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保藏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的接收、处理、存储、运输、销毁等活动。

2 基本要求

2.1 公正性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的活动应保证公平、符合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其公正性。保藏机构应持续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这种影响。

保藏机构的人类遗传资源在应用研究时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原则。

2.2 保密性

保藏机构应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捐献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私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2.3 标准操作规程

保藏机构应有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获取、前处理、接收、分装、存储、包装、运输和销毁,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记录、编目分类、日志、存储等数据管理,以及涉及的生物安保、生物安全和风险管理。

2.4 安全事项

2.4.1 保藏机构内有使用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区域,应遵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4.2 保藏机构应采取生物安全预防措施,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保藏机构应配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无水阻燃剂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和消防演练。

保藏机构应配备双路供电或配置备用供电设施。

人类遗传资源存储区域应建立人员出入管理机制,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保藏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有权限设置,工作人员按照授权进行操作,操作记录应保留供查询;应定期对保存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应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保藏机构应建立和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丢失、被盗、误用、转移和泄露。

保藏机构应建立管理应急预案。

3 保藏主体要求

3.1 组织保障

3.1.1 保藏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应是法人单位,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保藏机构应有持续的资金和稳定的场地保障其保藏工作的开展。

3.1.3 保藏机构应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其管理层应规定保藏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制定确保公正性和保密性的政策、程序以及资源保藏标准操作规程。

3.2 人员与培训

3.2.1 保藏机构应有合理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人力资源。

3.2.2 保藏机构管理层应维持全部人员相关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经验及能力记录,相关人员应随时可获取有关信息。

3.2.3 保藏机构应制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和技能目标要求,培训计划应与保藏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客观真实地实施。3.2.4 所有人员应签署文件声明对所接触到的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资料保密。

4 存储的要求

4.1 保藏机构的环境设施应满足人类遗传资源的存储条件,保证资源的质量和安全。保藏环境应满足保藏目标且具有充足独立的空间。存储的温度设定应考虑到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所含目标分析物或人类遗传资源的特性和预期存储的时间。

4.2 保藏机构应对存储过程中重要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记录,设定正常的范围,在环境条件超出正常范围时报警,并制定报警时采取相应措施的程序。

4.3 保藏机构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资源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换。关键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验证、检定或校准。保藏机构的存储设备应有明确的监控措施或监控设备。

4.4 保藏机构应制定特殊情况下人类遗传资源转移的政策和程序,满足特殊情况下人类遗传资源转移的空间和存储环境条件的需求。

4.5 保藏机构应对存储过程中的记录进行及时更新和妥善保管。

5 保藏资源的信息

5.1 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应保留充分的背景和应用信息。

5.2 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应有其获取前知情同意的信息。

5.3 保藏机构应有其获取前通过伦理审查的信息。

6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

6.1 标识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6.1.1 人类遗传资源应有唯一的标识,能识别出每一份人类遗传资源。

6.1.2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应能追溯到与其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取、接收、存储和运输等记录。

6.2 标识的要求

6.2.1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应遵循统一的描述规范和编码标准。6.2.2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应清晰且易于识别,应能在存储、运输和使用的特定环境条件下保持稳定。

7 人类遗传资源的质量控制

7.1 保藏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自身要求的质量控制计划。

7.2 保藏机构应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人类遗传资源,并保存人类遗传资源质量控制记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

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 第七条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八条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1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2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 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浆)服务、司法鉴定、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1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疾病或特定体质特征发生在家族式的(2代及以上)、有血缘关系的群体的遗传资源,如哮喘、癌症等多发疾病。 2特定地区人群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且在体质特征或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如地理隔离人群(海岛和陆岛人群、处于地理隔离的少数民族聚居群体等)。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号:03002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6项 ,实施机关:科技部、卫生部。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调整后审批部门:科技部。 四、受理机构 科技部 五、决定机构 科技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二)审批条件 1.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和收集。 .申请开展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活动应具备或符合如下条

(完整版)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保藏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的接收、处理、存储、运输、销毁等活动。 2 基本要求 2.1 公正性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的活动应保证公平、符合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其公正性。保藏机构应持续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这种影响。 保藏机构的人类遗传资源在应用研究时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原则。 2.2 保密性 保藏机构应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捐献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私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2.3 标准操作规程 保藏机构应有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获取、前处理、接收、分装、存储、包装、运输和销毁,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记录、编目分类、日志、存储等数据管理,以及涉及的生物安保、生物安全和风险管理。

