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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中铁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版中铁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版中铁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设发〔2013〕140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直管项目(指挥)部: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规模采购和专业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效益,集团公司全面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及直管项目(指挥)部(下简称各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通过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计划上报、审批、统计、招投标信息发布、合同及供应商等业务信息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产性物资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组长由设备物资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处相关人员以及各单位和直属项目(指挥)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协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负责物资集中采购日常工作,下设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该中心同时承担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的职能,负责本级物资采购及集团公司采购中心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管理和协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2. 监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的执行;

3. 监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向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汇报;

4. 监督和管理物资采购中心的定标结果;

5. 审定集团公司物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和审核评标专家评审结果;

6. 审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合格供应商年度考核结果;

7. 检查各单位和直属项目(指挥)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职责。

1. 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3. 参与股份公司合作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

4. 汇总并向股份公司推荐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5. 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6. 参与集团公司各项目部甲控物资采购招标;

7. 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8. 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9. 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物资招标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并负责物资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动态掌握常用物资的市场价格;

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4.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协助直管项目(指挥)部牵头组织的甲控物资招标;

5.参与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签署;

6.负责招标、谈判结果的审批;

7.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报送由其组织集中招标的采购合同;

8.负责物资合格供应商信息及履约情况的收集、评价、反馈和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物资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制并落实项目部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2.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项目部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3.负责收集报送新开工工程项目信息、物资集中采购总需用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物资技术规格书;

4.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

5.负责考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物资采购中心(兼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中心)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

1.执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细则;

2.组织应用电子商务平台;

3.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4.组织实施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下达的物资集中招标; 参与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和签署;

5.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汇总并反馈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6.收集汇总公司范围内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信息、需求信息及供应商信用情况并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指挥)部物资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2.督促各分部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本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及时报送工程项目信息,汇总上报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物资技术规格书等资料;

5.参与集团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

6.汇总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信息、需求信息及供应商信用情况并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第十六条项目部相关部门职责。

1. 项目部工程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工料分析及物资需求总量,包括各种材料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使用安排计划。

2. 项目部计财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本项目甲供、甲控物资目录及主要物资预算单价。

3. 项目部财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资金保证,参与审议招标文件等采购合同文件,按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现场验收资料及资金安排结付料款。

第三章物资采购范围及分工

第十七条甲供物资:按建设单位甲供物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甲控物资:建设单位对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纳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

1. 股份公司承建、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

2. 同一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

3. 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钢轨、线上料、成品油、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

1. 不宜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

2. 粉煤灰、外加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地材等物资;

3. 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活动房等(包含外购、外租);

4. 单批次采购超过5万元的电料、劳保用品等其它物资。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主体、组织单位的确定,详见《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及分工》。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项目部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物资需用总计划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

第四章物资采购业务流程

第二十三条项目进场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物资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逐级填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

第二十四条项目进场后采购前,项目物资部门应及时会同计财等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计算编制项目所需各类工程物资需求计划,计划

须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标准、设计参数及图纸等内容。

1. 物资需求总量计划及单位工程物资应耗数量,作为物资部门实施采购和建立消耗台帐依据;

2. 单位工程物资需求变更计划,作为物资部门调整物资采购数量依据;

3. 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作为物资部门下达采购订单依据。

第二十六条计财部门提供本项目甲供物资、甲控物资目录。

第二十七条甲控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编制和上报物资集中采购需求总计划和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1. 直管项目(指挥)部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处;

2. 其它项目部上报所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

3. 甲控物资在上报的集中采购计划中说明。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采购分工,由股份公司组织的将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第二十九条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及经股份公司批复由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的,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对上报的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批次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设备物资处审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审批情况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方式时,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在上报的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中对其原因进行说明,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组成。

第三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邀请的投标人数量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其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有多个公司参建的项目,邀请的投标人必须包含符合投

标人资格的各用料单位推荐名单和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上同类物资供应商。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用料单位代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组成,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竞争性谈判程序组织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三十五条以上招标、谈判结果须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审批。

第三十六条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按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用料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招标或谈判结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必须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合同。集中采购物资合同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须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按《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项目部工程部门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计划期内物资需求,物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选定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须经授权审批方可执行。

第五章资金结算与支付管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生产计划同期编制采购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结算,集中支付。

