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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屈光不正配镜的矫正原则

1、远视眼的处理及配镜原则

由于远视眼无论看远和看近都需要调节,因此远视眼与调节有着密切的关系。低度远视由于动用调节可来弥补屈光不正,因此可以不表现出任何症状。青少年调节力是最强的,即使是中度远视也可以不表现出任何症状。高度远视由于动用调节也弥补不了屈光力的缺陷,所以看不清外界物体,看近时症状尤为明显。由于以上原因,远视眼的患者验光经常会受年龄、度数、主诉症状、眼位、职业等影响、

⑴如果没有斜视、平常工作生活没有调节疲劳症状,远视力正常,可以不配眼镜。若有其中任何一个症状,都应该配镜,这主要是因人而异。

⑵儿童在7岁以前,如果散瞳验光度数在+2DS,视力良好,无不适症状,属于生理性远视不需要矫正。但是若有弱视或内斜视就要矫正。

⑶7~18岁的青少年,由于学习紧张,经常使用眼镜,即使有较小的度数,有症状也应散瞳验光配镜矫正。

⑷对于幼儿和青少年来说,验光时应进行散瞳验光。用药是阿托品或氢溴酸后马托品。验光处方应从散瞳结果中减去+1DS~+2DS适应睫状肌的张力,但由于有内斜和内隐斜的应给予全矫或减去+0.50DS。

⑸对于成年人来说若有轻度远视,由于自身有调节,工作及生活中眼镜没有疲劳症状,正常视力不受影响,可以不矫正。但随着年龄的最佳,调节逐渐减弱,症状就会出现,即使度数低也应配镜矫正。

成年人的远视初次配镜和儿童不太一样,因为儿童的适应能力比成人强,戴镜后短期很快就能适应。而成人由于长期不佩戴眼镜,睫状肌长期处于调节状态,短期内很难达到全部放松,所以配镜时不能一次全部矫正,而应在显性远视度数上加1/4的隐性度数。即使这样有些成年人也很难适应。这样我们在工作中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度数、主诉症状、眼位、职业)等综合分析,酌情处理。

⑹散瞳时远视眼配镜应是在获得最佳视力的凸透镜中取其中度数最大的作为矫正度数。

2、近视眼的处理及配镜原则

⑴近视眼经过正确验光,确定为真性近视后,应配戴凹透镜矫正。

⑵配镜时应却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给予矫正。由于近视眼近用时刻不用调节,有些人配镜后就会造成视近困难,这时就应适当地减低近用度数,必要时可单配近用镜。

⑶有轻度近视散光者可给予低度矫正。对于高度近视者初次配镜,若不能全部矫正,应首先选低度矫正,适应后再全部矫正。

⑷若单眼近视且度数低于-3.00D,试戴后如无不适主诉,可以配普通的框架眼镜。若试戴后感觉不舒适,无法适应可以建议采用隐形眼镜。

3、散光眼的处理及配镜原则

⑴散光眼配镜时的原则是不要过矫,宁低勿高。顺规散光可低矫,逆规散光要足矫。

⑵单纯的散光小于或等于0.25DC时,可不急于配镜。患者有近视或远视,即使只有+0.25DC 散光,若有症状或影响视力时也要配镜。患者散光度数、轴位的确定一定要取觉于主观验光,但主观验光一定要有检影、电脑验光结果作为客观依据。

⑶当遇有高度散光患者戴镜不适应时,一种方法是先低度矫正,待适应后再逐渐加深直到全部矫正。另一种方法是按球面等价度计算。

例如: -3.00DS/-4.00DC×180 →-3.50DS/-3.00DC×180

⑷有斜视的散光者,应以散瞳检影为准,应该全部矫正,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高度散光者可酌情减去1/4~1/3的柱镜。

