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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法律常识】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法律常识】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仲裁员资格条件

(一)仲裁员的道德素养

仲裁员应该公道正派。一般而言,法律规范一般不会对道德规范加以规定。但是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员只有做到作风公道、正派、严谨、不偏不倚,才能保证仲裁裁决的质量。这是维护仲裁公信力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据以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公正的前提。因此本法对仲裁员道德素养的提出明确要求。

仲裁员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

1、曾任审判员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长期接触各种权益纠纷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十分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由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是有效的。且能够获得审判员资格的人,其法律专业素质和审理纠纷的经验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法律研究工作包括立法、教学研究等工作。从事法律、劳动经济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研究和教学工作,又有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和学者,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功底,完全可以胜任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工会或者企业联合会等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可以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员。曾经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如劳动人事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维权或者企联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处理劳动纠纷的实践经验,只要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充实到仲裁员队伍中来。

4.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满三年的,可以被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不仅具有丰富、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具有敏捷的思辨能力和灵活解决具体案件的实践能力。律师担任仲裁员时和其他仲裁员一样,在具体案件中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独立公正的案件裁决者。

仲裁员的主要职责

1、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请人的撤诉请求。

总之,劳动仲裁员必须是理论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人,曾任过法官的人、律师、从事法律研究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都有可能担任仲裁员。作为劳动仲裁员,更要深入基层,运用自己的能力和经验处理好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范例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范例 发生劳动纠纷私了不行的最好就是进行仲裁,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劳动纠纷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仲裁员聘任规定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dc16568830.html, 仲裁员聘任规定 第一条目的条款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仲裁员聘任工作,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仲裁员的条件 中国籍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2、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或者曾任审判员满8年,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

等专业水平; 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 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5、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6、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籍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2、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或海商海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

4、掌握一定的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5、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港澳台人士中聘任仲裁员,参照外籍仲裁员条件。 第三条仲裁员的申请 申请担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 1、申请书和简历; 2、一至两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或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少数国内和国际知名人士可不提交推荐意见; 3、必要时,应提交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四条仲裁员的聘任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对申请材料进行

【精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三篇

【精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三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三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省**县******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区**********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元(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计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一职,工资为*****月。被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无故辞退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出具书面《解雇/辞退通知书》并协商解决相关纠纷,被申请人逾期不予理会。现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救济,望作出公正裁决。此致广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XXXXXXXXX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申请人:水城县XXXXX煤矿住所地:水城县XXXXXXX村负责人:XXX(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请求: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二、1、停工留薪工资4个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护理费29

