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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GPS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车辆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系统平台的建设

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带有卫星定位系统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信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公司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的。公司GPS系统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

三、系统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公司安全科负责GPS系统的建立、安装、技术指导、联系维护和规范操作。公司指定专职GPS监控管理员,对公司运行的车辆情况实施24小时监管,并对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汇总上报。对平台出现异常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处理,确保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连云港市明秀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1、系统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制度

系统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控,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现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等政府有关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GPS系统应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指对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各客运公司、旅游公司、危化品运输公司等单位的GPS安全监控系统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各有关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GPS行车安全监控管理模式,采取各入网车辆单位二级监控平台和公司一级监控平台有机相结合,由公司设立总监控室统一协调、指导,安全机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和督查工作,各所属单位分级管理、全面应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车辆运行单位及接受GPS行驶记录仪监控的各类车辆和驾驶员、监控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机务部职责。 1、负责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监控和记录,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台帐并对监管情况进行如实报告。

2、负责各单位GPS每月报停、开通车辆的统计与运营费用的核定确认,向各单位收取有关费用;并负责对九通公司GPS 终端运行服务费的核对、结算工作。 3、负责各基层单位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与操作授权。 4、做好数据的采集、修改和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GPS监控中心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道路情况,向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和驾驶人员发送信息提示,做好安全预警工作;督促各单位对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和处罚。 6、负责公司更新车辆GPS上网手续办理;退出经营车辆退网消户手续办理;上网及退网车辆信息资料应建档保存。 7、负责与省技术服务平台(九通公司)的业务联系与沟通,组织参加九通公司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系统升级、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所属单位职责 1、领导负责本单位的GPS行驶记录仪系统的运行,从制度上确保GPS行驶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负责系统平台的监控管理和对行驶记录仪数据采集、保存等工作的管理。 2、“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设专人负责运行系统平台的监控管理和对行驶记录仪数据采集、保存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任何人更改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严格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严禁越权使用系统。 3、负责驾驶员GPS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培训;监督检查驾驶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为充分发挥GPS系统的作用,加强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过程的监控管理,成立全球卫星系统(GPS)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组织落实,根据客运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公司GPS 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研究处理GPS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考核各部门(监控中心)对GPS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违规情况做出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监控中心及职责 建立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 各中心主要职责: (一)安全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安全科由科长、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GPS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GPS信号的正常传递。 3、制定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工作计划。 4、负责全部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6、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设备出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系统服务。协助维修人员制定工作目标,监督检查完成工作任务。创造为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良好环境。特以下制定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规定管理制造部设备主任、设备主管、维修主管、维修班长、维修人员。明确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制度,建立对应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巡检、维修制度 1.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强化巡检质量,增加巡检频率。监督检查各工序操作人员的点检效果,为工序操作人员做出现场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 2.维修人员对点检出的问题应及时整理解决,并将结果反馈给使用工序操作人员,明确应注意事项。 3. 维修人员发现运行中设备因故障需要停止运转,应报告设备主管至生产车间停机检修。因维护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应在处置完毕将事故情况通报车间。 4.维修人员严格落实《设备故障维修请求单》制度,按要求标准执行,做好部门留存。 5. 维修过程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要求如下:“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维修现场做到安全标识明显,防护措施到位,状态标识清楚,注意事项通报。

