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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

2.1受理及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

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

清算;⑩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②

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 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合作所的发起人仅要求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若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受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执业行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则不得作为申请人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9)申请人原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且该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若该申请人对此处罚行为应负重大责任,则该申请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

2.2初审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将初审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不符合标准,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初审。

时限:15日。

3.交纳费用、发证及归档

对省司法厅审核通过,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申请人,按照江苏省律师协会标准要求,统一收取费用。

省司法厅准予登记后,将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分为正、副两本。省厅将下发给苏州市司法局,并逐级发放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凭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

律师事务所开办申请的全部材料进行归档,由登记机关和受理机关归档,并长期保存。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时要求申请人交纳费用,及时发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将申请材料全面、准确、规范归档。

时限:即时

(十)本市律师转所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本地市转所须提交材料:(1)转所申请表(省内)一式二份,并贴足一寸照片;(2)与原所的解聘合同(原是合伙人的要先出具退伙协议;原聘用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的,不需出具原聘用合同);(3)与原所财务、案件已结清的证明;

(4)与拟加入所的聘用合同;(5)律师执业证原件。

1.2申请材料标准:齐全、规范、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和审核

2.1受理的标准: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符合形式。

(2)是否与原所结清财务、案件。

2.2受理和审核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在律师执业证上进行变更,并将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和审核,将申请材料归档。时限:即时

(十一)跨省执业调档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调档应提交的申请材料:⑴ 调档申请;(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5)

申请人户籍非本地的,要提供暂住证及租房协议;(6)品行良好证明(执业律师申请的,由执业地省级司法厅出具;非执业律师申请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8)与拟加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意向书;(9)个人材料真实保证书。

1.2申请对象:拟在苏州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包括外省转入苏州执业的专职律师)

1.3材料标准: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和初审

2.1受理的标准:(1)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符合形式要求;(2)调档申请中个人简历叙述完整(学历、工作经历等);(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无民事行为的或限制民事行为人员;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④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受过行政处分的;⑤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律师资格或律师执业证的;⑥具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行为的。

2.2受理和初审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律师事务所,逾期

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 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律师事务所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将初审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不符合标准,对 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初审。

时限:即时。

3. 告知和归档

调档申请报省厅后,由省厅审核,审核通过,省厅发调函至申请人资格档案 所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待档案发回后,通知苏州市司法局。市局将即时告知申 请人,并将申请材料归档。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即时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归档。

时限:即时。

(十二)执业律师省内转所业务工作流程

1. 申请

1.1申请转往外省市需提交材料:(1)转所申请表(省内、省外两种)一式二 份,并贴足一寸照片

;(2)与原所的解聘合同(原是合伙人的要先出具退伙协议;原 聘用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的,不需出具);(3)与原所财务、案件已结清的证明;(5) 律师执业证原件。

1.2申请材料标准:齐全、规范、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和初审

2.1受理的标准: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符合形式。

(2)是否与原所结清财务、案件。

2.2受理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收回律师执业证,并开具执业期间品行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品行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上交省厅。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受理和初审。

时限:即时。

(十四)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流程

1.申请

1.1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2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到5月31日。

1.3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

2.1年检的受理机关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将年检材料上报住所地司法局,由住所地司法局统一上报市司法局。

2.2苏州市司法局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交补充材料,要求事务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也可以到事务所进行检查。

2.3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州市司法局可以根据情况提出建议给江苏省司法厅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登记事项有重大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4律师事务所因机构分立、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所已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应予注销,由苏州市司法局提出建议给省司法厅。

2.5律师事务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可以注销该律师事务所(市局建议)。

2.6应受停业整顿的处罚未参加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可在恢复执业后30日内申请补办年检手续。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和初审。

时限:按省厅规定时间。

3.交纳费用和发证

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统一规定,各级律师协会统一收

取,并上缴省律协。

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由苏州市司法局上报至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后,作出决定。通过年检的,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加盖年检专用章,省厅将许可证等材料发放给苏州市司法局,逐级发放至各律师事务所。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时要求申请人交纳费用,及时发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

