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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

二阶段》解读

根据法规的规定,中国第一二阶段控制了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氮

氧化物排放限值和超低硫燃料的使用等指标。这些措施旨在降低空气中的

污染物浓度,减少海洋酸化现象,保护人类健康和海洋生态系统。

首先,法规规定了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根据不同类型和

功率的发动机,设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脱氮处

理技术,减少氮氧化物在燃烧过程中的生成和排放。这将极大地降低船舶

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此外,法规还明确了船舶发动机使用超低硫燃料的要求。超低硫燃料

是指硫含量低于0.5%的燃料,相比传统的燃油,超低硫燃料可显著减少

硫氧化物的排放。船舶必须在指定的时期内使用超低硫燃料,以符合法规

的要求。

为确保法规的执行和有效监控,文中还详细介绍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测

量的方法。测量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对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测量。通过测量这些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可以评价船舶发动机的排放水平,

并监控其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

这项法规的实施对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和航行里程的增加,船舶排放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通过控制船舶发动机的排放,可以减少海洋污染和大气污染,保护海洋生

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该法规也对船舶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

满足法规的要求,船舶制造商和船舶运营商需要加大投入,提升发动机技

术水平和使用超低硫燃料的能力。这将促进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推

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总之,《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旨在通过限制船舶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减少船舶对环境的影响,改善海

洋生态环境的质量。其控制了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和超低硫燃

料使用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排放测量方法。法规的实施将对中国的海洋

环境保护和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重点解读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285-2018 2018年9月2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术语定义 1、轻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 类、M2 类和N1 类汽车。 2、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汽车。 3、M(载客汽车)、N(载货汽车)类汽车 4、汽车排放检验: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汽车进行的各项排放检验,包括新生产机动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汽车检验、监督抽测等。 5、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指新生产汽车出厂或入境前进行的检验。也适用于销售环节进行的环保检验。 6、注册登记检验:指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进行的检验。 7、在用汽车检验:指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汽车进行的检验,包括在用汽车定期检验、监督性抽检及在用汽车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的检验。 8、监督抽测:指在出厂前对新生产汽车的抽检,以及在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道路上对在用汽车进行的抽检。 9、基准质量:指汽车的整备质量加上 100kg。 10、排气污染物: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 正己烷当量换算)及氮氧化物(NO x )。氮氧化物(NO x )质量用二氧化氮(NO 2 )当量表示。碳氢化合

物(HC)浓度以碳(C)当量表示。 11、高怠速转速:本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 2500±200r/min ,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 1800±200r/m in;如不适用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12、过量空气系数(λ):燃烧 1kg 燃料实际供给的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的质量比。 13、两用燃料汽车: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不能同时燃用两种燃料的汽车。 14、单一燃料汽车: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 或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 15L 的汽车。 15、车载诊断OBD 系统:指安装在汽车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a)诊断影响排放性能的故障; b)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 c)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通讯。 16、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规定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等内容。 二、检验项目 (一)、注册登记、在用汽车环检项目规定 1、外观检验(含对污染控制装置的检查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 2、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 3、排气污染物检测。 (1)、双怠速法:CO、HC、λ(高怠速,否决项) ——适用非工况法轻型汽油车、重型汽油车 (2)、简易瞬态工况法:CO、HC、NO X ——适用于工况法检测的轻型汽油车 4、燃油蒸发检测。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臭氧污染状况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车辆的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进行检测。 5、变更或转移登记车辆的环保检验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但至少要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 OBD 检查(如适用)。 6、对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上报相关排放数据的

中国版ECA路线图

中国版ECA路线图 2016年8月30日,环保部首次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这是中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短短不到一年时间,中国官方在加强船舶污染排放控制上至少已两次“亮剑”。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DECA)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长三角率先实施减排2016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统一部署,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将先行先试,也就是从2016年4月1日开始,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四个核心港口同时实施第一阶段措施,即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目前,在船公司与航运界人士的积极支持与有力配合下,船舶排放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上海市海事局危防处处长徐旻介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自4月1日启动以来,两省一市交通、环保、港

