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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供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沈阳开展供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沈阳市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冬季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热能力较大。然而,在供热过程中,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如供热能力不足、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供热效率,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沈阳市决定开展供热专项行动。

本次供热专项行动的目标是:

1. 提高供热能力:完善供热系统,提高供热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供热能力满足市民需求。

2. 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

3. 环境保护:减少燃煤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4. 优化服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供热服务,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二、实施方案

1. 能源更新:对老旧的供热设备进行淘汰更新,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新型设备,提高供热效率。

2. 强化控制:加强对供热系统运行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能源浪费。

3. 优化调度:通过对供热系统的优化调度,合理分配热力资源,

确保供热能力与市民需求之间的平衡。

4. 排放减少:推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 社区供热升级:对老旧小区进行供热改造,改善供热系统,提高供热质量。

6. 宣传教育: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供热专项行动的认知度,促进市民参与节能减排。

三、实施计划

1. 2022年上半年:开展供热设备更新工作,对老旧供热设备

进行更换,提高供热效率;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减少大气污染。

2. 2022年下半年:开展供热系统优化调度工作,确保供热能

力与市民需求之间的平衡;对老旧小区进行供热改造,改善供热质量。

3. 2023年: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供热专项行动的

认知度;对供热系统进行强化控制,减少能源浪费。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供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2. 完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供热专项行动的实施,

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市民参与。

3.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供热供应监督机制,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确保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4. 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供热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供热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预期效果

通过供热专项行动的实施,预计能够实现以下效果:

1. 提高供热能力,确保供热满足市民需求。

2.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4.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供热服务,提高市民满意度。

六、总结

通过沈阳市的供热专项行动,将有效解决供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热能力,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同时,通过优化服务,提高市民的满意度,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清洁能源供暖实施方案(通用7篇)

清洁能源供暖实施方案(通用7篇) 清洁能源供暖实施方案(通用7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12号)和《鄂尔多斯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函》(鄂能局函〔〕30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现状及目标 (一)取暖现状 全旗总取暖面积93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7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74%,其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面积3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面积31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为56%。 (二)总体目标 构建城镇地区以天然气和燃煤锅炉集中供暖方式为主,农村牧区优先利用天然气、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的清洁取暖体系,有条件地区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到,热网系统失

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三)清洁供暖方式 1.大力推广电供暖 农牧民冬季用电量较少,腾出的大量供电空间可满足居民供暖用电需求,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要根据我旗实际情况,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源网荷储多源热泵供暖、发热电阻丝、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苏木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充分利用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开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供暖,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实现苏木镇绿色电力供暖。优先在阿尔巴斯苏木和木凯淖尔镇政府所在地推广实施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 2.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各苏木镇和各嘎查村社区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 3.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2009年沈阳市供热政策解决问题举措和收费标准

2009年沈阳市供热政策解决问题举措和收费标准 一、供热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沈房发…2009?3号。 根据2008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居民普通住宅每日居室温度由原来的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房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沈房发…2009?3号,针对居民住宅供热室温不达标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基本程序是: 1、用户感到室温不达标后提出测温; 2、供热单位入户测温; 3、双方确认测温结果; 4、如无争议并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按规定标准退费; 5、如有争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测温第三方或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确认室温不达标后,供热单位按规定标准退费。 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在测温基础上,供、用热双方确认室温不达标天数。 2、日采暖费金额计算=现行供热价格(元/米)×房屋建筑面积(米)÷151(天) 3、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摄氏18℃以下~13℃之间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摄氏13℃以下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100%。 4、退费计算:[日采暖费计算金额×不同室温不合格状况的退费百分比]×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当月三次测温不达标的按一个月计算)。 5、停供退费计算:日采暖费计算金额×停供天数。 (二)《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交费问题: 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 对房屋所有权人己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以上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它规定收缴采暖费。 特殊情况取暖面积收费标准: 按《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中第四条的要求:供热面积的确定按沈价审批[2008]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确定原则执行。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确定使用性质的,按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收费。对己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 (三)《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沈房…2007?187号。 对于低保户、上年底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93-99