时限:即时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第十三条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最全最详细律师办案流程

律所律师办案流程 一、诉前阶段 1.01:办理签约 1、确认客户委托意愿 2、签订委托合同 3、依约收费 1.02:了解案件情况 1、准备纸质版案件材料,便于起草起诉文书 2、被告涉诉、涉执行情况,在搜房网等查询是否有房产项目 3、确认诉讼主体、管辖 4、初步察看案件材料、检查是否有漏洞,向客户反馈补充1.03:法律数据检索研究 1、法律法规数据检索研究 2、案例检索研究 3、理论文章检索研究 4、制作法律数据研究报告 1.04:制作起诉文本 1、委托书 2、民事起诉状 3、证据清单 4、财产保全申请书 5、财产保全担保书 6、财产线索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为护照)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发送材料盖章 1、邮件中需列明需盖章材料清单,并注明盖章主体 2、邮件中(1)需披露案件存在的问题、风险;(2)列明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 3、及时拿取盖章文本 1.06:准备起诉材料 1、开具所函,介绍信 2、打印证据副本,编页码 3、整理并检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 4、进行网上立案(如有)

1.07:制作通讯录及地图 1、联系管辖法院,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还需询问(1)网上打印的工商信息是否能作为立案材料;(2)诉讼费缴费方式;(3)是否需要携带原件;(4)在法院本部立案还是派出法庭立案;(5)是否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下午均能立案,还是有部分下午无法立案; (6)起诉状、委托书上除公章外是否需要盖法人章(该问题建议提前问) 2、联系被告工商登记机关,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3、联系房管、国土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4、联系车管部门,除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 1.08:费用预借 1、预借差旅费、诉讼费需向财务发送预借费用邮件 2、诉讼费立案后由律所代为缴纳的,需向财务发送代付邮件,并做好记录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诉讼费,须向法院索取票据 4、预借差旅费及时向财务申请报销 二、起诉阶段 2.01:前往法院立案 1、立案成功后告知助理团队,向客户邮件汇报 2、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保存票据 3、询问并记录查询分案法官电话 4、询问保全手续(担保方式),并记录缴纳保全费、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2.02:调取工商档案 1、调取被告工商外档、内档 2、注意调取工商内档含有被告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部分 3、注意调取工商内档中其他有效信息部分 4、档案材料扫描留档 2.03:调取房地登记信息 1、调取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壹章目的 第壹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于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于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壹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于利益冲突,只有于委托人之间没有存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且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于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和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于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壹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于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和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壹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壹)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律所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工薪律师专用) 1、电话咨询及约谈案件:市场部接受电话咨询,约谈案件。 2、谈案:市场部安排约谈时间后,市场部工作人员配合业务部谈案律师接谈案件,谈案时做好接谈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交行政存档。 3、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由谈案律师依照原所内法律服务标准合同,依照客户特殊要求修改后,拟定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合同内容报业务部主管审核同意。审核通过后,由谈案律师报送行政部分配法律服务合同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由业务部指定办案律师及案件监管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行政存档,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交办案律师入卷。 4、收款: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依照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及付款时间收取费用。由办案律师核实交费情况,如遇客户逾期2日以上未交款的,由市场部催办,催办以一次为宜,至多不超过俩次。未支付费用前原则上,暂时停止相应法律服务。 5、发票 ①、开具发票的原则:在无法律服务合同情况下,禁止开具任何发 票;以先收款,再开具发票为原则;以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为例外。先开具发票的,由市场部工作人员填写先开具发票申请单,由一名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超过15

