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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实施。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2006年8月1号起实施。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药包材产品分为Ⅰ、Ⅱ、Ⅲ类。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首次进口的药包材(国外企业、中外合资境外企业生产),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包材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内包装标签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药品的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药物过量、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并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申请药包材注册必须进行药包材注册检验。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按照办法中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等。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8日颁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时,应当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取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进行包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卷烟箱包装体上应有与卷烟条、盒包装体上相同技术要求的中文标注。卷烟包装体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

与包装所涉及的有关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技术标准的颁布实施相配套的是,中国正在对涉及安全与卫生等要求的产品及其包装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即“QS"(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认证和“CCC”(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制度。以食品包装“QS"认证为例,现已启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即对食品包装产品进行QS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将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人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未来几年内,中国将进一步健全包装法规标准体系,包装产业将全面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各项有关包装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将不断完善,中国包装业的整体水准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应防止污染;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

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于1992年10月23日颁布。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依法实施检疫。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于1996年12月2日发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申报物实施检疫。动物产品: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植物、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和包装物有无病虫害,并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检查是否携带病虫害、混藏杂草种子、沾带土壤,并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其他检疫物: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及是否被病虫害污染。发现破损或者被病虫害污染时,作除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2001年4月6日发布。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有包含产品净含量要求的产品标准。净含量要求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要求。企业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用于包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应能防止商品在包装(分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

---《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实施。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2006年8月1号起实施。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药包材产品分为Ⅰ、Ⅱ、Ⅲ类。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首次进口的药包材(国外企业、中外合资境外企业生产),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包材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内包装标签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药品的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药物过量、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并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申请药包材注册必须进行药包材注册检验。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按照办法中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等。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8日颁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时,应当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取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进行包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卷烟箱包装体上应有与卷烟条、盒包装体上相同技术要求的中文标注。卷烟包装体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

与包装所涉及的有关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技术标准的颁布实施相配套的是,中国正在对涉及安全与卫生等要求的产品及其包装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即“QS"(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认证和“CCC”(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制度。以食品包装“QS"认证为例,现已启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即对食品包装产品进行QS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将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人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未来几年内,中国将进一步健全包装法规标准体系,包装产业将全面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各项有关包装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将不断完善,中国包装业的整体水准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二、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要觉得自己受了多大的委屈,哭哭啼啼和别别扭扭改变不了糟糕的现状。心子开一点,认真地该干啥干啥,反倒走得顺畅许多。扛得住多少东西,最后就会得到多少东西,大致就是这么个理儿吧。

三、生命本没有意义,你要能给他什么意义,他就有什么意义。与其终日冥想人生有何意义,不如试用此生做点有意义的事。

四、爱怕沉默。太多的人,以为爱到深处是无言。其实,爱是很难描述的一种情感,需要详尽的表达和传递。

五、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

六、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七、有些决定,只需要一分钟,可是,却会用一辈子,去后悔那一分钟。

八、“忽然想通了”,这五个字说来简单,要做到可真不容易。我佛如来在菩堤树下得道,就因为他“忽然想通了”.达摩祖师面壁十八年,才总算“忽然想通了”.无论什么事,你只要能“忽然想

通了”,你就不会有烦恼,但达到这地步之前,你一定已不知道有过多少烦恼。

九、如果他总为别人撑伞,你何苦非为他等在雨中。

十、我对前任的感觉很简单,哪怕他的女朋友来我面前秀恩爱,我也不会觉得烦。就像在看别人吃一碗很香的卤肉饭,吧唧嘴巴弄得很大声,但我自己心里是明白的:我吃过那种饭,其

实没那么好吃。

十一、为什么我们总是不懂得珍惜眼前人?在未可预知的重逢里,我们以为总会重逢,总会有缘再会,总以为有机会说一声对不起,却从没想过每一次挥手道别,都可能是诀别,每一声

