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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教学文案

电力施工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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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0

1.1 总则 0

1.2、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 (2)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4 评估与预防 (6)

1.5 应急响应 (9)

1.6 信息报告 (12)

1.7 后期处置 (14)

1.8 应急保障 (15)

1.9 培训与演练 (17)

1.10 奖惩 (17)

1.11 附则 (18)

2 专项应急预案 (20)

2.1 人身伤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

2.2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8)

2.3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79)

3 附件 (110)

3.1 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联系电话 (110)

3.2 应急器械、物资储备清单 (112)

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建筑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能力的应对工作。

1.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电力施工总承包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活动中的人员伤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控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部署,发挥公司集团化优势,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政企协作,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员工反

应、社情舆情、政府指示、事态动向等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和对外披露应统一归口,数据唯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2、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

1.2.1、单位状况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

1.2.2.1涉及本公司现场施工中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危险源,如高处坠落伤害、模板坍塌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中暑等有害因素。

1.2.2.2交通安全。

1.2.2.3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指挥机构

1.3.1.1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事件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以副经

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按照公司总体预案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由设在安监科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

(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身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科主任担任,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派人参加。

1.3.1.2公司各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1)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用以经理(或授权人员)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3)现场工作组构成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1.3.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3.

2.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

(2)配合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和协调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抢救人员、伤病救治、人员安抚、事故调查、善后赔偿等工作;

(3)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相应等级事件响应;

(4)研究决定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决策部署;

(5)贯彻落实事故调查后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

(6)决定披露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

1.3.

2.2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市公司、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5)按照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发布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命令;

(6)协助披露有关信息。

1.3.

2.3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3.

2.

3.1 安监科职责

(1)牵头组建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

(2)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报送人身伤亡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组织事故调查;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1.3.

2.

3.2安装公司职责

应急处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应急队伍,调集设备设施,确保电网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尽快恢复;

1.3.

2.

3.3设计院职责

(1)应急结束后恢复阶段负责对更换设备的跟踪监测,搜集统计受损设备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协助基建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协调基建人身伤亡事件的人员营救工作。

(2)必要时协助、参与电网、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1.3.

2.

3.4办公室职责

(1)应急处置阶段随时了解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公司、县政府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单位通报情况;

(2)接待、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配合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协调地方公安部门的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

(4)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保障、应急人员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就境外人身伤亡事件向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及时与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沟通、汇报;为赴境外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提供护照签证、联系机票等工作。

1.3.

2.

3.5 财务部职责

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险理赔工作。

1.3.

2.

3.6材料公司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1.3.

2.

3.7公司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1.4 评估与预防

1.4.1 风险评估

1.4.1.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风险加强评估检查。

1.4.1.2 风险评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

1.4.1.3 公司各单位对生产、基建、经营、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进行辨识、梳理,编写危险源辨识手册,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列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1.4.1.4 公司各单位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应开展及时性、周期性监

督检查,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危急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1.4.1.5 公司各单位应采取人员巡查、图像监控等手段,对电力生产设备、工作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4.1.6 公司各单位应紧密结合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季节性特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严密跟踪,必要时将跟踪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1.4.1.7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公司各单位应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人身伤亡事件预防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提示、预防信息。

1.4.2 预防行动

1.4.

2.1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证体系管理职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经营中可造成人身伤害的所有危险源开展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危险源数据库,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分析和评估常态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组织风险分析、辨识,制定预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严密监视、跟踪,预防人身伤亡事件发生。

1.4.

2.2 公司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调动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现场标准化作业、现场工作安全控制等先进经验,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氛围,

并在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风险。

1.4.

2.3 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各项规程、规定符合生产实际条件和安全工作要求。严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专业施工分包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规程、规定,严格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以“三铁”反“三违”,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4.

2.4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分级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应急技能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人员素质,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从而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

2.5 加强对于支援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实好防雷击、触电、溺水等措施,结合季节、地域等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备好必需的医药物资和医疗救护力量,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安全。1.4.2.6 配合县公司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先进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

2.7 定期对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对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构筑物、重点场所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4.

2.8 公司从县公司获得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组织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应急响应

1.5.1 先期处置

1.5.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1.5.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效果;

1.5.1.3 公司应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5.2响应启动

1.5.