供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供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供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精选篇1 冬季雨雪冰冻、浓雾等恶劣天气多发,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为确保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运输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石宗辉任组长,吴兴祥任副组长,石慧、龙继永、龙伟、彭延华、杨清玉、钟艺兰、陈述、周云飞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云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为:__ 领导小组分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应急组。由县交管所所长龙伟任组长,田庆康任副组长,湘运花垣分公司经理钟艺兰、分管安全副经理贾劲松军为成员。 (二)道路抢险应急组。由县公路局局长彭延华任组长,杨清玉任副组长,周秀成、韩兴亚为成员。 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一)及时排查国省道和县乡道路面冰冻情况,对路面冰冻严重,车辆不能行使的“两山”地区公路,坚决采取停运措施。 (二)对低海拔地区路面冰冻不严重的公路在运输车辆安装防滑链的情况下可准许通行。并视冰冻严重程度,该停运的坚决停运。 三、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一)对准许运行的线路,由公路管养部门备好防滑砂,安排公路养护员工搞好现场防滑救援,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国道主干线由县公路局采用工业盐解冻和防滑砂等措施,力保道路畅通。 (三)加强对客运站场的发车安全检查,准许运行的线路客运车辆,必须上防滑链,配备三角木方准发车。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对封闭停运的线路严禁随意发车。坚决打击“三无”车辆非法载客,高价谋利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交通安全事故救援措施。局机关坚特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旦收到交通客运安全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通知事发地医院、县人医院、县中医院赶赴现场救治,并及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把事故挽回至最低损失。 供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精选篇2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供热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供热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供热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篇1 1总则 __公司__项目部承担__公司供暖任务,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此编制此事故处理预案。此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事故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此预案适用于供热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的处理。 2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检修部、运行部、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 3机构职责 3.1发生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判断事故类别,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实施抢修方案,指挥部署协调各部门行动,迅速开展工作。 3.2检修部负责组织检修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布置安全警戒,根据设备的损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工作;向物资供应组提供设备抢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对事故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并对事故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负责需要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协助抢修工作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3运行部负责:及时与值长进行联系,汇报事故处理进展 情况;采取措施隔离事故设备和系统,保证未出事的管道和设备运行不受影响,按照检修人员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保障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对修复的设备进行试运。 3.4综合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抢修组提供的所需备品清单,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随时满足现场的需要;库内没有的备品应急时联系厂家供货,并随时掌握厂家的发货情况;负责事故现场、抢修现场所需车辆调派,保证抢险

2022年地方供热项目行动方案

2022年地方供热项目行动方案 为确保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区供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行业监管、特许经营的方式,充分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能力,进一步整合城区热源,优化供热结构,推行集中供热,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清洁环保的供热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的原则。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供热布局和规模。 2、坚持同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保证现有供热设施保障供热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建设思路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确保新老热源管网有序衔接,城市供热持续稳定,居民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未投产之前,原有供热单位要继续保证正常供热。 3、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需要,积极新建换热站和供热管网,同时对原有的分散热源以及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集中改造,使其达到《市热电联产城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