日仍未支付费用的,由市场部催办。 ②、开具发票:办案律师核实费用到帐后,通知行政开具相应金额 发票,办案律师将发票复印后原件交委托人,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表示受到原件后,由办案律师入卷。 6、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①、办案前的法律意见分析: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酬金后,由 办案律师书写法律意见分析及法律工作方案,法律意见分析及法律工作方案报案件监管人审核后通过后,具体由办案律师开始办理案件。 ②、办案案件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办案律师拟定各种法律文书、 委托人的合同类文书后,交监管人审核通过后,办案律师交付委托人签字,签字后由办案律师交付相关办案机构或委托人留存。 ③、律所法律文书的领取:律所内所有使用的法律文书采取登记使 用的规则,由行政编写法律文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时间、申领人、申领法律文书的种类、申领法律文书的编号、申领法律文书涉及法律服务合同的编号、用途、提交机构、合伙人同意申领的签字。申领的法律文书在领取时要求申领人必须将法律文书内容填写完整,如需要申领空白法律文书的,需要经过一名合伙人同意。申领人与签字同意的合伙人不得为同一人。 7、法律服务完成后的工作总结:案件或法律服务结束后,由办案律师书写总结性意见,交监管人审核通过后,交委托人一份,入卷一份。 8、订卷:办案律师汇总单项法律服务各种卷宗材料后,依照所

律师所工作流程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 (一)接待 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 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 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5.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以问题的难易,耗时的长短,按规定向当事人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成为执业律师主要是四个步骤

成为执业律师主要是四个步骤,一是学位要求;二是完成律师学院的课程(The College of Law);三是在新州最高法院被录为(Admitted)律师;四是成为新州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 of New South Wales)的会员。这四项缺一不可,不然自称为律师或某个领域的律师都是可遭起诉的违法行为,也只有满足这四项要求,才能在名片上印上律师职衔。 一、成为律师的学位要求 律师学位上的要求主要有两种,一是读法学学士(LL.B,或Bachelor of Law)。这一学位,在美国叫Juris Doctor (J.D.),常常被误翻成法学博士,克林顿和他太太希拉里持有的就是J.D.,但没有称他俩为博士。法学学士又有两种读法,一是高中毕业的学生直接读,则必须兼读另一个学士学位,称双学位(Double Degree),通常需五年时间。第二是已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的直接读的Graduate Law ,是一个学制三年的纯法学学士学位。 还有一种学位要求其实是一个大专文凭,任何高中学历以上的学生都能报读。该课程是由法律执业者录用处(Legal Practitioners Admission Board)委托悉尼大学提供的,通常是晚上或周末授课,费用也相对便宜,但海外学生不能因为报读这一课程而获得学生签证。许多人是工作后或成为永久居民后才读这一课程。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许多秘书有不少是通过完成这一课程成为律师的。 不难看出,在中国获法学学士,到澳再获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是无法成为澳大利亚律师的。 二、律师学院 完成律师学院课程(the College of Law) 是获得上述学位后想成为律师的第二步。这一律师学院的课程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15周的全时课程或30周的非全时课程,可以是远程教育,也可以在律师学院上课。第二部分是工作经验,指在律师行全时工作75个工作日,或者每周至少两天的非全时工作,累计75个工作日。第三部分是继续职业教育,含与工作有关的法律经验总结和参加为时十小时的网上讲座。 三、在新州最高法院被录为律师 律师学院毕业后可获得一文凭,凭该文凭可到新州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申请被法院录为律师。此过程通常需要有一执业律师提出动议,然后由法院同意该动议。这一步形式成分多,但不可或缺,过程也非常庄严神圣,令人难忘。完成这一步,就可在新州法律执业者录用处的律师名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了。 四、为新州律师协会的会员 完成了前三个步骤,还不能被称为律师,只可称为最高法院律师。真正被称为律师,必须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并交纳会员费和保险费。什么时候停交这个费用,什么时候就不再是律师了。

