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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物管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物管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物管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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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修订]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修订]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2.1 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8 浏览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级 项目内容与标准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体系。 3、应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小区管理中建立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现场标识等。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曾担任一年以上项目负责人。

6、管理人员应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广泛运用计算机管理 9、小区应设置“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0、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有效样本覆盖率>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3、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5、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管理 、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的外凸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及相关材料,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私改乱拆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8、小区主出口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8 浏览量: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试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 (一)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 小时服务。急修半小时、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 、按合同约定规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每年至少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 以上。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应持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 3、应有较完善的物业。并按签定物业管理。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用语。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专业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9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 9、小区实施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根据小区实际条件,开展业户必需的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 12、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13、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开展必要的活动。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15、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基金。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室外招牌、牌、霓虹灯整齐有序。 3、对违反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除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8、小区主出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0%以上。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及保养规范,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进行消防演习。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与内容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 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1、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8 个方面的内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安全防范管理 ⑥车辆管理及道路管理 ⑦消防管理 ⑧公众性的代办服务(代收水电煤气费用等) 2、专项服务 是物业公司针对物业使用人为改善和提高居住、生活条件的需求事先设定服 务项目、制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供物业使用人选择的服务。专项服务是面向大 多数人的,是物业公司开展多种经营的主要渠道。 3、特约服务 是为满足业主和住户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与措施 为将****建设成为荆州最具特色、独具德式风情的超一流标志性文明住宅小区,xx 物业荆州分公司将依照《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标准和优于《荆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荆房 2003-33 号)中的一级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其中具体服务标准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摘要如下: 1.基础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 1 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8)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5%以上。 2.公共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小区主入口 24 小时执勤; 2)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监控; 3)别墅区设立专职保安员; 4)小区内每小时保安巡查一次; 5)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 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二)环境管理 1)按单元门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公共玻璃每季度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洗 1 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 1 次,并视 情况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6)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7)定期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三)房屋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l、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业主部分和商业部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投诉、报修、维修记录。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紧急方案。 6、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l、对房屋共用部化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届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建委批复。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维修工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l、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小修由物业完成,大修超过8000元的由本楼业主共同分担。 3、保持消防通道无杂物,畅通;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100%;报修后1小时完成。 5、小区内的供暖,供暖管道由供暖部门负责维修,与物业无关。 6、自来水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问题,包括维修(自来水管道)和电费的归属,都与物业无关。因我方接收之前欠下的电费原因,给小区加压泵停电,都与后期接手物业无关。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87055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 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 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 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 品(如办公家具、电话 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电脑、打印机等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传真机、复印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 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 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 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 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 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 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 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经管公共服务等级指导规范 一、一级服务的内容与规范 ㈠基本要求 1、物业经管企业应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经管企业应建立质量经管体系和经管体系。 3、应有完善的物业经管技术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经管合同。 4、物业经管企业应在小区经管中建立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专业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现场标识等。 5、物业经管工程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经管经验,曾担任一年以上工程负责人。 6、经管人员应100%持有物业经管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经管企业广泛运用计算机经管(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经管、日常经管等) 9、小区应设置“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工程

及收费价目。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有效样本覆盖率>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12、建立完善的档案经管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经管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经管档案等)。 13、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4、建立健全财务经管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经管费的收支状况。 15、按规定经管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㈡房屋经管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经管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参考Word)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一)基本要求 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作者: -----------------------日期:

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书或岗位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责任明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 4、公示12小时服务,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 5、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6、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公共性服务收支情况定期(一年1-2次)公布。

7、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服务主动、热情。 8、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组团及楼栋号标志明显。 3、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不危及房屋结构及他人安全,遇到问题能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评定表