叹息,都可能是人间最后的一声叹息。

十二、我在最好的时候碰到你,是我的运气。可惜我没时间了。想想,说人生无悔,都是赌气的话。人生若无悔,那该多无趣啊。我心里有过你。可我也只能到喜欢为止了。

十三、我说不出来为什么爱你,但我知道,你就是我不爱别人的理由。

十四、当你在转圈的时候,这个世界很大,当你勇往直前,这个世界就很小。

十五、现在男女之间的恋爱,总是答应太快,结果分手也快。人性的规律是容易得到的就容易放弃。凡是通过努力得到的,不管是感情还是物品,都会使人顿生珍惜之感。所以在感情上,当

有人追求时,内心的一份矜持是必要的,即使心里很爱,也需要给追求者时间和难度,这样两人走到一起才会珍惜感情、地久天长。

十六、我从来不会在分手很久后才会哭,因为不值。

十七、高兴呢,就允许自己高兴一天;难过呢,也允许自己难过一天。关键是这一天过去了,你得继续往前走。

十八、对于世界而言,你是一个人;但是对于某个人,你是TA的整个世界。

十九、我们渐渐的放开了对方的手

二十、为爱投入不应该被苛责,只是忘记自己却是爱情里的最大弊病,也许,爱情里最好的状态不是牺牲与忍让,而是站在可以看到彼此的位置里,在对方的眼里可以看到最真实的自己。

二十一、人生一世,总有个追求,有个盼望,有个让自己珍视,让自己向往,让自己护卫,愿意为之活一遭,乃至愿意为之献身的东西,这就是价值了。

二十二、“做自己”很难,但更难的是遇到能接受你“做自己”的人。

二十三、只有在你最落魄时,才会知道谁是为你担心的笨蛋,谁是形同陌路的混蛋。

二十四、老天在送你一个大礼物时,都会用重重困难做包装。

二十五、很奇妙的一种感觉是,曾经的陌生人,突然之间成为了你的整个世界。我们不可能再有一个童年;不可能再有一个初中;不可能再有一个初恋;不可能再有从前的快乐、幸福、悲伤、痛苦。昨天,前一秒,通通都不可能再回去。——生命原来是一场无法回放的绝版电影!

二十六、有时阳光很好,有时阳光很暗,这就是生活。

二十七、再多的“我爱你”也抵不过一句“分手吧”

二十八、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有所期待,所以才会失望。因为有爱,才会有期待。所以纵使失望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这种幸福有点痛。

二十九、当生活给你设置重重关卡的时候,再撑一下,每次地咬牙闯关过后,你会发现想要的都在手中,想丢的都留在了身后。

三十、人生没有真正的绝望。树,在秋天放下了落叶,心很疼。可是,整个冬天,它让心在平静中积蓄力量。春天一到,芳华依然。只要生命还握在手心,人生就没有绝望。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一时的成败得失对于一生来说,不过来了一场小感冒。心若累了,让它休息,灵魂的修复是人生永不干枯的希望。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记录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记录3-1 培训计划 记录3-2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记录3-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 记录3-4 培训签到表 记录4-1 隐患整改台账 记录4-2 隐患整改通知单 记录5-1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发放到车间、岗位) 记录5-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记录11 安全操作规程(车间的到各岗位)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另附样品 记录1-3 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每年综合