2.4 安全事项 保藏机构内有使用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区域,应遵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保藏机构应采取生物安全预防措施,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保藏机构应配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无水阻燃剂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和消防演练。 保藏机构应配备双路供电或配置备用供电设施。 人类遗传资源存储区域应建立人员出入管理机制,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保藏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有权限设置,工作人员按照授权进行操作,操作记录应保留供查询;应定期对保存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应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保藏机构应建立和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丢失、被盗、误用、转移和泄露。 保藏机构应建立管理应急预案。 3 保藏主体要求 3.1 组织保障 保藏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应是法人单位,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藏机构应有持续的资金和稳定的场地保障其保藏工作的开展。 保藏机构应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其管理层应规定保藏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制定确保公正性和保密性的政策、程序以及资源保藏标准操作规程。

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_非以上市为目的_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_模板

申报编号: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 申请书 项目名称: 合作方: 填报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1. 合作方是指参与合作的所有中方单位、外方单位。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合作方包括临床试验申办方、医疗机构(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 2. 填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临床试验的填报单位应为临床试验申办方或医疗机构(组长单位)。 3. 合作方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申报要求。 4. 参与医疗机构的伦理审查批件及承诺书在受理时可以与组长单位同时提交,也可以在项目获批后提交。 5. 申请书的内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请书各项申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合作方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6. 填报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正文部分统一用仿宋小四号字填写,行间距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须注明全称。 7. 通过网上预受理审核的申报材料在线打印(要求以A4纸张双面打印、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一式一份、胶装,附件按照顺序装订于申请书之后)签章后,报送科技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1层楼,邮编:100039。

项目基本信息表

二、国际合作事项基本信息表 中方合作单位 外方合作单位 其他单位 参与医疗机构

资源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方案

资源管理平台技术方案

文档修改记录 版本号修改内容描述修改人修改日期V0.1 建立 V1.0 修订

目录 1概述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建设目标 (1) 1.4 设计原则 (2) 1.5 术语及缩略语 (2) 1.6 引用文件 (3) 2主要功能与战术技术指标 (3) 2.1 总体要求 (3) 2.1.1 可定制性 (4) 2.1.2 可靠性 (4) 2.1.3 可扩展性 (4) 2.1.4 实用性 (4) 2.1.5 安全性 (4) 2.1.6 易维护性 (5) 2.2 主要功能要求 (5) 2.2.1 集成架构设计 (5) 2.2.1.1 硬件设施及基础监控层 (5) 2.2.1.2 采集管理平台层 (5) 2.2.1.3 资源层 (5) 2.2.1.4 应用层 (6) 2.2.2 业务系统集成注册发布管理 (7) 2.2.3 数据采集处理功能 (7) 2.3 主要战术技术指标 (8) 2.3.1 响应时间 (8) 2.3.2 可用性指标 (8)

3系统总体设计 (10) 3.1 系统体系结构 (10) 3.1.1 系统组成 (10) 3.1.2 组成架构 (12) 3.1.3 技术体制 (14) 3.2 系统使用流程 (14) 3.2.1 用户角色 (14) 3.2.2 工作流程 (16) 4分系统设计 (18) 4.1 系统运维管理功能 (18) 4.2 注册发布管理功能 (18) 4.2.1 功能组成 (19) 4.2.2 形式审查 (19) 4.2.2.1 功能说明 (19) 4.2.2.2 业务流程 (19) 4.2.2.3 外部信息关系 (20) 4.2.3 数据审核 (21) 4.2.3.1 功能说明 (21) 4.2.3.2 业务流程 (21) 4.2.3.3 外部信息关系 (22) 4.2.4 数据发布 (23) 4.2.4.1 功能说明 (23) 4.2.4.2 业务流程 (23) 4.2.5 数据查询 (23) 4.2.5.1 授权内数据查询 (23) 4.2.5.1.1 功能说明 (23) 4.2.5.1.2 业务流程 (24) 4.2.5.2 授权外数据查询 (24)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5年12月26日来源:科技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五条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联合成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暂设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科学技术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起草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 (三)组织审核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的申请,办理出口、出境证明; (五)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拟定研究规划,协助审核国际合作项目,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和提供技术咨询。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须由中方合作单位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所属单位及无上级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的单位报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设计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需求分析设计说明书 学院:信息学院研 13级

学号: 1043113266 姓名:杨涛 目录 一. 引言 (3) 1.1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的发展 (3) 1.2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功能和特点 (4) 1.3教学资源管理系统设计目的 (5) 1.4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开发步骤 (4) 二. 需求说明 (4) 2.1需求分析 (6) 2.2可行性分析 (6) 2.2.1 技术可行性 (6) 2.2.2 经济可行性 (5) 2.2.3 操作可行性 (5)

