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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法律与法规现状

我国物流法律与法规现状
我国物流法律与法规现状

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现现象,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难以落到实处。

2、现有规范不完整从完整性上来看,不少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物流业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带。物流业发展迅速,现代物流业务已经远远超出最初的仓储运输,而对于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规没有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比如对于物流标准化问题,我国目前只颁布了《国家物流术语标准化规定》,而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标准则无规定。

3、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现行很多物流法律法规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和颁布的,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4、物流立法相对滞后从时效性来看,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以及市场环境等的变化,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已大为不同,但由于现行的一些物流法规还是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中延续下来的,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物流国家化发展的需要。

我国物流业仍存在不少法律“真空地带”,不少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与规范。现代物流业经过长足的发展,已经与最初状况大为不同了,我国原始的物流业主要表现为原来的各种仓储运输业,然而现代物流的含义与业务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仓储运输这一狭小范围。对现代物流带来的新业务、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规范均没有对其进行规范。

三、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意见

我国的物流法律与法规,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下和加入WTO后的发展需求,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更是需要积极探索的。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对物流的管理应主要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在对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的调整中,要在认真清理、修订由于时空差异造成适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而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以保证我国物流业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

2. 根据物流行业发展的特点,提高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集约性、系统性、增强其综合调控能力。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如何用系统化思想和现代综合物理理念建立高度系统化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我国物流以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和效率是物流立法中的重要课题,特别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系统化程度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建立起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物流法律法规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清理和制定系统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3. 针对物流领域的“法律真空地带”,制定新的物流法律规范,使物流业有法可依。对于目前尚没有法律规范的物流领域,应及时制定新的物流法律规范。特别要制定和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物流业的标准化程度还很低,在很多流通环节,特别是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中,都没有制定必要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严重影响了物流产

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这个问题日益明显。因此,我们应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通用国家标准,以实现物流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适应国际物流发展的基本要求。

4. 酝酿制定我国的《物流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物流法律制度。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目标应定位于:如何通过汇编修订现有法律和适当补充立法,疏通各种单行法律规范之间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市场状况、企业素质和融资能力不同,物流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近期内在建立全国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各地区应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制定出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物流法律法规。同时加紧酝酿制定我国的《物流法》,使我国物流行业得以健康发展。

5.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在现代物流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摈弃传统的从物料管理到物流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观念,要从宏观的层面考虑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抛弃传统的利用权利大棒粗暴干预市场正常运行和竞争秩序的方式,为现代物流业的蓬勃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积极地从符合市场经济和绿色经济的角度,在政府的宏观层面和立法层面,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 韩德培. 国际私法新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 张译等.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 孟琪. 物流法概论[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制定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经济系 学分: 2 学时:36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独立运用物流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采集使用信息、分析归纳、总结交流经验、技能、技巧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运用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环境开拓创新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1、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

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课程开发思路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等教学方法。 四、教学内容 1、学时分配

快递法律与法规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4-2015-2物流管理专业—速递服务与管理方向《快递法律与法规》期末考试 专业班级速递1401班 学号1304140124 姓名梅旭 成绩 二○一五年六月

综合评分表 注:版面干净整洁适当给予1-2分,否则扣除1-2分,版面分包含在上述分值中。本门课程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本次考试为期末成绩。 有特殊情况在此说明

一、速递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邮政法》 《邮政法》内容包括总则、邮政设施、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八十七条。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的延误丢损等投诉热点问题,《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快递企业应公布并遵守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和制度,不得操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违背泄露用户信息,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等。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五)、《快递服务》 为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快递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增强快递企业竞争力。《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严格遵循新《邮政法》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快递市场的最新发展,对原行业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增加大量原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内容。《标准》着重就快递服务组织要、服务质量、服务环节、快件查询和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其中快递服务组织包括了对服务资质的规定,对服务能力的规定、对加盟企业管理与国际业务代理的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物流法律法规》综合实训参考答案(完整版).doc