包装的法律法规

包装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人们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一种“规矩”,是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得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调节手段。法律的颁布是一定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才得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的结构才得以完整和谐,彼此间的活动才表现得有条不紊,整个社会机体才得以运转灵活。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及保护商标专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即加强国家对商标的宏观管理,又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专利法的实施,使我国迅速进入世界专利大国的行列。有利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包装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包装的保护主要是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包装艺术设计的版权保护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同等重要的。 一、包装设计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等法律问题。具体来说,这些法律问题包括: 1、包装设计与商标权。这是包装设计中涉及法律问题最丰富的内容。如国际条约及域外法律、风俗习惯,商品装潢、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的反淡化及商标禁用条款;新商标法针对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作了较大辐度的修改,如增加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都值得包装设计者认真思考与关注。 2、包装设计与外观设计保护。《巴黎公约》作为一项最低要求,规定各成员国都必须予工业品外观设计以保护。但各国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方式不尽相同,我国则在专利法中予外观设计以保护。但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有条件的,Trips在保护这种权利的同时亦对之进行了条件限制。包装设计必将涉及这些法律内容。 3、包装设计与版权。包装设计若涉及到美术作品,则可能进入版权保护领域,或出现商标、专利、版权重叠保护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4、包装设计与反不正当竞争。商品包装与待售的商品本体一起作为用于市场交换的产物而存在,利用包装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但包装设计中使用虚假的文字说明;伪造或冒用优质产品的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等,都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5、包装设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包装设计最本质的伦理内涵。但加大包装内部的虚无容积,减少商品数量,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包装设计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加强包装设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是法治社会的理性需求。 6、包装设计与国际标准。我国商品包装的国际标准化离ISO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阻滞了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特别是在执行质量标准ISO9000、环保标准ISO14000、安全标准ISO16000等方面更为明显。但我国已正式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包装技术委员会(ISO/TC122)的成员国,为我国执行国际包装标准创造了条件。 7、包装设计与环境保护。发展绿色包装,保护环境,促进社会持续发展,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而“绿色包装”首先应从包装设计入手,如包装材质的选择、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包装的适度等,都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8、包装立法问题。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的一切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准则即法律规范予以约束。经济发达国家包装立法对包装产业发展的贡献也证明了这一点。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行业性的包装法,填补我国包装法的缺位。其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 规考试试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阿克苏地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安全机关是( D )的主管机关。 A调查工作B、情报工作C、国家安全工作D、反间谍工作 2、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C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A、立案 B、调查 C、拘留 D、扣押 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 A )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5日 B、20日 C、30日 D、10日 4、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A )相协调。 A、经济社会发展 B、文化教育 C、政治 D、社会主义发展 5、《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 B )。 A、刑法 B、宪法 C、刑事诉讼法 D、全国人大的决议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 D )。 A、罚款 B、处分 C、记过 D、表彰和奖励 7、每年()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5月14日 B、5月15日 C、4月15日 D、4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时间颁布实施。 A、2015年5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7月1日 9、()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A、党员 B、群众 C、人民 D、公民 10、()、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A、国家安全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政府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A、职责分工 B、密切配合 C、统筹安排 D、加强协调 2、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免检。 A、有关人员 B、资料 C、器材 D、商品 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A、文件 B、财产 C、资料 D、证件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内部规定 D、国家有关规定 5、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免除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教育法律法规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征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规,即教育法律规范,又称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可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是不同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主要体现在:教育法律关系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思想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所具有的综合性咎,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在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其具体包括: 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指政府与学校间存在的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指学校与教师间依法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指教师与学生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指学校与家庭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1、依据教育法律益寿延年民贩社会内容性质,可分为: 1)基本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的,直接反映教育制度、教育性质等 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机构之间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 2)普通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以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为指导的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实 体性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之间的各种教育法律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确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普通教育法律关系。 3)诉讼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教育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教育法 律关系。当基本教育法律关系和普通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或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由于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 2、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分为: 1)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则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它包括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和不存在一方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车站、码头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 的地方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不得妨碍、阻扰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违反本规定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 市容的物品。违反本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违反本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5、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7、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漏的;可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9、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的;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在电线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1、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处 3000元以下的罚款。 12、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挡外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3、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4、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5、在人行道上或公共场地乱停、乱放交通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6、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7、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车辆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 容和环境卫生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8、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 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19、施工场地的泥浆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