⑸若有不规则散光者,可配戴角膜接触镜或建议手术。

屈光不正教案

屈光不正 1.眼屈光系统组成: 角膜、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 2.眼的屈光: 光线进入眼的光学系统,在视网膜黄斑部成像称为眼的屈光。 5.屈光度的形成 人眼总屈折力的大小是由各屈光要素的代数和。 例如: 中+中+中+中=正视眼 高+高+低+低=正视眼 高+高+高+高=近视眼 低+低+低+低=远视眼 6.眼屈光系统的光学常数 7.简化眼: 三对基点: 焦点、主点、结点。 前焦点(距第一主点) 后焦点(距第二主点)+ 第一主点; 第二主点; 第一结点; 第二结点; 二、眼的调节与集合 调节定义: 为了看清近距离目标,需增加晶体的 曲率(弯曲度),从而增强眼的屈光力, 使近距离物体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像, 这种为看清近物而改变眼的屈光力的功能 称为眼的调节。 调节——晶状体的弹性和睫状肌的肌力。 机制: 平时睫状肌松弛使悬韧带保持一定紧张度,晶状体被牵拉而扁平,屈光力最小,有利于视远。视近时环形睫状肌收缩-->睫状冠形成的环缩小,放松晶体悬韧带-->晶体凭本身的弹性和晶体囊的张力前凸-->在结点前移和屈率变大两种作用下增加了屈光力。 调节范围与调节力、调节幅度: 调节近点: 经过眼的调节所能看清楚的最近距离。 调节远点: 无调节作用下所能看清楚的最远距离。 调节范围: 远点与近点距离之差称为调节范围。 调节幅度、调节与年龄 眼所能产生的最大调节力称调节幅度。

调节力与年龄有关: 青少年调节力强;老年人调节力弱,视近困难症状(老花眼)。 调节与屈光状态无关:无论正视、远、近视及散光人其绝对调节力基本相同,但是调节近点、远点与屈光不正有密切关系(详见各论)。 第二节 正视、屈光不正与老视 一、婴幼儿的屈光状态和发育 新生儿眼轴长度12—16mm,和发育成熟的眼球相比,需要增长8—11mm。从数据看,外界光线要聚焦在视网膜之后,造成20D左右的远视,实际并非如此。 新生儿眼轴短,角膜屈率小,晶体呈球形,眼的屈光系统,折光力强,使外界光线仍可聚焦在视网膜上。 成人眼球重约,前后径 24mm, 新生儿只有 2g 及 16mm, 婴幼儿多为远视,随着生长眼球前后轴越来越长,远视便逐渐减退。 婴幼儿的屈光状态和发育 婴幼儿由于受眼轴的影响,存在轻度远视可以视为生理现象,远视度数不应超过3—4D。随眼球发育,眼轴延长,年龄到青春期时,可以逐渐变为正视。远视便逐渐减退;近视逐渐增加。 正视眼 定义:在调节静止时,外界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恰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称为正视眼。(屈光正) 正视眼的远点在无穷远。 屈光不正(非正视眼) 定义:在调节静止时,外界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准确地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称为屈光不正。 一、近视眼 定义: 在调节静止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成为近视眼。 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某一点。 分类 按屈光成份轴性:眼轴长多见 屈光性:球形晶体、圆锥角膜 按近视程度轻度 < 中度— 重度 > 按屈光成份分 轴性近视──屈光力正常,但眼前后径(轴)过长。眼轴每长1mm,近视增加3D。某些青少年发展到成年期,眼轴逐渐增长,发展过快,视力不能矫正,度数较高,称为进行性近视或恶性近视。 屈光性近视─眼轴长度正常 角膜、晶体,曲率过大,弯曲度过高。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 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 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 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 2.二加:加-1.5D 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 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 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配镜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依靠镜片把焦点移到视网膜上来,而只是弥补调节的不足或者是改善调节与辐辏的紊乱关系。 二、远视成分分析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根据两眼的屈光的性质,将屈光参差分为:

1、单纯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近视或远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也称异种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调节作用是相等的,出现屈光参差致使两眼成像不能同样清晰,难以维持两眼单视。加之配戴框架眼镜其度数高时,有三棱镜作用:视物会发生移位、偏位、偏斜,视物更加困难。为改变这些情况,我院眼科眼镜门市,近来采用隐形眼镜与框架组合给高度参差者配戴,取得让患者与医生都满意的效果。此法不仅缩小了相差的悬殊,降低了三棱镜作用,减少物像移位、偏斜,还减轻眼镜的重量和戴镜人的负担,达到了屈光参差全部矫正,维护患者应有视力的效果,从而提高其工作、生活、学习能力,为他们展现最真实的世界,同时也抹去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憾。 具体方法是给度数高的眼睛配戴隐形镜,其度数为能将两眼参差降至1.5—2.0D以下。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屈光不正教学说课