律师事务所前台工作内容

前台工作内容 1.每天上下班负责开灯、电子屏、早上开窗通风10分钟后开空调, 整理大厅环境。 2.打开电脑准确记录律师考勤,8点半以前上班记考勤2分。(认真 负责地做好律师和内务部员工的考勤记录,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会议上,公布上个月的考勤排名情况。) 3.查看网络咨询板块。 (网站后台——咨询管理——如有咨询,通过平台将问题发送给值班律师回复——将律师回复的问题发送给梁副主任审核——审 核通过后方可回复到网站上) 4.对来所律师进行仪容仪表的提醒工作。 5.将前期报纸储存起来,当天报纸整齐上到报架,当天的信件快递 及时转交。 6.接待当事人。 (1)接待来访当事人要热情接待,若在大厅等候要送上茶水。(2)来访者指明要求会见律师的,简要问明来访者身份后,引导当事人到被访律师办公室;如被访律师外出的,告知来访者,并询问是否需要电话联系或等待。 (3)当事人仅要求寻求律师帮助的,通知值班律师接待。 (4)来访者需要咨询陈主任的情况: 简要问明来访者身份后,电话联系陈主任,征得同意后引导来访者到主任办公室。若陈主任外出,如需安排其他律师接待,则要求接待律师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陈主任汇报。 7.接待上门推销的业务员,不允许到律师办公室推销。简单了解所

推销的产品,如有需要的可留下联系方式,如不需要可委婉拒绝。 8.及时接听电话,对找律师、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快速转到相关人员 的分机;来电留言的要及时转告 9.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的《三峡晚报》送到陈主任办公 室。下午上班时间为本所材料打印时间,在机要室工作繁忙时,应主动协助高助理做好文件整理、打字复印工作。 10.注意大厅饮用水情况,不足时及时上水,备用水不够提前订送并 做好记录。 11.保管好前台的办公用品(打码机、印章、订书机)。做好律师文书 领用记录。并做好卷宗审核,做好记录。(注意查归档、交费没有)12.做好文件收发记录。 (1)海事局合同,收到后做好登记并及时送交陈主任批阅,修改完后及时给海事局打电话来取合同; (2)当事人需转交给律师材料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转交。 13.值班安排。 (1)每周五下班前提醒下一周值班律师,周一早上换好律师值班牌;(2)每月最后一天提醒下月值班主任; (3)如遇12348值班时,每天提醒第二天值班律师。 15.接到12348法律援助中心通知拿法律案件材料,及时拿回后交给 颜副主任根据排序情况安排一位律师承办,并做好记录。 16.周五会议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五分钟通知律师开会。 (检查封面上的信息是否填妥,再根据卷宗目录核对是否缺材料,

律师办案流程总结

律师办案流程总结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办案流程总结一、民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 (1)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免收。 (2)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收。 (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收。 (4)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包括100万元),按收费比率%收。 (5) 100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收。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1)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见附件2)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律师事务所前台工作内容

律师事务所前台工作内 容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前台工作内容 1.每天上下班负责开灯、电子屏、早上开窗通风10分钟后开空 调,整理大厅环境。 2.打开电脑准确记录律师考勤,8点半以前上班记考勤2分。(认真负责地做好律师和内务部员工的考勤记录,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会议上,公布上个月的考勤排名情况。) 3.查看网络咨询板块。 (网站后台——咨询管理——如有咨询,通过平台将问题发送给值班律师回复——将律师回复的问题发送给梁副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回复到网站上) 4.对来所律师进行仪容仪表的提醒工作。 5.将前期报纸储存起来,当天报纸整齐上到报架,当天的信件快递 及时转交。 6.接待当事人。 (1)接待来访当事人要热情接待,若在大厅等候要送上茶水。(2)来访者指明要求会见律师的,简要问明来访者身份后,引导当事人到被访律师办公室;如被访律师外出的,告知来访者,并询问是否需要电话联系或等待。 (3)当事人仅要求寻求律师帮助的,通知值班律师接待。 (4)来访者需要咨询陈主任的情况: 简要问明来访者身份后,电话联系陈主任,征得同意后引导来访者到主任办公室。若陈主任外出,如需安排其他律师接待,则要求接待律师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陈主任汇报。

