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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总的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降较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全省“两聚一高”发展大局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面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意见》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各层各级的教育培训,真正让《意见》精神在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头脑中扎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办公室、人事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研究解决影响制约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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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短板不足,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办公室牵头,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统计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实。根据出台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重点任务的责任分解、进度安排、推动落实。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举措。(办公室牵头,财务处、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统计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全面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推动各级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考核评比中的权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的作用。(监管二处负责)

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重要安全生产舆情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统计中心负责)

5.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2—

定》(苏政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出台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管职责规定。研究制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意见。(监管二处负责)研究制定省安监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市、县安监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政策法规处负责)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继续推进《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深入实施。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基础,切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推动高危行业领域规上企业年底前必须全部配备安全总监。选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安全帮扶活动。(政策法规处牵头,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动无锡、南通等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提档升级。(监管一处负责)

7.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继续强化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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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跟踪督办。事故结案后,要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评估。严肃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统计中心、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8.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明晰危化品监管责任,管控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相关经营使用领域的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对列入红、黄、蓝表的企业,逐一督促整改、严格验收。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和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自动化装置改造。全面推广南通化工企业设置“二道门”、易燃易爆独栋厂房限制作业人数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推行化工园区封闭式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省56个化工园区消防站全面实施提档升级改造。(监管三处负责)

9.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防范非煤矿山十类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持续开展防止矿井火灾及中毒窒息、坠(蹲)罐、矿井水灾、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的矿山,予以坚决查处。突出抓好重点矿山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停产、关闭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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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巡查和安全监管。针对节假日、高温雨水季节、低温冰雪天气、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特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一处负责)

10.深化冶金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冶金煤气领域,组织针对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设备设施的专项排查,开展对高温熔融金属及冶金煤气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专家会诊式检查。涉氨制冷领域,继续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实施搬迁。粉尘涉爆领域,对554家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涉粉尘企业核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地认真对单班从业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涉粉尘企业进行核查。有限空间作业领域,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确认工作。(监管一处负责)

11.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复评审计为重点,督促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方法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以联合执法为重点,开展跨区域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行动,消除监管盲区,健全联动机制。(监管二处负责)

12.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道路客运和生命防护工程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整治活动。以防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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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督促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以电气火灾预防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以渡口渡船安全和防商渔船碰撞为重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三无”渔船治理为重点,筑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农机、工商、旅游、电力、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监管二处负责)

四、持续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13.持续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全省煤矿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扎实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方式方法,坚持组织开展“解剖式”和“会诊式”安全监察,探索完善“表格化”监察,大力推进“双随机”动态监察和联合执法检查,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不断提高监察效能。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执法监督处,徐州煤矿安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系统。推动姚桥、张双楼煤矿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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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继续推进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加强对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矿井各系统状况,压减不合理产能。继续做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6.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落实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职业健康处、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职责。在开展重点领域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监管执法工作中,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处罚力度。(职业健康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以高危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深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专项治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本质安全度。(职业健康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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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快监管队伍、信息化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职业健康处、规划科技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开展执法年活动

20.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沿江化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冶金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解决各自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方案》要求,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继续深入宣传“两法一条例”,在全社会特别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营造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解决监管、执法“两张皮”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办理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在行政执法立案数、处罚数、事前执法数上有较大幅度上升,瞄准高危行业、重大隐患、较大事故精准发力,上限处罚,全省事前立案数占总立案数达到80%以上。(执法监督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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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实施“双随机”检查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达标率100%,专业执法人员混岗回归率100%。(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牵头,人事培训处、统计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督查通报力度。继续实行全省执法情况通报和考核评比制度,对各地执法年活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不足,督促抓好整改提高。(执法监督处负责)

25.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利用官网、短信、微信等“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平台”,提升执法震慑力,扩大教育覆盖面。继续推动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和典型案件。在省内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所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执法监督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安全监管监察基础工作

26.实施双重预防机制。

继续抓好《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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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监管二处牵头,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监管三处、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半年召开推广无锡江阴市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试点经验现场会,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监管一处负责)

27.强化科技兴安。

制定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开发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成全省安监系统直接监管企业的信息接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以及八大行业中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全部上线,实现与15家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的数据交互。开发完善事故应急技术支撑平台,省、市、县三级全部使用,完成全省化工行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罐区企业三维建模。制定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基本标准规范》,着手研究江苏省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鼓励支持申报安全科技项目,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规划科技处牵头,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统计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科技装备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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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省安监局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科技装备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快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

会同省编办开展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督查,全面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落实。(人事培训处负责)

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强港区、风景区安监机构和力量建设,杜绝监管盲区。(监管二处负责)

29.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健全完善直报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推动南京和徐州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沿江(江阴)、沿海(响水)省级化工和徐州矿山(地下工程)应急救援基地早日建成、发挥作用。强化应急培训,提升企业事故初始应急处置和员工自救互救能力。(统计中心(应急办)负责)

30.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坚持大宣传思路,深入贯彻八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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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企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群众性安全活动。(办公室、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安全培训专项督查。(人事培训处负责)

31.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政策法规处牵头,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实行统一接报、分类处置各类举报投诉的工作机制。(统计中心负责)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同一区域、同一行业的企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协作组,强化自治自律。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规划科技处负责)

八、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32.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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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安监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安监干部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四年一次的“双先”表彰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作风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了解掌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工作方法,坚持以上率下,通过蹲点包片、挂钩联系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地、任务落实。发扬优良传统,大力弘扬“马上就干、干就干好”“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对明确的政策措施、定下来的事情,做到雷厉风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机关党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强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创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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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帮扶机制,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老干部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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