三是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在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

从1975年4月至今,越南先后共侵占南沙岛礁29个,并声称拥有南沙全部海域。迄今,越南已完成对南沙岛礁的军事控制部署;加强所占岛礁的基础建设,增强岛礁防御作战能力,同时自行或伙同其他国家加紧对南海油气资源的掠夺。

针对越南政府是无理要求和实际做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多次阐明中国的立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有充足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并且,在各部门依法逐步加大了对管辖岛屿、海域的执法力度和开发范围,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来宣誓中国在南海海域的主权和权益。

三、南海各国加强军事对抗准备

南海海域主权和权益中争端的明朗化和持续升温,客观上促使了南海各国加快军队建设步伐,加大了武器装备采购的力度和军事对抗准备的举措。

越南海空军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其作战指导思想作了某些调整:一是仍以中国海军为主要作战对象;二是以南沙海区为主要战场;三是在整个军队建设上加大力度。

为了适应作战指导思想的调整,开始不断增加军事预算的绝对数额,大量向国外购买武器应对中国。越南已提出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现代化地区舰队”的计划,作为“遏制中国”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支舰队要有能力保卫越南沿海地区和专属经济区,同时阻止中国对南海岛礁实施控制。越南近期积极加强海军与空军的军力,致力装备现代化、采购高科技武器,建设防空与侦察系统,并向俄罗斯和以色列等国购买潜艇、战机和导弹。2011年国防预算达到26亿美元,比前一年增加七成。

菲律宾的国力虽然有限,但也在加大军事预算的投入。菲律宾国防部长宣称,菲政府目前正着手拨款700亿比索(约合16.4亿美元)用于采购武器装备。2012年12月18日,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签署第10349号公共法案,修订了武装部队现代化法案,通过了未来15年的菲律宾武装部队现代化计划。

新法案为未来5年的国防采购拨款18亿美元,并计划建立正式流程,通过加强军事采购的效率和责任制,加速武装部队装备采购。该法案的拨款将促进武装部队能力提升项目,完成国防能力从内部到外部的转变。阿基诺三世在接受马尼拉电台专访时表示,菲政府打算购买两个中队的崭新喷气教练攻击机并把它们升级为战斗机,平均每个中队应有16至24架喷气式军用飞机。他还强调,卖方不仅是美国,“可能来自欧洲或某个邻近国家”。据有关信息披露,菲律宾已与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英国、法国、俄罗斯、南非、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频频接触,一方面寻求各国对菲律宾在南海争端中的支持,另一方面则希望在武器装备采购问题上给于大力帮助。目前与许多国家的武器装备采购合同已经落实。一旦这些新装备列装并逐步形成战斗力,无疑将加大菲律宾在南海主权与权益争端中的“抵抗筹码”。

印度尼西亚也在加快军队建设的步伐和节奏。印尼国防部正式向韩国订购3艘潜水艇。印尼方面希望购入潜水艇加强该国海军实力,应对未来挑战。

印尼防长普诺莫表示,购买3艘潜水艇将以技术转移方式进行,即第一艘在韩国制造,第2艘由两国合作制造,第3艘则在印尼制造。印尼海军目前仅拥有2艘潜水艇。由韩国制造的潜艇可望从2015年起陆续投入服务。印尼空军正在实施为其12个中队配备150-160架战机的计划。考虑如何替换其F-5编队,F-16显然是候选机型中的领跑者。未来三年内,印尼空军的苏-30编队也会得到扩充:空军将在2012-2014年间接收6架苏-30MK2,每年接收2架。而且,印尼还在就这些战斗机的武器套件进行最后确定,有意获取一款中距离空空拦截导弹。