6. 维修结果做到自检和操作工验收合格。要坚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维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7.维修人员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维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归类,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备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维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8.维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维修总结工作和维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过程数据应准确记录,便于设备主管归纳整理和分析。 9.部门设备主管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10.设备维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产大维修和事后维修。设备主管应对照检修计划和检修等级做出相关备件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准备,提报流程依照《备件计划申请管理规定》执行。 1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降低能耗更方面考虑维修人员有责任提出更新和改造方案和建议。 四.值班与加班制度 1.各维修工段对非办公时间内(中班、夜班,节假日及就餐时间),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因其它工作内容离开值班室时,应留下联系方式。 2. 非办公时间段安排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提报至车间。 3.值班人员遇到不能处理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延误。设备、维修主管必须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若情况需要必须到现场处理。 4.维修人员必须服从因恢复生产需要安排的加班。 5.设备维修主管根据报修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加班,负责跟踪监督检查最终结果,解决遇到的问题。 6.设备维修主管必须负责任的对加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准确真实记录。对于加班超长的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调休。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2.1公司车队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2.3驾驶员职责: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GPS 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公司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安装GPS,由运营商规范安装。3.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应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收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由押运员操作,或停车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

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如抛锚或抢劫)时,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2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理险情,除遇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不要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7)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规车辆; 4.2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光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大全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大全 作者:XXX 日期:2020年6月6日 此文档格式为word,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试行) 2013年5月5日编制 总则 设备管理实行“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检修并重的原则,提高设备综合效率,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目的。

以“全员管理、人机一体、以养保修”为设备管理理念,以设备管理制度为设备管理依据,以培训、检查、考核为设备管理手段,为了达到计划检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目录 1、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设备巡回点检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5、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6、设备考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8、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9、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10、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11、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12、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13、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一、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新工人使用设备前,必须获得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使用、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

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

目录 1、总则3 2、编制方法3 3、运维工作职责3 4、运维服务管理体系5 4.1运维服务管理对象6 4.2运维系统功能框架6 4.3运维管理组织结构7 4.3.1工程负责人8 4.3.2工程经理8 4.3.3技术主管9 4.3.4服务台9 4.3.5网络管理员10 4.3.5应用、数据库管理员10 4.3.7终端管理员11 4.4运维服务流程11 4.4.1工程运维服务工作流程图12 4.4.2服务台- 12 - 3.4.3事件管理- 13 - 4.4.4工单管理- 13 - 4.4.5问题管理- 14 - 4.4.6变更管理- 14 -

4.4.7配置管理- 15 - 4.4.8知识库管理- 15 - 4.4.9统计及工作报告- 15 - 5、运维服务内容- 16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5.1服务目标-16- 5.2资产统计服务-16- 5.3网络、安全系统运维服务-17-5.4主机、存储系统运维服务-18-5.5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20- 5.6中间件运维服务-21- 5.7终端、外设运维服务-22- 6、应急服务响应措施- 28 - 6.1应急预案实施基本流程20 6.2突发事件应急策略20 7、服务管理制度规范21 7.1服务时间21 7.2行为规范22

1、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实验室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员工的运维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运维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企业发展壮大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企业稳定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人员。 2、编制方法 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工程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新版)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2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新版) (1)加气站工作人员除搞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还应加强技术学习与岗位练兵活动,掌握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的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实行定机、定人,责任落实到人,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加气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不超温、不超压、不带病运行。 (4)当班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和“巡回检查”制度,每隔一小时对各部位的温度、压力、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巡检记录。 (5)每班应对设备进行查漏、清洁、、紧固、调整等工作,做

到设备、工具、场容清洁,无锈蚀、损坏,不漏水、电、气、油。 (6)经常检查设备,定期、定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7)搞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更换磨损和损坏的零部件。 (8)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和器具的报送检制度,禁止超期使用。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以此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对主要设备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设备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并搞好设备润滑与清洁卫生工作,填好运行记录。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GPS管理制度

公司GPS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车辆管理单位提供及时、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GPS车辆监控系统包括:车载终端设备、通讯卡、服务器、系统软件、电子地图及监视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从事生产、生活的服务单位。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运营部作为GPS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GPS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督促各单位执行,负责GPS车辆监控系统用户架构、用户权限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对相关人员培训,负责车载终端的运行资费结算上报及交纳。 第五条信息部负责监控系统服务器及系统软件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监控系统软件的升级及与其它系统的集成、接口等工作。 第六条设备部负责车载终端的供应;负责指定自有车辆车载终端维护单位,配置相应维护人员,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 第七条运营部、办公室、后勤管理部负责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有车辆车载终端及通讯卡备件计划提报、领用;负责本单位车辆的GPS监控