2.1公司根据预案启动本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1.5.

2.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人身伤亡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1.5.

2.3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

1.5.

2.4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启用公司人身伤亡

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未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则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5.

2.5 人身伤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备受关注,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人身事件控制和应急能力,本着坚持“慎重、严肃”原则,可以适当提高应急响应门槛,积极稳妥处置此类事件。

1.5.3 响应行动

1.5.3.1 较大事件响应行动

1.5.3.1.1 公司响应行动

(1)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到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公司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时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协调救援工作,较大事件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各职能部门立即依据应急工作职责,按照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相应应急行动。

(3)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公司以及县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

(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5)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应急办公室协助思想政治工作部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1.5.3.2 一般事件响应行动

1.5.3.

2.1公司响应行动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事件处置信息,授权并跟踪、督促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事发单位派出协调工作组。

1.5.4 响应调整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启用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人员救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依据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1.5.5响应结束

1.5.5.1 结束条件

(1)政府部门宣布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2)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3)造成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已经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

(4)县政府和公司事故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5)已无其他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1.5.5.2 结束流程

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单位处置效果,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1.6 信息报告

1.6.1 报告程序和渠道

1.6.1.1 先期处置阶段

1.6.1.1.1向县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1.6.1.1.2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核实后,视事件级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1.6.1.1.3 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向县公司报告;

1.6.1.1.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人身伤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6.2响应启动阶段

1.6.

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向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时续报;

1.6.

2.2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定时续报。同时,按要求向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续报;

1.6.

2.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响应级别,每天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报告;

1.6.

2.4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6.2报告内容

1.6.

2.1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进行续报。

1.6.

2.2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情况。

1.6.

2.3 公司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1.6.

2.4 响应启动后,公司按要求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相关信息。

1.6.3 报告要求

1.6.3.1 人身伤亡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件信息,即时续报相关信息;

1.6.3.2 事发单位向公司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报告时间符合要求;

1.6.3.3 收到人身伤亡事件报告后,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向公司

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1.6.3.4 公司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身伤亡事件等级,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6.3.5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1.6.3.6 较大以上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1.6.3.7 自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6.3.8 有关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7 后期处置

1.7.1事故调查

1.7.1.1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1.7.1.2 除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外,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1)较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2)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安监科负责人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人

员参加。

(3)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1.8 应急保障

1.8.1 应急队伍保障

1.8.1.1 加强与社会医疗救护系统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工作联系机制,重点发挥社会医疗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对伤亡人员救治能力。

1.8.1.2公司各单位要在现有员工中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各类紧急救护培训,重点组织创伤救护和触电急救培训,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

1.8.1.3 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应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应急专家库,必要时选派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1.8.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8.

2.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原则上配置在物流服务中心,公司系统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器械的数量、类型,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更换,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1.8.

2.2 公司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各单位两级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1.8.

2.3 按照“安规”要求,公司系统的车间班组要配置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药品,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确保齐全。

1.8.

2.4 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防疫机构、血站和医院的联系,建立紧急救护绿色通道和协作机制,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有效医治。

1.8.3通信与信息保障

1.8.3.1 公司总值班室常年24小时设应急值班电话。公司各单位值班电话、应急指挥机构人员以及相关救援队伍联系人、电话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如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报送。

1.8.3.2 安全应急办公室及时了解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1.8.3.3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1.8.3.4 公司系统各类作业现场和各种相关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尤其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必须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人身事件事发现场能在第一时间向外报告事件信息。

1.8.4其他保障

1.8.4.1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保、消防工作。

1.8.4.2公司建立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在人身伤亡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车辆配备要求,确定具体车辆、车号和驾驶人员,包括用于运输

救援人员、现场保卫人员和运输应急物资装备的车辆保障。

1.8.4.3 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现场设施缺失和设备原因导致对人员伤害。

1.9 培训与演练

1.9.1 培训

1.9.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两年轮训一遍,培训结束应进行总结。1.9.1.2 要加强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公司和所属单位要将应急专业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1.9.2 演练

1.9.

2.1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编制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1.9.

