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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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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职责

项目部各专业公司是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单位,并负责其实施,安监部负责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a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措施计划。

b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必须经安监部、工程部、质保部及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开工。安全措施交底应有交底记录。

c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工程部、安监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d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例如:发电机定子吊装;主变、启动变就位安装;锅炉钢架吊装;开关厂安装及倒送厂用电;金属探伤;整套启动等)的安全措施须经工程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负责交底并做好记录,工程时间长、间歇或跨年度重新交底,工地主任组织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e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b)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c)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品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

措施上加以防护;

d)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

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f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

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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