第一单元 模块一理论部分答案 (一)填空 1.供应地、接收地、实体; 2.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 3.生产地、消费地、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盈利性 (二)简答 ( 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2)物流企业 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盈利、增加积累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 (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三)案例分析 沃尔玛的分店之所以能够遍及全球,是因为他们拥有最有效和最精细的物流配送系统, 使得沃尔玛以低的经营成本进行运营。当商品毛利较小时,物流系统的微小变化都对成本和 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沃尔玛的不断扩为企业带来了巨大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高效的物 流系统。 模块二理论部分答案 (一)填空 1.物流 2.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国际性 (二)简答 (1)正确引导物流业的发展方向:国家通过立法或针对物流的不同流程制定单行法规, 引导物流业向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2)促进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发展: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发展对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具 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需要法律规的调整与之相适应。 (3)为物流业创造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物流市场体系形成之后,部分经营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采取不合法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必须有相关法律 规对不法经营者进行惩处,以净化市场竞争的环境,促进物流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案例分析 1.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承担。因为第一方与第三方已经签订了 物流服务总合同,第三方作为契约服务商应履行物流服务合同。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作为契约服务商享有合同权利同时,也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所以,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该 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承担。至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第二方之间的利益如何处理,还要看二者如何签订的合同。但,无论如何,与第一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是第三方,直接责任者为第三 方,因此,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承担。 2.鹤岗市纸制品厂的损失应由农具厂和站共同承担,站负主要责任、农具厂负次要责 任。因为“站的货运记录记载,11 月 4 日中转卸仓时,吊起移出车箱后,两根托木在螺丝 孔处折断,货物脱落被摔坏所致,断茬处木质腐朽,1/3 呈暗黑色,并有木节。”,作为发货方的农具厂对离厂的商品包装质量负全责、作为运输方的站应对运输的商品装卸负全责,商品在途受损,物流方负主要责任。 3.空客 A320 系列飞机与总装线签订的是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主要容:中远物流公司承诺,自2008 年到 2015 年,提供空客A320 项目 284 架次飞机的部件运输服务,物流服务围包括欧洲段驳船运输、陆运输、远洋集装箱运输、段陆运输、航空运输等,包含运输工装夹具的组装、拆卸及维修等增值服务。在该项目中,中远将

物流法律法规内容

第一章 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是调整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 第二章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物流合同多为:无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亦是:诺成合同。(但不是租赁合同) 4.物流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6.要约生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②要约的容必须明确、肯定。 7.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要约可撤回和撤销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承诺生效的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②承诺的容应当和

物流标准与法律法规(一)

物流标准与法律法规(一) 一、判断题A对B错 1. 物流标准化是指以物流系统为对象,围绕运输、储存、装卸、包装以及物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 制定、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和工作方面的标准,并按照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的配合性要求,统一整个物流系统的标准的过程。 答案:A 2. 从标准层次性的角度看,制定的与物流有关的标准仅有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答案:B 3.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以国家技术监督局为首的全国性的标准化研究管理机构体系。 答案:A 4. 在包装、标志、运输、储存方面的近百个国家标准中,已采用国际标准的约占5%。 答案:B 5. 实现我国物流系统与国际物流大系统顺利接轨,关键在于物流标准化。 答案:A 6. 物流基础标准主要介绍了各种物流术语的定义以及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分类、要求等。 答案:A 7. 物流服务标准主要对集装箱港口各种设备的安全规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系统的开发指南以及 一般仓储的安全管理等制定规范。 答案:B 8. 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包括国内物流信息编码与分类相关标准以及国际物流信息编码与分类标准。答案:A