2.2 人身伤亡事件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桌面功能演练,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战功能演练,演练要编写演练文件,落实保障措施,演练结束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总结。

1.10奖惩

1.10.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在施工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0.2处罚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1附则

1.11.1预案备案

本案报县公司、县安监局备案

1.11.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公司安监科负责组织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隶属关系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

3.1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1)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5/ 2010-01-01印发封面2010-01-01实施

本制度信息 2010-01-01印发制度信息2010-01-01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设备检查和修复,提高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和速度,保障广东地区和公司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4《广东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1.2.5《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处置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电网运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指挥,快速行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1.4.3协同配合,保证重点。各部门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在设备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与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关系 衔接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与公司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或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一起使用。 当公司其他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发生设备事故并达到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时,启动本预案。 与下级预案的关系 2.3.1公司系统发生Ⅲ级及以上设备事故后,由本预案和事发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 2.3.2当公司系统发生Ⅳ级设备事故时,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本预案负责协调。 2.3.3作为属下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指导。 3危险与资源分析 危险分析 3.1.1广东是我国沿海大省,沿海地区电力设施遭受台风破坏、雷电破坏较频繁,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 3.1.2广东电网是目前全国最大也是技术上最复杂的省级电网,电网设备数量多,形式多样,部分城市输变电设备长期重载运行,容易引发设备事故。 资源分析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 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 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 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 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 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停电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临时停电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突然性停电事故主要体现在主电源变压器故障、现场大型设备严重漏电断电等。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为确保我项目部发生突然停电后,能迅速有效地组织对本工程供电电路的维护,将恢复供电后的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在施工过程中,供电部门可能下发停电通知为确保我项目部在市电停电后,合理安排施工,并将恢复供电后的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有关法定、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项目部工作人员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项目经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工作。 组长:陈鹏 成员:李郑、季明官、武琰玮、黄德舫、邓欣、张前朋、陈华明、陈源之 具体分工如下: 1、陈鹏停电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工作,合理安排人员。 2、陈源之、邓欣负责停电后各路电箱的电路切断工作。 3、黄德舫、陈华明负责了解停电的原因及可能恢复供电的具体时间。 4、张前朋负责施工机具的待机状况。 5、李郑、季明官、武琰玮负责维护因停电引起的现场秩序。 四、停电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停电的应急措施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

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

电力工程应急预案样本

国网技术学院济南校区第一实训楼配电室电气分系统低压柜改造 项目应急预案 济南恒固电器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1.目的 为增强项目部对项目工地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的处理能力, 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对突发事件, 特制订本预案。 2.项目工地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项目部施工活动范围内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身意外伤害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项目部工地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名单 3.1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王合勇 成员: 王合勇、牛文昌、于伟、黄乾华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工组织表 4.1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责事故现场人员救援、迅速向公司领导公司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4.2线路办职责 4.2.1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 4.2.2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4.2.3配合上级部门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与处理。 5.事故预防 5.1高空作业、物体打击 5.1.1项目部、班组负责人要重视高空作业, 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专职安全员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现象。 5.1.2凡是离地面两米以上的工作为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5.1.3上杆塔前, 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及拉线、是否牢固, 并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5.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 严禁上下投掷。 5.1.5高处作业现场, 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无法避免垂直作业时, 应做好防物体伤人的措施, 作业时要相互照应, 密切配合。 5.1.6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8690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3术语和定义 3.1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

电力施工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电力施工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施工项目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1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1.3适用范围: 本处置方案适用于XXXXXXXX新建工程 1.4方案内容: ●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食物中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事件特征 主要包括以下可能发生的事件: 3应急组织及职责 3.1应急自救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应急救援小组下设抢险救援、安全警戒、后勤保障等应急专业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组织开展现场自救工作。 组长:XXXX 副组长: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电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行业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在施工过程中潜在着一定的危险因素,为了在发生事故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设备的损害,有效地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线路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 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燃、中暑、溺水、中毒、气体泄漏 二、应急人员的职责 1、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现场应急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各自权限,指挥权限应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层次为顺序: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2、现场人员按各自权限、职责、组织实施抢险核实,及时报告、报警,并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三、应急措施 1、触电 ⑴原则: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 ⑵任何人发现触电者应马上将伤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就是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自保。在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不能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⑶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⑷如果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以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的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以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 ⑸如果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及戴绝缘手套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⑹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果神智清醒,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火走动;如果神智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而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的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丧失意志。禁止摇动伤员的头部呼叫伤员。同时马上拨打“120”求助。求助时要清楚表明出事地点或标志建筑物,伤员状态、求助人姓名,并在求助后到附近场地接应救护车。 ⑺当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照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正确进行就地抢救至救缓来到。 2、高空坠落 ⑴原则: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 ⑵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其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是否出血、骨折或休克等。 ⑶止血:严禁采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用。 伤口渗血时用较伤口大的消毒棉纱(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的渗血,可以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应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脑颅外伤时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禁止给予伤员饮食,并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⑷骨折:伤员骨折可以采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的等将断骨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也可以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拌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后固定,并用干净的布片覆盖伤口,然后迅速送邻近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处。 颈椎损伤时,使伤员平卧后用沙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 腰椎骨折时,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 ⑸休克:高处坠落的伤员可能出现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智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3014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 1 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3 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力企业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安全稳定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2 应急预案 2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危险源 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 风险 是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5 预警 是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3.6 突发事件分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https://www.sodocs.net/doc/de9391026.html, 蓬勃范文网: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事件等级。