不难看出,南海各国目前的种种举措,将为该地区可能发生的军事对抗增加筹码,新一轮的军备竞争已经拉开序幕。

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背景

◆ 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背景从东汉杨孚《异物志》和三国时期万震《南州异物志》的记载表明,至少在东汉时期,我国人民不仅发现和命名了南海,而且已经初步掌握到南海的基本特点。 至隋唐两代,“焦石山”、“象石”、“七洲洋”等地名的出现,更加表明中国人民在南海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已经远至西沙群岛。 至宋代,始以石塘、长沙等专用名称明确指称南海诸岛。宋代将南海诸岛列入“琼管” 范围,即“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于当时广南西路琼州的管辖范围,这标志着南海诸岛纳入中国版图已现端倪。 至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继续将南海诸岛明确列入中国版图并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行使了有效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从宋代起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生产、经营活动的传统区域,而且更成为水师巡防的重要海域。 晚清至近代以来,中国政府继承了历代南海范围的传统疆域观,一方面抵御外来侵扰、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另一方面着力从地名、地图等方面加以规范,从而使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更加牢固。 ◆ 南海争端的原由 1.美日埋下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祸根 日本二战战败后,于1946 年底将南沙群岛归还中国。但1951 年,美国把苏联、中国等对日战胜国排除在外,片面地和日本媾和,签订《旧金山和约》,并在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该条约的最大漏洞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将南沙群岛“归还中国”。这一祸根成为后来一些国家提出无理主权要求、侵占南沙岛礁的借口。1974年,美国学者又证实该海域可能是个“地下宝库”,于是南沙群岛“主权未定论”有了市场。2.南沙群岛海域的富饶吸引着贪婪的人们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问题并未突显,但是自从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南海由于蕴藏的丰富油气资源成为世界热点争议地区。专家保守估计,南沙油气储量超过200亿吨,占整个南海油气资源的一半以上,有“第二个海湾”之称。南沙石油不仅含硫量低,而且基本位于200—1000米之间的易开采层。 介入南沙争端的几个国家对油气依赖程度都很大:越南强国梦的一大支柱就是南海的石油,菲律宾严重缺油,马来西亚、印尼、文莱都是石油生产和输出国。因此,几个国家纷纷对南海石油进行掠夺性开发。南海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争议海域内的开发活动成为引发加剧南沙争端的重要因素。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发周边国家疯狂蚕食 1973 年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历时九年,于1982 年通过了一部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岛屿所属国可以由岛屿外划12海里领海和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区域内可自由开采资源。这引发部分南海周边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对部分南沙岛礁主权和海域管辖权提出要求。这些单方面的主张都与中国在南海地区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产生了冲突和矛盾,导致了南沙争议目前格局的形成。 4、南沙群岛经济地位可观且具有重要军事战略地位南沙群岛不仅有可观的经济地位,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南海特殊的战略地理位置使区域内外势力争夺南海控制权的竞争逐步加剧。 (1)可观的经济地位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不仅拥有巨大的水产资源、丰富的油气和矿产资源,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贸易通道。 (2)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 南沙群岛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处于越南金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扼太平洋至印度洋海上交通要冲,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巴拉巴克海峡的关键所在,

帕尔斯岛国际法案例分析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荷兰一美国常设仲裁法院,独任仲裁人:胡伯,1928年 帕尔马斯岛,或称“棉加斯岛,是一个单独的小岛,离菲律宾棉兰老圣阿古斯丁岬约48海里,离荷属东印度最北的纳努萨岛约 51海里,约在两地的中间。据说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的土著居民已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的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已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的司令官李昂纳德·伍德将军在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美国政府便与荷兰交涉,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争端。因谈判无效,美国与荷兰于1925年1月23日签定仲裁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同意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28年4同4日作出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是有关确立领土主权的著名案例,是对国际法“先占原则”的最好的说明。“先占”是传统国际法的所谓“五种取得领土方式”之一。先占有两个条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占领必须是“有效占领”在本案中,仲裁人胡伯对这个理论作了详细的解释。首先,胡伯认为,“无主地”就是没有居民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方。国际法院在1974年作的《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的咨询意见中也重申了这个观点,并补充说:“凡有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克是无主地。”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无主地已经基本上是没有了,但在发生领土、特别是岛屿的主权争端时,为了论证主权的归属,这个观点仍然是非常有用的。所谓“有效占领”,按照胡伯所一再强调的,就是“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发现”一块土地,只产生“初步权利”,必须通过以后相当长时间的“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才能产生主权。这个观点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了。“持续和平稳”的标准是什么?胡伯认为,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的小岛来说,持续不可能是毫无间断的,只能以“关键时刻”的状态作为标准;平稳是指占领有没有受到反对;就是说是否取得他国(特别是反对国)的承认。这个补充非常重要,“持续和平稳”的标准必须具体分析,要在远离大陆而又居民稀少的小岛上不断地行使国家权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例如我国的钓鱼岛以及南海诸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在那些岛屿存在着大量我国行使主权的证据,特别是在历史上的所有关键时刻,我国都明确地表明了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这事实已为全世界所公认。胡伯的观点正可以作为我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的注释。 其次,胡伯认定:西班牙对帕尔马斯岛没有主权,就无权把这个岛划在其割让的范围,美国也无权以《巴黎公约》的这条规定作为取得权利的根据,因为这条规定本身是非法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个论点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不可侵犯性非常重要,一个地方,只要证明是某国领土构成部分,任何国家无权侵犯,也无权把它划在什么条约规定的范围。第三,“邻近性”不能作为要求主权的根据。胡伯肯定说国际法上从来没有以靠近而取得主权的规则。岛屿的主权决定于法律关系而不受地理远近的影响。国家对靠近其海岸的外国岛屿,无权以历史或地理上的理由而主张主权。当然,地理上的邻近,可能造成某些有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变化和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变化和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经历了最近一个世纪复杂、曲折的过程,已经获得了可喜的发展。基于这一总的原则,现特就管见所及,对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试作如下六个阶段的划分: 第一,萌生时期。这个时期一般认定为原始社会末期分别以黄帝、蚩尤等为部落联盟首领的传说时代。根据有关历史文献所载传说与考古所获资料印证,当时,在古老的神祗观念和部落意识的支配下,随着部落联盟的出现和适应军事征战与维护传统祭祀的需要,逐渐萌生了具有一定强制力、甚至包括某些处罚方式在内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原始的社会行为规范逐渐形成习惯,为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神判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准备了条件。 第二,形成时期。约当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前770年属于奴隶社会的夏、商、西周时期。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是利用君主“受命于天”的神权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的宗法、等级原则作为统治工具,此后随着阶级斗争的激化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的出现,在法律上即以这两种思想为主宰,神化当时的阶级统治,把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美化为神的意志,把对战俘、奴隶和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人的

