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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2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2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2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5、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6、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防工区负责管理。 地面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井上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并定期检查轨道完好情况。 2、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3、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4、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5、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6、消防材料库内一切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必须由专人管理。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防工区负责管理。 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 二、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四、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器材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六、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七、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八、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作用。 二、适用范围: 井上下任何公共区域、电器设备、动火场所及消防材料库等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2311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

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 hf=100 旳hg *hg 式中Q hf—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 q 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 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 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 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最大绝对瓦 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 —按掘 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 %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 k hg=1.5?2.0 ;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 hf=67 旳he *hc 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min ; k he—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 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最大绝对二氧化碳 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 过1.5%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25A 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10A hf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25m3的风量; 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m3的风量; A hf —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 hf=4N hf 式中4—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人; N hf —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企业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煤矿材料员管理制度

材料员管理制度 一、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材料员对本单位需用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质量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管理具体负责。 二、材料员每个月25 日前做全月材料计划表,由队长全面审核后方可上报,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方可上报,没经队长同意,不得乱批、乱领材料。 三、材料员要做好本队材料的保管、回收工作,各种材料要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并保持工具房整洁。 四、.材料按计划领取、发放,积极搞好修旧利废,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五、材料、器材、工具要摆放整齐,经常检查整理,备足各种工具、配件和材料,满足生产需要; 六、材料员服从分配,遵章守纪,协助队长搞好材料供应和管理工作。 七、材料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材料的需求和投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发现短缺材料必须及时汇报,若因短缺材料而影响生产,必定重罚。 八、材料员应按时完成队长布置的有关材料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单据。否则,每次罚款50 元。 九、材料发放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能修复的不领新的,对领新件不交旧件罚款50一100元,材料员落实。

十、材料员有偷盗、造假、倒买倒卖材料行为,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撤换,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成本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编制成本计划,组织目标成本的实施。 二、严格分析成本构成,控制成本支出标准,搞好成本预测。 三、负责成本管理工作。 四、组织各部门、班组开展经济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考核制度 五、负责井工矿所有付款申请。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核算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材料成本核算及材料消耗考核工作。 二、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材料消耗进行考核,制定、修订材料消耗定额,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材料管理。 三、掌握成本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成本控制,保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 三、.按时参加上级及有关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按要求填制业务报表; 四.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监督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材料审批制度和严格控制井下使用的物资,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管理事业部各项目公司自有仓库、外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发生安全事故给商场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项目公司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自有和外租仓库的管理,所有仓库必须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自有仓库和外租仓库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项目公司要设立仓库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副总为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物业部负责自有仓库、外租仓库、空置仓库及危险用品仓库的登记造册、日常巡视巡检及消防安全问题的督促整改。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向外租仓库用房宣贯商管公司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物业部落实对仓库的例行检查及督促外租仓库用房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第七条商管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各自仓库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八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明火作业或携带火种入库。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杜绝火源接触。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物业部主管人员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条仓库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二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三条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每年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六条库房内照明应选择防爆灯。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灾危害,确保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各类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电气装置、线路敷设 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四条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五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货架存储。货架之外采用托盘分区存储。每列托盘间距间距不小于1米,托盘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托盘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六条库内采暖应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 第七条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入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非本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第八条库房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木材、纸包装箱等可燃物品。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柜限量存储,其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如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二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绝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三条库房电气开关应单独设置在库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开关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第十五条仓库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乱拉电线。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第十六条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须按台消防安全有关明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妥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八条仓库及周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不得堆放物品,严禁堵塞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井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队长、皮带队长、工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对井下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划分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或工作)地点所属区域的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安全科牵头,矿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共同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日常监督管理。 三、井下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及施工标准

(一)采煤队 1、责任区域: 从工作面交接完毕后,由回采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车场、联络巷、硐室等管辖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当其设备、材料或使用车辆存放在大巷时,存放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属该采煤队负责。 2、施工标准及处罚规定: (1)责任区域内无积水、淤泥、淤煤(积水、淤泥、淤煤长度不超过1米,深度不超过0.1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责任区域内巷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无杂物,发现有塑料袋、饮料瓶、火腿肠皮、鸡蛋皮、咸菜袋等杂物,罚款10元/个。 (3)轨顺及车场无撒落的煤矸碎块,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皮顺撒落的煤矸要及时清理,行人侧不得有浮煤,不得有超过30mm的矸石,皮带下积煤不得超过100mm,非行人侧不得有超过300mm以上的大块煤矸,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责任区内水沟畅通无淤泥、无堵塞、无杂物,水流畅通不外溢,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5)料场和专用材料硐室及设备列车前段内的材料、配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巷道其它地点不得存放各类材料及物品、备件,回收的材料要集中分类存放够一车时必须及时运出,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53-93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

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 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 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 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厂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库存物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科室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1.3.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 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定义 仓库:公司内存储物品的库房。如低值易耗品仓库、备品备件仓库等。 1.5.参考文件 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2、职责 2.1.安全卫生科 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按照规范给仓库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点检。提供达标消防器材。 2.2.整车制造部设施管理科 负责对仓库所有的消火栓系统、自喷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功能有效 性。 2.3.仓库使用部门 负责仓库内现场安全管理,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留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3.1.组织管理 1)各部门/科主要负责人是管辖区域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2)所有仓库必须设专(兼)职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 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 的防火工作。 3.2.储存管理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 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

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牌板)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管理员为防灭火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一不准”、“三勤”、“三定”。即: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经防灭火安全员许可。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爱护、保养消防设施是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安监部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五)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保持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 (六)消防器材库巷口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消防器材保养制度 (一)各配置点的消防器材均由防灭火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防灭火安全员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防灭火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七)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 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八)消防设施不足时,防灭火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矿长审批后,供应部门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最新版) 由于原井下消防材料库改为运输通道而拆除,为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根据公司2014年12月8至9日来矿检查,要求矿上重新选择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并进行建设,现拟设在19#煤层轨道上山与19#煤层回风上山之间的第一个联巷中,消防材料库中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置于消防房内,并经常检查及更换,使之一直处于良好待命状态。 1)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19#煤层轨道上山与19#煤层回风上山之间的第一个联巷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采用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材料库内设置材料堆放平台,平台高出底板0.5m,平台宽1米,平台采用砖砌筑,台面用水泥砂浆抹面;

4)库房内必须有轨道与大巷连通; 5)库房门采用铁栅栏门或铁门,拆原消防材料库门安装,门墙厚度800mm,门墙距巷道口800mm; 6)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7)库房内必须有轨道与19#煤层轨道上山联通; 8)库房底板必须用水泥山砂硬化; 9)库房帮顶采用喷浆进行封闭; 10)库房靠回风侧风门上锁; 11)井下消防材料、设备配备见附表1。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降低矿井生产成本的目的,根据瑶山煤矿2011年度主井、副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材料承包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一)、主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4.40元/吨,其中仓库材料4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5元/吨,火工品1.6元/吨,木材7元/吨。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二)、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2.7元/吨,其中仓库材料3.9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2元/吨,火工品1.8元/吨,木材5.5元/吨。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一、主副井材料使用、管理奖惩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 1、上下风巷材料回收 包括工字钢棚、轨道、道枕、道夹板、道钉、螺丝螺母、木材、风水管等,具体奖惩规定见下表: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9588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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