9. 物流系统的标准化涉及面更为单一,其对象也不象一般标准化系统那样广泛。 答案:B 10. 物流标准化系统属于二次系统。 答案:A 11. 物流安全问题并不突出,几十万吨的超级油轮、货轮遭受灭顶损失的事例很少。 答案:B 12. 很多小型医药物流企业信息不能共享,物流效率较低。 答案:A 13. 实现物流标准化后,贯通了全系统,可以实现"一贯到户"式的物流,其效益由速度加快、中间装卸、搬运、暂存费用降低、中间损失降低而获得。 答案:A 14. 物流活动的内容广泛,物流活动包括运输、仓储、装卸、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环节,是一项综合的活动。因此,这些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就会很多,体系也会非常的庞大。 答案:A 15. 物流活动的参与者众多,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员等,这些参与者并不受到不同的行业和惯例的制约。 答案:B 16. 装卸搬运相关物流法规主要包括在水运、陆运、空运及多式联运等不同模式下运输货物交接所涉及的法律。 答案:B 17. 与流通加工相关的法规有《合同法》,主要是针对于签署承揽加工业务的合同行为进行约束。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案例

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案例一 2015年9月27日是中秋佳节。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过E-mail向某月饼生产企业订购月饼,具体内容是:订购贵厂月饼10 000盒,每盒月饼6块,每块250克,每盒价格80元,交货时间是9月15日前,以保证节前连锁店的销售。月饼生产企业接到订单后,同意订购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总价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饼生产企业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1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货物,申请人又通过E-mail方式向月饼生产企业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月饼生产企业不同意,9月25日将货物发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绝收货。 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食品配送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月饼生产企业没有按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已经够成根本违约,影响了食品配送中心实现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甲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效。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虽然该分理处原负责人不具有代理权限了,但是由于其持有公司的公章,表面上有代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章物流企业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 问题: 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作为一家物流企业,符合法人的条件。其下设的部门只是其组织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备法人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以某部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案例二 2014年9月,被告赵某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开办了龙仁堂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某。2014年10月,龙仁堂药房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季度付息2250元。2015年12月,被告赵某与被告关某签订了《药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以13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材料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链接 【案例一】——课题十:物流争议的解决 案情: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现问: (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被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6)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上诉权并不影响。 【案例二】——课题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案情:甲与乙订立了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五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五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虽然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付乙占有,故应由乙承担牛1死亡的风险。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依《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2已经交付买受人乙占有,故所生天然孳息小牛自应归其所有。

物流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物流法律法规:指调整与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流服务合同: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按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4.多式联运: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相互衔接的一种接力式运输方式,是一种综合的运输方式。 5.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6.仓单:指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后依法签发给存货人的单证。 7.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

提供者。 8.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搬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9.流通加工:流通加工,又称物流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或分割、计算、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 10.加工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11.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为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资按照一定技术和方法对商品加以处理的操作过程。 12.商标权: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商标享有度占地、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13.专利权: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保险合同: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物流法规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 开设学期:第二学年第2学期 学时:32 学分:2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具有较高的综合性。本课程以物流企业为研究对象,系统地介绍了物流法规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物质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搬运装卸、物流包装配送、物流活动中有关保险的法规、通关和商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的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物流法理论知识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物流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经济法律问题。 二、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标准依照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主线,以任务引领、工学结合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实际职业技能为目标的课程设计思想。具体做法是在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和专业建设改革的基础上,邀请和交通行业的专家学者与企业技术人员等对专业相应运输岗位的任务和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分解,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驱动,结合职业技能考证需要,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变书本知识的传授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创设和模拟工作情景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实践动手能力。 这种设计思想打破传统知识传授的方式,切实体现需要什么教什么、用到什么学什么的职业教育特点,并遵循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工作模块和教学内容的确定不仅考虑职业岗位技能的需要,而且力求追踪行业技术动态。 本课程建议课时32学时,学分2分。 三、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驱动型项目教学活动,使学生掌物流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初步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课程实践能力,并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合作、敬业等良好职业品质,以及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的素质。 职业能力目标 (1)了解我国物流法规体系;和我国物流法现状。