论仲裁员的操守与行为规范

论仲裁员的操守与行为规范 一、引言 "有什么样的仲裁员,就有什么样的仲裁"是仲裁界广为人知的名言,我已经多次在不同场台听到人们对它的引用。此话揭示的道理颇为深刻,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从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诞生之日起就是如此。对于"临时仲裁"而言,只有"好的仲裁员"才可能被当事人信任,从而得到选择,担当解决问题的重任;对于"机构仲裁"而言,没有一支"好的仲裁员队伍",甚至仲裁机构本身的可信度都要大打折扣,如果想让人们在商事合同中事先选择这样的仲裁机构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使用该仲裁机构,困难可想而知。这样的仲裁机构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 一般而言,仲裁员的资格不是由法律来规定,也不是通过考试得到确认。世界各国的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大多不对仲裁员的资格进行描述。少数国家的法律仅仅对仲裁员资格作最基本的原则规定。例如,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订立合同能力的人都可以被指定担任仲裁员。法律不规定仲裁员资格的具体标准,丝毫不说明其标准的降低,相反,确定仲裁员资格的权柄被授予公众,由经济贸易和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来评判谁具备资格。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个特例,对于仲裁员资格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既有原则规定,也有具体标准,其中尤为重要的规定在于仲裁员应当是"公道正派"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反映了中国社会对于仲裁员水准的更高的期许。 "好的仲裁员"可以用两个方面的客观标准进行衡量:一方面他们应当具有处理仲裁案件的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具备仲裁员应有的较高的操守,并且能够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为规范。通常情况下,仲裁员都是从专家中产生;他们对于处理仲裁案件大多胜任有余,对于自己学识、能力和经验的不断提高孜孜以求,但是大千世界当中.并非所有仲裁员的道德和行为都无可挑剔,他们追求德行完美的努力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为了使仲裁更加受到社会的信任,加强仲裁员的操守和行为规范便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仲裁员应当崇尚正义、主持公道 市场经济社会当中商事争议丛生,利益冲突不断。仲裁员承担着当事人的委托和社会的信任,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握有裁断万千金钱归属的重权,背负着平抑纠纷、促进交易、繁市兴贸的社会责任。因此,人们当然期望仲裁员是崇尚正义、主持公道的理想人物的化身。仲裁员应当时刻铭记自己重大的社会责任,毕其所能,修身冶性,最大程度地追求正义和公道。 崇尚主义和主持公道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格和品德密不可分。人品"完美"的人才能真正的心存正义、主持公道、学识渊博,才思敏捷的专家不一定都是合格的仲裁员。仲裁员不能身处商品和金钱的社会而忘却对于理想、良知和完美的追求。具有良好的人格品德是仲裁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和条件。仲裁员不能忽视人格和品德的不断培养和锻炼。 崇尚正义和主持公道必须信仰法律。仲裁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仲裁员的仲裁行为是一种法律职业行为。仲裁员应当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循法律,坚决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律职业者应当在法制社会中,不屈不挠地为实现法律的目的而殚精竭虑。以权谋私、询私枉法不仅是对法律的亵读,也是自身人格践踏。 崇尚正义和主持公道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社会依赖司法系统公正地确定法律上的权利,广义而言,商事仲裁制度实际上构成了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仲裁员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着重大责任,其中包括重大的道德责任。用来规范法官行为的美国《司法行为

仲裁员个人工作总结

仲裁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仲裁员年个人工作总结 仲裁员年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XX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各类劳动纠纷2145件,其中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2件,参与率达98%,涉案金额约9285万元,结案率达97%,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终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2%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四、问题不足及来年工作计划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二是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

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先进事迹材料

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先进事迹材料 **,男,1959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毕业, 1993年起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同志热爱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在工作中不但注意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各种培训,还不断培养和训练本科室的新同志,不断提高科室整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克服人手少、案件多、工作量大的困难,运用熟练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热心为人民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在科室内创建并获得“三优”文明窗口达标单位。近年来连连获得局系统的先进集体,XX年个人获得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在接待来访人员方面,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文明讲好每一句话,准确解答好每一个问题,座右铭是: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张椅子让座,一颗诚心办事。由于有耐心解释政策法律的工作方法方式,引导来访人员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使来访人员激动的情绪变得较为平和。1995年,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配合**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同志编写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知识手册》一书,在全**市企业和职工中发行,深受企业和职工的欢迎,通过该书全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

度,规范管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也促使职工对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文章- 帮您找文章] XX年**市有大批下岗职工需要出“中心”,为使职工能够平稳地出“中心”,**同志起草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和离岗退养相关待遇规定》,北政发[XX]95号,使大批下岗职工出“中心”有了政策依据。对**市的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近年来,**同志主持处理的一千多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注重调解处理,在多次调解失败以后才做出裁决。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很好地解决,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在裁决的案件中,有80%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是满意的,10%至15%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只有2件做部分改判。说明了他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是公正的,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也说明了他们的办案水平在不断提高;他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和办案作风是有目共睹的;他们克服了方方面面干预和压力,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发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国有企业转制、退出,遇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同志运用熟练掌握的政策和法律为本地区出台政策提供

仲裁员申请表

仲裁员申请表

仲裁员申请表 姓名: 编号:

提示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并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仲裁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专业人员。 如果您: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 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 能够公正高效参与仲裁 接受本会对仲裁员的要求 那么请您真实地填写此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附上有关证明复印件。您的信息将会被录入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才储备库,并在适当的时间提交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一经通过,您的名字即载入《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以供当事人选择或本会主任指定。 仲裁工作是神圣的,我们期望并相信,因您的加入会给深圳仲裁委员会带来新的声誉和发展!~~~~~~~~~~~~~~~~~~~~~~~~~~~~~~~~~~表中有□的为选择项,在符合条件的□中打√,或直接点击□。 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此表填妥后请邮寄或递交到下述地址: 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5楼 深圳仲裁委员会发展处 邮政编码:518029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关建议及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755)25831655 传真:(0755)25831680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 名性 别 贴 照 片 (近期二 吋) 申请时 间籍贯 身份证 号出生年月 毕业院 校学历 外语水 平职称 工作状 况 在职非在职 擅长的 专业(最 多填2 个,请细 分) 其它仲裁机构或单位兼职情况:

联络方式 工作 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传真 住宅地址电话 你建议首选何种方式与您联络: 单位住宅其它 注:此栏信息是我们与您沟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发展处联系,以便办案秘 书能尽快与您沟通。 担任仲裁员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并符合其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从年月至年月,附律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我做仲裁员的几点体会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dc16568830.html, 我做仲裁员的几点体会 核心提示:我来海南工作以前,一直在内地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4年调入海南省法制办工作后,有幸被海口仲裁委聘为仲裁员。深感荣幸之时,更多的是倍感责任重大。担任仲裁员,通过仲裁这平台延伸了我的审判情结,通过发挥专业所长并依照法律规定为社会、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履行了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来海南工作以前,一直在内地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4年调入海南省法制办工作后,有幸被海口仲裁委聘为仲裁员。深感荣幸之时,更多的是倍感责任重大。担任仲裁员,通过仲裁这平台延伸了我的审判情结,通过发挥专业所长并依照法律规定为社会、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履行了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正因为如此,我才更加珍惜仲裁员这个身份,更加珍借仲裁案件这个机会: 不论是担任法官,还是担任仲裁员,都有其相似之处,但也有其不同之处。相似的是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判并作出裁决;不同的是仲裁不完全拘泥干苛刻的程序规定,程序方面更加人性化。虽然,我做仲裁员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本人想谈谈做仲裁员的

一点体会和心得,与大家共勉。 一、在维护仲裁正义中,坚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 裁决案件的前提是查明案件的事实,即通过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再现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的本来面目,即超脱于人们的认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由于仲裁参与的各方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对外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使得仲裁员经过一定审理程序后能够认定的事实,即通过各方证据的交锋及对抗所确认的法律事读,与客观事实不能完全重合。仲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即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应当以法律事实为依据。裁决赵某与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已付房款的每天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庭审中,开发商拿出小区内160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均约定为“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唯独本案中增加了“每天”二字,仅仅二字只差,购房款不足20万元的商品房纠纷,违约金数额由4000元提升到220多万元,为此,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合同签订时可能是笔误或者其他原因多写了“每天”二字,但白字黑字,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成立并有效,仲裁庭按照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确认案件事实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按已付.房款的每天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富有戏剧性地是,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仲裁庭多次调解,并

第三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条件

第三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三)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办案效果好;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六)年龄不满65周岁。 二、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一)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的民事、商事案件办案

经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二)离职审判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事、商事案件审判或研究工作;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员或副庭长及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2年,或者超过2年但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三)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从事民事、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具备办案经验。 (四)银行、证券、保险等经济贸易工作者: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副处级及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所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的选择方式有选定、指定等,选择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呢?包括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避免选择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等。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仲裁员均是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事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

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作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谨慎。 2、应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由于对方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终止,则将延长仲裁的时间,对双方均有益无害。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各仲裁机构均制定有各自的,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二、仲裁员的选择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选定 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在仲裁员选定方式上,也是如此,在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中,大多数仲裁规则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或委托选定一位首席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7116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协议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协议示范文 本)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 甲方: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缓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甲方的兼职仲裁员,并向乙方发放聘书。 第二条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乙方的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第三条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故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无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乙方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待遇。 第四条聘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主要为仲裁庭和办公室),办