第四十三条物资部门应建立料款支付台帐,按照财经制度和合同约定,严格控制料款支付。坚持归口管理,非物资部门采购的,物资部门不予办理验收和点收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和支付料款。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物资部门应按月将供应商采购应付款动态逐级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四十五条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各级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调查和评价,拟定合格供应商建议名册,经本级物资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并报上级物资部门。

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拟定主要材料供应商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合格供应商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加入网上合格供应商资源库,实现集团公司范围内资源与信息共享。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十八条各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记录、收集、汇总供应商有关质量、交货及时性、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信用情况,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第四十九条严重违约、违法的供应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并上报股份公司。

第五十条经多次考核,在质量、服务、价格上有优势,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可发展为战略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负责战略供应商的挖掘和发展,战略供应商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章监察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依据股份公司有关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建立覆盖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综合和专项检查的物资采购监督体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收集和发布主要物资市场价格,对集中采购价格进行分析比对,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价格预警、监督机制。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采取分割数量、化

整为零手段规避招标采购的,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情况、收受贿赂者以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订了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协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严加查处,并交由纪检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未能及时上报该办法规定的有关采购信息或上报虚假信息的,视情况对物资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

第五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覆盖所属各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考核体系,对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工发[2008]67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设备物资处负责解释。

1.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甲供物资清单

1.

2.2.项目甲控物资清单

3.3.物资采购需求总计划

4.4.项目部单位工程物资需求计划

5.5.物资需求计划变更通知

6.6.物资月度需求计划

7.7.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8.8.物资招标(谈判)计划

9.9.物资采购招标结果报告

10.10.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 供应暂行办法 (铁建设〔2006〕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是指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科技、建设司,运输、监察局,鉴定、外资、工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实施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其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意见。 第五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分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简称部管物资)和建设单位直接采购供应两类(建管物资);铁道部定期公布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施工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工作内容将不再包含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内容。 第六条甲供物资设备实行招标采购。国内物资设备招标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部委第27号令),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铁道部发布的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提供物资设备清单,明确技术要求,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用及相关费用,提供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为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本办法实行后,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责任不变。 第二章部管物资管理 第九条物资管理办负责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 第十条部管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物资管理办负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流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 一、编制依据、原则、目的和适用范围 1、编制依据:国家法规,股份公司采购框架组织体系、内控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等。 2、编制原则:依法合规,简易科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3、编制目的:规范采购运作,提高采购绩效。 4、适用范围:股份公司集采权限内的物资。 二、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内容 根据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采购框架组织结构、物资采购种类、采购规模、采购程序、内外部采购环境和易于信息化等因素,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附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图”),“流程图”共有11个作业模块,每个作业模块包括详尽的工作程序、标准和内容。 三、集中采购作业流程操作 1采购计划上报、签核与审批 1.1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简称“CRCC-B2B”),需求项目部在上传项目信息的基础上,上报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和上报程序,工程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签核、审批和上报。 1.2根据物资采购种类、采购数量、需用时间、采购区域和内外部采购环境等,对需求时间和空间上具备整合条件的采购项目,股份公司审批实施集合采购,明确采购组织主体、组织方案(框架、区域和集团化采购等)和采购数量。对股份公司投资项目(BT和BOT项目等),明确“集采+供应”对接方案。(此条可区分内部和外部集采供应两种模式,制定集采方案。此部分作业非常严重,如何有用实现两种模式市场化有用运行,可制定实施细则。) 2确认采购数量

2.1采购组织单位进一步明确采购物资种类、规格、技术标准、数量、需求时间、需求地点和服务说明等。 2.2制定采购数量构成方案:针对一个或若干个项目采购总数量,结合市场采购环境,坚持“增强竞争性,获取优势资源”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数量方案(分项或不分项)。 3确定生产厂家范围 3.1对严重物资和需要试制配合比的物资,需确定采购物资生产厂家范围。 3.2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要求、加工要求和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等,依据生产厂家容量、产品优质等级和生产规模等状况,优先锁定区域内的生产厂家,根据项目需要再拓展跨区域生产厂家。必要时,可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3.3生产厂家范围确定责任主体为需求项目部,采购组织单位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生产厂家信息,根据项目技术需求和采购需求等,确定合理数量的生产厂家范围。 3.4建设方有详尽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4选择可能的供应商来源 4.1选择原则:内部物贸企业优先,市场充分开发。 4.2选择方式:既有优异供应商和市场开发相结合。项目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筛选综合实力和经营业绩优异的供应商,并逐级签核、推荐至采购组织单位,签核过程中,可增加或减少优化供应商。4.3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审核评价。 5确定采购方式 根据物资采购条件和采购环境等因素,采购组织单位优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协议采购等),并通知相关需求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建设方有详尽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铁路钢轨采购供应实施办法》(2019)80