口和海事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通力协作,全力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工作开展。在船公司与航运界人士的积极支持与有力配合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海事监管执法情况看,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操作性强,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正稳步推进,实施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查处了一定比例船舶燃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为近日举办的杭州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做出了贡献。排放控制区(ECA)制度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旨在通过制定严格的燃料和引擎要求,减少在环境敏感区域的气体排放。相比ECA在欧洲和北美已经实行多年,中国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才刚刚成立,对燃油含硫量的控制相对滞后,但仍在迎头赶上。在亚洲地区,中国是第一家实施强制性区域船舶排放控制政策的国家,这一方面有国家意志推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跟中国的内河资源分布也有很大关系。众所周知,与日、韩几乎没有内河相比,中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中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中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四分之一。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因此,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远洋船航运活动频繁,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14762-2008)修改方案 编制说明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修改方案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1. 修改标准的目的 (1) 2. 相关背景介绍 (1) 2.1 原标准情况 (1) 2.2 重型汽油车行业状况 (1) 3.修改内容及其依据 (2) 3.1关于OBD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确定 (2) 3.2 关于耐久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的确定 (2) 附1国内重型汽油车(机)行业概况 (4) 附2国外重型汽油车(机)排放标准中的OBD和耐久性要求简介 (6)

1. 修改标准的目的 补充完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标准中第四阶段车载诊断(OBD)系统和排气污染物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 2. 相关背景介绍 2.1 原标准情况 2008年4月,我国发布了国家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该标准规定了重型汽油车及其发动机第三、四阶段排放限值和相应的测量方法,第四阶段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限值比第三阶段收紧了30%左右。第三、四阶段排放限值的提出,明确了重型汽油车各阶段污染物减排的目标,引导汽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为提升排放控制水平早做准备。同时,为了确保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持续达标,该标准还规定了第三阶段车载诊断(OBD)系统和排气污染物控制系统耐久性(简称:耐久性)等内容;由于当时国内外可参考的技术内容有限,对于第四阶段的OBD、耐久性没有提出规定(见GB14762-2008标准前言第二段和标准第7.4.3条),计划在第四阶段标准实施前进行确认或另行规定。 重型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标准已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四阶段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型式核准。因此,亟需对第四阶段的OBD和耐久性要求进行确定。 2.2 重型汽油车行业状况 由于重型汽油车燃油消耗量和CO2排放较高,在全世界范围内均已逐渐被柴油车所替代。欧盟多年来几乎没有重型汽油车生产销售;因而也就未制定重型汽油车相关排放法规;美国和日本的重型汽油车产量也已非常少,所占汽车总产量的份额很小,虽然仍保留了重型汽油车排放法规,但近年来已几乎没有新认证的车型。国内近年来重型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书、文书目录,并及时更新。第六条中国籍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机构签发;外国籍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或者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从事船舶修造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有关作业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 二阶段》解读 根据法规的规定,中国第一二阶段控制了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氮 氧化物排放限值和超低硫燃料的使用等指标。这些措施旨在降低空气中的 污染物浓度,减少海洋酸化现象,保护人类健康和海洋生态系统。 首先,法规规定了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根据不同类型和 功率的发动机,设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脱氮处 理技术,减少氮氧化物在燃烧过程中的生成和排放。这将极大地降低船舶 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此外,法规还明确了船舶发动机使用超低硫燃料的要求。超低硫燃料 是指硫含量低于0.5%的燃料,相比传统的燃油,超低硫燃料可显著减少 硫氧化物的排放。船舶必须在指定的时期内使用超低硫燃料,以符合法规 的要求。 为确保法规的执行和有效监控,文中还详细介绍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测 量的方法。测量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对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测量。通过测量这些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可以评价船舶发动机的排放水平, 并监控其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 这项法规的实施对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和航行里程的增加,船舶排放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通过控制船舶发动机的排放,可以减少海洋污染和大气污染,保护海洋生 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该法规也对船舶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 满足法规的要求,船舶制造商和船舶运营商需要加大投入,提升发动机技