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二)根据办案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每人每案200元,若聘期内上级通过有关规定对办案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乙方的办案劳务费根据规定同步调整。 (三)依法依规进行办案,有权拒绝聘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发出的有违法律法规的指令。 (四)享有与甲方专职仲裁员同等的培训、受教育的权利。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指导,自行安排有关文书的送达、开庭及书写法律文书的时间。 (六)在聘期内,若甲方不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劳务费、不按要求提供办案所需必要条件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聘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法定标准和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办结甲方交办的案件。 (三)乙方在办案时需独立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结案: 1、从甲方立案人员中接受案件并签名确认: 2、根据甲方指导安排案件开庭时间及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事宜; 3、在庭审中以仲裁员身份参与审理案件; 4、书写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_New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一、简易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关系明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事实清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五天内审结,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三、在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二)当事人双方未协商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 (三)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举证期限。 四、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开庭前5日通知当事人的限制。仲裁员已经在开庭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的,仲裁员在开庭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可。 五、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被申请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向被申请人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仲裁通知书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应当扣除此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决书可以使用统一的格式化文书,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填充制作。 七、庭审结束,对裁决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决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决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指定领取裁决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后公告送达。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公告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将上述内容告知本人(单位),且本人(单位)已阅读和知悉,同意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本次劳动人事争议。本人(单位)确认上述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无误。 当事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员心得体会

仲裁员心得体会 仲裁案件,当接受每一件后,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第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仲裁委办案规则,组庭后,应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这时,作为仲裁员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为尽快地进入“角色”,仲裁员,就要按时认真参加开庭前会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不应该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集体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 2、庭前会议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确定”。所谓“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便于庭审的驾驭;二是熟悉相关证据和事实,初步审查考量其证明力,便于庭审中能够有目的的调查和确认。还可根据证据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确认的证据记录在案,可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根据集体阅卷和案件的性质,及时熟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基础。所谓“一确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争议焦点或需要查明的重要问题,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反请求、抗辩、管辖异议等有

一点应对准备。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中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打好基础。 3、按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开庭时间。注意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结案,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第二,庭审中应当注意的要点: 一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体现仲裁的价值观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用词谴句应保持中性,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特别是对选择自己做仲裁员的当事人,庭审询问时要把握语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与其单独交谈,避免误会。倡导“亲和仲裁”,树立“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导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陈清事实和理由,始终把握良好的陈述气氛,避免吵架式的辩论。不武断地截住当事人说话,对当事人冗长的且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议论,委婉地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其走向正题。对当事人之间细枝末节的争论,可以用轻松善意的幽默缓和气氛,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问题上来,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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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负责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调解和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那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单项选择题。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C) A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B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 、劳动者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D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A) A 、奖金、津贴、补贴; B 、独生子女补贴; C 、计划生育奖; D 、丧葬费、抚恤金。 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包括:(D)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

关于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关于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工作中在签合同时,大家都会遇到对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最近工作中常有人问到: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诉讼好还是仲裁好呢?是啊,在签协议时到底选择哪种方式更能维护我们的利益呢? 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到底哪个更好,不可一概而论。下面,就请耐心听我道来——在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是民事纠纷,纵观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不难发现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大抵分为三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以及公力救济。自力救济,有时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解决纠纷,没有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其典型方式是和解等。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调解和仲裁等。社会救济主要是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请求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三种解决纠纷机制是并存着的,这些解决纠纷机制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在对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之后,接下来我们重点分析一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通过此来判断到底哪种方式更有利。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烟、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这类涉及人身权利的纠纷不能仲裁。法院无此限制,只要是民事纠纷即可诉至法院。 3.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委员会一但作出裁决就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仲裁时间相对较短;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则还可以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实际是个民间机构,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双方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评判裁决,而且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多是从各专业领域中的专家中挑选出来的,具备较高的专业造诣和执业操守,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具有权威性,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案件的审理法官。 5.程序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审理,仲裁自产生时就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仲裁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6.费用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如二万元的纠纷,仲裁费是1350元,诉讼费是800元。 因此,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各有长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任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到底哪个更好,不可一概而论。 发稿人:刘谨 2011-11-2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 兼职仲裁员聘任协议书 甲方: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为缓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甲方的兼职仲裁员,并向乙方发放聘书。 第二条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乙方的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第三条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故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无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乙方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待遇。 第四条聘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主要为仲裁庭和办公室),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二)根据办案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每人每案200元,若聘期内上级通过有关规定对办案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乙方的办案劳务费根据规定同步调整。 (三)依法依规进行办案,有权拒绝聘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其领