惩罚神化为“天讨”、“天罚”,从而形成了后人所称的神判法或神权法。到了西周,神权思想开始动摇,著名政治家周公姬旦汲取商代末年统治者暴虐无道遭致覆亡的教训,强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倡为“礼制”,在法律方面采取“明德慎罚”的方针和德刑并用、反对滥刑、乱罚乱杀等一系列明智的政策,于是开始形成了中国法律史上由野蛮走向文明初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争鸣时期。约当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属于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亦即公认的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提高,奴隶起义和国人暴动的不断兴起,出现了“礼崩乐坏”,政治权力下移,诸侯异政,学术思想上异彩纷呈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在法律思想方面,以儒、墨、道、法四家为代表的各家各派各抒己见,纷纷就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时代需求、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乃至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等等基本问题,发表见解,其中很多都超越前人,大大丰富了古代中国以至世界法学的内容。这些学派,通过自由的学术讨论,共同铸造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光学灿料的百家争鸣的时代。 第四,定型时期。这个时期是指自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时起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为止的整个封建时期。这两千多年又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秦统一中国,经两汉、

中国南海诸岛考古述要PDF

前言 中国南海是世界上第三大陆缘海,主要岛屿有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等。从远古时代起,我国人民便在这里生产、生活和繁衍,岛屿上留下了相关活动的遗迹和遗物;随着航海事业的兴起与发展,我国船舶经常往返于这片广袤的海域,由于航海技术的局限和自然环境的艰险,一些船只在这里沉没了,南海水下留有诸多的沉船遗骸。近年来,中国南海成为我国考古与研究的重要区域之一。 考古发现与研究 中国南海古代遗迹与遗物的考古发现大 抵经历了零星发现、局部收集、科学调查与发掘、水下考古几个阶段。 (一)零星发现、局部收集阶段 南海诸岛近世的古代遗物发现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民国九年(1920年),日本渔夫发现在西沙群岛珊瑚礁上包藏极多的古钱,大部被珊瑚礁盖住,……其中最少的是王莽钱,最新最多的是永乐通宝。……据看钱(永乐通宝)的形样,并没有人手磨灭的形迹,可见此钱的沉没,当在明成祖永乐年间或稍后,算 起来不会后于五百年前。”[1]台湾省海洋研究所所长马廷英在论证《建造珊瑚礁所需的时间》时,也引用了这里的资料,“这个珊瑚礁外部, 受到猛烈的海浪的袭击,许多船只,都在这里沉没过,航海家航经这些地方的时候,都极其小心谨慎。在低潮的时候,礁上水深只有三、五公尺,听说远至台湾的渔民,都来这里掘取礁上埋藏的铜钱,这件事提示那个礁上埋存着 无限宝藏。” [2]1935年,时任国民政府海军部东沙群岛气象台台长的方均,在东沙群岛马蹄礁珊瑚沙石凝结块上提取铜钱89枚,铸文可识者包括唐代以前的五铢钱,唐代的开元钱;最多的是宋代钱币,有北宋景祐元宝、皇宋通宝、南宋庆元通宝、嘉泰通宝、大宋元宝、绍定通宝、开庆通宝、咸淳元宝等;另有元代至正通宝,明代洪武通宝、永乐通宝,清代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光绪通宝等。关于大宗的宋代铜钱,研究者认为,由于五代之后,铜钱稀少而严禁流出,南宋后纸币流行,铜钱更少,一般平民手中存有的铜钱不多,更不能载运出口,而当时市舶司却可运载铜钱。所以推测这批宋钱是南宋官舶沉舟所遗留[3]。 1945年至1946年,国民政府在接收西沙群岛之后,对群岛上的文物进行了搜集,共1300余件[4]。后来在广东省文献馆举行了西沙群岛物产展览会,广东省西南沙群岛志编纂委员会代表王光玮教授展示了他在珊瑚石岩下拾得的唐代开元通宝、明代洪武通宝、永乐通宝等铜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南海诸岛考古 中国南海诸岛考古述要 中图分类号:K876.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0327(2012)01-0040-08 许永杰 范伊然 (广东广州510275)(北京100006) 考古发现 收稿日期:2011-12-06许永杰(1957-),男,北京人,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作者简介:江汉考古2012.1/总第122期