铁路钢轨采购供应实施办法 第一章一总一则 第一条一为加强铁路钢轨采购供应管理?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铁路建设的钢轨供应?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本办法所称铁路钢轨(以下简称钢轨)?是指铁路运营和铁路建设用钢轨?包括线路大修维修二更新改造工程二工务器材加工和大中型建设项目所用钢轨? 第三条一本办法适用于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的钢轨采购和供应工作? 第四条一钢轨采购供应工作遵循保障供应二统筹组织二保证质量二经济合理原则?国铁集团采用战略采购方式?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实行全路相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制度?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国铁企业)不得擅自采购? 第五条一钢轨采购供应工作实行委托服务制?受托服务商由国铁集团确定? 第二章一管理职责 第六条一各有关部门二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2

(一)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部)是铁路钢轨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钢轨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年度钢轨采购价格建议?经国铁集团研究决定后公布实施?公布年度新增铁路建设项目钢轨采购供应受托服务商方案?受理国铁企业上报的钢轨需求计划?编制下达钢轨供应计划?并督促生产商和受托服务商落实?提出运营用钢轨采购与受托服务费的资金预算和预付款建议?评价钢轨生产商和受托服务商的钢轨生产与供应工作?负责钢轨质量问题异议处理二钢轨生产商信用评价工作? (二)国铁集团工电部(以下简称工电部)指导监造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钢轨技术标准(条件)?指导监造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钢轨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焊轨基地(厂)焊接质量工作?协调钢轨的焊接工作?参与编制钢轨月度焊接计划?并督促焊轨基地(厂)落实?参与钢轨年度采购价格协商和钢轨供应工作?提出大维修钢轨月度供应计划建议?参与大维修钢轨的运输协调和钢轨质量异议处理工作? (三)国铁集团工管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审核年度或临时新增铁路建设项目钢轨需求计划?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期二施工组织二铺轨基地建设情况等?提出建设用钢轨月度供应计划建议和年度铁路建设用钢轨预存方案建议?督促国铁企业落实钢轨月度供应计划?指导500米长钢轨的接卸二存储与铺架? 3

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常用物资网络竞价采购管理办法(20200809100316)

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常用物资网络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工程项目常用物资传统采购方式中市场信息获取不足、采购透明度低、采购渠道窄等问题,同时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局决定开展工程常用物资网络竞价采购。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竞价采购定义是指将物资需求信息投放到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由潜在供应商在线进行报价、提交相应技术标准等,采购单位根据提交信息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模式。 第三条平台建设局选择阿里巴巴作为常用物资网络竞价采购的电商平台,在阿里巴巴平台开辟采购专区,建立包含在线发布物资需求信息、在线生成订单、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系统,供各单位使用。 第四条网络竞价采购物资种类包括各类钢材、五金电料、紧固件、焊接材料、小型机具、周转材料、消防器材、管通阀门、橡塑制品、安全防护用品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局工管中心负责全局常用物资网络竞价采购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竞价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设计和完善电商平台采购业务流程,与阿里巴巴共同建立网

络竞价规则,维护网络竞价交易秩序; 3,负责建立优势资源渠道,发布合格电商企业名录。4.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子分公司开展网络竞价采购工作。第六条局物资工贸公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对接阿里巴巴采购运营部门,协调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维护平台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2.配合工管中心做好物资人员网购培训工作; 3 .建立采购台账,定期与采购单位核对签认,并统计分析、上报相关资料与数据; 4.负责统一办理与成交供应商的料款结算。 第七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完善公司网络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 2.负责审核物资申请计划,发布物资需求信息; 3.负责甄选报价,选定供应商,联系发货,确认收货; 4.负责协调解决收货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统一办理与物资公司的料款与服务费结算。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提交物资申请计划、现场收货验收与签认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 第九条设置账号

物资采购管理考试题(有答案)

