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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不属于仲裁和法院受案范围

未缴纳社保不属于仲裁和法院受案范围
未缴纳社保不属于仲裁和法院受案范围

社保纠纷主要有两种: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文就“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展开论述。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的是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而非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属于由行政法规调整的行政关系,属于行政争议。因此,其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不属于司法受案范围。

从法律法规上看:

首先,根据民诉法规定:司法机关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就是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界定民事诉讼受案的范围。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但当时的社会保险尚未实行统筹,《劳动法》的这一规定也就无法执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类争议仍由仲裁委受理也是符合实际的。但自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8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9年1月2月《失业保险条例》和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发布后,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而非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特别是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2004年11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发布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且这种行政权力是专属的,这是权力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参考资料:杭州律师https://www.sodocs.net/doc/e1691652.html,/hangzhou

其次,从司法解释及最高院民一厅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尽管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畴,但是最高法院此一条款的立法本意就是将社保缴交标准等争议排除在受理之外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2006年编著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对此条的解释是: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保险制度,按照《劳动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机关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及其职工征收、征缴和管理,这就将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权利义务,转化为一种行政管理的权力内容,此时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应属于行政诉讼,争议双方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企业或劳动者,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标准范本(含填写提示)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________ 月至___ 年___ 月期间的加班工资 __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 年____ 月份工资___ 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____ 年月起每月按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 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___ 年____ 月至__ 年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 ___ 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____ 年___ 月至___ 年___ 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___ 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___ 年___ 月至____ 年1 ____ 月期间以及年___ 月至年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年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年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 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 月___日 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 2 份 2、《证据清单》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

页眉内容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者姓名:xx 性别: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用人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xx 销售部负责人:xxxxxxxxxxxx 手机号:xxxxxxxxxxxxx 申诉事由: 本人在xxxx年xx月xx日进入xxx公司xxx工作,职务为xxxx,月工资xxxx元,用人单位在xxx年xx月xx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xxx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xxxx(单月工资*0.5)元。 2. 要求该单位补交xx个月的社会保险。 3. 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xxxx(单月工资*2)元。 提供证据: 本人提供XX银行(公司代办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提供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 工作介绍人:xxxx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XXX 时间:XXXXXXXXXX 页脚内容1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被判赔偿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一般我们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请求单位补缴,补缴的金额都是直接缴纳给社保局的。 但是,以下情形员工是可以有机会享受现金补偿的: 1、如果员工因此没有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请求单位赔偿的; 2、如果员工自己补缴了相应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请求单位补偿的; 3、单位自愿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 下面的案例就是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法院判决单位赔偿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案例 翟先生于2007年3月进入某材料公司工作,于2015年2月20日满60周岁退休,但是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后,双方重新签有返聘协议。翟先生于2018年1月底离职,翟先生在职期间,材料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像这样的案件,往往有以下风险,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 1、翟先生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不予受理。这时候,员工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救济的。 2、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呢?依据法律规定,仲裁时效应当从劳动者离职时开始计算。 3、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呢?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果然,翟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翟先生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对翟先生诉材料公司劳动争议案不予受理。

翟先生起诉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 翟先生在进入材料公司时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离开材料公司时已超过退休年龄,但翟先生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翟先生、材料公司双方之间一直为劳动关系,材料公司未为翟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赔偿翟先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翟先生在材料公司作至2018年1月底,仲裁时效应自翟先生离职之日起算,故翟先生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翟先生于2007年3月入职,根据翟先生入职起至达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材料公司应赔偿翟先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3248元(6656×8)。 材料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翟先生在入职时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但材料公司未为其缴纳,且无法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导致翟先生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翟先生以此为由要求材料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材料公司认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翟先生2007年3月入职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5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留用材料公司工作,且翟先生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材料公司虽与翟先生签订了离退休(内退)人员返聘协议,但该协议翟先生姓名后的括号内注明已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表明该协议的适用范围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翟先生实际上并未享受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和万州区、涪陵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200万元以下;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以下。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2、中级人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2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下。 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案件,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下。 3、 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诉讼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4、涉外合同和侵权纷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承认与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2010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第 2 页共 5 页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以及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2008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 第 3 页共 5 页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代理审判员陈都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发生包括: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基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而引起再审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而引起的再审。 民事案件的再审审理范围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重大意义,如影响到法院的职责、审判效率;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各类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掌握的不尽一致。有些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当事人主张什么,法院就审什么,故仅就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理由、请求进行审查,而有些法院则认为审理民事案件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如果仅就再审申请理由、请求进行审理很可能达不到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目的,故对再审案件采取全案审查的方式。针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