国际法关于领土问题的研究112342341

国际法关于领土问题的研究 ------------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符合国际法关于领土取得的规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先占,是通过中国人民首先发现这些岛礁后在那里进行持续不断的生产、开发活动,以及历代中国政府对这些活动的有效行政管理逐渐确立起来的。因此,中国对南海诸岛领土的主权是在发现和开发的基础上,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通过国家实践逐渐形成和逐步完善的,是充分的和完全的领土主权,符合国际法关于领土主权的理论和实践。 按照国际法,对领土的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作为自己生产、生活的永久性资料,称为领土的固定性。任何一块新领土的发现,根据该地的原始居民属于何国而认定其应属权利,这就是国际法中的原始发现原则。当一块土地被一个国家发现并实施主权管辖后,该土地就成为该国领土的一部分,除非该国自动放弃,其他任何国家不得重新占领,否则就构成侵略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无效和非法的[1]。 一、中国因发现和先占取得了南海诸岛的主权。 (一)发现。在物权法上,对无主物的发现可以构成所有权,这一原则被引入18 世纪以前的国际法中,成为认定“无主地”主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所谓“发现”,通常是指“自然界的发现或单纯的视力所及”。也有人将其理解为“视力所及”,登陆或不登陆均可[2]。考古工作者在西沙群岛甘泉岛发掘出土“史前文化遗址与遗物”(陶器、石器工具等)[3],证明远在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人民就已经发现了西沙群岛。 (二)先占。先占是国际法承认的五种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之一[5]。国际法规定“先占”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即未经他国占领的无人荒岛和地区;第二,先占的主体是国家;第三,主观上要有占有的意思表示;第四,客观上要实行有效占有,即适当地行使和表现主权,也就是有效占领。

南海诸岛各群岛及主要岛屿礁滩简介

南海诸岛各群岛及主要岛屿礁滩简(一)西沙群岛 西沙群岛是我国南海诸岛四大群岛之一,现属海南省。位于海南岛东南方。以永兴岛为中心,距三亚市榆林港约330多公里,距文昌县清澜港也是约330多公里。西沙群岛分布在5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上,共有岛礁40多个,主要集中在两群:较东的是宣德群岛,较西是永乐群岛。在南海四大群岛中,西沙群岛露出海面的陆地多,计有22个岛屿,7个沙洲,陆地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这些岛屿和沙洲如下: 岛屿名称渔民俗称陆地面积(平方公里) 1、金银岛尾岛、尾峙0.36 2、甘泉岛圆岛、圆峙0.30 3、珊瑚岛老粗岛、老粗峙0.31 4、全富岛全富峙、全富、曲手0.02 5、鸭公岛鸭公峙0.01 6、银屿龙坑0.01

