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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

什么是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其中包含“取缔规范”和“效力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中的转

介条款来实现。对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需要根据禁止的是“特定的行为模式”或“特定的法律效果”,还是对“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均予以禁止来进行综合判断。

禁止性规范的应用

对禁止性规范,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是对私法自治的一种限制,而应该从私法自治的维护、法律调整的有机性与体系性来予以理解。民法中的禁止性规范具有一种平衡机制,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的方式,不能简单地认为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法律行为一概无效。否则,既歪曲了私法自治规范的多重、全方位的统一,又将公法对私法行为效力的规制绝对化,不仅有损意思自治,而且也有违国家对经济管制的目的。而对规范进行判断与适用的法官,作为有效调和国家管制与私法自治矛盾的践行者,首先需要树立这种观念。否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它禁止或严禁人们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人们抑制一定行为。禁止性规范一般使用“禁止”、严禁”、“不得”、“不准”、“不允许”、“不能”、

“无权”等加以明确。在刑法中,禁止人们作出各种行为的规定,都属于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一方面对行为规则本身规定的很明确具体,另一方面又规定出对违反者相应的制裁。如果作出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并且具备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要件,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禁止性规范要求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这同样属于义务的犯畴。它与积极要求作为义务相反,要求不作为,只有不作出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这种法律规范才能得到实现。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一、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 局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2011 年3月22日起施行) 第十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禁止性业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柜面业务类(40禁) 第二条现金业务(7禁) (一)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二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处理收、 (三)严禁离开岗位不退出业务操作界面或不加锁保管钱、章、证、预留印鉴等重要物品。 (四)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卡、折、单、印章等重要凭证及物品。 (五)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六)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严禁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七)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时不抵制、不报告。 第三条金库(业务库)、柜员尾箱(3禁) (一)严禁单人开关金库(业务库)或单人保管钥匙、密码。 (二)严禁单人办理现金出入金库(业务库)或不执行出库审批、入库交接手续。 (三)柜员尾箱次日由本人继续使用的,严禁办理日结时由会计主管或柜员单人清点尾箱。 第四条上门收款(3禁) (一)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二)严禁未经客户合法授权代客户填写或更改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凭证。 (三)严禁将上门收取的客户现金推迟入账或通过后账补前款等形式滚动占用客户资金。

第五条印章(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5禁) (一)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单位公章,严禁由同一人负责单位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未对客户预留印鉴进行核验或达到大额标准未进行双人核验即办理业务。 (四)严禁超限额领取重要空白凭证、违反本行制度规定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 (五)严禁向加盖预留印鉴不全/不符或购买人身份不符的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六条账户管理(8禁) (一)严禁违反本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开立账户。 (二)严禁为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内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付款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禁记账人员与业务审核、业务监督人员混岗兼职。 (四)严禁无正当理由、手续不全或审核不严即办理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手续。 (五)严禁通过本人或其他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套现等业务或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或其他客户资金、盗用或挪用客户存贷款资金、员工出借账户为客户办理汇划结算。 (六)严禁未经有权人批准复制客户资料信息或外借客户账户资料,严禁伪造、变造或恶意涂改客户资料信息。 (七)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对账。 (八)严禁对账人员与记账员、上门收款人员混岗兼职。 第七条权限卡或密码管理(2禁) (一)严禁一人持多张柜员卡或盗用、串用、混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 (二)严禁不执行定期更换密码、将密码告诉他人或将密钥、

禁止性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民的福祉和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禁止性法律规范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性别歧视、性侵犯、性剥削、儿童色情、性交易等。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禁止性法律规范。 首先,性别歧视是禁止的。现代社会注重男女平等,很多国家都立法禁止性别歧视。这些法律规定,不论是在就业、教育、住房还是其他领域,都不得因性别而歧视或剥夺公民的权益。这些法律规范的执行对于促进社会公平、贡献每个人的才能至关重要。 其次,性侵犯是严重违法行为。性侵犯包括非法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并强迫、胁迫或利用他人进行性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破坏了其人身安全和尊严。为保护公民的权益,禁止性侵犯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并对犯罪者加重处罚,以确保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第三,性剥削是被禁止的。性剥削主要包括强迫卖淫、强迫妓女卖淫和人口贩卖等行为。这些行为剥夺了被害人的自由和尊严,对其进行性剥削,往往伴随着暴力和虐待。禁止性剥削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遏制人口贩卖和性奴隶交易等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四,儿童色情是被严厉禁止的。儿童色情是指制作、传播、收藏、拍摄或出售涉及儿童的性行为或性暗示的物品或信息。这些行为严重侵犯儿童的权益,破坏其成长环境,给儿童带来