管理工作。 第八条保卫武装部有权对所有车辆进行监控,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长期在厂内运行的车辆是否安装监控系统进行检查。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全公司车辆调配监控管理。 第十条承担****公司运输业务管理职能单位及从事迁钢服务的首钢内部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并对所管理的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积极配合向有关部门提供车辆监控信息。 第三章自有车辆终端设备安装管理第十一条自有车辆的范围:****公司所属并直接管理的车辆,包括运营部管理的自有生产车辆(含废钢车、板卷小车),办公室管理的办公车辆,后勤部管理的通勤车辆、清洁车辆等。 第十二条车载终端备件计划的提报按公司设备管理专业备件提报流程进行提报,领用按设备管理专业备件领用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组织,由设备部指定维护单位进行安装及日常维护,本单位车辆管理员在系统中对其进行注册设置。 第十四条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由维护单位安装人员进行终端安装,安装单位保证安装线路整齐规范,终端牢固可靠,符合汽车维修规范,安装期间车辆司机禁止观看安装过程。安装完毕司机及安装人员进行签认,安装维护单位、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 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 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我公司GPS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有效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XX年第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XX】57号)以及集团公司GPS车载终端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 二、公司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三、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

GPS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2、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每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3、超速违规的界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4、私自变更行驶路线的界定

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规定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5、考核处罚的界定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GPS 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GPS 终端设备SIM 卡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损失自负;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500~1000元罚款: (1)未经业务部门安排,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2)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者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的; (3)私自换车,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的;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GPS 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定位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的;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的; 6.车辆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标准 汽车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里面有明确罚款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 限定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连续超车时间超过15秒以上的视为超速行驶。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离岗进行安 全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限定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超过5%不足10%的提出口头警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解除聘用合同。 7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⑴对在一个保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较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⑵驾驶人营运中故意屏蔽信号,致使卫星定位系统,不能监控车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海明化工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 3职责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程序 4.1装置应实行专机专责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落实有效。 4.2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做到“四懂” (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过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并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4.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

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5机修保养工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必须做到: 4.5.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4.5.2一旦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检修予以消除。 4.5.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完好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要求。 4.5.4做好本块设备计划检修和专用备件的预加工。 4.6装置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7未经生产部批准,不得私自挪用、转移设备,也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4.8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在用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GPS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安监(2005)94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汽车客运站、经营者、驾驶人及各类GPS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GPS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平台;提供集团公司内部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安全监控、管理服务等功能。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也不论生产经营方式如何变化,安全工作仍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动摇;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与监控不动摇。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GPS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平台,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均接入此平台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时时监控管理。各监控中心必须坚持“集团统一指挥,分级监督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谁上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监控平台人员编制: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一配备3名专职监控员,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监控平台配备1名专职监控员。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 各单位领导提高认识,把GPS系统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职或者

兼职GPS监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GPS监控管理工作并从严管理;各单位要对所属车辆GPS 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GPS监控管理的各项台账。 第八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规范服务。 2、对GPS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负具体的管理责任,并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监控、调度、故障技术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督促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平台随时更新经营者和驾驶员在监控系统上的联系电话)及各种超速、超线路及相关业务报表,督促监控管理员按规定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4、督促落实超速、超线路及其他违规的处理及整改反馈情况。 5、加强对GPS监控系统及设备管理与维护的监管工作 第九条GPS安全监控员工作职责 1、为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被监控车辆安全运行和科学调度,监控员不得在网上玩游戏、聊天或进行与监控无关的网上活动 2、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GPS监控系统和设备。 3、集团内专职监控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系统各种操作方法,掌握电脑知识和操作规程,随时做好电脑维护和病毒预防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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