7、银屿仔银峙仔2000(平方米) 8、咸舍峙咸舍、咸且岛3000(平方米) 9、石屿石屿2000(平方米) 10、晋卿岛四江门、四江岛、世江峙0.21 11、琛航岛三脚、大三脚岛、三脚岛0.28 12、广金岛三脚峙、小三脚岛0.06 13、盘石屿白树仔、白峙仔、白礁0.40 14、中建岛半路、半路峙、螺岛1.20 15、永兴岛猫注、吧注、猫岛2.10 16、石岛小巴岛0.08 17、南岛三峙0.17

18、中岛二岛0.13 19、北岛长峙、长岛0.04 20、赵述岛树岛、暗岛、船暗岛0.22 21、东岛猫兴岛、巴兴、吧兴岛0.60 22、高尖石尖石、双帆0.04 23、筐仔沙洲筐仔峙0.01 24、东新沙洲4000(平方米) 25、西新水洲2000(平方米) 26、南水洲0.06 27、中沙洲0.05 28、北沙洲0.02

中国主张南海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中国主张南海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中国国情-中国网 2012-04-11 “复杂之海”其实并不复杂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国际能源危机的加剧,南海周边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动作频频,加上一些别有用心大国的搅局,使得南海形势变得更加波谲云诡。 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开发了南海岛屿礁滩,从历史与法理的双重角度看,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远在秦汉时代,中国先民在南海就已经有了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南海诸岛在唐代已列入中国版图。明代也将南海纳入行政管辖。二战中日本侵占南海诸岛,战后中国政府收回,并将其归入广东省管辖。 无论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的表述与行动,还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情况,中国对于南海以及所属岛礁都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权益。 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出版的近200种地图集和权威百科全书,无不明确标明或承认,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在中国南海的传统海疆之内。直到现在,很多岛屿的名字都印证了那段历史。

从地理上看,南海是一个半封闭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由马来西亚、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南海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面积约12平方公里。西沙最大的永兴岛约1.85平方公里,而南沙最大的太平岛,也仅0.4平方公里。 中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1992年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及有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外交声明为南海诸岛的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中国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九段线内沿陆地领海基线及符合条件的岛屿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最大不超过350海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及专属管辖权。 所谓九段线是我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未定国界线。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而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我国南海局势分析论文

《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 摘要:南海诸岛主权归属问题一直以来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及几个周边国家的主权。在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形势下,解决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冲突日益突出。和谐世界的建设必然离不开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确定。根据通行的国际法原则,本文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关键词:领土变更,南海争端,领土权益,主权主张 不仅从史料的记载来看,还是根据现行的国际法原则,南海诸岛的主权都应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国家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在展开对国际法原则的论述之前,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其他国家对南海诸岛主张主权的主要依据。 一、其他国家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1、越南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归属越南的论据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历史证据,越南外交部提出的最早史料是《筹集天南四至路图》中的“广义地区图”及其注释。第二,地理原因,如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归中国,岛屿周围还要划出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必然会侵犯到周边国家的合法海洋权利。第三,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第四,反驳中国的主张及史料记载的可靠性。 2、菲律宾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从国际海洋法看,将“U”形线的法律地位将“U”形线解释为“国界线”是难以成立的。这是一条以断续国界线,即未定国界线标绘的线,这条线的存在最多只能说明中国政府主张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划入中国的领土范围。它不是一条已经划定的实在疆界线。我们显然不能根据这条线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说成是中国的领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尊重中国的这一立场。 3、马来西亚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马来西亚以大陆架延伸作为依据对弹丸岛提出了主权要求之后,在岛上建立了海军基地,将其逐步建设成人工岛,并大力开发、经营。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日本欲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海域,而中国确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然中方对待南沙群岛态度则截然相反。而曾母暗沙对于我当事国的国家安全来说,也具有与钓鱼岛相同的地位。如果承认曾母暗沙为中国领土,那么中国的边界则直接划到我当事国的家门口上了。 二、国际法原则在南海诸岛问题中的适用 领土权益要决定海洋权益。该原则讲的是在划定海洋权益时要以领土为依据,先划定领土的范围再根据领土的范围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适用这里的领土权益要决定海洋权益原则。只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岛屿才适用。 岛屿主权争议的解决是进行海域划界的前提,但南海岛屿归属中国毋庸置疑,从国际法角度看,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定不仅不能决定岛屿领土主权的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南海诸岛各群岛及主要岛屿礁滩简介