术水平和使用超低硫燃料的能力。这将促进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推 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总之,《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旨在通过限制船舶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减少船舶对环境的影响,改善海 洋生态环境的质量。其控制了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和超低硫燃 料使用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排放测量方法。法规的实施将对中国的海洋 环境保护和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 -CAL-FENGHAL-(YICAI)-Company One 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 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入)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 G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口) GB 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5181-2001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9159车用液化石油气 HJ/T3-1993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船舶烟气排放检测,CCSC在行动

船舶烟气排放检测,CCSC在行动 邢丹 【期刊名称】《中国船检》 【年(卷),期】2015(000)006 【总页数】3页(P102-104) 【作者】邢丹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2015年6月8日,环保部发布通报称,《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若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将填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空白。伴随新标准出台日期逐渐临近,船舶污染物检验检测成为关注重点。 船舶污染之重 早在上个世纪,人们就已经意识到空气污染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在一份报告中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人们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在我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船舶产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主要有机器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氧化物(COX)、碳氢化物(HC)以及颗粒物(PM),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均有严重危害。 我国是贸易大国,贸易量七成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全世界最大的10个集

装箱港口中有6个位于中国。同时,内河船舶也数量巨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内河船舶约22万余艘,2000多万载重吨。伴随航运业的发展,船舶排放污染也日益严重。在沿海、沿江城市中,船舶港口排放已经成为重要的污染源。特别是内河船舶船型旧、船舶吨位小,多使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中小型船舶柴油发动机,同时为减低成本,多使用劣质燃料油,污染情况更加复杂和严重。据估计,我国内河船舶因船型旧和使用劣质燃料油每年排放大气的NOX、SOX不少于100万吨。然而在此之前,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估算一直是个空白。由于远洋船舶、沿海船舶、内河船舶根据船舶类型(集装箱船、杂货船、散货船等)、不同船舶总吨进行不同工况下(巡航、进出港和停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较大差异,即使同一类型的船舶,在不同载重量、燃油质量、负载功率、航行状态下,污染物排放量也会有差异,因此,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一直有较大难度。中国船级社曾做过研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艘次及总吨的乘积成正比,在各种类型的船舶中,由于远洋货轮主要使用重油作为燃料提供推动力和热力,因此远洋货轮对大气污染“贡献率”最大,是船舶大气污染物的首要来源。 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2015年6月8日,环保部通报称,《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若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这无疑是对船舶排放检测提出更高的要求。 小试牛刀 为了配合新标准的实施,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已经开始行动。2015年6月10日,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天津分公司受天津海事局的邀请,参加了天津市人大组织的“2015津沽环保行”活动,并现场对船舶排放烟气进行了检测。此次船舶排放烟气检测,不但是“津沽环保行”在“深入开展美丽天津清新空气行动、防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21〕245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正文: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选址位于万宁市乌场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渔业泊位15个,公务船泊位4个和综合补给泊位1个,渔业泊位岸线长度640m,综合补给、公务船泊位岸线长度332m,以及综合执法中心、卸鱼棚、港内道路和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和海南岛渔港建设规划。 项目建设区域环境敏感,珊瑚的保护是该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的前提。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关标准,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相关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值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和《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等规定中的相关标准;港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船舶柴油机掺烧甲醇对碳烟和氮氧化物排放影响的试验分析

船舶柴油机掺烧甲醇对碳烟和氮氧化物排放影响的试验分析王辉; 姚安仁; 王斌; 吴建; 姚春德 【期刊名称】《《船海工程》》 【年(卷),期】2019(048)004 【总页数】5页(P68-72) 【关键词】柴油/甲醇组合燃烧; 船舶柴油机; 甲醇; 碳烟; NOx 【作者】王辉; 姚安仁; 王斌; 吴建; 姚春德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30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64.121 目前关于船舶柴油机掺烧甲醇的研究报道较少,船舶柴油机在工作环境、热管理系统和运行特性等方面与车用柴油机有较大的差异,有必要对船舶柴油机掺烧甲醇后的碳烟和NOx排放特性进行研究分析。研究工作先对一台船舶柴油机进行掺烧甲醇的台架试验,然后在一艘渔船上进行实船验证试验。 1 试验设备与方法 1.1 试验设备 台架试验是在一台直列六缸四冲程增压中冷的船舶柴油机上进行,配有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发动机主要性能参数见表 1。 表1 台架试验船舶发动机主要性能参数型号YC6MK350DM-C20型式船用主机类

