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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味饮料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味饮料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味饮料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味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为原料,添加5%以上的果汁,辅以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苯甲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食用香精),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果味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9饮料通则

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QB/T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产品分为:杏味饮料、红枣枸杞味饮料、苹果味饮料、香水梨味饮料、哈密瓜味饮料、草莓味饮料、桃味饮料、葡萄味饮料。

4技术要求

4.1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原料

4.1.1.1纯净水:应符合GB19298的规定。

4.1.1.2果汁:应符合GB17325的规定。

4.1.2辅料

4.1.2.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

4.1.2.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1886.37的规定。

4.1.2.3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

4.1.2.4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

4.1.2.5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的规定。

4.1.2.6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的规定。

4.1.2.7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加入物鲜果或果汁的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和气味具有与加入物应有的水果香味和滋味,果味浓郁、酸甜适口,无异味

GB7101

组织形态均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3.0GB/T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0.1GB/T1245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0.65GB5009.97

表2理化指标(续)

乙酰磺胺酸钾,g/kg≤0.3GB/T5009.140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 1.0GB5009.28注: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4.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05GB5009.12

锡(以Sn计),mg/kg≤150GB5009.16

注:锡仅适用于金属罐装风味饮料。

4.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均以/25mL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4789.2

大肠菌群,CFU/mL52110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

GB4789.15

酵母,CFU/mL≤2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GB4789.10第二法

沙门氏菌500-GB4789.4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柠檬酸钠、柠檬酸、食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规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 l2695-19904饮料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12695—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增加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内容; ——增加了“品质管理”、“品质管理设备”等内容; ——增加了“机构与职责”内容; ——增加了量化指标,原标准中量化指标为18个,修订后为33个; ——删去了原标准中“原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成品贮藏、运输的卫生”和“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等条款,相应的内容分列到修订后标准的有关条款中。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2695—19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南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防病中心、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广东健力保集团公司、海南椰

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源浦、包大跃、顾清、杨斌、洪文华、徐娇、须欣、邓瑞文、李仗、杨炳坤、邓峰。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厂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原料、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生产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水果、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花、叶、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果肉、糖类、香精香料、液体二氧化碳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碳酸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檀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和其他饮料的工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7液体二氧化碳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浓缩果汁(浆)、蔬菜汁(浆)、红枣、山楂为原料,红枣、山楂经清洗、浸泡、打浆、均质、过滤,辅以白砂糖、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柠檬酸、柠檬酸钠、结冷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胭脂虫红、焦糖色、食用香精),经配料、均质、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蔬菜汁含量≥5%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果味蛋白饮料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味蛋白饮料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味蛋白饮料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全脂乳粉、大豆蛋白、麦芽糊精、菊粉、果粉(草莓粉、苹果粉、甜橙粉)为原料,辅以棕榈酸视黄酯、碳酸钙、硫酸亚铁、香精,经杀菌、配料、混合、充氮包装制成的果味蛋白饮料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果味胶原蛋白液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味胶原蛋白液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味胶原蛋白液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为原料,辅以白砂糖、冰糖、蜂蜜、果葡糖浆、食用盐、果蔬浓缩汁(沙棘清汁、橘子汁、橙子汁、柠檬汁、蓝莓汁、山楂汁、芒果汁、水蜜桃汁、脱色脱酸苹果汁)、咖啡粉,添加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三氯蔗糖、食用香精),经调配、均质、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果味胶原蛋白液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

中文名称:企业标准 外文名称:Enterprise standard 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4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基本介绍: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企业标准虽然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最低层次的标准,但这不是从标准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的作用已不只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而是企

业开创市场继而占领市场的“排头兵”。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国钢铁企业“堆积如山”的矿渣既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又加重了环境污染,宝钢成功地将矿渣研制成具有抗腐蚀性好、抗微收缩、强度高的矿渣微粉,并将这一科研成果转化为《宝钢高炉渣微粉》企业标准,依靠标准,打开了市场大门,矿渣微粉广泛应用于磁浮工、,越江隧道等大型工程,既节约了能源,实现废物综合利用,每年还可创利润5000万元。 主要分类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制定原则: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于已经确定PTWI 或TDI者的污染物,将超过5% PTWI 或5%TDI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花椒粉、姜粉、八角粉、小茴香粉、辣椒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玉米淀粉、白砂糖,经精选,研磨、过筛、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 30383 生姜 GB/T 30391 花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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