石料地面拖洗,1次/2个洗,1次/4个月 月打蜡打蜡 一、小区公共 1次/4小时全面2次/天全面拖洗 场所、公共绿 地板地面拖洗,1次/2个,1次/4个月打 地、主次干道 月打蜡蜡 、房屋公共部 位的保洁(不1次/4小时全面2次/天全面拖洗 少于以下频次地砖地面拖洗,1次/2个,1次/4个月打 )月打蜡蜡 1次/4小时全面2次/天全面吸尘 地毯地面吸尘,1次/2个,1次/4个月清 月打蜡洗 (5)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1次/2天全面擦1次/15天擦试1次/月擦拭1次/月擦拭 拭 (6)公共卫生间1次/2小时全面2次/天清洁1次/天清洁1次/天清洁 清洁 (7)积水、积雪等及时清扫积水及时清扫积水1次/天清洁1次/天清洁 、积雪、积雪 清洁完成后, 清洁区域、部 位无垃圾、杂 清洁完成后, 物、异味、外 清洁区域、部清洁完成后,清洁完成后, 观整洁、明亮 小区整体状态位无垃圾、杂清洁区域、部清洁区域、部 ;并进行保洁 物、异味、并位无垃圾杂物位无垃圾杂物 巡查,无乱悬 进行保洁巡查 挂、乱丢弃、 乱堆放、乱贴 乱画现象 二、垃圾的处合理设置果壳合理设置果壳 理与收集 1、垃圾的分类箱,实行垃圾箱,实行垃圾合理设置果壳合理设置果壳袋装,实行垃袋装,实行垃箱箱 圾分类收集圾分类收集 2、垃圾收集2次/日,日产日1次/日,日产日1次/日,日产日1次/日,日产清清清日清 设有中转设施设有中转设施设有中转设施设有中转设施,卫生良好,,卫生良好,的,每日进行的,每日进行 3、垃圾中转定期消杀,杜定期消杀,杜冲洗,定期消冲洗,定期消 绝蝇、坟等害绝蝇、坟等害杀,杜绝蝇、杀,杜绝蝇、 虫孳生虫孳生坟等害虫孳生坟等害虫孳生 4、设施的保养果壳箱每日清果壳箱每日清果壳箱每日清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理,定期清洗理,定期清洗理,定期清洗 三、排水排污1、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1次/年全面疏通1次/年疏通定时疏通定时疏通 管道 2、雨、污水井1次/月检查1次/6个月检查定时清掏定时清掏 3、化粪池1次/月检查,21次/6个月检查 1定时清掏定时清掏 次/年清掏次/年清掏 四、二次供水定期清洗、消 水箱毒、加药,水 质符合卫生要定期清洗、消定期清洗、消定期清洗、消 求,水箱加盖毒、加药,水毒、加药,水毒、加药,水 上锁,水箱口质符合卫生要质符合卫生要质符合卫生要 、泻水管口安求,定期巡查求,定期巡查求,定期巡查 装防虫纱网; 定期巡查 五、无饲养家 饲养宠物必须饲养宠物必须饲养宠物必须饲养宠物必须禽家畜等 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六、消杀制度要求根据当地要求根据当地要求根据当地要求根据当地的建立实际情况定期实际情况定期实际情况定期实际情况定期 开展消杀工作开展消杀工作开展消杀工作开展消杀工作 ,定期对各类,定期对各类,定期对各类,定期对各类 病虫害进行预病虫害进行预病虫害进行预病虫害进行预 防控制防控制防控制防控制 1、草坪不超过10公分保持平整及时保持平整及时保持平整及时高度修剪修剪修剪 清除杂草,有清除杂草,有清除杂草,有无杂草,无枯效控制杂草孳效控制杂草孳效控制杂草孳 2、花草树木死,发现死树生,无枯死,生,无枯死,生,无枯死, 及时清除补种半月内清除补半月内清除补半月内清除补 种种种 及时修剪,无 超过平齐线进每年进行修剪每年进行修剪 3、绿篱死枝枯叶及杂,及时清除修,及时清除修 行修剪 绿化养护管理物剪废弃物剪废弃物 及时修剪整形及时修剪整形及时修剪整形及时修剪整形 4、造型树木,适时组织浇,适时组织浇,适时组织浇,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灌、施肥和松灌、施肥和松灌、施肥和松土土土土 5、防冻保暖、预防病虫适时组织适时组织适时组织适时组织 绿化地应设,绿化地应设, 6、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提示人们爱护 绿化绿化 综合评定级级 附:应当提交的资料 1、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物业项目硬件环境描述、物业管理企业概况、拟对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投入、收支预算情况及具体服务项目、深度等)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基础条件 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报告与建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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