xx各群岛及主要岛屿礁滩简 (一)xx 西沙群岛是我国南海诸岛四大群岛之一,现属海南省。位于海南岛东南方。以永兴岛为中心,距三亚市榆林港约330多公里,距文昌县清澜港也是约330多公里。西沙群岛分布在5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上,共有岛礁40多个,主要集中在两群: 较东的是宣德群岛,较西是永乐群岛。在南海四大群岛中,西沙群岛露出海面的陆地多,计有22个岛屿,7个沙洲,陆地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这些岛屿和沙洲如下: 岛屿名称渔民俗称陆地面积(平方公里) 1、xxxx、尾峙 0.36 2、xx岛圆岛、圆峙 0.30 3、珊瑚岛老粗岛、老粗峙 0.31 4、全xxxx、全富、曲手 0.02 5、鸭公岛鸭公峙 0.01 6、银屿龙坑 0.01 7、银屿仔银峙仔2000(平方米)

8、咸舍峙咸舍、咸且岛3000(平方米) 9、石屿2000(平方米) 10、xx四xx、四xx、xx 0.21 11、xx三脚、大三脚岛、三脚岛 0.28 12、xx三脚峙、小三脚岛 0.06 13、盘石屿xx、xx、xx 0.40 14、xx半路、半路峙、螺岛 1.20 15、xx猫注、吧注、xx 2.10 16、xx小巴岛 0.08 17、xx三峙 0.17 18、xxxx 0.13 19、xxxx、xx

0.04 20、xx树岛、暗岛、船暗岛 0.22 21、xxxx、xx、吧xx 0.60 22、高尖石、xx 0.04 23、筐仔xx筐仔峙 0.01 24、xxxx4000(平方米) 25、xx2000(平方米) 26、xx 0.06 27、xxxx 0.05 28、xxxx 0.02 29、xxxx 0.04 西沙群岛除了这些露出海面的岛屿沙洲以外,还有10多个暗礁暗滩。在这些岛礁中,面积最大的永兴岛为

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背景

◆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背景 从东汉杨孚《异物志》和三国时期万震《南州异物志》的记载表明,至少在东汉时期,我国人民不仅发现和命名了南海,而且已经初步掌握到南海的基本特点。 至隋唐两代,“焦石山”、“象石”、“七洲洋”等地名的出现,更加表明中国人民在南海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已经远至西沙群岛。 至宋代,始以石塘、长沙等专用名称明确指称南海诸岛。宋代将南海诸岛列入“琼管”范围,即“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于当时广南西路琼州的管辖范围,这标志着南海诸岛纳入中国版图已现端倪。 至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继续将南海诸岛明确列入中国版图并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行使了有效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从宋代起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生产、经营活动的传统区域,而且更成为水师巡防的重要海域。 晚清至近代以来,中国政府继承了历代南海范围的传统疆域观,一方面抵御外来侵扰、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另一方面着力从地名、地图等方面加以规范,从而使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更加牢固。 ◆南海争端的原由 1. 美日埋下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祸根 日本二战战败后,于1946年底将南沙群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美国把苏联、中国等对日战胜国排除在外,片面地和日本媾和,签订《旧金山和约》,并在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该条约的最大漏洞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将南沙群岛“归还中国”。这一祸根成为后来一些国家提出无理主权要求、侵占南沙岛礁的借口。1974年,美国学者又证实该海域可能是个“地下宝库”,于是南沙群岛“主权未定论”有了市场。 2.南沙群岛海域的富饶吸引着贪婪的人们 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问题并未突显,但是自从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南海由于蕴藏的丰富油气资源成为世界热点争议地区。专家保守估计,南沙油气储量超过200亿吨,占整个南海油气资源的一半以上,有“第二个海湾”之称。南沙石油不仅含硫量低,而且基本位于200—1000米之间的易开采层。 介入南沙争端的几个国家对油气依赖程度都很大:越南强国梦的一大支柱就是南海的石油,菲律宾严重缺油,马来西亚、印尼、文莱都是石油生产和输出国。因此,几个国家纷纷对南海石油进行掠夺性开发。南海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争议海域内的开发活动成为引发加剧南沙争端的重要因素。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发周边国家疯狂蚕食 1973年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历时九年,于1982年通过了一部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岛屿所属国可以由岛屿外划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区域内可自由开采资源。这引发部分南海周边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对部分南沙岛礁主权和海域管辖权提出要求。这些单方面的主张都与中国在南海地区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产生了冲突和矛盾,导致了南沙争议目前格局的形成。 4、南沙群岛经济地位可观且具有重要军事战略地位 南沙群岛不仅有可观的经济地位,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南海特殊的战略地理位置使区域内外势力争夺南海控制权的竞争逐步加剧。 (1)可观的经济地位 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不仅拥有巨大的水产资源、丰富的油气和矿产资源,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贸易通道。