别直列、增压、中冷、四冲程排量/L10.338 缸径×行程/(mm×mm)123×145额定功率/kW,转速/(r·min-1)257,1 800最大转矩/N·m,转速/(r·min-1)1 780,1 400 实船试验是在一艘名为“苏通渔02269”的渔船发动机上进行,发动机的主要性能参数见表2。 表2 实船试验船舶发动机主要性能参数型号R6160A-4型式船用主机类别直列、水冷、增压、四冲程排量/L27.14缸径×行程/(mm×mm)160×225额定功率/kW,转速/(r·min-1)184,1 000最大转矩/N·m,转速/(r·min-1)2 033,650 试验前先对原发动机进行柴油/甲醇双燃料模式改造。在发动机的进气总管上安装甲醇喷嘴,由一个甲醇泵为喷嘴提供0.4 MPa的压力,用自行开发的甲醇电控单元(ECU)控制喷嘴的甲醇喷射量和喷射时间。喷到进气道内的甲醇与空气混合后进入气缸,并由着火温度较低的柴油引燃,从而实现柴油/甲醇组合燃烧。多余的甲醇经滤清器和限压阀回到甲醇箱。安装的甲醇喷射系统与柴油喷射系统相互独立,改装后的发动机可以在纯柴油模式下运行,也可以柴油/甲醇双燃料模式下运行。台架试验用杭州博皓测控生产的WE51型水力测功器和FST2E型监控系统实时控制发动机的转速和转矩;用Kistler 6125CU20压力传感器结合AVL 612 IndiSmart燃烧分析仪监控缸内的燃烧情况,用AVL415SE滤纸试烟度计来测量碳烟的排放,用Horiba MEAX 7100 DEGR测量氮氧化物的排放,具体的台架试验系统组成见图1。 实船试验时由于不易将NOx排放测试仪器搬上船,所以仅测量了发动机掺烧甲醇前后的烟度排放,测试设备为广州福立分析仪有限公司生产的FLB-100型透射式烟度计,测量范围0~16 m-1,误差≤0.05 m-1。 图1 柴油/甲醇双燃料船舶发动机台架系统 1.2 试验方法 台架试验工况点是按照《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

发动机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研究

发动机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 继颁布,环境保护、污染物控制排放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要求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作为车辆主要 排放源的发动机尾气,需要进行投产前的排放检测,因而建设一个完整覆盖各类 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汽车、工业车辆、民航地面设备、专用机械、特种设备、船舶、环保机械用发动机试验检测能力的平台及时又必要。 关键词:环境保护污染物控制排放检测发动机试验检测 1.发动机试验室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1 项目背景 1.1.1 政策法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 继颁布,环境保护、污染物控制排放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要求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 关于发动机领域检测要求,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交通部、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等部委发布了以下强制性标准: (1)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3)HJ1014-2020《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国 Ⅳ阶段发布稿)

(4)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5)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段)》 (6)GB 14762-2008《重型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1.1.2 行业现状 欧盟委员会希望在2021年6月前修订汽车排放法案(欧七),而最终在2025年实现超低排放,欧六更新到欧七的计划已经被提上日程。目前,我国法规编制部门也已经启动了下一阶段标准的预演工作,这预示着排放限值标准越来越严格,排放检测市场在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对检测能力不断提高的要求。 1.2 必要性 随着整车排放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作为主要排放源的发动机尾气,检测的要求和限值也越来越高,作为替国家行使监管权限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一个完整覆盖各类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汽车、工业车辆、民航地面设备、专用机械、特种设备、船舶、环保机械用发动机试验检测能力的平台及时又必要。 2.发动机试验室建设定位 在发动机公告检测领域,考虑立足各类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汽车、工业车辆、民航地面设备、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环保机械等产品试验检测、科研开发和行业服务的大型“第三方”检验。满足多领域、多行业、多企业、多产品类型排放试验的需求,并对标国内一流试验室,以满足《公告》、3C强制性检验、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并兼顾研发试验能力为目标,建设国际一流发动机排放及性能检验检测试验室。 3.检验对象及依据 3.1检验对象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现状及控制对策初探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现状及控制对策初探-机械制造论 文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现状及控制对策初探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现状及控制对策初探 张甦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南京 210036)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现状,初步分析控制难点,提出几点解决思路。 [ 关键词]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非道路移动机械(non-road mobile machinery)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即:(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例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等。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类型多、应用范围广、保有量大、污染排放无控制,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权重日益加大,减排地位日益凸显。美国等早期工业发展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特别是处于城镇化发展中的城市,尤为突出。据美国康明斯《非道路排放白皮书》披露,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年排放的氮氧化合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颗粒物(PM)等有害物质的总量几乎相当于美国公路用车辆发动机的年排放总量。一辆挖掘机工作一小时PM排放量就相当于同等规模欧

