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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方法与案例企业所得税实务题

公务员参股偷逃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

公务员参股偷逃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

公务员参股偷逃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 案例 前不久,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徐组长先后两次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嘱咐他一定要将问题搞清楚,确定不了的就不要下结论。领导的话让徐组长感到很大的压力,也让他感觉到甲公司有很深的背景。甲公司财务科崔科长劝徐组长不要太辛苦,称自己会主动找两个小问题让徐组长带回去交差,并表示就算查出了大问题,税务局的领导也不好处理。 从已初现端倪的问题看,徐组长预感触到了“大鱼”,便向领导请示如何操作。领导的答复还是问题要确认准确,弄不清楚的不要下结论。 随后,徐组长就此前发现的问题作了全面检查,不仅明确了问题所在,而且证据更加充分。崔科长有些坐立不安,于是展开了进一步“攻势”。他对徐组长说:“你知道我们老板是谁吗?”徐组长说:“不就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黄总吗。”崔科长说:“错了,实际上是××局的副局长杨×。你继续查下去,至少会得罪××局和税务局的领导,何苦呢。”徐组长追问:“杨局长是如何在你们公司做老板的?”但崔科长拒绝回答。 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徐组长向甲公司索要了公司成立时的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章程、相关会计凭证、账簿等,但这些资料反映的股东中都没有杨局长。甲公司所有股东中,黄某控股20%,一个法人股东占55%,另有4位自然人小股东控股25%。公司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是黄某,徐组长从账面检查及其他方面了解的情况判断,黄总确实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徐组长知道检查幕后老板的关键是看利润分配的去向。于是,徐组长索要了甲公司董事会3年来对利润分配的决议。然而,决议上出现的仍是黄总等公司章程上的几位股东的名字。徐组长又调出甲公司最近3年对股东支付已分配利润的会计凭证,然而,3年的会计分录中应付股利的各股东明细账户与账面实收资本账户、公司章程上记载的股东完全一致也没有杨局长的名字。 徐组长苦苦寻找线索,突然发现一张凭证后的附件中竟然使用现金支票支付了法人股股利。徐组长马上请崔科长解释,同时言明准备到对方单位核实。这时,崔科长解释道:“这就是杨局长以某单位的名义投资后的分红。”于是,徐组长请杨局长到甲公司配合检查,弄清事情真相。杨局长以单位名义投资并以现金形式分红,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甲公司代扣代缴了杨局长的个人所得税,并就其他问题一并接受了处罚。 分析 上述案例揭示了我国市场经济开放搞活所带来的一大问题,即一些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常常在一些企业参有大量暗股,有的甚至就是幕后老板,而这些有公务人员参与的企业背后通常有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网。这给税收征管和纳税检查带来很大障碍,而且这类企业大多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徐组长不畏权势,对工作认真负责,才发现了甲公司的偷税问题及幕后公务人员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此可见,纳税检查需要技巧,有时更需要胆量。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案件点评:本案中,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稽查未果后,采用多种方法核实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和开发成本,取得了重大案件进展,查实了企业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6月,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销售给甲公司价值5444.23万元的商铺未入账申报缴纳相关税金。 (二)企业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同年,在相关部门的公证监督下,以公开竟买方式整体购入某国际广场项目,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 该公司开发的某国际广场总占地面积25927平方米(约39亩),项目的规划定位为商业综合体,其功能包括商业、办公、餐饮、旅馆服务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分为A、B、C、D四个区,其中ABC区已于2006年1月完工,A区可售面积10853.54平方米,已售2663.38平方米,B区可售面积35383.23平方米,已售16841.69平方米,C区可售面积22161.66平方米,已售9793.35平方米,小计可售面积68398.43平方米,已售29298.42平方米;D区正在建设中,预计可售面积41094.86平方米;合计可售面积109493.29平方米,已售29298.42平方米。 该公司申报2003年7-12月无销售收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42.85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94万元,调整后2003年亏损额为16.91万元。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日期:2011-01-10 作者:襄阳市国家税务局【选择字号:大中小】 一、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一:“以案说查” 主要做法: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说”的要求。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即:典型案件一案一析制、行业检查分类剖析制、规范管理考核制。二是加大力度,明确“说”的重点。力求说实话、亮实情、出实招。坚持说查案经验不留余地;坚持说管理漏洞不留空隙;坚持执法责任不留情面。三是拓展广度,丰富“说”的形式。做到组织干部集中说,质量评选竞赛说,搭建平台网上说。四是注重深度,增强“说”的能力。力求讲之能懂,懂之能用。通过经验手册化和指标要点化,大力支持提高稽查人员评估能力,提高评查质效,减轻干部负担。 推行效果:一是“说”出了税收的新潜力。通过“以案说查”,不仅找准了企业逃税的新动向和新手段,而且找准了我们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据统计,2009年稽查部门共向征管部门提供疑点对象1700多户,征管部门通过评估,共挖潜税收60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全市税源不足的状况。二是“说” 出了管理的新机制。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以案说查”,促进了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2009年初,稽查部门针对企业利用会计核算软件和物流管理软件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这一新动向,及时向征管部门予以反馈,并提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仅此一项就增加税款2600多万元。三是“说”出了干部的新能力。通过“以案说查”一大批干部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在认识中增长了才干、在学习中掌握了技能,队伍素质产生了新的飞跃。 二、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二:“以案说法” 主要做法:通过稽查部门以往查结的涉税违法案件作为教材,以广大纳税为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服务,同时进行警示教育,从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减少纳税人涉税违法风险。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四种灵活实用的“说法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大纳税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即一般案件现场说法,对不具有普遍性且性质较为轻微的案件的涉税违法问题,稽查人员边查边宣传,做到检查一户,宣传一户,查出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个潜在隐患,及时作一次提醒;共性案件行业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和特点具有普遍性、行业性的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税种、分类型、分环节的深刻剖析,汇编成册,制作宣传制品,广泛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规避涉税违法风险,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典型案件曝光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大且违法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利用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网络、宣传栏、工作场所公开曝光,收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风险案件跟踪说法,注重通过征管互动平台发布的相关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评估预警值,坚持将发案率较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行业,及时安排稽查人员以“稽查调查” 的方式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及时说之以法,晓以利害,督促企业依法纠正调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养痈为患”遭受税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推行效果:一是纳税遵从显著提高。通过“以案说法”设身处地帮助纳税人分析税务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账,促使纳税人自己在加法和减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 有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存在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少缴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是钻税法的漏洞的误区。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https://www.sodocs.net/doc/de11066313.html,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到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延期纳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 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具体方法有: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为依据的。如果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己推迟纳税而让客户推迟购买时间,这有可能失去一大批客户;同时,企业也不能为推迟纳税而推迟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企业可以先发出商品,只是要推迟结转商品发出时间,而收款时以“预收账款”处理即可。 2.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 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具体实际收款日期可以不一样。企业经过策划,可以很容易做到既及时回笼资金,又推迟收入的实现。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 长期工程如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完工进度与完成的工作量是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因而在收入的实现时间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可以尽量推迟