屈光不正教学说课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屈光不正 1.眼屈光系统组成: 角膜、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 2.眼的屈光: 光线进入眼的光学系统,在视网膜黄斑部成像称为眼的屈光。 5.屈光度的形成 人眼总屈折力的大小是由各屈光要素的代数和。 例如: 中+中+中+中=正视眼 高+高+低+低=正视眼 高+高+高+高=近视眼 低+低+低+低=远视眼 6.眼屈光系统的光学常数 7.简化眼: 三对基点: 焦点、主点、结点。 前焦点(距第一主点)-17.05mm 后焦点(距第二主点)+22.78mm 第一主点;1.348mm 第二主点;1.602mm 第一结点;7.078mm 第二结点;7.332mm 二、眼的调节与集合 调节定义: 为了看清近距离目标,需增加晶体的 曲率(弯曲度),从而增强眼的屈光力, 使近距离物体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像, 这种为看清近物而改变眼的屈光力的功能 称为眼的调节。 调节——晶状体的弹性和睫状肌的肌力。 机制: 平时睫状肌松弛使悬韧带保持一定紧张度,晶状体被牵拉而扁平,屈光力最小,有利于视远。视近时环形睫状肌收缩-->睫状冠形成的环缩小,放松晶体悬韧带-->晶体凭本身的弹性和晶体囊的张力前凸-->在结点前移和屈率变大两种作用下增加了屈光力。 调节范围与调节力、调节幅度: 调节近点:经过眼的调节所能看清楚的最近距离。 调节远点:无调节作用下所能看清楚的最远距离。 调节范围:远点与近点距离之差称为调节范围。 调节幅度、调节与年龄 眼所能产生的最大调节力称调节幅度。 调节力与年龄有关: 青少年调节力强;老年人调节力弱,视近困难症状(老花眼)。 调节与屈光状态无关:无论正视、远、近视及散光人其绝对调节力基本相同,但是调节近点、远点与屈光不正有密切关系(详见各论)。 第二节

配眼镜的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目的主要是增进视力,减少症状,解决视力疲劳,解决复视象和斜视等。 一、开配镜处方:要根据病人的年岁、工作性质、有无症状、体质的健壮情况,有无斜视,是否戴过眼镜等作参考。 二、处方的书写:字迹要清楚,标明符号,度数多少,柱镜要标明轴位,远用或近用,若加三棱镜标明底的方向。 三、主观验光所得的结果基本是处方的度数,如需变动应在验光试镜时调整好。 原则: 近视眼:在不降低矫正视力的情况开给最低度数。 远视眼:在同样的视力情况给予最高度数。 四、散瞳验光处方 散瞳检查屈光状态在睫状肌麻痹的情况下进行所得的结果是眼实际所需的全部屈光度数。而配戴眼镜则在有较强的调节能力下便用,因此配镜处方就不一定是验光所得的结果,要根据不同情况开给不同的处方。 1、远视眼 1)低度数(1-3D) 儿童-A、裸眼视力正常,又无症状者可不配镜。B、有症状或戴镜确能提高视力者应配镜,处方适当降低些度数。 成人-根据:A、年岁-年轻人可戴部份度数,近40岁者尽可能给足度数。B、工作-近距离工作尽量戴足,远距离作业者可戴部份度数。C、有症状-应配镜,以能耐受为限。D、已有眼镜者-根据情况增减度数。 2)中、高度数(3D以上) 一般均有症状,或远视力,近视力有不同程度下降,应配镜。 A、视力下降者-应尽量以提高视力为主,配戴部份度数。 B、有症状-在不太影响远视力的情况下,尽量戴足些。 C、视力不能矫正,或视力提高不多。 成人:如无症状,可不戴镜或戴部份矫正度数。 儿童:可给以能耐受较足的度数,进行弱视治疗。 减少度数方法:以每1.00D减少0.25D计算或减少总度数的1/3为基础适当增减。以双眼视力达到或接近矫正视力为准,若一次不能接受全部度数,而又需要,可分别给以远用,近用二付眼镜,交替使用。 3)斜视 A、内斜视-应全部矫正,初次戴镜可略减低度数。以能耐受为限。 B、外斜视-应戴部份度数。以矫正视力最佳而度数降低为原则。 3.00D以下者可不配镜 3.00D以上或弱视者应戴镜 C、已戴过眼镜-内斜不应少于原镜度数。外斜不应高于原镜度数。(除外屈光度数变化较小) 2、近视眼 1)低度数:(1-3D) 儿童-1.5D以下可全部矫正。间断配戴(避免看近时增加调节力,造成度数加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 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