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市、区政府最大限度给予供热单位相关政策扶持。供热企业要通过挖潜改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供热企业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___年采暖期前完成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并如期开拴供热,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___%以上,供热设施承载力明显增强,供热质量明显提高,空气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运营模式 1、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负责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主体运营商。 2、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肃州区政府与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市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 3、肃州区政府负责履行市区集中供热监督管理职责,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服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实施步骤 1、成立运营机构。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的要求,组建相应的管理运营机构,全面负责城区热源、换热站和管网的建设,积极有效的开展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沈阳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沈阳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深入,清洁取暖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沈阳市在推进清洁取暖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了更好地实施清洁取暖,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沈阳市政府制定了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首先,为了推进清洁取暖,沈阳市政府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鼓励居民采用天然气、电力、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进行取暖,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推动清洁能源在取暖领域的应用。 其次,沈阳市政府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推动供热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对于那些未达标排放、设备陈旧的供热企业,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其进行设施更新,提高供热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供热管网的改造力度,提高管网的密度和覆盖范围,确保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进清洁取暖,沈阳市政府还将加强对居民取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鼓励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的取暖设备,减少能源的浪费。同时,政府将建立健全取暖设施的维护机制,加强对取暖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取暖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最后,为了更好地推动清洁取暖的实施,沈阳市政府将加大对清洁取暖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居民普及清洁取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动清洁取暖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普及和应用。 综上所述,沈阳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的开展,提高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希望全市各界人

士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共同努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美丽的沈阳,共享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关于沈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沈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沈阳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秩序,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沈阳市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旨在解决城市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沈阳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首先,本次整治的重点将放在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我们将加大对乱倒垃圾、乱 涂乱画、乱堆杂物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管理,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卫生水平。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现象,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其次,本次整治将重点关注交通秩序问题。我们将加强对违规停车、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交通拥堵的治理,优化交通组织,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此外,本次整治还将重点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等行为。我们将加大对违法 建设、违法占地、违法开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整治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本次整治将注重社会治安问题的整治。我们将加强对盗窃、抢劫、诈骗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治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巡逻和管控,提升社会治安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沈阳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全面展开,重点整治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法建设和经营、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力求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希望全市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供热监管实施方案

供热监管实施方案 热供暖监管是为了保障居民供热权益,确保供热企业按照规定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而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套供热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供热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完善的供热监管 法律法规,规范供热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维权意识。 二、完善供热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供热监管机构,明确监管 责任和权限,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供热企业全面履行职责。 三、建立供热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供热服务质量 监测体系,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四、提高供热设施的运维水平。制定并执行供热设施运维规范,建立设备运行台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防止设备故障和停供现象的发生。 五、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违法行为查询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保护居民的供热权益。 六、建立供热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快速高效的供热投诉处理 机制,对居民的供热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供热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管,及时 调整价格,确保供热企业按照合理的价格提供供热服务。 八、加大供热节能工作力度。推动供热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的 研发与应用,提高供热设施的能效水平,减少热能损耗,降低供热成本。 九、加强对供热企业员工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 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供热企业的员工能够胜任各项工作。 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供热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约束和处罚,并公示供热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 综上所述,供热监管实施方案需要从政策法规、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设施运维、投诉处理、价格监管、节能工作、员工培训和信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供热权益。

供热监管实施方案

供热监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供热行业的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监管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供热监管体系,保障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监管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范围包括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供热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等方面。 三、监管措施 1.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对供热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4. 加强对供热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5. 加强对供热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供热服务的质量。 四、监管措施落实 1.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供热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3.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供热服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供热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监管效果评估 监管机构要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果。 六、监管责任 监管机构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供热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监管宣传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供热监管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供热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以上就是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

关于加快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 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省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供暖作为冬季第一民生,围绕“解决供热领域突出问题,让群众住上暖屋子”,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重点整治供热领域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推进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不细、执法处罚不严等突出问题,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市供热质量安全稳定运行。 二、目标任务 (一)供热燃煤储备达到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督促供热企业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热源和供热企业要达到主力电厂储煤20天以上,中小热电厂储煤70天以上,集中供热企业储煤90天以上,并保持到元旦前”的储煤要求,做好冬季储煤运输保障,完成市区应急储煤10万吨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供热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各县(市)区要督促供热企业根