三. 系统构架及开发工具简介 (7) 3.1应用系统架构方式 (7) 3.1.1 B/S架构概述 (7) 3.1.2 系统体系结构 (6) 3.2开发工具简介 (7) 3.2.1 系统开发技术JSP (7) 3.2.2 ORACLE简介 (7) 四. 概要设计 (8) 4.1系统具体功能 (8) 4.1.1 系统的整体功能模块 (8) 4.1.2 系统的不同用户操作权限介绍 (8) 4.1.3 系统整体界面设计 (8) 4.2系统整体结构设计 (8) 4.2.1 一般用户登陆操作流程介绍 (9) 4.2.2 一般用户登陆后台验证流程介绍 (9) 4.3数据库设计 (10) 4.3.1 逻辑设计 (14) 4.3.2 数据字典设计 (14)

一. 引言 1.1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的发展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教学资源的数量与日俱增。如何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组织是相当有必要的。但是,简单地实现以二进制形式组织教学资源、以计算机管理代替人工管理教学资源这个功能是不能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的要求的。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改变传统课程实施过于强调学生在教室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勇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的能力是当今信息化教学的一个发展方向。即教学的重心开始由“教”转向“学”,使学生完全从教师控制的家教式、被动式学习状态转变为自主学习、双向交流的状态。 目前,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教育资源管理系统都往网络化方向发展。即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一些实时的教学功能,比如:教师在线解答疑难问题、学生通过观看在线视频、视频点播或者进入虚拟教室来实时地进行学习,这也是我国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的一个发展趋势。 1.2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功能和特点 本系统能实现一般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应该具有的基本功能。比如:学生用户快速搜索、浏览、下载学校最新公告和其所需教程、课件;教师用户发布课件、上传相关教学辅助材料,对相关课程,教案等进行增加,编辑,删除。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第十一条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附件一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oc 28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资源编码方法 Integrated Network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Resource Objects Coding

版本号 1.0.0 2008-××-××发布2008-××-××实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参照字符集 (5) 4 资源编码的定位 (5) 5 资源编码的编码原则 (5) 6 公共资源的机器编码 (5) 7 设备的机器编码 (6) 7.1 设备 (6) 7.2 机架 (7) 7.3 机框 (7) 7.4 槽位 (8) 7.5 板卡 (8) 7.6 端口 (9) 8 连接的机器编码 (10) 9 编制历史 (11) 10 修订详细记录 (11) 11 附录 (11) 11.1 省份和地市拼音缩写 (11) 11.2 设备类型英文缩写规则 (19) 11.3 带宽类型符号规则 (22)

前言 本规范书是根据相关标准,结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的。编写格式和方法采用我国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统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资源编码的命名方法。 本规范只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尚有待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拥有本规范的知识产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保留对此规范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规范是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列之一,该系列规范的结构、名称如下: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基站资源关系管理需求分册 [2]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管理需求分册 [3]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管理需求分 册 [4]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备品备件管理需求分册 [5]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通用功能分册 [6]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统架构和接口分册 [7]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技术架构分册 [8]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资源命名规则发布子系统技 术要求 [9]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命名规则 [10]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命名规则 [11]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资源编码方法 [12]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模型 [13]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模型 [14] QB-X-XXX-XXXX 中国移动总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总册 [15] QB-X-XXX-XXXX 中国移动总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基础功能规范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软件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1、系统实施的总体要求 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后,应使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审批、滚动、分析、数据集成等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尤其实现各事业部可独立完成预算编制的整体运算。 投标人应根据以下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 1.1 稳定性和可靠性 ⑴系统应符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要求。 ⑵系统应经过完善的设计和充分的测试运行,具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无故障的运行能力。 ⑶系统应提供全面、有效的系统安全机制。 ⑷系统应具备开放的标准化体系结构,可方便地与其它业务系统衔接,实现与其它业务系统间的无缝集成。 1.2 兼容性和易用性 ⑴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在安装、配置、升级、维护等管理方面应该简单快捷。 ⑵系统应具备易操作的特点,好记易学、实用高效。 ⑶系统应具备强大的容错、数据恢复与稳定运行的能力。 ⑷系统应易于扩展和升级,能够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快速、方便地定制、扩展原系统的功能。 2、系统实施要求 2.1 系统架构 ⑴XXHyperion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最新版本11的软件实施。 ⑵系统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 ⑶服务端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 Server 2003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⑷客户端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⑸优化与Oracle ERP等系统数据对接及数据分析。 ⑹可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预算系统操作。 2.2 权限管理 ⑴要求系统可以按照预算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同进行权限的分配,可以支持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赋权管理。

