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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

经典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
经典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通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

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如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发扬团结友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职代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会,每次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如遇重大事项,由公司高层领导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主持开好每次职代会,审议大会议题议程;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和方案。

第十四条公司在休会期间应做好下一次职代会筹备工作,征集提案;落实办理职代会交给的工作,讨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举办代表参加的检查咨询活动;受理职工的建议和申诉。

四、建立职代会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部门设置状况确定名额分配的方案。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部门的职工负责,选举部门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10%。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八条组成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工作机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审查职工代表的资格。根据当选职工代表的政治权利和民主选举情况,进行资格审定,确认其代表资格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工会为常设专门机构,承担职代会授权范围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职代会届期与同级工会任期相一致。闭会期间,若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可召开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五、会前准备

第二十一条工会与公司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召开职代会。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管理部门、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确定职代会的议题、议案。根据职代会的职权,围绕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研究选定。一般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和规定、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提出职代会的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在确定召开职代会的日期后,企业工会应提前七天将会议筹备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六、大会召开及决议落实

第二十四条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通报职工代表的情况;审议通过大会的日程、议程和议题、议案;决定其它有关事项。协商确定会议的执行主席;审议提交大会的决议草案;推荐大会唱、计、监票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执行主席主持召开职代会全体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会议人数,宣布大会开幕;

2.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各专题议案的报告;

3.工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作上次会议决议处理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4.工会就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提请大会确认;

5.工会就提交大会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的起草和有关条款进行说明,提请大会审议;

6.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对需要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汇总讨论意见和酝酿结果;

7.职工代表对行政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就各项决议、草案内容发表意见;

8.通过大会唱、计、监票人员名单;对大会的各项方案和决议、草案等进行审议或表决;

9.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过各专门小组人选等;

10.需要提交会议的其它事项;

11.有关负责人讲话,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的意见和要求;

12.执行主席致闭幕词,宣布会议结束。

第二十六条所有经过职代会选举、审议和表决的内容,都须有超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草案作出表决,必须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对通过职代会审议或表决作出的决定要形成决议,并在大会上宣读,表决通过后形成文件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在回到岗位后,应当向所在部门的职工宣导:大会通过重大议案的主要内容;本次大会的主要精神。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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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发挥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素质。

4、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学校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单位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平时召开的所谓职工大会即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等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单位行政有关部门关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机关内部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职工任免、晋级、奖惩、调动、辞退、岗位交流、进修培训、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等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机关的中心工作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贯彻执行关系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休息休假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六)对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机关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对机关内部事务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

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前条规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代表由人组成,一般不少于人。(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可按百分之三至五。各企业按比例安排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样本 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临时)大会工作机构 1、生活福利小组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 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 职代会制度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

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织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征集处理提案制度 提案是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健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五条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

产活动的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 (三)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生产一线工人代表占50%、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占10%、领导干部代表占20%,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 (一)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选举职工代表根据各基层单位职工人数及分配名额,由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职工选举。 (三)职工代表选举应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被选举人获得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职工代表选举,可以事先酝酿提出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组织职工竞选或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工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包括职工大会)工作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下同)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全区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职代会运行的具体办法,实行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代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职代会的工作,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代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 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 受影响。 第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货币化分房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议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所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所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流程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 度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X 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集团职工总人数的10%,职工代表中应有普通员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普通员工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选)

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07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接受职工代

表大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经平等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 (二)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的实施方案,企业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大额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 (二)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企业年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职工奖惩、裁员分流、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评议和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

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或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 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 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

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 制度

**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经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它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 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如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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