心理和身体伤害。为了保护儿童的纯真与健康成长,禁止儿童色情的法律规定被广泛采用,并加强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性交易也是被禁止的。性交易是指以金钱或其他物品作为交换条件,进行性行为的行为。性交易往往伴随着卖淫、人口贩卖、性剥削等犯罪行为,损害了参与者的权益和尊严。禁止性交易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防止其对公民和社会的伤害,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众的身心健康。 总之,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这些禁止性法律规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共同的目标是为了创建一个公正、平等、和谐和安全的社会环境。只有通过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实施和加强执法力度,我们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益,打击各种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禁止性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是指对某些活动、行为或物品进行禁止或限制的法律规定。这些规范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个人权益,并促进社会健康、安全和稳定发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禁止性法律规范。 1. 禁止赌博:赌博会导致人们沉迷,破坏个人、家庭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国大多数都实行禁止赌博的法律规范,以防止赌博带来的负面影响。 2. 禁止毒品: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禁止生产、贩卖和使用毒品。毒品的滥用会导致身体和精神健康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3. 禁止性交易:性交易不仅违反道德伦理,而且可能导致性别剥削、人口贩卖和性疾病传播等问题。因此,各国都规定性交易是非法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打击。 4. 禁止恶意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各国都有法律规定,禁止人们对他人进行暴力、伤害、虐待等行为。这些法律旨在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5. 禁止侵犯他人财产权:各国都有法律规定,禁止人们进行盗窃、抢劫、盗用他人财产等行为。这些法律规范保护了人们的财产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6. 禁止破坏公共秩序:各国都制定了法律规定,禁止人们进行

暴力、冲击、骚扰、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7. 禁止污染环境:各国都实行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禁止人们进行污染环境的行为。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8. 禁止侵犯知识产权:各国都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权益。禁止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维护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禁止性法律规范是为了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与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与和谐。这些规范不仅反映了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在实施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繁荣的社会环境。

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为加强营销人员管理,规范营销人员的执业行为,促使营销人员与分公司共同发展,特制定营销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采取贬低竞争对手招揽客户。 (3)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招揽客户。 (4)违规操作客户账户,以达到有效开户数。 (5)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如QQ群、博客等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擅自开展、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6)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私下设立非法营业网点、理财工作室。 (8)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发送短信等。 (9)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或代客理财,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11)另开新的资金帐户,将营业部自然增长客户变为新开发客户。 (12)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13)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14)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5)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6)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工作。 (17)各种形式的非现常开户。 (18)直接或间接利用客户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交易及密码修改。 (19)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客户账户买卖证券。 (20)因本人或所属营业部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21)与网吧、证券投资咨询软件商等非法证券从业机构合作开发客户。 (22)泄露获取的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 (23)利用客户或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4)进行广告和营销时,夸大、虚假宣传及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25)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营销人员进入公司前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26)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例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5月20日上午,某营销人员陪同客户前往某证券天河东营业部办理转托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续时被其他券商辨明身份,并留下照片、录像和名片等证据。经协商,对方接受某路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并扣除一个月奖金的处罚。该券商营业部承诺不再向监管部门正式举报。当日,刚好有上海证券报记者在对方营业部采访其它事宜,将该素材写入了《不顾三令五申,经纪人同行业营业部挖客户》,载于6月3日《上海证券报》六版,上述文章没有提及公司名称。例2(代客理财):2007年股票市场火爆,某客户投资证券盈利低,于是全权委托沿江西某经纪人进行投资,并口头约定保底和收益分成。客户投入的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客户账户有一点盈利。但经5.30大跌,客户账户亏损50多万。根据之前约定,该经纪人赔偿客户20万元,同时

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民法上,对禁止性规范的判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如果既禁止特定的行为模式,也禁止特定的行为后果,这时行为应该绝对无效;二是如果法律仅仅是对特定的行为模式或者实现特定行为模式的方式加以禁止,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时就不能简单地判决行为绝对无效,而是需要结合禁止性规范禁止的行为主体、客体与内容进行综合考虑。授权性规范 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 比如:"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制裁性规范 制裁性规范,是指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销直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什么是提倡性规范 在目前法理学界,按照法律规范的效力强弱或刚性程度,一般把法律规则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如有的人认为“按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也有人认为“依照法律规范所表明的行为要求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或称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这种对法律规则划分,忽视了提倡性法律规范的现实存在性和重要性。实际上,提倡性规范在宪法、民法、经济法中都存在,尤其是在经济法中大量存在,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那么,究竟什么是提倡性规范?众所周知,强制性规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命令或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人们自由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简而言之,提