物流法律法规汇总题库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 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物流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与法规》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从法律角度阐述我国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立、变更、终止及破产、清算等问题,特别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货物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与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环节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配送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本课程注重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以物流实务为背景,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物流环节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常见的物流法律纠纷。使学生能够开拓思维,开阔眼界,培养和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主要研究和学习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模式、原理及其应用。该课程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模式的选择、电子支付平台、网络安全交易、B2B、B2C、网上开店及移动商务等基本理论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熟悉电子商务基本知识、计算机网络技术,掌握电子商务运作的基本原理及操作流程,能够独立开店进行网上运营。 (二)先修后续课程 《物流法律与法规》课程的先修课程是《计算机文化基础》、《管理学》,《计算

机文化基础》为本课程的学习打下网络技术的基础。《管理学》为学习本课程奠定了商贸理论知识。后续课程为《运输管理与实务》、《物流成本管理》等课程,后续课程是本课程的拓展与延伸。 二.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根据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将教学内容按照物流环节分为九大板块,分别是物流法概述,物流企业法律规范,货物运输法律规范,货物仓储法律规范,物流包装法律规范,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规范,流通加工法律规范,物流配送法律规范,物流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通过教学内容项目的设计,以案例带动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中穿插项目,突出教课主题,集中教学资源,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用。 三、课程目标 物流法规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掌握物流法规的理论知识的,要求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物流活动中的纠纷和法律问题。 (一)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物流环节的各种合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工作终于见的问题; 2.对我国物流业经营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有所了解和研究 3.能够规范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行为,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二)知识目标 1.使学生对物流法律法规领域的一些基本合同法问题有所了解和掌握 2.按照物流活动的内涵,使学生全面了解物流活动每一个操作流程(如:销售、包装、配送、仓储、装卸、搬运、水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口岸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和法规; (三)素质目标 1.具有一定法律素养 2.能够冷静理性看待一些问题,相应做灵活处理。 四、课程内容

物流法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物流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无一不在呼唤物流业要加强物流法规建设。 一、物流法规建设是物流行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 1.我国加入wt0以后,外资物流企业能凭借其先进的物流技术,高度的专业化管理以及雄厚的资金入驻我国流通业,将对我国现有物流企业构成强大的中击。为此,针对世贸组织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彻底清理、修改、制定与世贸规则相协调的法律、法规。 2.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从微观上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联系的日益密切,也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这种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行为主体之间这种新型的关系。 3.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物流的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 4.物流国际化要求流通企业必须建立与国际物流系统接轨的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适应国际多式联运的集装箱及其他物流设施的标准化和规格化体系等。而制定既适合我国特点,又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是提高整个物流系统效率,提高物流产业化发展能力的基本技术条件。 二、我国物流法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法规,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等三类。现有的各类物流法规,基本上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基本经济秩序,但还存在着下述问题: 1.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方面的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下来的,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0以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2.物流业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规和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规从内容和行业管理上分散于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程和管理办法,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业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立法上涉及交通、铁道、航空、商业、外贸等十多个立法部门,加上各部门协调不够,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3.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大。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多由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大多以“办法”“条例”“通

物流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教学文稿

物流法律法规试题及 答案

一.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 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 7.保管人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8.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9.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 11.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 14. ()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 15 ()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 16 ()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 17. ()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19.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20. ()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21.()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 2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2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2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25.()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物流法律法规各章节课后作业

第一章物流法律规范概述 一、名词解释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物流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 1.狭义的物流是指( A )。 A.销售领域的物流 B.生产领域的物流 C.废旧物品回收领域的物流 D.商品退回领域的物流 2.物流提供者在时间段内按照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物流服务的物流活动的组织者是( C )。 A.第一方物流 B.第二方物流 C.第三方物流 D.第四方物流 三、多项选择题 1.物流活动主要包括( ABCD ). A.运输 B.储存 C.搬运装卸 D.信息处理 2.根据物流的范围将物流分为( AB )。 A.社会物流 B.企业物流 C.区域物流 D.国际物流 3.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有( ABCD )。 A.广泛性 B.复杂性 C.技术性 D.国际性 4.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 ABCD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技术标准 5.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B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六、案例分析 1.上海某制衣厂于2006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3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投保后,制衣厂先后于2007年7月8日、12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南京的销售部,共计2 000件,价值35万元。2007年8月10日,南京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南京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题: 1.本案物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主体是投保人上海某制衣厂和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 客体是上海某制衣厂投保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内容是投保人的权利:当投保的标的发生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物流类_物流法律法规