股权转让未申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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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申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案例 【标 签】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地税局追查自然人股权转让入库税款14.7万元,这是该局首例自然人股权转让入库税款。 该局在对辖区内大连市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发生股权转让时,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行为,于是对该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稽查经过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张某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王某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主要从事混凝土的制造、销售。 根据检查预案,检查人员于2012年7月进入该公司依法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首先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谈到生产设备和经营地点时,得知公司新租用生产地点,新购置了一套设备,2011年8月才投产,生产处于半饱和状态。投产之前对此行业了解较少,客户资源有限,投资大、资金结算差。言谈之间,该公司总经理赵某对投资此行业流露出悔意。听完赵经理的介绍,检查人员觉得这与前期内查外调所掌握的情况基本相符。原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1年7月在旅顺口区地税局曾办理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和经营地点变更手续。在外调时,检查人员发现其原经营地设备破旧,已经闲置,处于关门停产状态。检查人员通过走访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该公司早已经停业,换人经营,且不在该街道继续营业了。该公司搬到新经营地,而且更换了新法定代表人。难道是公司被转让了?为了弄清事实,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总经理赵某进行深入询问。 当检查人员就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生产经营地对赵某进行询问时,赵某刚开始说是买的。当问及购入资金时,他又马上改口说是跟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是朋友,张某因为设备老化不想再投资更新了,让他来接手经营,公司是白送给他的,其他事情他不清楚。面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把前期预案及外调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向赵经理进行了说明,并宣讲了此案涉及的税收风险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 经过检查人员耐心地讲解政策,赵经理提供了《买卖协议》,并承认由于当时房地产市