7.接待上门推销的业务员,不允许到律师办公室推销。简单了解所 推销的产品,如有需要的可留下联系方式,如不需要可委婉拒绝。 8.及时接听电话,对找律师、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快速转到相关人员 的分机;来电留言的要及时转告 9.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的《三峡晚报》送到陈主任办公室。下午上班时间为本所材料打印时间,在机要室工作繁忙时,应主动协助高助理做好文件整理、打字复印工作。 10.注意大厅饮用水情况,不足时及时上水,备用水不够提前订送并 做好记录。 11.保管好前台的办公用品(打码机、印章、订书机)。做好律师文 书领用记录。并做好卷宗审核,做好记录。(注意查归档、交费没有) 12.做好文件收发记录。 (1)海事局合同,收到后做好登记并及时送交陈主任批阅,修改完后及时给海事局打电话来取合同; (2)当事人需转交给律师材料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转交。 13.值班安排。 (1)每周五下班前提醒下一周值班律师,周一早上换好律师值班牌; (2)每月最后一天提醒下月值班主任; (3)如遇12348值班时,每天提醒第二天值班律师。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第十三条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最新委托律师的流程

最新委托律师的流程 公民、社会组织当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纠纷,寻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对委托事项和相关问题给予充分、及时、准确的提示、解答,并接受依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一、协商、签约阶段 1、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慎重作出选择。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业资质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咨询。 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主动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应主动出示《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承办律师应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应一次性全部告知委托人关于本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承办律师的身份信息、肖像信息,并同时告知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对于上述内容,律师事务所应以展板、电脑等方便群众知悉、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方式予以明示。 2、当事人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应注意保留自己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承办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材料。 3、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并讲解《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对于北京地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还应向委托人讲解《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让委托人了解自己在各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 4、下列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1)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的人员; (3)持有《实习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

律师工作职责

律师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业务按照法务风险法务跟业务确认风险后合同修改后再经法工作职责:1,审阅、起草、修改各类法律合同,建立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独立处理或参与公司有关诉讼、仲裁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对接工作,协助、跟进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4,协助销售人员催讨应收账款。 5,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公司法律知识培训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普法宣传;,6. 7,负责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的对接工作。 工作内容: 1,审核各类标准、非标合同,提出修改意见,若有需要帮助其他部门起草所需合同。 2,他人起诉公司或者提起仲裁程序的,积极应对,必要时代表公司起诉他人,维护公司利益。 3,委托外聘律师处理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办理委托手续,收集材料,证据,走内部付款、盖章流程等。并且纠

纷最新态度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针对销售人员在收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告之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陪同销售人员上门催款,如无效果,可联络外聘律师发律师函,无果则可提起诉讼程序。 5,针对公司同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公司高层或者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有法律培训需求,针对性的对其做法律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减少日常经济行为的法律风险,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7,处理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收集侵权信息,维护公司权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做好配合以及跟踪工作。 工作流程: 1,EM接收各地分公司、责任中心、加盟商销售合同或者接收纸质合以此为基础销售跟客户再次告之对应法律风险,修改不利条款,同,协商确定合同。销售员或者区域经理持合同过来签字,做好登记工作。2,如果公司做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及船票,积极应诉,收集证据,答辩期间提出答辩状,如有可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法院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接着是开庭,收到判决书,如不服可上诉,二审为终审,可以申请再审,一二审均可调解结案。 如公司做原告,前期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起诉文书,去法院立案,签署送达回执,走内部付款流程支付诉讼费,开庭,等判决书,如不服原被告双方都可上诉,开庭,二审判决。如对方在判决书设定时间

律师工作职责

律师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作职责: 1,审阅、起草、修改各类法律合同,建立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独立处理或参与公司有关诉讼、仲裁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对接工作,协助、跟进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4,协助销售人员催讨应收账款。 5,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负责公司法律知识培训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普法宣传;7,负责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的对接工作。 工作内容: 1,审核各类标准、非标合同,提出修改意见,若有需要帮助其他部门起草所需合同。 2,他人起诉公司或者提起仲裁程序的,积极应对,必要时代表公司起诉他人,维护公司利益。 3,委托外聘律师处理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办理委托手续,收集材料,证据,走内部付款、盖章流程等。并且纠纷最新态度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针对销售人员在收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告之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陪同销售人员上门催款,如无效果,可联络外聘律师发律师函,无果则可提起诉讼程序。 5,针对公司同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公司高层或者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有法律培训需求,针对性的对其做法律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减少日常经济行为的法律风险,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7,处理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收集侵权信息,维护公司权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做好配合以及跟踪工作。