公司禁止性行为规定

公司禁止性行为规定 尊敬的员工, 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尊严,公司制定了禁 止性行为规定,旨在确保职场的公平、和谐与安全。请您认真阅读并 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定义 公司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言语或行为上的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性别歧视、性暗示、恶意 调侃、侮辱或挑逗等言语或行为。 2. 职场性骚扰:指在职场环境中进行的不受欢迎的性别歧视、性暗示、恶意调侃、侮辱或挑逗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文字、图片、手势等。 3. 性骚扰: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相关场合,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 的性关联言语、行为、触摸、抚摸等侵犯性行为的行为。 4. 性别歧视:指对某一性别的员工实施不公平待遇,或因性别因素 而产生的其他不平等对待。 第二条:禁止行为的后果 公司对于禁止性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警告:在首次性行为骚扰行为被发现时,将向相关员工发出口头警告,并建议其改正错误行为。 2. 内部调查:对于重复性或严重性行为骚扰行为,公司将会启动内部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并对调查结论进行公正评估。 3. 处分:如果调查确认有员工存在性行为骚扰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奖金、调整岗位、降低职位、取消晋升资格、解雇等。 第三条:举报机制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发生在工作环境中的性行为骚扰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 直接向上级主管汇报:员工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汇报性行为骚扰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细节描述。 2. 人力资源部门举报: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举报,人力资源部门将会严格保密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匿名举报:公司建立了匿名举报机制,员工可以选择匿名举报,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公司行为准则和举报制度。 第四条:培训和教育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对性行为骚扰的认识和敏感性,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工作环境。 第五条:其他规定

银行员工禁止性行为规定承诺书

关于XXXXXX项目 禁止性行为规范服务承诺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为保证甲方及甲方所服务客户的档案及相关业务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特制定本协议,双方承诺将共同遵守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严禁擅自动用、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器材周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火灾的扑救。 2、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3、银行工作场所每天下班前,需进行认真检查各类机器关闭电源,防止留下火种或没切断电源而造成火灾。 4、员工须学会消防基本常识,掌握救灾火、逃生等知识。 5、严禁代客户保管或掌握客户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口令卡、印章、空白重要凭证、支付凭证、有价单证、存单(折)、银行卡、支付密码器(单)、密码信封、账户及银行介质密码或口令、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证件资料等物品或要素。 6、各岗位人员不得传播岗位信息,也不得打听其他岗位人员负责的信息。 7、严禁进入营业网点现金区。严禁接触行方现金、贵金属、印章、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柜员权限卡及密码等,或进入行方计算机网络系统查询、处理业务。 8、严禁持有和掌握行方自助设备或保险柜钥匙、密码或接触自助设备内现金及银行卡等介质。严禁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维护行方自助设备或超权限维护自助设备;严禁进入自助设备加钞间。 9、严禁将客户资料信息带离岗位或擅自留存。 10、严禁以行方或个人名义对外签收签送文书或物品。 11、严禁以任何方式向银行同业及其他任何第三人泄露、转让和交换行方商业秘密和其它重要信息。 12、严禁向客户出租、出借本人或他人账户、或利用本人及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 13、严禁代客户办理任何业务或代客户在业务凭证、协议上签名或盖章。 14、严禁以行方或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文书、承诺书、建立私人委托关系或签订其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书。 15、严禁以任何不当言论或行为误导、欺骗、欺诈客户。 16、严禁口头或书面对行方的产品、服务向客户进行不当的表述、评论。 17、严禁以任何形式夸大产品收益或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或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产品。 18、严禁参与客户的经营事项和利益分配。

禁止性行为管理规定

禁止性行为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维护组织内部员工之间的工作环境,确 保员工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尊重和包容的环境中工作,并营造一 个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 职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三、定义 1. 禁止性行为:指任何与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等相关的言语、 行为或行为意向,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性侵犯、性歧视、言语侮辱等。 2. 性骚扰:指在工作场所内以言语、肢体动作或以其他方式,对他 人进行非自愿的、性别相关的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性暗示、性嘲笑、 不恰当的身体接触等。 3. 性侵犯:指强迫或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对他人进行非自愿的性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奸、性骚扰等。 4. 性歧视:指对他人基于其性别或性别认同进行不公平对待或做出 偏见性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差距、晋升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对待。

5. 言语侮辱:指使用带有性别或性别歧视意味的言辞或语言进行贬低、侮辱或嘲笑他人的行为。 四、禁止性行为管理规定 1. 禁止性骚扰 a. 在工作场所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b. 禁止使用带有性别歧视、性别暗示或不合适的性话题的言语。 c. 禁止进行任何在性别或性别认同上对他人进行侮辱、威胁或歧视的行为。 d. 进行工作任务时,不得以性别或性别认同作为评价、指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要素。 2. 禁止性侵犯 a. 绝对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性侵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迫他人进行性行为、性骚扰等。 b. 若发现有性侵犯行为,被害人有权向上级报告,并可选择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 3. 禁止性歧视 a. 组织内部禁止进行性别或性别认同上的歧视行为。 b. 禁止以性别为由对员工做出不平等的薪资待遇或晋升机会。 c. 禁止要求特定的性别特征或性别身份作为工作或招聘的要求。