IV卡车63辆的排放总量,其污染物排放水平远高于黄标车。 1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现状 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严重状况,2010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并于2011年3月1日实施。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近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控制和治理。2013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正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提上了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 2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难点 长期以来,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无人关注,目前我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管理上还是一片空白,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有标准缺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刚刚开始实施,第三阶段排放限值与第二阶段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发动机上,二者价格相差3~4万元。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均在观望,如果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新标准可能沦为鸡肋。目前,小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市还没有环保排放要求;大中型非道路移动机械虽然入市有环保排放要求,但监管缺位,实际上流于形式。 (2)重安检轻排放。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企业在承接维修业务时,对机械安检工作非常重视,有专门的安检线,有一套完整的安检制度。但是非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3]144号)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01)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现公告如下: 一、2003年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压燃式发动机(包括柴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GB 17691)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所有进行定型的点燃式发动机(包括汽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 (以下简称GB14762)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必须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2003年9月1日起,生产、进口或销售上述产品的汽车和发动机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申报。 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车、机型不得核准定型,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车、发动机型视同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2003年9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GB 17691、GB 14762第一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车型和发动机

船舶排放标准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次公众咨询进行时6月8日,环保部对外通报,广受关注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以下简称《船机标准》),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 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保部适时启动了《船机标准》的制订工作,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这一标准曾于2014年7月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针对船舶排放的水和固废污染控制,据PONY谱尼测试集团环境监测技术专家介绍,已经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且环保部正在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另外,环保部正在制订《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造船过程中的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kW的船用发动机;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小型船舶的发动机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GB 20891);远洋运输船舶则执行MARPOL公约的规定;另外,该标准也不包括游艇等装用的汽油机,环保部将适时制订船用汽油机的排放标准。 PONY谱尼测试集团环境监测技术专家还介绍说,目前,我国大多数船舶使用的是压燃式发动机,所用燃料是柴油或者是硫含量较高的船用燃料油,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标准中分别规定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标准将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相当于汽车发动机和非道路发动机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与我国船机排放现状相比,PM排放将削减70%左右,NOx排放将削减20%以上;第二阶段相当于车机和非道路排放的第三阶段控制水平,PM和NOx将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分别进一步降低40%和20%。和发达国家相比,第一阶段和目前欧洲实施的标准相当,第二阶段和美国第三阶段实施的标准相当。 相信《船机标准》的实施,将降低船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推进船用燃料品质升级,促使所有在用船舶全面减排,促进船舶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航运绿色低碳发展建议:调结构 优组织 重引导