导发出的有违法律法规的指令。 (四)享有与甲方专职仲裁员同等的培训、受教育的权利。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指导,自行安排有关文书的送达、开庭及书写法律文书的时间。 (六)在聘期内,若甲方不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劳务费、不按要求提供办案所需必要条件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聘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法定标准和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办结甲方交办的案件。 (三)乙方在办案时需独立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结案: 1、从甲方立案人员中接受案件并签名确认: 2、根据甲方指导安排案件开庭时间及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事宜; 3、在庭审中以仲裁员身份参与审理案件; 4、书写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 5、依法将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6、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将案卷进行归档。 (四)乙方在办案过程中,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办案场所及相关物品,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场所或物品毁坏的,应照价赔偿。 (五)维护甲方名誉和荣誉,若因乙方的不当言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一、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的《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二份、标准免冠一寸近照三张。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务任命书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离职退休法官需提交资格证书、任审判员以上职务满8年的任职证明、原任职务任命书及退休或离职证明。 (四)执业律师需提交法律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律师执业证等资料复印件。 (五)在职人员及退休法官应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同意其担任仲裁员的书面材料或推荐函一份。 (六)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保证书。 (七)本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或本委二名以上仲裁员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本委《仲裁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近八年未受过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在预约期间保证仲裁办案时间。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3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资格特殊条件 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除符合本委《仲裁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地区或本

省具有重要影响的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或主要合伙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律师行业中有较高公信度和知名度。 (二)退休法官应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以上职称。 (三)离职法官应具有八年以上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一级法官以上职称。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从事民商法、民诉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五)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或经济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在有影响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职务。 (六)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法律或经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累计超过八年,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七)从事行业协会或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有处理行业专业技术问题的丰富经验;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 四、证明材料的要求 (一)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证书需向本委仲裁员管理部门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离职法官的单位证明材料或推荐函应由其离职法院人事部门出具。 (三)单位证明材料需由申请人现任单位具有人事任免权的机构出具。

仲裁员培训计划

篇一:关于公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6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6年度 仲裁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每年度一月份公布当年培训计划,供仲裁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 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2006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见附件。 根据《培训规定》,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1、仲裁员凡参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研讨会的,可以计入仲裁员培训课时量;2、我会仲裁员参加其他仲裁机构培训和研讨会的,可以计入我会仲裁员培训课时量;3、仲裁员参加国内或国际仲裁研讨会的,可以计入仲裁员课时培训量。仲裁员参加上述会议或者活动的,请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处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仲裁员在2005年度参加非由我会组织或主办的仲裁员培训活动尚未申报的,请于2006年2月15日之前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处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由我会组织或主办的仲裁员培训活动,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者秘书处将在具体日期和地点确定后适当提前通知有关仲裁员。 联系人:赵健(总会监督部),电话:010 6464 6688-6122;传真:010 6464 3500/3520;电子邮 件:zhaojian@https://www.sodocs.net/doc/dc16568830.html,; 陆韧(上海分会秘书处),电话:021 6387 8686;传真:021 6387 7070;电子邮件:lawrencelu@https://www.sodocs.net/doc/dc16568830.html,; 黎晓光(华南分会秘书处),电话:0755 8350 1703;传真:0755 8246 8574;电子邮件:lixiaoguang@https://www.sodocs.net/doc/dc16568830.html,。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2006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123 篇二:00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题库试题 001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培训考试题库试题(d )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报酬。 一、单项选择题。 a、二年b、三年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 c、二年以下 d、二年以上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8、非全日制用工指每日不超过(c )小时,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c)每周累计不超过(c )小时? a、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a、日8小时周40小时 b、日4小时周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28小时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日4小时周24小时 d、日8小时周 c、劳动者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48小时险费; 9、在我国,由于(b),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 d、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系中处于劣势地位。遇等。 a、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较低 b、劳动力供大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于求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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