1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不包括 A.及时交付货物 B.妥善包装货物 C.危险货物的通知 D.支付运费 答案:A 2 . 股份有限物流公司设立时,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是 A.100万元 B.300万元 C.500万元 D.800万元 答案:C 3 . 货物因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是指 A.共同海损 B.单独费用 C.单独海损 D.实际海损 答案:C 4 . 铁路自有关当事人向其提出赔偿请求之日起,必须在()内审查赔偿要求。 A.30天 B.90天 C.180天 D.360天 答案:C 5 .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包装要求。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6 . 包装容器因压缩会产生蠕变,因此要严格限制 A.堆码高度 B.温度 C.气压 D.储存周期 答案:A 7 . 托运人造成承运人或第三方损失并需负赔偿责任的是 A.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托运玻璃制品 C.未按最短路线运输货物 D.未随车押运 答案:A 8 . 公路运输托运人的义务不包括 A.运单内容与实物相符 B.使用正确的包装方式 C.合理安排车辆 D.特殊物品随车押运 答案:C 9 . 对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材料及强度、包装尺寸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的是 A.《合同法》 B.《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C.《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普通货物包装标志》 答案:C 10 . 铁路运输逾期交货超过总期限的()时,支付相当于运费6%的罚款。 A.10%

C.30% D.40% 答案:A 11 . 物流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的条件不包含 A.有仲裁协议 B.有具体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C.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D.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答案:D 12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不包括 A.声明危险物品 B.定期检查仓储物 C.按期提取仓储物 D.支付仓储费 答案:B 13 . 根据《国际货协》规定,发送国铁路费用由()支付。 A.始发站发货人 B.始发站收货人 C.终点站发货人 D.终点站收货人 答案:A 14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不包括 A.平安险 B.附加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答案:B

物流法律与法规

摘要:物流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是我国的物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现有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作为“基石”的流通基本法 我国的物流法律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没有一个处于“基石”地位的法律法规,有关物流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各类法律渊源中。无流通基本法抽象出流通领域的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作为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依据。 2.缺乏对有关物流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入的统一立法。 物流标准化是流通现代化的基础。发达物流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国家物流规范标准的缺失,已成为物流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以立法的高度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也是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却对此问题无任何规范和调整,因此,加快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的立法更是当务之急。 3.物流法律法规的部门特征明显、地域性太强、层次较低,效力不强,系统性缺乏 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主要地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特征突出、地域性太强、层次较低、效力不强、甚至相互冲突矛盾。因此“各立其法、各护其权、各行其是”的问题十分突出。立法者的部门利益性、地方利益性使得物流法律的缺乏全局价值,更无系统效应可言。从而严重阻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4.缺乏开放性和适应性、前瞻性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物流企业因此面临十分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相当数量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国家对物流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与国际、国内市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例如,虽然我国已参加一些航空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制定并实施数量众多的国内法律、法规,但现有的许多涉及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与WTO基本原则、GATS规定不相符合,应考虑作出修改。如税收方面给予外商投资的航空运输业的基础设施特殊优惠,就有悖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 1.开展系统的清理和调整工作 鉴于我国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上述弊端,开展系统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废除已有的无规范价值的法律法规,调整相互矛盾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商务部自组建以来,在流通领域法律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清理法律文件1100多件,并重点审查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内贸法律文件495件,分两批废止了法律文件110件。今后,对于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清理和调整工作应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2.在“破”的基础上,科学地、系统地加强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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