中铁建工集团物资管理考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题1分) 1、股份公司采购管理实行“一个采购平台、两级集中采购、三级法人采购管控、四级职能管理”的管理体制。 2、中铁物贸承担股份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品种集中采购、股份公司直管项目集中采购。 3、股份公司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三类进行管理,鲁班平台是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统一平台。 4、询价采购适用于需求差异性大且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产品或服务。 5、鲁班商城采购分为比价采购、专卖店采购和特许专卖店采购三种类型。 6、三级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单位采购限价管理。 7、采购策略分为中长期策略和年度策略。 8、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按照“先评审、后采购”和“谁采购、谁评审”的原则,建立本单位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动态维护和评价管理。 9、三级公司或需求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由三级公司或需求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按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0、机械设备采购除坚持股份公司采购管理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经济性与安全性并重”的原则,通用机械设备也可以遵循“总体拥有成本最优”的原则。 11、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以外的设备,由二级公司组织集中采购。其中,单台估算

价在50万元及以下或单批次采购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采购,二级公司可委托三级公司组织采购。 12、《股份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采购目录》由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新。 13、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单价、支付条件等重要条款出现变更时,按新签合同评审、会签程序办理。 14、集团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即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分子公司合格供应商。 15、国家及股份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采取动态资格审核和资格后审相结合的方式。 16、A类供应商及木材、木模板供应商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归口管理 17、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集团公司层面管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18、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物资必须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 19、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选择三家及以上有兴趣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建设单位或业主已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备选供应商少于5家的,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判断题(每题1分) 1、股份公司按年度发布分品类发布《中国中铁战略采购、品种集中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错,应是框架协议 2、除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及特许专卖店采购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产品和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服务应采用招标采购。对

《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报废物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处置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废物资,是指在铁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经过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够获得残余价值的铁路运营物资。包括需经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料等。 第四条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遵循“归口管理、公开规范、效益优先、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处置实施归口管理,并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14

第六条物资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完善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报废处置;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规范实施报废处置。 第七条专业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本系统物资报废技术标准和损毁技术要求,按权限审批所属单位物资报废申请。 第八条财务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报废物资价值管理和财务处理规定。 第三章回收与保管 第九条完善报废物资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和保管责任,规范回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条移动装备、生产设备和设施等大型资产报废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应按规定予以拆解并组织回收。 第十一条对已回收的报废物资要严格挑选、分拣,剔除危险品、杂物和有害物质,按照相关标准及时组织鉴定,分类存放、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完善报废物资损毁制度,明确损毁范围、标准和程序。相关报废机具、配件等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损毁处理,对具有潜在安全隐患 14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

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总一则 第一条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条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阳光采购?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全面开放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二资质等条件限制二排斥市场竞争? (三)严格合同约束?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二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 (四)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二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二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31

第二章一采购管理 第四条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 第五条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二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实施过程贯彻公开二公平二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组织二指导二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二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二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二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 (四)制定二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 (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参与供应管理? (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 (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41

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

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 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 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 ——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 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

中铁股份物资[]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2014〕14 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 管理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重新修订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经2014年1月13日股份公司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B类采购物资目录 2.供应商准入申请表 3.准入资料清单 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

5.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 6.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 7.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中国中铁 2014年2月13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净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更好地推进电子化采购,现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及工业制造等所需各类物资的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建立中国中铁统一的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档案库内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股份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2.分类分级。供应商按照所提供物资的重要性及可实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分为A类供应商和B类供应商(A、B类供应商采购物资目录见附件1),并实行分级管理。A、B类供应商可根据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动态考核。通过对供应商整体实力、产品质量、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业绩、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1-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3、集团公司将所属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均纳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集中采购形式:属于股份公司集采范围的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集采范围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采购范围由于特殊原因不便于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可报集团公司批准或派人指导,由子(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地材等适宜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的可以采取集团公司主办项目部承办或集团公司派人指导项目部主办,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以上各种形式均属于物资集中采购的执行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物资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2-

XXX物资设备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

手持式内燃钢轨锯轨机(进口)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年度报告)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确认书或认定书等材料。 2.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投标时应附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许可和认证:其代理商须取得国外生产厂相应授权。产品通过所在国家或更高区域的专业认证。如认证是外文时须有中文翻译资料,并经公证;提供产品认证真实性凭证资料(如在认证机构官方网站中查询结果截图等)。产品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近两年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当年新成立公司除外)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在近三年在铁路、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新产品除外),并提供

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按照《成都铁路局行车设备配件质量责任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所供物资设备差评率大于等于60%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将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内暂不接受该企业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并经公证。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2006〕217 号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是指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科技、建设司,运输、监察局,鉴定、外资、工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其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意见。 第五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分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简称部管物资)和建设单位直接采购供应两类;铁道部定期公布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施工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工作内容将不