据天气变化,提前调整供热参数,确保热用户室内温度全面达标,同时要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热源机组、锅炉、换热站等设施设备要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供热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县(市)区要督促供热企业落实服务网点全年无休开放和服务公示制、承诺制、无额外限制停热政策。供热企业要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开通业务受理、在线诉求和网上缴费等业务,要在所有小区、单元公示供热企业名称、维修电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供热期内,主管部门、供热企业要开展“访民问暖”,入户走访,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走访量不少于用户量的1%。(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供热投诉问题妥善解决。各县(市)区要发挥12345和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承办单位要在48小时内办结一般投诉。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投诉办理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30%,市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5%。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发挥主管部门投诉服务管理系统作用,建立台账,闭环销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供热应急准备超前谋划。各县(市)区和供热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人员、物资、设备的制定和准备工作,加强演练,及时有效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市级要建立供热应急专家库,依托供热企业,建立辐射各县(市)区的应急队伍,如遇突发事件,迅速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要紧盯“两节”“两会”和极寒天气节点,保证24小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8.22 •【字号】沈政办发〔2016〕104号 •【施行日期】2016.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 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货币化改革,提高城市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以及《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按照本办法执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采暖费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实施标准及方式 (一)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 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 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我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二)采暖费补贴发放方式。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根据辽政办发〔2015〕129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科级和科级以下85㎡。 2.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规定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规定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暖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或以民用为主的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型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暖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暖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暖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供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城市供暖规划和本级城市供暖保证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各区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供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城市供暖规划由市供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条供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暖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供暖工程,以及涉及热用户摘网、联网的,需由用热或开发建设单位报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初审,由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和新建住宅区、公用建筑等应采用集中供热,不得再建分散锅炉房,采用分散供热。对现有采用分散供热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 新建住宅必须实行分户供暖;逐步实现按热计量供暖。 第八条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确需供暖的,可经区供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临时热源,并报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供暖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三章供暖企业和设施管理 第十条新组建的供暖企业必须经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进行资质初审,报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审批,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正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城乡结合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乡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着力提升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质量,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规划引领,分类施策。依据沈阳市振兴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实际,合理划分治理区域,实

现“打造一批、达标一批、带动一片”。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参与规划决策,集中精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造效果符合群众意愿。 条抓块保,属地负责。市级牵头,定任务、定标准、定目标、定政策;区政府组织实施,企业和市民共建,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格局。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区域自然资源、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科学谋划项目,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城乡结合地区。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治标”问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治本”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 城乡结合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以外、规划中心城区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三、四环路之间,共涉及9个行政区、175个村屯,其中按城市化发展拟拆迁村屯87个、保留村屯88个。 2021—2023年提升改造重点区域为:17条出口路以及沿线的55个村屯。 三、建设目标 按照实现“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的目标,完成17条出口路市容环境整治和兼具城市功能道路的优化提升工作;完成沿线28个保留村屯提升改造以及27个村屯的拆迁工作,同步开展城市化建设。 四、主要任务 围绕出口路、沿线村屯两方面安排5项重点任务、39项具体工作。 (一)出口路。17条城市出口路分别为:沈辽路、沈新路、西部开发大道、304北线、沈于线、道义大街、虎石台大街、辉山大街、丹霍公路、沈本大道、沈营路、爱大线、毛望公路、沈抚公路、沈中线、沈祝线、沈李线。重点实施“五清五治五改五提升”20项工作。 重点任务1: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实施“五清五治”10项工作,解决17条出口路市容环境“脏乱差”与设施水平低等问题。 1.清违章建筑:拆除道路两侧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房屋、棚亭、围墙、围栏等建(构)筑物,实现公共空间整洁有序。 2.清乱堆乱放:清除门前垃圾杂物、污水污垢,做好门前三包,保持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 3.清乱贴乱挂:治理沿街张贴、悬挂的小广告,拆除违规广告、牌匾,规范设置商户门头牌匾标识。 4.清占道经营:治理路边及商铺门前占道经营现象,实现占道经营商户入市规范经营。 5.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道路保洁制度,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和机械设备,能够机扫的