税务稽查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对证据完整准确的固定、对投资所得的确定较有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9月,某区地方税务局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分别转来的税务稽查督办函,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所有的运作资金均计入企业的内部账簿中,涉嫌偷税。中纪委的调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部分流水清单。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非金融机构。该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预案 区地税局在接到中纪委、公安部的督办函后,首先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初步分析了该案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在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研究决定,以专案组的形式对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在工作中要积极与中纪委、公安部的同志配合,根据检查的情况定期向

中纪委和公安部进行汇报,彼此交换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着手政策法规的查询。对于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稽查方法和检查过程 区地税局在市局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补充人员力量,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中纪委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1.调取全部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在接手该案件时,中纪委的调查人员就已经提供了企业的部分账簿和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但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专案组决定调取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在实施税务检查开始前,局领导和专案组的检查人员就形成共识,尽管该案属于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但是无论怎样,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的时候都必须保证各项程序合法。因此,专案组在中纪委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得到了该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全权协助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为后续的检查做好基础工作。专案组调取了该单位2004-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包括对外公开的外部账簿和记载隐匿财务情况内部账)、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人员到该单位开户的证券公司调取其股票买卖的流水明细单。开始时,证券开户公司以保护客户的信息为由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为此,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到了企业进行股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案件点评: 本案中,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稽查未果后,采用多种方法核实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和开发成本,取得了重大案件进展,查实了企业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2007年6 月,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 称某房地产公司2006 年销售给甲公司价值 5444.23 万元的商铺未入账申报缴纳相关税金。 (二)企业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03年7月,同年,在相关部门的公证监督下,以公开竟买方式整体购入某国际广场项目,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该公司开发的某国际广场总占地面积25927平方米(约39 亩),项目的规划定位为商业综合体,其功能包括商业、办公、餐饮、旅馆服务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 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分为 A、B、 C、D 四个区,其中ABC区已于 2006年1月完工,A区可售面积 10853.54 平方米,已售 2663.38平方米,B区可售面积

35383.23 平方米,已售 16841.69平方米,C区可售面积 22161.66 平方米,已售 9793.35 平方米,小计可售面积 68398.43 平方米,已售 298.42平方米;D区正在建设中,预计可售面积 41094.86 平方米;合计可售面积 109493.29平方米,已售 298.42 平方米。 该公司申报2003年7-12月无销售收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42.85 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94 万元,调整后2003年亏损额为 16.91 万元。该企业申报2004年度实现租赁收入 10.38 万元,其他收入2000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 153.41 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9.74 万元,调整后2004 年亏损额为 103.67 万元。 2005 年实现其他收入 14.59 万元,预售收入预计利润 750.71万元,经纳税调整后200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39.34 万元,弥补2003年亏损 16.91 万元及2004 年亏损