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

合同中的禁止性条款 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本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并规范本协议所涉及的禁止性条款,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禁止一些特定行为,并就此制定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禁止性条款的定义 禁止性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些行为不得被任何一方采取或允许发生的条款。这些行为可能违反法律、伦理或道德规范,对合同的执行或各方的利益可能造成损害。 三、禁止性条款的明确规定 1. 非法行为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2. 损害利益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故意或过失地对对方的利益进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机密、损坏财产等。 3. 不正当竞争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任何与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抹黑、虚假宣传等。 4. 侵害知识产权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5. 不当转让禁止: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禁止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或转让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 四、禁止性条款的效力和违约责任 1. 效力:本协议中的禁止性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遵守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各方一致同意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较长者优先。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表示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禁止性行为及管控处置规定(1)

非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 禁止性行为及管控处置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所有非设备管理单位涉及营业线的施工项目。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禁止性行为 1.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 3.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 4.未与相关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无营业线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超范围施工。 6.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7.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 8.未按规定设置驻站(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施工现 — 1 —

场防护备品、防护标识、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 9.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致使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监护。 10.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 11.大型机械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 提前停止作业。 1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 或上道运行手续不齐全违规上道运行。 13.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及物体坠落、液体渗漏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未排查梳理完毕可能会发生的施工设备设施侵限、影响基础稳定、损坏地下隐蔽设施、接触网或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 14.施工人员违章提前上道。 15.工程线与既有线接轨方案未报审批,现场接轨未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工程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未设置安全线时,未按规定设置断轨等隔离措施。 16.被责令停工问题未整改到位擅自复工。 — 2 —

拟制性规定

拟制性规定 拟制性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为了保障职场环境的和谐稳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性侵犯行为是一种侵害人格尊严和违背道德伦理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本公司将严格禁止性侵犯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性侵犯行为”是指通过言语、文字、姿势、动作、触摸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性侮辱、性攻击或实施其他有损于他人尊严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内的行为。 第四条禁止性侵犯行为 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场所内严禁从事以下性侵犯行为: 1. 威胁、胁迫、恐吓他人,要求对方发生性行为; 2. 谦虚地表达,通过言语、文字、姿势、动作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性侮辱;

3. 在无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身体接触方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4. 向他人发送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言论等内容; 5. 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性敏感信息并进行滥用。 第五条投诉和处理 若员工发现他人存在性侵犯行为,或者本人被他人性侵犯,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进行投诉。公司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处理措施 对于性侵犯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2. 取消提拔、升职、奖励等相关权益; 3. 取消或限制个人的职位、任职资格; 4. 暂停、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 5.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宣传教育 公司将定期组织性别平等与反性侵犯教育培训,并通过宣传资料、公告栏等形式,提高员工对性侵犯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八条其他规定 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明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烦请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限制性规定

限制性规定 限制性规定是指通过法律、政策或者组织规定等手段对某些行为或者事物进行限制或者禁止的规定。下面是一份对某个场景下的限制性规定,字数限制为700字。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安全,加强学生的学业上、行为上的约束,现针对本校学生提出以下限制性规定: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尊敬师长,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谩骂、辱骂教师或其他学生; 2.学生应保持文明礼仪,举止端庄,不准打闹、打斗,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学生在校内禁止抽烟、喝酒,不准带有违法性质的物品; 4.学生不得在校内私藏、传播校外禁书、黄色书刊; 5.学生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 6.学生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禁止玩手机、刷社交媒体; 7.学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拍照、录音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二、服装要求 1.学生应穿戴整洁、干净的校服或校团体服装; 2.女生不得穿着低胸、露肩、露腰等不当服饰;

3.不允许穿脏、破旧或有侮辱性、恶意挑衅性的服装; 4.学生禁止涂抹不文明文字、图案或过度化妆; 5.不准穿戴大面积的首饰,包括项链、手镯、戒指等。 三、上课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不得擅自旷课,禁止无故迟到; 2.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准在课堂上大声喧哗、聊天或打闹; 3.学生应积极听讲,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 4.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准在上课期间离校; 5.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不得干扰教师上课。 四、学校安全 1.学生不得私自带入危险品、武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施行打架、斗殴等行为; 3.学生不得越过围墙、栏杆等设施,禁止攀爬树木、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 4.学生不得利用体育器材进行恶意击打、投掷等行为; 5.禁止聚众闹事或搞事情,任何损坏校园设施的行为都将追究责任。 以上限制性规定是为了确保校园秩序的正常和谐,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的有序进行。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纪律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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