食品包装与法律法规 摘要 包装是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帮助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称。食品包装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包装技术,把食品包裹起开,以使食品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保持器价值和原有的形态。食品包装除了要具有包装的性能外还要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优点与问题并生,在食品包装带来方便和卫生的同时食品包装带来的危害也相继产生,针对不断产生的问题国家也制定并不断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包装的使用标准。 关键字 食品包装食品包装法规法律卫生安全性包装材料溶出物塑料纸有毒有害物质 1.食品包装 1.1定义和作用 食品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食品品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材料、容器及辅助物的总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儿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采用适当的包装可以可以延长食品的货架期,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减少防腐剂的使用和食物的损失和浪费,使食品更加安全卫生。近些年,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包装技术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保质期长、经济、环保及使用方便等方面。包装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1.2食品包装的分类 主要有纸及纸容器(牛皮纸、羊皮纸、鸡皮纸、食品包装纸、半透明纸、玻璃纸、茶叶袋滤纸、涂布纸、复合纸),塑料及塑料容器(PP PE PS K-树脂 PVC PVDC 等),玻璃及玻璃容器,金属、木质、纤维制品、陶瓷及复合材料的包装。 2.食品包装相关的安全事件及标准与法律法规 2.1包装安全事件 各种包装材料中,纸被认为是卫生安全性是最好的,是可以再回收的环保材料,但在加工过程中的不标准使用添加剂还是会造成包装的安全问题。如: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全国纸制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称多品牌的包装物荧光物质超标。“面桶、奶茶杯一般是双层,内外层用纸差别大。本次超标事件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是废纸”。根据现行的QB/1014-2010,食品包装纸不应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纸作原料,食品包装纸不应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其次是塑料,塑料的种类极多,单纯的塑料也有较高的卫生安全性,但由于不同包装容器的要求,在树脂中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增塑剂等添加剂,在其与食品直接接触是会有有害物质进入使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以及单体的污染。如:2012年11月19日,某著名白酒品牌被爆塑化剂超标260%,中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1、土地的所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有以下特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下一级的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划分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6.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二、国家规定 1.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治理资格认证规定 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0.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作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规定 三、安全治理 1.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治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都有哪些资料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搜集提供回来的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

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有管家立法权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1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作为社会法的法律规范范畴,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和科学技术性双重属性,发挥着以下作用。1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化管理提供依据

3指导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依据宪法的准准则、立法原制定的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集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法规 3安全生产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既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其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实施。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2006年8月1号起实施。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药包材产品分为Ⅰ、Ⅱ、Ⅲ类。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首次进口的药包材(国外企业、中外合资境外企业生产),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包材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内包装标签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药品的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药物过量、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并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申请药包材注册必须进行药包材注册检验。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按照办法中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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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资料

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暨禁毒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盘县石桥镇鲁番小学 第一篇章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

国家安全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参考答案

参赛例题(供参考)单项选择题? 1.每年(C)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5分) ?A.12月3日 ?B.12日1日 ?C.4月15日 ?D.5月19日 2.根据宪法、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是(B)(1.5分)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根据国家安全法,负责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的,发布动员令的是(C)(1.5分)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

4.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B)(1.5分) ?A.国家教育体系 ?B.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C.高效教育体系 ?D.社会化教育体系 5.下列情况中,属于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是(D)(1.5分) ?A.某科研所办公室主任张某得知同事王某在办公室上网的时,给外国人发送本单位资料,由于害怕单位名誉受损,未向国家安全机关及时报告。 ?B.刘某系某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后,滞留不归。 ?C.蔡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时,阻扰现场调取证据。 ?D.陈某将自己的住所提供给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 6.新国家安全法于何时实施(C)(1.5分) ?A.2014年11月1日 ?B.2015年4月15日 ?C.2015年7月1日 ?D.2015年11月1日 7.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D)为根本。(1.5分) ?A.人民安全

?B.经济安全 ?C.社会安全 ?D.政治安全 8.以下关于国家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C)(1.5分) ?A.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政权、主权、人民利益不受侵犯。 ?B.国家安全指的是一种绝对安全。 ?C.国家安全是一种相对状态和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D.国家安全是国家利益没有处于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事态。 9.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A)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1.5分) ?A.科技 ?B.技术 ?C.知识产权 ?D.网络 10.国家建立(C),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1.5分) ?A.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机制 ?B.部门、地区协同联动机制 ?C.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 ?D.国家安全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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