南海局势发展之我见

南海局势发展之我见 姓名:别旭杰年级:2012 专业:日语系学号:略 一.摘要 南海问题中牵涉到了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南海的维权问题显得相当复杂。在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形势下,解决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冲突日益突出。和谐世界的建设必然离不开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确定。南海问题关乎国家根本利益,尽快解决南海问题是推动周边关系发展重要举措。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南海问题涉及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处理好各国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首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南海争端;领土;方法对策;主权。 二.正文 南海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指中国与某些东南亚国家的在南海主权归属上的问题,解决不好,中国的经济、贸易运输、能源和国土安全都将会受到很大的威胁。南海问题涉及到中国的发展问题,而当代中国的经济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能源的巨大消耗;二十对外贸易的急剧增加。可以说中国未来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南海问题的顺利解决。中国应该从外交、军事和经济等方面来消除南海问题对中国经济、国土安全的制约。 方法对策:维护南海权益是我国突破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而复杂的过程。因此,采取正确的维权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可以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外交力度,增强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可能性。 在南海争端中,美国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外角色。中国欲解决南海问题,首先必须排除或者尽量减少美国在此区域的干预和对我国在南海行动的阻挠。在地缘经济、政治战略的影响下,出于对海上贸易通道、南海油气资源等的考虑,美国积极干预南海问题。美国通过与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军事合作,加强在此区域的军事存在,争取在此地的安全主导

黄岩岛属于中国的依据是什么

黄岩岛属于中国的依据是什么 中外无线电爱好者在黄岩岛 在黄岩岛问题上,“自古以来”有点勉强 与钓鱼岛问题有所不同,黄岩岛其实并不像钓鱼岛那样,中国人拥有大量的历史文献,证明是中国人率先发现并命名以及利用了这个岛屿。在通常说明黄岩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时,提到的都是“1279年,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奉旨进行…四海测验?,在南海的测量点就在黄岩岛”。不过,这个测量点是根据郭守敬留下的观测数据推算出来的。按学者李金明的说法,反推的结果是,当时的测量点是在西沙群岛一带,若允许有1度左右的误差,则可能会落在黄岩岛。但究竟是否真的在黄岩岛,并无有力的资料证明。 然而此后六百多年,中国文献对黄岩岛的描述出现真空。如果在长达六百年的时间对一个岛屿都没有任何描述的话,那么中国在这段时间对这个岛屿有多少实际的控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有可信的证据表明中国渔民到过这个地方附近打渔. 二战前后,民国政府将黄岩岛纳入版图 1935年,民国政府开始对南海诸岛有了主权意识,其设立的水陆地区审查委员会公布的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沙滩中,包含了黄岩岛,但名字用的是西方人命名的斯卡巴罗礁,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国版图。1947年10月,在林遵收复南沙之后,民国政府在南海地图划上了著名的十一段线(后成为九段线),声明线内的岛屿均为中国拥有主权,并把斯卡巴罗礁改名为民主礁。此后新中国继承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授权对外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地名”时,将黄岩岛作为标准名称,同时以民主礁为副名。在中国的官方地图中,均将黄岩岛标为中国领土,不间断地在广东省、海南省的管辖下。并且,中国政府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公告和声明中均指出黄岩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 民国以来中国政府对黄岩岛主权的声索,都属于效力较强的证据。

南海诸岛

南海诸岛 南海诸岛是指南中国海南北约1800公里,东西约900多公里范围内诸多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总称,北起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止黄岩岛(另一说为海马滩)。自北至南,大致可以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等四大群岛。 南海诸岛总面积约164.74km²。其中东沙群岛约1.74km²,西沙群岛约10km²,中沙群岛约150km²,南沙群岛约3km²。 历史简叙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历史有最广泛的记载,根据记载,南海诸岛在秦代为人所发现,命名为涨海崎头及珊瑚州,可是汉朝时航海中止。宋朝之后,称这些岛屿为为千里长沙及万里石塘。唐朝到宋朝,在现今与越南存有争议的甘泉岛建有房舍。1045年(宋仁宗年间),王师被派至西沙诸岛。而海南岛的渔夫在这个区域设立了超过200条航线;渔夫们共同使用的“更路簿”记载100个各个岛屿的名字。郑和下西洋,亦多次通过了这区的岛屿,为所经过岛屿及环礁即据此命名;不过,有些岛屿并无法停泊。越南的渔夫和商人也探索南海诸岛,不过,由于并非正式的行动且记录不足,因此难以知其过程。