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104初级屈光复习资料(医大)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屈光检查(初级)复习要点 一、眼屈光学知识 1.眼屈光系统的基本组成 2.静止时眼总屈光力的正常值 3.模型眼的定义 4.眼轴的定义 5.视轴的定义 6.眼调节的定义 7.眼静止状态的定义 8.调节远点的定义 9.正视眼远点的位置 10.屈光不正的定义 11.调节范围的定义 12.正视眼的定义 13.远视眼的定义 14.近视眼的定义 15.全远视的基本组成 16.近视眼依屈光成分的分类 17.散光眼的定义 18.规则散光眼依强主子午线方向的分类19.屈光参差的定义 20.眼屈光系统三对基点的名称 21.眼屈光系统前焦距的正常值 22.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成像情况23.简化眼的定义 24.视角的定义 25.眼调节状态 26.调节力的定义 27.调节幅度的定义 28.集合的定义 29.近反射三联动的定义 30.眼的屈光与调节的关系 31.显性远视的定义 32.近视眼依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的分类33.规则散光眼依各经线屈光状态的分类34.交替视症候的定义 35.角膜前面曲率半径的正常值 36.晶状体曲率半径的正常值 37.角膜折射率的正常值38.房水折射率的正常值 39.在简化眼中折射球面的正常位置40.视网膜成像大小的计算 41.视角与物体距离的关系 42.能动性远视的定义 43.远视眼主要临床表现 44.计算近视眼的远点 二、问诊与咨询 1.询问顾客的主要内容 2.顾客验光的目的要求 3.了解儿童戴镜史 4.了解中、青年戴镜史 5.了解老年戴镜史 6.问诊的注意事项 7.常见问题的了解 8.答问的注意事项 9.常见商品知识咨询问题 10.回答咨询前的准备 11.介绍商品的方法 12.介绍商品的注意事项 三、屈光检查 1.远视力表的检查距离 2.近视力表的检查距离 3.视力表检查结果记录法 4.视力表的照明标准 5.角度计的调整方法 6.目前可采用的视力表种类 7.裸眼视力的检查标准 8.客观验光的基本方法 9.近视眼成像的特点 10.远视眼成像的特点 11.散光眼成像的特点 12.放松睫状肌的最佳方法 13.客观检影使用的基本工具14.客观检影的环境要求 15.检影时被检者的视标要求16.试镜架的选择 17.映光四要素名称

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最低负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视力 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的,所以调节少于集合,当戴矫正眼镜后,无论看近物和远物都要使用调节,而且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关系由分开运用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联合运用。 正视眼的调节和辐辏存在着相互平行的关系,即视近物时调节增加。辐辏也相应增加。但伴有屈光不正时,调节与辐辏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平衡的协调关系。远视者,视近时需加强调节,就会产生过量的辐辏,过量的辐辏,就可能导致内斜;近视者由于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调节,就会产生辐辏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外斜。那么,青少年配镜有哪些原则?具体介绍如下: 青少年初次配戴眼镜者 -2.50DS的不要完全矫正,应在半年内分次矫正。 青少年中、高度近视患者,除配有近用眼镜外,最好是再配一副度数较低的眼镜专作近用,这样可以减轻眼睛的调节负担。 高度近视患者,一般不必全部矫正,要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可以适当降低- 1.00DS至- 2.50DS屈光度。特别是老年高度患者,能满足生活需要用眼视力就可以了。 1、0-2岁,一定要用强力睫状肌麻痹,处中底一般不建议配镜,若高度,则部分矫 正 2、3-6岁,小于-1.50D要观察,此阶段配镜处方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6-18岁,不过矫基本原则 4、19-40岁,突然加深要注意应激,病症等 5、40-60岁,出现视近困难,看远屈光力若患者感觉良好且没有太大变化基本不变,患者眼晶状体皮质开始出现明显老化和浑浊,糖尿病,血糖浓度在,心脏病等都要注意