电力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苏宿园区2016年高杆灯及箱变采购、安装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审批: 审核: 编写: 淮安市恒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应急救援预案 电力施工行业就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在施工过程中潜在着一定的危险因素,为了在发生事故就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设备的损害,有效地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线路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 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燃、中暑、溺水、中毒、气体泄漏 二、应急人员的职责 1、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现场应急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各自权限,指挥权限应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层次为顺序: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2、现场人员按各自权限、职责、组织实施抢险核实,及时报告、报警,并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3、救援工作组: 项目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处理工作,成员如下:

4、主要部门人员职责 (一) 项目经理 1. 全面主持项目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2. 在投标阶段,组织编制投标资质审查文件与投标文件; 3. 项目实施过程的全职组织者与指挥者; 4. 组织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各类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工作; 5. 组织编制项目执行机构的劳资分配制度与其她管理制度; 6. 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各类进度计划、预算、报表; 7. 组织项目实施的各类供应商的选择工作; 8. 根据公司的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9. 拟订项目执行机构组织与人员配制,提请公司聘任或解聘项目主要岗位人

员; 10. 具体负责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目标与管理监督工作; 11. 决定项目的各种奖励分配方案并报公司备案; 12.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协调与沟通的组织领导工作; 13. 管理经营部与设备材料部的工作; 14. 组织与领导工程创优工作; 15. 负责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二) 项目副经理 1.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施工生产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组织、控制与管理工作以及协助项目经理分管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 2. 具体负责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各类施工技术方案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的编制与落实工作; 3. 负责总体与阶段进度计划的编制、分解、协调与落实工作; 4. 负责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与质量奖目标的策划、组织、管理与落实工作; 5.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现场协调与沟通的组织领导工作; 6. 参与供应商选择的组织工作; 1. 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工程的推广应用与技术总结工作; 2. 具体负责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理、阶段交验与竣工交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协助项目经理管理与领导技术工作; 2. 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代表项目部参与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等就施工方案、技术、设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的会议、讨论基磋商; 3. 主持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技术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核、把关;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定稿版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I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突发事件 (2) 3.2 应急预案 (2) 3.3 危险源 (2) 3.4 风险 (2) 3.5 预警 (2) 3.6 突发事件分级 (3) 3.7 应急响应分级 (3) 4 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 5.1 总则 (3) 5.2 风险分析 (4)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 5.4 预防与预警 (5) 5.5 应急响应 (5) 5.6 信息发布 (6) 5.7 后期处置 (6) 5.8 应急保障 (6) 5.9 培训和演练 (6) 5.10 奖惩 (7) 5.11 附则 (7) 5.12 附件 (7) 附录 A (8)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电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电力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行业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在施工过程中潜在着一定的危险因素,为了在发生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设备的损害,有效地防止的进一步扩大,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线路施业存在的危险因素: 、高空坠落、、爆燃、中暑、溺水、、气体泄漏 二、应急人员的 1、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现场应急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各自权限,指挥权限应以项目部机构层次为顺序:项目经理→项目部员→员。 2、现场人员按各自权限、、组织实施抢险核实,及时报告、报警,并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三、应急措施 1、 ⑴ 原则:必须分秒必争。 ⑵ 任何人发现触电者应马上将伤员脱离,脱离就是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设备的、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自保。在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不能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⑶ 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⑷ 如果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以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的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以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 ⑸ 如果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及戴绝缘手套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⑹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果神智清醒,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火走动;如果神智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而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的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丧失意志。禁止摇动伤员的头部呼叫伤员。同时马上拨打“120”求助。求助时要清楚表明出事地点或标志建筑物,伤员状态、求助人姓名,并在求助后到附近场地接应救护车。 ⑺ 当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照心肺复苏法支持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正确进行就地抢救至救缓来到。 2、高空坠落 ⑴原则: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 ⑵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其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是否出血、骨折或休克等。 ⑶ 止血:严禁采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用。 伤口渗血时用较伤口大的消毒棉纱(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的渗血,可以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应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脑颅外伤时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禁止给予伤员,并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⑷ 骨折:伤员骨折可以采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的等将断骨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也可以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拌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后固定,并用干净的布片覆盖伤口,然后迅速送邻近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处。 颈椎损伤时,使伤员平卧后用沙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 腰椎骨折时,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 ⑸ 休克:的伤员可能出现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智不清等状态,这时,应急救护人员应将伤员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如果过长,可以给伤员少量糖、盐水。 ⑹ 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这时,应马上拨打“120”求助。求助时要清楚表明出事地点或标志建筑物,伤员状态、求助人姓名,并在求助后到附近场地接应救护车。 ⑺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3、或爆燃 ⑴ 原则:救人重于救火

