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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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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共12条,即真实性、有用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谨慎性、全面性与重要性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这12条原则可划分为两大类: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对外部提供信息,以帮助有关的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因而,会计信息的最高质量特征是决策的有用性。以此为基础,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主要有:

1.真实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原则包含两层含义:①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应是真实的。②会计核算时应保持中立,不偏不倚。

2.有用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必须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3.可比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原则主要解决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问题。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能够比较,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对会计指标应规定必要的范围和标准。

4.一致性原则。它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一致性原则主要解决企业的纵向比较问题。为了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能够比较,前后各期的方法就应一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确实有必要变更时,应在某一会计期间开始时变更,并且应将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

5.及时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由于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前提的存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未停止,而会计报告是定期报送的。为了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避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性,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

6.清晰性原则。它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清晰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看懂会计信息,才能利用其进行决策。而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不是会计人员,要使会计信息对他们决策有用,会计核算应尽量使会计信息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7.全面性与重要性原则。它是指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会计都应反映,以保证会计的全面性;为达到公允表达企业经济事项及必需的信息,均应完整提供并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易于理解,这就是充分揭示,如果某信息被忽略或遗漏,引起使用者的误解或误导其决策时,则该项信息应予以揭示。而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需要单独反映,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上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之间有密切联系。会计的目的在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便其运用适当的方法作出最佳决策。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宏观调控部门、投资者、内部经营管理者。他们决策的内容不同,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不同,但会计提供的主要是通用信息,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是特殊信息,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使用者决策的需要,或者对其决策产生影响,就说明该项会计信息有用。因此有用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具有有用性,会计信息还必须真实、可比、一致、及时、清晰、全面与重要。缺少任何一项原则,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二)确认、计量原则

确认、计量要求方面的原则是为了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能够协调进行而设置的。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确认是确定什么是会计要素,其金额的多少就是计量,因此将确认、计量一并说明其要求。确认、计量原则主要有:

1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以经营活动对会计主体所产生的财务结果来判断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凡是属于该期间的收入,不论其是否收到现金均作为该期间的收入,凡是属于该期间的费用,不论其是否支付现金,均作为该期间的费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用以确认收人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其产生的基础是会计分期。只有在会计分期的基础上,才需要划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配比原则和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都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为了正确地核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损益,都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以是否收付现金来判断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收到现金的期间作为收入实现的期间,凡是支付现金的期间作为费用的归属期间。收付实现制也是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一般情况下,非盈利组织为了简化核算,都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2.配比原则。它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配比原则产生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时,必然要考虑收入和费用如何确认,因而产生配比原则。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中,收入是实现利润的前提,因此十分关心收入的取得,而要取得收入,必然会发生费用。收入的重要性,以及收入与费用的关系,决定了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入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费用,这样才能正确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3.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计价。这实际上是一个计量原则。成本是指已完成交易所支付的代价,即资产取得时,购买方所认可的资产价值。已完成交易,即取得资产日所花费的成本,就是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原则以成本作为资产计量的基础,除非增加了新的成本,否则已经入账的成本不再变动,即不得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历史成本是由买卖双方决定的,且能够由第三者加以验证。因此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原则符合真实性的要求。历史成本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因此人们提出了其他的一些计量属性。由此产生了以历史成本为主,其他计量属性并存的现代会计计价基本格局。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仅与本会计年度有关,而且与几个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通常收益性支出形成费用,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如果将一项收益性支出误作为资本性支出,其后果是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的价值增加;反之,如果将一项资本性支出误作为收益性支出,其后果是费用增加,利润减少,资产的价值减少。由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损益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因此,企业为了正确地核算损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必须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5.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谨慎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在发生的经济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和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时,可使用谨慎性原则。会计信息中有一部分是估计而来的,而未来又具有不确定性,很难正确估计,因此,要求会计人员在选择时,以稳健为标准。同样,在会计处理有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时,也应以稳健为标准。

谨慎性原则的目的:谨慎性原则应用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当会计人员选择对净资产和利润不利的处理方法时,减少了所有者对企业的要求权和对外分配的利润,相应地提高了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尽量低估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要算足。资产计价时从低,负债估计则从高,相应的净资产会减少;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但如果有合理的估计基础,应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相应地减少实现的利润。

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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