再包含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内容。 第六条甲供物资设备实行招标采购。国内物资设备招标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部委第27 号令),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 号)。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铁道部发布的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提供物资设备清单,明确技术要求,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用及相关费用,提供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为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本办法实行后,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责任不变。 第二章部管物资管理 第九条物资管理办负责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 第十条部管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活动的执行。由专业物资代理公司提供采购供应服务。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办的职责 一、拟定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建议; 二、拟定部管物资采购供应服务要求,拟定部管物资采购实施方案和物资代理公司选择方案,按批准方案选择物资代理公司; 三、组织建设单位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服务合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 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

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 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 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 (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 (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 (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 (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 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治理暂行方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范畴:除业主提供的产品外,工程项目需用总量或金额消耗过一定数量的大宗材料。即钢材100吨及以上;木材200立方米及以上,水泥500吨及以上,有集中供应条件的砂石料1000立方米及以上,其它材料单项品种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低于上述标准有条件的也应招标采购。除正式招标范畴以外的小批量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C类物资均属于询价意向招标采购范畴。钢材水泥等应依照实际情形分批询价及实施招标采购。 第三条局指挥部组织集中供应的物资,如由局指挥部组织招标采购,公司物资治理部门及项目部应派员参与招标采购过程;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物资,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采购,项目部按照合同办理;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家的物资,应在指定范畴内组织招标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工

作的领导,完善物资招标治理制度,健全招标治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治理人员,提高物资招标治理水平。 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治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主管物资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程治理部、物资治理部门、财务部、经营开发部、纪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项目部物资采购招标的治理工作。其职责是:制定物资采购招标规章制度;检查、监督物资采购招标治理情形,指导各职权范畴内的物资招标治理工作;关心处理有重大阻碍的物资招标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项目部为物资招标人,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工程、打算、财务、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由公司物资治理部门派人到场监督。 第十条项目部实施招标时,应将招标打算、方案、招投标文件分不对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先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评审结果报审后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事后将招标全套资料报上级备案。 第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要紧职责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26]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阅读:664次[字体:大中小] 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设〔2012〕216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 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二O—二年九月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 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 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 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物资设备的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物资设备费用等经济指标,对设计文件载明的数量、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负责。 第九条承包单位作为自购物资设备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 求采购物资设备,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负责;对用于工程的甲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是物资设备进场、使用的监理主体,按规定承担监理检测责任。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 第^一条甲供物资设备包括工程物资设备和运输生产设备,分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和工管中 心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两类(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附后)。

铁路物资招标文件

****铁路客运专线**段工程用钢材集中采购(招标编号:***201010005) 招 标 文 件 *******集团有限公司 ****年十月

*****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段 工程用型钢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K20101005) 新建**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已于2010年**月开工,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需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专线***段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对工程用型钢、钢板、无缝钢管进行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地方政府以及国内银行贷款。 三、招标方式 1.采取国内邀请招标方式,在*****县进行。 2.投标人对所投包件一包一投。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登记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 2、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 3、投标物资制造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在3年以上,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有过二个项目物资供应的业绩; 4、投标物资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物资代理商有3年的销售业绩,有两次在国家或铁路大型项目中同类物资代理的良好业绩。代理商注册资金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5. 投标物资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制造商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6.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合格生产厂家的产品。 五、投标日程安排 1、2010年10月7日发出邀请函。 2、有兴趣的投标人自收到邀请函之日起将投标申请表以传真方式向招标邀请人(传真*****)递交,注明所投包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发售招标文件 潜在的投标人在**日至***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到****市***区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现金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需招标邀请人澄清的问题,在2010年10月12日12点之前以书面形式(传真)签字盖章后向招标邀请人提交需要澄清和答疑的问题,过时不受理。招标邀请人将在2010年10月13日前以“答疑书”或“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向招标邀请人发函确认。 5.投标人于2010年10月18日9:00~10:00将投标文件在**会议室当面递交给招标邀请人,招标邀请人拒绝接收在此时间范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6.招标邀请人将于2010年10月18日10:00在***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包件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采用电汇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电汇到招标邀请人帐户,招标邀请人授予中标人合同后15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邀请人将通过传真、电话通知。 六、现场踏勘: 招标邀请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招标邀请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七、招标邀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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