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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办法

2012年度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大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完成2012年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45分)

1、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标准化建设(12分)。乡镇办事处新增1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计2分,否则不计分;每报批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计6分,否则不计分。每报批一个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计2分,否则不计分。建立一个200亩以上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方计2分,否则不计分。县农业局负责考核。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分)。乡镇办事处新发展2个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其中至少有1个工商部门注册的,计4分;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的计1分。县农业局负责考核。

3、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8分)。乡镇办事处完成造林任务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由县林业中心负责考核。完成新增规模养殖场任务的计1分,否则按比例计分。畜禽防疫密度在90%以上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县畜牧中心负责考核。完成特

色种植任务的计1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农业局负责考核。

4、土地流转(10分)。乡镇办事处建立规范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计5分;年内完成土地流转2000亩以上的计5分,低于2000亩的按比例计分。县农业局负责考核。

5、水利建设(10分)。乡镇办事处完成夏冬两次水利建设会战任务,且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的计1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县水务局负责考核。

(二)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40分)

具体内容见《2011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考核办法》

(三)财政支农(10分)

1、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乡镇办事处,得5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2、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县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的乡镇办事处得5分,其后依次递减0.1分,上述两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考核。

(四)农村政策落实(5分)

农民减负、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农机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的计5分。发现有一项工作落实不到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分。此项工作县委农办会同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考核。

(五)评选24个农业农村单项工作先进典型(不计入考核分数)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考核,评选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6个先进农业龙头企业、6个先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6个“一村一品”先进村。其中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由县委农办负责评选;6个先进农业龙头企业、6个先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6个“一村一品”先进村由县农业局负责评选。上述典型,不搞平衡照顾,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加减分因素

1、完成县分配农民人均纯收入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加2分。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负责考核。

2、年度内为中央、省、市、县提供农业现场会现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此项工作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县委农办会同县农口有关部门考核。

3、凡上级安排的农业生产性项目,需要乡镇安排配套资金而没有安排,致使项目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被上级检查考核中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于上级安排的惠民政策,需要乡镇安排工作经费而没有安排,致使惠民政策落实中出现问题被上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财政支农考核得分减完为止,最低至零分。县财政局负责考核。

4、年度内落实上级农业政策不到位,由此引起到县级以上上访的,发生一次扣0.2分;受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0.5分;

3

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或恶劣案件的,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综合评优资格。县委农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考核。

三、考核方式

1、由县委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考核进入前6名的乡镇办事处和其他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考核中涉及到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部门考核的结果为准。

本考核办法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全县农业建设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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