国内航运绿色低碳发展优势不断增强 船舶大型化进展显著,推动航运单位周转量能耗持续下降。在国家船型标准化政策引导,以及内河航运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的推动下,2011年至2021年我国内河船舶平均吨位由500多载重吨提高到近1300载重吨,增加了144%,沿海船舶平均吨位由5000多载重吨提高到8000多载重吨,增加了近54%。运输船舶的大型化显著提升了单船一次性运载能力,降低了单位货物周转量能耗,规模经济社会效益不断体现,航运绿色低碳优势更加凸显。 船舶单位功率载货量大幅提高,进一步推动船舶技术能效水平提升。以内河船舶为例,随着航道条件改善、船舶设计建造技术不断提高及大型化发展,我国内河船舶单位载重吨所需功率不断降低,提升了船舶能效水平。2011年至2021年我国内河船舶单位功率载货量增加了51%,意味着同等功率下船舶运载量加大一倍,可以使用更少的功率载运更多的货物,进一步降低了单位周转量的燃料消耗。 船舶运输组织不断优化,船舶营运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船舶大型化、码头装卸效率提升、运输组织能力提高,也促进了船舶运输效率的提升。2021年内河船舶单位载重吨完成货运量较2011年提高19%,货物周转量提高60%。沿海船舶单位载重吨完成货运量较2011年提高33%,货物周转量提高30%。这些效果主要来自于船舶实载率的提升以及船舶空驶、待港等时间减少,相应提升了船舶的营运能效水平。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日益严格,航运绿色低碳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进一步提高船舶绿色环保水平,国家近年来持续完善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国内船舶污染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在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方面,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自9月1日起,内河新建船舶的氮氧化物开始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O)Tier I排放要求(国内航行海船自2009年9月1日执行Tier I);2015年又进一步修改为自3月1日后,国内新建沿海、内河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提高至IMO Tier II阶段要求;2019年和2020年对国内船舶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标《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了衔接,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全面执行中国I阶段排放标准,并增加了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等方面的要求。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水工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水工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10.23 •【字号】武环管〔2017〕161号 •【施行日期】2017.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水工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水工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新洲区古龙产业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双柳基地陆域及获批的长江岸线水道实施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水工工程(一期)。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新洲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分段总组及总段合拢区增设4座吊装装备;在室内船台北侧贴建一座48米跨厂房;下水滑道扩建至110米;新建2座舾装码头。该项目分段总组及总段合拢区增设吊装装备仅为提升吊装能力,不改变已批复的生产规模,48米跨厂房作为海洋工程船铁舾件总组舾装使用,扩建下水滑道、新建码头工程

均为“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配套的下水生产作业场,本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新增码头舾装能力24艘/年(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域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根据《报告书》,本项目陆域不新增生产废水,新增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域新增生产及生活废水依托趸船自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陆域污水收集系统。船舶压舱调试水、淡水舱清洗水利用船舶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陆域污水收集系统。鉴于项目废水目前暂不能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陆域污水系统收集的废水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待项目污水可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古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组收集焊接、切割烟尘,选用可回收式环保喷砂工艺降低喷砂作业粉尘排放;从原料使用、施工工艺以及整船设计等方面控制减少喷漆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采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喷漆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柴油机及油品,确保船舶试车尾气排放满足

gb18352_3-25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 (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https://www.sodocs.net/doc/d819192541.html,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李怀斌 [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与此前国内众多汽车厂家宣称自己的车型能够达到的欧Ⅲ、欧Ⅳ排放标准不同,中国轻型汽车Ⅲ、IV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国Ⅳ)的出台意味着以后在国内生产的轿车等轻型汽车要达到中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并按照此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型式认证。由于第Ⅲ/Ⅳ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法规的要求比第Ⅱ阶段严格很多,因此,随之而来的型式认证、试验类型、试验要求、试验方法、试验程序、燃油规格等方面出现了与第Ⅱ阶段完全不同的变化。这样,法规的变化、试验方法的变化必然带来试验设备的变化,政府管理方法的变化。因此无论是作为我国政府权威的汽车排放管理机构--国家环保总局,还是各汽车排放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甚至还有我国中石油、中石化两家石油业的龙头老大,这都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一、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的具体特点 1、GB 18352.3-2005的适用范围 顾名思义,该标准适用于轻型汽车,按照我国汽车分类标准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其中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而按照GB/T 1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标准规定: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商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因此轻型汽车类车型既属于乘用车的范畴,也属于商用车的范畴。神龙汽车公司目前生产的所有车型就属于M1类的轻型汽车(乘用车)。 此外GB 18352.3-2005还对轻型汽车的燃料种类作了特别规定,不仅适用于汽油车、柴油车,还包括燃用LPG(液化石油气)或NG(天然气)的单一气体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也采用此标准。 2、GB 18352.3-2005与GB 18352.1/2-2001(中国I、II阶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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