工作流程: 1,EM接收各地分公司、责任中心、加盟商销售合同或者接收纸质合同,修改不利条款,告之对应法律风险,以此为基础销售跟客户再次协商确定合同。销售员或者区域经理持合同过来签字,做好登记工作。 2,如果公司做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及船票,积极应诉,收集证据,答辩期间提出答辩状,如有可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法院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接着是开庭,收到判决书,如不服可上诉,二审为终审,可以申请再审,一二审均可调解结案。 如公司做原告,前期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起诉文书,去法院立案,签署送达回执,走内部付款流程支付诉讼费,开庭,等判决书,如不服原被告双方都可上诉,开庭,二审判决。如对方在判决书设定时间内不履行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二审均可调解结案。 如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收集证据材料,开庭,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整个过程可以跟员工积极和解。 3,重大法律事务委托给外聘律师(一般为诉讼),首先与律所签订委托协议,档案室领合同号,领导签字,法务签字,复印,盖章,先让律所开具律师费发票,然后走付款流程,部门领导签字,财务签字,博士或者倪总签字,然后协助外聘律师准备材料,收集证据等,接着对整套起诉材料走盖章流程,交由律师去法院立案,接着开庭,判决等,整个过程做好衔接以及协助工作。 4,针对销售提交的应收款,协同业务员上门催款,注意方式,告之

律师办案流程

律师办案流程 一、民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 按照下列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3.6%收。 (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2.4%收。 (4)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包括100万元),按收费比率1.8% 收。 (5)100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0.6%收。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 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 四联。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二联。

7、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 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提纲。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则继续开庭。 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后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

律师从事IPO业务流程指引

A股IPO项目业务流程指引 为了提升律师经办A股IPO项目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和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流程指引,供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IPO的项目类型为例而编制,律师介入项目的时间是在公司改制之前。此为当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如果项目类型有差异,或者律师在较晚的时间才介入项目,经办律师应参照本指引的相应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一、前期对项目概况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项目承接前,在与发行人的接洽过程中,律师应对项目概况进行了解,特别应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作较充分的沟通,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因素和是否承办该项目作出判断。项目承接后,经办律师在进场初期,首先应尽快完成对项目概况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与了解。 此阶段需要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1.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概况、注册资本形成过程,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架构概况; 2.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 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重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发行人的 业务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行业惯例,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及重 大风险;业务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和重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的 关系;发行人涉及的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情况; 3.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个人是否曾受到 刑事处罚或发生过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

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商业秘密纠纷及潜在风险;实际控制 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4.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资金往来); 同业竞争情况; 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主要生产经营使用的 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对于特别依赖于专利保护的公司,应关注专利权属情况、取得过程,和相关方的约定和安排; 6.发行人过往涉及的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较可能发生 的重大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案件,或者媒体曝光事件; 7.发行人已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曾受到处罚。发行人属于重污 染行业或业务环节涉及重污染的,应予特别关注; 8.发行人是否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曾受到处罚; 9.发行人的税务安排、税收优惠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 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曾受到处罚,是否曾发生大额补税情形或存在潜 在风险; 10.发行人自身及关联公司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股权纠纷 风险; 11.特殊业务模式的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如预收款);对外 担保情况; 12.是否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收购兼并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形;是否存 在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国有单位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发行人侵占上述国有单位的资源、商业机会的情形或重大嫌疑。 此阶段的调查方式以听取发行人相关人员的介绍和说明为主,并可发出初步的调查清单,有针对性地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应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应与保荐人、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此阶段工作结束后,经办律师应就调查结果制作《备忘录》,提交主管合伙人及团队其他成员审阅和讨论。必要时,主管合伙人可将项目存在的重大、疑难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 2.1受理及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

清算;⑩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合作所的发起人仅要求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若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受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执业行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则不得作为申请人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9)申请人原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且该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若该申请人对此处罚行为应负重大责任,则该申请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 2.2初审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将初审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不符合标准,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初审。 时限:15日。 3.交纳费用、发证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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