供热分户改造实施方案及改造流程

东郊热电厂分户改造实行方案为了从主线上处理供热质量和收费难之间旳矛盾和问题,提高采暖居民供暖效果,根据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有关深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旳告知》精神,结合现阶段高温水改造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目旳 重要对没有分户供暖设施旳建筑进行分户供暖改造,将原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原单元式或水平双管系统改造为分户式垂直双管系统,实行分户独立循环,分户温度控制,使供热管网愈加科学、规范,便于维修和管理。通过改造,处理居民住宅采暖设施年久失修、失养问题,有效提高供热质量,便于管理和维修,为下一步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实行热计量收费发明条件,从而到达顾客省钱,国家节能旳目旳。 二、分户改造详细实行环节 (一)宣传动员 供热企业和北区高温水改造小组分别组织成立宣传小组,供热企业负责对既有供暖片区串联顾客进行宣传;北区高温水将改造宣传小组看待改造片区串联顾客进行宣传,将供热分户改造有关政策法规文献等宣传材料发到居民手中,广泛宣传改造工作旳

目旳、意义和有关事项,分别汇总改造顾客旳有关信息后转交供热企业进行审核。 (二)信息核查、欠费催缴 供热企业对既有供暖片区欲分户改造旳顾客进行核算,对欠费顾客进行催缴欠费,欠费顾客必须在缴纳其往年所欠采暖费、滞纳金和改造费用后再进行改造,否则按自动退出供热系统处理,若重新开通一律按新接入顾客处理,重新缴纳开户费、往年所欠采暖费、滞纳金和改造费用后,再对其供热。拒绝改造旳热顾客,采暖期将无法进行正常采暖 (三)改造片区划分及费用收取。 1、由供热企业根据分户改造计划指定改造片区,检修企业指定施工队伍与供热开发办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并对该片区顾客进行分户改造、缴费宣传。 2、供热企业对顾客信息进行核算,给不欠费顾客开具分户改造缴费单据以便于顾客交费。 3、检修企业根据缴费状况组织该片辨别户改造。 4、片区改造完毕,由供热企业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片区旳划分、指定、宣传、缴费等工作旳开展。 5、分户改造费用按单管制含暖气片费用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暖气片费用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合用于60平方米左右旳房屋;双管制含暖气片费用为6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暖气片费用4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此外,

沈阳市城市供热治理条例

沈阳市城市供热治理条例(草案)第一条为了增强城市供热治理,保护供热、用热两边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平安运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计划、建设、经营、治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工业生产供热、用热的治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是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市)供热治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供热的监督和治理工作。 计划、建设、环保、财政、物价、民政、人社、城市治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治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计划、集中供热为主、公众利益优先、节能环保的原那么。 第五条鼓舞和扶持供热技术研究,推行先进供热节能环保技术,增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行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治理水平。 第二章计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市计划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整体计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计划,应当优先进展热电联产和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采纳集中供热的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计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供热治理机构提出用热申请,市供热治理机构依照供热专项计划确信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依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市供热治理机构能够委托区、县(市)供热治理机构受理用热申请,确信供热方案。 第九条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标准温度要求,并依照分户计量进行建设。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标准温度要求的,应当慢慢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并依照打算慢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条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利用。供热设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22日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供热用 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供热用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供热用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公共利益优先、节能环保、集中供热为主、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利用清洁能源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扶持供热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并预留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制定供热设施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规定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规定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报告材料、策划方案、条据文书、演讲致辞、合同协议、党团资料、教案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ummary plans, report materials, planning plans, doctrinal documents, speeches, contract agreements, party and youth organization materials, lesson plan materials, essay encyclopedia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9.21 •【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06号 •【施行日期】2022.1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正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一百零六号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

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稳定供热、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集约高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因地制宜推行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能源供热。 鼓励和扶持供热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节能环保技术,推动供热单位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商场、宾馆、医院、学校等场所采用清洁高效供热方式。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模适度原则,推动供热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规范供热行业有序发展和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供热市场,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

清洁供暖项目实施方案

清洁供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 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 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 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 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 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 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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