围,这两种思路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这种现状必然导致审判尺度的不一致,影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和法院审判威信的树立,因此,本文试对民事案件再审审理范围作一些分析,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再审制度提出一些构想,以求在实践中能够统一标准,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 一、人民法院自行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依职权引起的再审,是法院内部的纠错程序,能够引发再审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本院审判委员会。在实践中,一般是原审程序有重大违法现象,或审判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才会以此种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故此类案件一般没有再审申请人,也没有再审申请的理由、请求,案件提起再审前就已经过本院审委会以上机关的慎重研究,一般情况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合集8篇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合集8篇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合集8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341.40元; 3、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间加班工资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的工资2758.64元; 5、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29564.27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女士于20xx年7月17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20xx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labor arbitration without payment of social sec uri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至 20xx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20xx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xx年5月至20xx 年12月期间以及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20xx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 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xx 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 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云高发(2008)83 号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云高法(2008)83号 为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在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3、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4、在全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二、全省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大理州、楚雄州、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3、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4、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5、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2018专业版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2018专业版 合同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2010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以及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2008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以下几种情形,每种情况的处理措施是不同的: 第一种情况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一、单位没有给缴社保,个人也没有缴的情况 【我们经手的案例】 刘某为北京XX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于2003年6月8日入职该公司,2009年8月8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该单位一直拖欠其销售提成和工资,且没有按着国家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刘某自己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通过其他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和一审,最后胜诉。 【本站律师支招维权】 在实践生活中,像刘某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在销售行业显得尤为突出。关于拖欠的提成和工资问题,本站律师在本站的其他地方有过详细的说明,在此就只就刘某的社会保险问题做个说明。 本案关于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已缴的情况 【我们经手的案例】 前不久,我们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我们作为被告单位的代理人。该案的社保问题的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该员工自己却通过其他的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显然,这种情况不能按着上述第一种情况解决,否则将与我国的社保制度发生冲突,因为同一个社保账号不能同时由两个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代理人,本律师给出了中肯的答辩意见,法院最后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本律师的答辩意见是: 被告公司对没有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不能对其补缴社会保险,也不能按着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直接给员工经济补偿。因为这两种情况会导致与我国的社保制度相背离,同时,也将给被告单位带来新的不公平。本团队律师认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应缴额,单位按着单位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的比例给员工予以经济补偿;对于医疗、工伤以及失业保险部分,按着员工在没有缴纳社保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与相应的赔偿(发生医疗费、工伤费以及失业事实的,对其实际发生的损失给与相应的补偿)。 三、单位没有按着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情况 单位没有按着实发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最普遍的,实践中,大多单位都按着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其从某种意义上并不违背员工本身的意愿,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来说,按着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能使低薪族的手头有更多可支配的资金 【本站接待的相关案情介绍】 王某二年前毕业于北京XX大学,毕业后王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工作。因工作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今年年初王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与公司多次交涉未得到解决。于是,王某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根据王某实得工资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一、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1、民事诉讼 (1)国内案件: 第一类: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在东莞市或都不在东莞市,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3亿。 第二类: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东莞市,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4000万---2亿。 (2)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2亿。 : 标的额:人民币600万---2亿。(3)、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款规定虽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期货纠纷案件。 (5)、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注:所有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解散、清算案件由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2、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a、被告为正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c、重大涉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地区、台湾地区的案件;d、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案件(一审由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二、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范围 当事人等对东莞市第一、二、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等对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民事案件,认为有错误的,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文章来源:中顾网 (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二)刑事案件 1、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a、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的); c、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d、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b、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c、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d、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e、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f、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g、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h、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减刑、假释案件。 (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为。 (四)赔偿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2、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引导语: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今天,为大伙儿整理了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如何写,欢迎阅读与参考!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假如托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XXXXX,住宅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xx年xx月xx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xx年xx月xx 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刻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刻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xx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xx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酬劳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讲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等。(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早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酬劳、加班工资等缘故托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差不多严峻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XX通用版(word模板).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XX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被申请人: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________年____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1____月期间以及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___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___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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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编写人: 日期: Word 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2021最新未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2010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以及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2008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汇总(上)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汇总(上)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二类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另,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e1691652.html,/zixun-xiangqing-15843.html),其中“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将以往法院一直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作为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予以颁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倾向性观点。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针对社保)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电话: 住所:邮编: 被申请人: 住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电话: 仲裁请求: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月和20 年月至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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