近视眼的配镜应是以最小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比如戴150度或戴200度同样矫正视力达到1.0,则应选择150度。验光时矫正视力达到1.0即可,不要为追求矫正视力非达到1.5而无限制增加度数。 远视的处方原则 最高正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远视力效果 远视患者的配镜原则: 中高度远视,即大于300度以上者,此类儿童,远近视力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部分有视力疲劳症状。 可分阶段配镜。先戴上稍低于验光所得度数的远视眼镜,待适应后再按验光结果将全部远视度数比例给予处方,配戴第二付眼镜。 有眼球内斜者,原则上要配足远视度数。 尤其是戴镜后内斜完全矫正或基本矫正且获得双眼单视功能者,即使戴镜后视力反而降低,亦要按医嘱配足度数。若戴镜后眼位暂无改观,且视力下降明显,上课时黑板也看不清,走路亦有困难,则开始时可适当戴浅一些度数的眼镜,待适应后,再重新配镜给足度数。通常情况下,初戴眼镜总会有些不舒服,一般戴2个月以上便会适应。戴镜适应后要坚持常戴忽摘,并经常检查视力,对伴有弱视者要常遮盖健眼并训练患眼,以使患者视力恢复正常。 1、0-3岁,与近视一样,有斜弱视,足度矫正为优先 2、3-6岁,即300度以下学龄前儿童,视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无视力疲劳症状者可暂不配镜。因为许多小儿都有300度的生理性远视。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若戴镜后能够提高视力,则应配戴。但不一定配足,可保留50~100度。 3、6-18岁,若出现视疲劳症状,开具有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要求视近时需要佩戴,看远低度则不要求,若有内斜视,尽量足度矫正 4、19-40岁,当调节够用的时候,欠矫即可,使其快速适应,若出现视近眼酸,头痛等症状需要足矫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模板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技师论文屈光参差的原理及配镜原则 姓名:李静 身份证号:120224************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屈光参差的原理及配镜原则 摘要: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常见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如屈光参差导致双眼融合异常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双眼视功能,所以对于有影响融合功能的屈光参差一般应做相应的处理。 一、定义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0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0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0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

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二、屈光参差的原因 (一)远视的消退: 1、由眼轴发育不平衡引起屈光参差:出生时,平均眼轴长为17.9mm,但角膜和晶状体有较强屈光力(即曲率半径较小),这时的平均屈光不正为远视+1.50D,在3岁时,眼轴长为23mm,屈光不正为远视+2.00D,从3~14岁,眼轴长只增加1mm,但伴随角膜和晶状体变扁平,使屈光力和眼轴长之间获得脆弱的平衡,在小孩眼轴增长过程不平衡,即引起屈光参差。 2、远视的小孩,由于年龄增长,眼轴长增加,远视有消退的趋势,如果两眼远视消退不平衡,引起屈光参差。 (二)近视的增加:不论是先天性高度近视或后天获得的普通近视,在近视加深过程,两眼发展不平衡。 (三)由外伤、手术、疾病等引起:外伤主要是穿孔性外伤或不太严重的化学伤后引起的疤痕;手术主要是白内障摘除;疾病以角膜溃疡,特别是树枝状角膜溃疡或眼底病,如黄斑水肿