南海诸岛在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时归于广东省,之后则成为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一部分。1930年代,根据19世纪对印度支那的占领,法国要求南沙群岛的主权,并与英国做了交换。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南海诸岛在1939年被日本所合并。 日本已经在越南殖民的法国在二十世纪的前四十年里,对南海群岛的企图心,表现在最初的民间资源开发到二次战前的政府介入。日本对南海诸岛本就野心十足,之前借着殖民地台湾为跳板,不断对南海诸岛鲸吞。但是1929年全球经济大萧条迫使其减缓扩张速度,之后在二次大战时对东亚、东南亚的大肆侵略,南海诸岛也短暂成为其势力范围,1939年日本将法国军队驱逐出南海群岛,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占领。二战结束,1946年中华民国政府重行接收南海诸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成功赶走了盘踞在西沙群岛的南越政权,成功接收了该群岛。但是随着战后国际冷战架构的建立,海峡两岸的分治,中国大陆近年的改革开放,使得南海主权进入新阶段。南海已经发展成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经济、军事意义的战略水道。它是世界海洋航运中最繁忙的水道之一,不论是过去或是现在的海上丝路,南海对中国大陆近年来的经济价值与日俱增,据统计,每年通过南海的船舶数量多达十万艘。

三沙市-中国南海诸岛的实际控制状况

三沙市-中国南海诸岛的实际控制状况 三沙市 三沙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三个地级市之一,现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政府驻地位于西沙永兴岛。是中国位置最南、总面积最大(含海域面积)、陆地面积最小和人口最少的地级市。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 南海诸岛均为我国先民最早发现,而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但周边各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时,均趁我国内部动乱且海军暂弱之机纷纷进行抢占,现实际控制形势是:东沙群岛:一直由中国台湾控制。 中沙群岛:大部分未露出海面,唯一露出海面的黄岩岛早年一直被美军控制,美军撤离后菲律宾曾以沉舰方式去抢占,但在我国强烈抗议下被迫拖走,现已建设成为中国渔民的避风港(但低调处理并不驻军)。其中:黄岩岛。(曾用名民主礁,由海盆中的海山上覆珊瑚礁而成,是中国三沙市管辖的中沙群岛中惟一露出水面的岛礁。)西沙群岛:部分曾遭南越强占,我军打赢“西沙海战”后夺回,目前全部牢牢控制在中国大陆军民手中。 南沙群岛:太平岛(为南沙第一大岛且唯一有淡水者,建有机场)及临近的中洲礁一直由中国台湾驻军守卫。中国大陆则在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华阳礁有驻军,在美济礁有渔政设施(实际由渔民民兵守卫着,该礁正在建机场),信义礁,在最南端的曾母暗沙(未露出海面)立有主权碑并定期派舰巡视。 越南:则控制了南威岛(南沙第四大岛,建有机场)、鸿庥岛、景宏岛、南子岛、敦谦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沙洲)、毕生礁(沙洲)、柏礁、西礁(沙洲)、无乜礁、日积礁、大现礁、六门礁、东礁、南华礁、舶兰礁、奈罗礁、鬼喊礁、琼礁、广雅滩、蓬勃堡、万安滩、西卫滩、人骏滩、奥南暗沙、李准滩、金盾暗沙。29个菲律宾:则控制了中业岛(为南沙第二大岛,建有机场)、西月岛(南沙第三大岛)、马欢岛、南钥岛、北子岛、费信岛、双黄沙洲、司令礁(沙洲)、杨信沙洲、火艾礁、仁爱礁。11个 马来西亚:控制了,弹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箕礁、皇路礁。8个 半月礁:中国渔民向称“海公”。1987年,中国南沙综合科考队对南沙群岛进行综合调查,曾登陆半月礁,并留下了中国石碑和标识物。1995年3月,菲律宾军队移除了半月礁上的中国石碑和标识物。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复习题 1.名词解释 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编纂完成,1911年颁布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民国“六法全书”: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目前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爰书: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文书。秦汉时通行。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爰书,包括检举笔录、试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财产报告、追捕犯人报告等。“爰书”是在封建诉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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