商业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

商业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 课程介绍: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接受稽查的“洗礼”。而稽查中出现的税务风险点,往往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对的“疑难杂症”。如果企业不能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有准确的税务理解,在稽查的税企博弈中就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责任,甚至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不但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沉重的资金负担,更可能造成企业的信誉受损。 铂略财务培训《商业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在线课程,以税务机关在对商业企业稽查过程中的常见涉税疑难问题为切入点,使税务管理者对经营中的涉税风险有较强的防控能力,避免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处于不利地位。 流程: 案例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税务分析 RY煤炭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主要从事煤炭购销业务。2014年税务稽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纳税检查,发现应付账款科目有以下情况: (1)该单位2010年形成一笔应付黑龙江某煤矿的款项为12万元,系因为从煤矿购进煤炭卡数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对方单位也承认煤炭质量不达标,该单位不打算支付此笔款项; (2)发现2013年8月从本市另一家煤炭公司购进低卡煤,尚欠货款6万元,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询,该煤炭公司已经注销; (3)发现2013年该单位从内蒙古某矿业公司购进块煤,尚欠5万元货款,该单位每年都与内蒙古方面联系付款事宜,但电话打不通,发送传真也无人接收,无法联系。 (4)该单位2007年形成一笔7万元的应付账款,系发生的运费,因为对方一直没有开具发票,所以就一直未付款,但运输公司一直在索要此笔款项。 请问: (1)关于以上应付款项是否都可以认定为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在征管实践中,如何把握确实无法偿付? (3)如果被税务稽查认定为确实无法偿付,但后来又支付出去,如何处理?(4)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应付款项为确实无法支付款项并入收入征税,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案例二:总分机构移送货物涉税分析 某家纺贸易公司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商贸企业,总部设在上海闽行区,在南京、杭州、合肥设有三个分支机构。2014年10月~12月,公司账面反映有1400万元产家纺产品分别运到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进项税金190万

企业所得税课后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课后案例分析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0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85万元,其中含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经税务机关审核,已从“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扣除的有以下项目:(1)交通违章罚款4万元;(2)某大型义演赞助支出6万元;(3)固定资产清理损失4万元;(4)公益性捐款20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某商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8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2400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营业费用200万元,(其中非广告性赞助2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内部机构借款息2万元);股权投资收益-5万元,其他投资转让收益3万元;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2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县级政府向灾区捐款20万元);其他合理费用600万元。 【要求】计算该商业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3.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2002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2002年~2007年经营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2008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6)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7)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0万元。2×××年度内共计购进烟丝5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和增值税额,烟丝全部验收入库。专用发票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采购烟丝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运输发票通过税务机关比对。期末库存烟丝300吨,金额240万元。 (2)2010年度内销售卷烟1800标准箱,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0

个税大稽查!今天起这七种避税方式查到必罚!以后这样发工资将不再安全!

个税大稽查!今天起这七种避税方式查到必罚!以后这样发 工资将不再安全! 一提到个税,很多人就想到什么筹划啊,甚至很多人还跟人炫耀我们公司的福利好:每个月还可以1000元的报销额度呢?你们公司呢?……听到这话,还没交过个税的你,是不是哭晕在办公室啊。 税务政策正一步一步在规范会计人的工作方式,整体在提高行业的发展,但是依然有不少企业不以为然,各种方式偷税漏税避税,提醒大家最近各地税务都在加大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清查,对于一切偷税的违规行为,严查严打! 请禁止这七种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受罚。 1、到处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其实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将你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纳税人为阻扰税务稽查设置了重重障碍,整个案件经过检查、定性、处理、陈述申辩、再处理、移送、复议、诉讼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半。税务检查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有理有据,不松懈不放弃,对稽查实务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7月,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取得和转让在建的“某某大厦”项目过程中,存在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问题。市地方税务局将该案交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进行专案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经营范围:某大厦开发、物业管理。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某汽车储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A公司2004年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6,393,021.41元。2005年1月至6月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8,202,008.83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检查预案。由于举报内容具体,业务单一,专案组研究后决定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查企业,直接到户检查