各种眼病的验光配镜原则

近视就是平行光进入眼内后在视网膜之前形成焦点,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不能形成淸晰得影象,病人主观感觉瞧远模糊,瞧近还淸楚,用凹透镜矫正近视. 远视就是平行光线进入眼内后在视网膜之后形成焦点,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不能形成淸晰得影象。病人主观感觉瞧远模糊,瞧近更模糊?:用凸透镜矫正远视。轻度得远视,通过晶体得调节,主观感觉不明显。随着年龄得增大,调巧力下降,视疲劳,视物模糊等症状慢慢表现出来。散光就是由于眼球在不同方向上对光线得曲折能力不一样而引起得。近视远视或正常眼得屈光情况像足球篮球一样,而散光眼对光线得曲折就像橄榄球一样,有些方向曲折比较大,有些方向曲折比较小,因此成像就无法成为一个点。您瞧视力表可能也会发现有些方向比较容易辨认,有些方向比较难辨认?瞧远瞧近视力都会受影响,严重得时候会有重影。 常见眼疾得配镜原则 眼镜行业得服务对象主要就是觉得视力不满意或者感到视力疲劳得人C配镜目得常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希望通过配镜提高远视力得近视。 2、希望通过配镜矫正先天性远视以及因远视引起得内斜视及弱视。 3、希望娇正单纯近视或远视镜片仍不能提髙视力得散光。 4、希望通过配镜解决近距离读写困难、年龄在四十岁以上得中老年性老视。 5、希望通过配戴隐形眼镜来达到矫正视力得屈光不正。 6、希望通过配戴眼镜遮盖眼部缺点或达到某些特殊目得得人匕 对上述情况,其处理原则分述如下: 一、近视 近视配镜,总得原则就是:取英最佳视力(1、0)(对数视力表5、0 )得最低度数. 青少年学生配镜,应散瞳后检影,或者散睡后电脑验光?以便消除眼得调也避免把假性近视或轻度远视,误认为真性近视而配戴不必要得近视镜。如近视在一1、0D以内得近视,可能为假性近视,暂不配镜,应先由医生进行治疗.经治疗后,视力确不能提高,根据情况再行配镜,给这些青少年一个可能恢复正常视力得机会。 根据验光得结果还得认真调试,调试得这一过程又叫:主观验光或者主觉验光。一副眼镜处方得确左,应该就是电脑验光或人工检影(客观验光)加主观验光后得结果。有人强调电脑验光不准确,其实就就是指责电脑验光后,不经过调试就宜接给予配镜得这一做法。因为电脑验光得结果与实际配镜得度数存在着差距,如不试镜就给予处方配镜,那怕最为先进得电脑验光设备也就是不可靠得。对于青少年学生得配镜,只要做到散睡后验光,加上主观调试, 并由配镜者自己确认。电脑验光与人工检影同样就是准确得。 有时,我们迁就没必要戴镜得配镜者,为其配用了虽然度数较低得镜片,那怕就是-0、51)得近视镜片,这样做得后果不但给配镜者确怎了戴镜得基础,并促使戴镜者成为真性近视并向深度发展?因此,有学者称这种眼镜为“有毒镜片"。期外,为配镜者配用了超过应配度数得镜片,超过部分就就是人为得远视度数,又称过度侨正,简称过娇。这样做得后果,除给戴镜者造成由于远视而引起得一系列眼疲劳症状外,而且超过(过矫)部分得度数在下次换镜时还将保留,保留部分得近视就就是娇正过度性近视.我们验光配镜中,遇到过矫戴镜者,应在每次换镜时把过娇部分逐步降低,直到应戴度数为止.虽然戴镜者开始觉得娇正视力并不满意,也应动员接受这一做法。 中度或髙度近视,初次验光,也不能完全足数配镜,因为配镜者并不能满意接受.在得到验光结果后,适当降低部分度数给予处方,在适应戴镜后再逐步达到应有得度数。 高度近视得眼球,往往伴有严重并发症而得不到满意娇正。在增加镜片度数后仍不能明显提高视力,就应该取较为低得度数。糖尿病人,因血液中糖得浓度升高或降低,也能出现 暂时性得远视或者近视。如有必要仍可给予配镜,但应向配镜者解释引起得原因,因为刚戴不久得眼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1、远视内斜或内隐斜:正镜足矫 2、近视外斜或外隐斜:负镜足矫 整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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