输电线路施工应急预案

输电线路施工应急 预案

线路安装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和应急预案 一、预防控制措施 1. 安装、拆除前设计、施工单位要勘察好现场,安装、拆除线路跨越的其它电力线路、通信线路、铁路、公路等,要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越架,将跨越的电力线路停电并将导线、通讯线落地等)。 2.线路安装、拆除工作,所跨越的电力线路也必须停电,在停电线路两端验电、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歧线也要挂接地线,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3.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一回停电、另一回有电,在停电的电路上安装、拆除导线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要求。 表1 在带电杆塔上工作与带电线路最小的安全距离 离不得小表2要求

表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临时拉线的地锚设置时应开好“马道”。拆除导线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应检查合格,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松、紧导线前应将直线杆的立瓶打开,并将导线放入滑车内,并将滑车门关好。导线拆除工作要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拆除较长线路时应有保障信号畅通的对讲机或红白信号旗,松线工作应缓慢进行,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回收旧线时,要防止导线端头的线夹及中间接头在过房屋及树木时有卡挂现象。 6.使用吊车组立、拆除电杆,要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电杆拆除前应先检查电杆的埋深情况后将电杆的石条挖出,冬季要将电杆周围冬层打开后再行拔杆。冬季吊车在斜坡上作业时,支腿要与地面水平接触。吊车组立、拆除电杆不得过载作业,吊扣最大允许负载要满足被吊物的重量。 7.特殊地段使吊车无法靠近,使用抱杆拆除电杆的,人字抱杆稍径不得小于100mm,两抱杆夹角不得大于30°,抱杆立起后抱杆平面垂直方向打好临时拉线,两抱杆的底端要放在挖好的坑

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照旭日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置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避免和减轻重大经济损失及政治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过去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 3.2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 4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情况如下:4.1Ⅰ级:电力网络信息系统瘫痪和失控造成风电公司或风电场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特大或对风电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4.2 Ⅱ级:电力网络信息系统瘫痪和失控造成或可能造成全风场对外停电的重大设备事故或对风电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4.3 Ⅲ级:电力网络信息系统瘫痪和失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条集电线路或其中的单台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4.4 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电力网络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故障的突发事件。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经理部经理、财经部经理、安生部经理、规划部经理。 继保应急组继保人员 信息应急组信息中心人员 运行应急组当值运行人员 后勤保障组经理工作部人员 通讯保障组运行信息人员 设备应急组运行维护人员 安全保卫组安监部人员、保卫人员 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2)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统一领导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制定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5)发布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 (6)统一指挥协调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7)发布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1)负责在应急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2)值长负责向上级调度汇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各应急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负责在“电力网络故障”后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组织电力网络系统检查分析及应急处理。 负责信息设备检查分析及应急处理,确保信息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当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 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保障电力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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