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具体方法 1.送达检查通知 专案组2005年7月6日到户后,发现企业注册地址是一处“半截子”工程的工地,办公用房是工地的临建房,只有一名留守人员、一名出纳员。专案组在向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后,要求企业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印章、其他涉税资料准备进行检查时,出纳员史某称其法人代表白某及企业所有涉税资料均已调回北京,无法提供。专案组立即按法定程序向其下达了《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限期三天提供所有涉税资料。史某要求宽限几天,回北京将涉税资料带回后再进行检查。鉴于此种情况,专案组同意延期一周实施检查。一周后,专案组通过各种方式一直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检查工作中断。 2.正式实施检查 2005年7月25日,史某通过电话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告诉涉税资料已由北京取回。专案组于2005年7月26日对该企业正式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一些重要涉税资料如转让协议、申报表、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均未提供,且公章未带,专案组无法对取得的证据履行法定认定程序。无奈之下,专案组要求史某于2005年8月5日前提供全部涉税资料并履行确认手续。经多次联系,A公司仅于8月11日、12日、15日通过邮寄方式送来转让协议四份,其他资料未提供,检查工作再次中断。 3.调整调查工作方案 专案组将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行为及已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市局进行了汇报。专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一、案件背景情况 按照专项检查计划,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xx年3月6日至3月26日对xx某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xx某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氨、碳酸氢铵、甲醇、甲胺、多聚甲醛、甲醇等化工原料,主管税务机关为xx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是提前进入“角色”。接到检查计划后,检查组根据被查单位的行业特点,重点学习了相关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提前进行相关稽查业务的“充电”准备。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地了解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纳税等情况,并结合实际,明确了主查人员、拟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分工、提出了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是账内检查“查深、查透、查细、查实”。检查人员针对被查单位内部往来等收入构成、各种涉税凭证及发票多等特点,坚持不放过任何与税收有关的细节,做到“疑点必查、

循序渐进、由表及里、逐步深入”,以尽快发现深层次的偷逃税问题而“切中要害”。 三是注重“账内检查”与“账外侦察”相结合。检查人员入户后,注重询问,多方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首先听取被查单位主管财务人员的情况介绍,重点了解其主要业务及财务核算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账簿检查,从中寻找出各种疑点问题。进一步核实与查对各种信息,对各种疑点问题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实施全面细致,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透、不留死角”。 四是经过账面检查及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发现企业取得按揭贷款收入未按规定入账造成少缴各税。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灰罐使用费等129745.20元记入营业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应补缴营业税(租赁业)6487.2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专家产品评审费46900元记入管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9380元;6606665.03元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纳税筹划P144 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在纳税人可以预测到应纳所得额刚好超过临界点30万时,可以事先增加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从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案例:某公司企业资产总额2800万元,有职工80人。该公司在今年12月前预测今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30.5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不做任何调整,则企业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方案二: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安排支付一笔0.6万的费用。

本年应纳说所得额=30.5-0.6=29.9(万元)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9.9×20%=5.98(万元)∵7.625-5.98=1.64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1.645万元。 ∴应当选择方案二。 总结:现实生活中,应纳税所得额正好在30万元左右的情况毕竟是少数。但本案例提供的纳税筹划思路值得借鉴。 企业捐赠的纳税筹划P148 相关依据: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是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红十字事业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营业所得交纳的税款。所针对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为了可以直观的分析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这里只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两种方法: 1.针对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的企业,实行核算征收。在这种征收方法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括号内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们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2.针对不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 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然后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对实行第二种征收方式,即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设定,缺乏可操作的弹性,所以,我们往下讨论的企业避税问题主要针对适用核算征收的企业。但这并不表明核算征收就一定比核定征收可以交纳更少的税款。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可以大概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落脚于上述的计税公式。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其它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等。 一、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该计税公式很直观的告诉我们,要少缴税,需要账面的收入总额尽量少、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尽量多、税率尽量低。收入总额是操作弹性较小的。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就是我们操作的主要目标。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做了许多限制规定,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简单说明怎样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扣除项目金额,以使应纳税额尽量少。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有限定的。无论企业是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还是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也只是能在扣除标准内扣除工资薪金支出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利用上这个限额。 【案例】 某企业2003年度应发职工工资100万元。但由于当年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当年只发了50万。会计只对所发的50万计入了费用。2004年度资金收回,企业把2003年度所欠的50万全部补发。加上本年度的应发工资100万,2004年一共发放工资150万。(2003、2004的计税工资均为100万) 这种情况下,2003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扣除额只为计入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50万。而在2004年补发所欠的50万时,因其超过2004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所以超过的部分,即补发的50万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企业多交了50万×33%=16.5万的所

