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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范本

XXXXXXXX 发 布

XXXX-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

交通安全管理

标准

Q/GTXX XXXX-XX-XX-2013 Q/GTXX

XXXXXXXX企业标准

目 次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和术语

4职责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5.2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5.3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5.4施工区道路管理

5.5道路交通事故管理

5.6处罚规定

6附则

附录A 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工程施工区内机动车、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为,确保施工区内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受控。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部门归口并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定义和术语

3.1 机动车驾驶员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并与各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特种作业车辆(如升降车、电瓶车、铲车、吊车等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

3.2 场内机动车驾驶员

是指与各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

3.3 机动车辆

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

3.4 场内机动车辆

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挂施工区号牌并在施工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吊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车辆。

3.5 建设单位

本标准中专指××××公司××××工程现场管理机构。

3.6 参建单位

指参与国投××××公司××××工程建设并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所有单位,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7 公安分局

本标准中专指地方政府为特定的电力建设工程派驻现场的公安管理机构。

3.8 工程施工区

指××××工程永久和临时征地范围。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通

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2 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分管负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交通安全管理的

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

4.3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为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各参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办公室负责车辆通行与封闭管理有关事项的职能管理,以及建设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4.4 公安分局负责施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秩

序、处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管理驾驶员及负责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5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6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

人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7 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交通安全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

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在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

机动车辆进入工程施工区使用前,必须向公安分局申请登记,领取施工区号牌,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或开道车。

严禁货箱载人和人、货混装。

车辆在施工区内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严禁在行驶中顶升车厢。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检查。

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驾驶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

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不得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场内机动车应按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场内进行大块石方出渣作业的工程自卸车辆必须将后箱板拆除,防止卸渣时超大块石冲击惯性引发翻车事故。

场内机动车严禁超载,装运土石方、混凝土料或出渣作业时,道路行驶不得有掉渣、掉块或撒料行为。

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冲沟、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明确严格的安全措施,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车辆,必须具有防爆装置。

各参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各参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等。

施工区道路管理

道路维护单位应确保施工区内公共道路路面整洁、道路安全设施完好、交通安全标志规范,必要时设置交通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等。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

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各参建单位修建的施工道路应路面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必要时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各参建单位应自觉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

各参建单位对非本单位所有的场内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应的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障安全的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

驾驶、操作人员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各参建单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公安分局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如遇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还应立即报建设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施工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以公安分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各参建单位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公安分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裁定为准。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内部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在施工区公共道路发生的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员、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酒后驾驶、无证或私自驾驶和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 附 则

6.1 本标准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执

行。

6.2 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

附录A 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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