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知道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 ●学会进行事件的深度解读; ●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策略。 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一、导致税务稽查五大原因及案例解读 1.导致税务稽查的五大原因 一般来说,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主要包括: 领导批示 在中国,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情,下面都会非常重视。所以,对于领导批示的重大税务稽查案件,人力、物力的投入就会非常庞大,甚至有时举报一件事,可能查出十件事。 有人举报 现在这种举报类型来自于各方面,如会计举报、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举报、举报专业户举报等。对于不同的举报,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处置方式。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由税务总局落实。在2012年落实的专项检查中,有成品油发票问题、资本交易类项目、出口退税项目,打击力度很大,甚至可能出现刑事案件。 当地稽查 当地稽查就是税务稽查局亲自查账。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局查账后,如果对某些数字产生异常,企业要按照预警调整数字,把该交的税都交了,以后一般不会有大问题。 当税务稽查到来时,一定要问清楚稽查的目的,从而根据税务稽查原因确定应对措施。一般来说,当地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风险指数较低,应该想办法将其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领导批示、有人举报和专项检查的风险指数较高,一旦出现状况,对企业的伤害比较大。 了解税务稽查局的想法很重要。认为企业都有问题,这是税务稽查局的一种思维方式。税务稽查考核指标之一是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这意味着税务稽查局所选的100个企业中最多只能有5个没有问题。 2.案例解读 排行榜问题

图1 榜上有名 如图1所示,漫画中的人物“您上了福布斯排行榜了”,紧接着税务局就开始来调查了。 作为税务局,所评估的部分信息可以被理解为模糊信息,也就是上榜之后,意味着财富值很大,成为税源大户后,就会被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和稽查对象。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八大房企总裁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包括潘石屹、任志强等。 直接查办问题 【案例】 黄光裕案件 2010年,财富排行榜首富、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被判刑14年,与其他三人一起共被罚款11亿元。 该案件最早的源头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点名对国美、苏宁、大中进行 查账。税务局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国美从其他厂商买来电器,厂商开据发票后,要求国美在90天内申报抵扣,但是国美没有这么做,而不要发票抵扣联就意味着隐藏相应收入。 于是,国美被厂商举报。同时,国美没有对外披露涉嫌隐瞒销售收入,税务局进来 检查这一重大消息。受相关报道的影响,国美电器股价当日大跌9.33%。国美随即 以声明的方式否认隐瞒销售收入。最终,国美还是被查出多种罪行,黄光裕被判刑 14年。 从纳税角度讲,与中石油相比,国美电器不属于纳税大户,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查办这种小企业,是有其他原因的。而黄光裕所想到的只是国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留情况比较严重,所以只是召集全国财务人员,分兵把手,多头应对,把它当作普通的税务稽查应对。 作为企业管理者,对这种情况应高度警惕,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只是查账补税。此案件的真正原因是黄光裕案件牵扯到很多腐败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要从税案入手,打击相关腐败案件。 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督办的案件只有三种情况:第一,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督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准交办的案件一般都是个案,对于小企业的查办基本可以排除;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需要国税系统协助查办的案件,比如审计署对企业进行整体审计之后,发现需要补税款,移交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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