⑵要求提供用户角色定义、访问权限定义,可对用户进行角色分配,实现不同资源控制的组合式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2.3 系统实施后达到的效果 主要功能效果如下:

网络教学与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网络教学与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合格投标人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 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或以 上。 3.投标人必须在珠江三角洲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 力。 4.投标人必须是报价货物的制造商,或具有代理经销资格的代理商(提供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5.具有相关的业绩,必须提供2005年以来一个或单个合同在十五万以上华南地 区网络教学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1、总体要求 网络教学与资源管理平台首先要能够管理老师的教学内容和课件,方便老师在平台上进行网上备课,实现制作网络课程、发布教学内容,并提供网上从事教学互动的手段以及学生在线学习的功能。在教学方面,要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实现高质量教学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的共享与传播,并同时促进高水平的师生互动,促进主动式、协作式、研究型的学习,从而形成开放、高效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学生学习方面,为学校的学生提供理想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和知识资源,来获得全新学习感受; 在教学管理方面,为学校大大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使学校成为一个高效和灵活的组织,不断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要解决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制作的要求。 对网络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 (1)、网上备课:网络课程管理、网络课程制作、精品课程制作功能 (2)、网上教学:教学活动管理功能. (3)、学生学习管理功能 (4)、教学资源管理系统 (6)、系统管理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 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2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是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规定。2012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意见稿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

03-01-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通用功能分册V101_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中国移动 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通用功能分册 I n t e g r a t e d N e t w o r k R e s o u r c e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 : C o m m o n F u n c t i o n 版本号:1.0.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 2009-1-1发布 布 2009-1-1实施 施 QB-W-044-2008

目录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业务需求背景 (4) 5总体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4) 5.1系统定位 (4) 5.2总体目标 (5) 5.3建设原则 (6) 5.4资源管理范围 (6) 6系统通用功能 (8) 6.1系统功能组成 (8) 6.1.1一级功能架构图 (8) 6.1.2二级功能架构图 (9) 6.2系统基础维护 (11) 6.2.1资源模型管理 (11) 6.2.2资源命名管理 (14) 6.2.3数据质量管理 (16) 6.2.4批量数据导入导出 (19) 6.2.5系统管理工具 (20) 6.3资源存量管理 (23) 6.3.1基础功能 (24) 6.3.2空间资源管理 (28) 6.3.3物理资源管理 (29) 6.3.4逻辑资源管理 (31) 6.3.5业务资源管理 (34) 6.3.6资源拓扑管理 (35) 6.3.7资源机历管理 (35) 6.4资源应用功能 (36) 6.4.1调配类应用 (36) 6.4.2分析类应用 (39) 6.4.3展现类应用 (42) 6.4.4其他类应用 (43) 6.5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5) 6.5.1资源数据共享服务方式 (45) 6.5.2服务开通类应用的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5) 6.5.3故障支撑类应用的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6) 6.5.4备品备件类应用的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6) 7系统技术功能要求 (46) 7.1流程功能要求 (46) 7.2软件设计要求 (46)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研究与开发,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与人体相关的一切遗传材料及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基因组、基因、重组体等及其制备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开发、贸易、出入口(境) 第四条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益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国家禁止有歧视行为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与应用。禁止从事生殖性克隆及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二)负责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科学研究工作; (四)审核国际合作项目,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口(境)的申请,办理出入口(境)证明; (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进行重点、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七)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国家成立人类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政策咨询。 第三章收集与保存 第十条人类遗传资源分为一般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特殊遗传资源包括单基因和遗传度较大的大家系、大样本;具有明显地方性高发特征疾病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的遗传资源。一般人类遗传资源指除特殊人类遗传资源外的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个体提供的用于临床医疗的遗传材料等。 第十一条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申报批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向地方主管部门申报,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报批手续,须填写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一)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及其亲属的知情同意证明材料; (二)合同文本草案; (三)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 第十三条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国家鼓励公民为促进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公益性事业提供遗传资源。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保存的人类遗传资源,不得提供给境外有关机构。

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总册

https://www.sodocs.net/doc/e611280965.html,(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 QB/CU ×××—×××× 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一分册总册 Transport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报批稿) ××××-××-××实施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缩略语 (1) 4 概述 (2) 4.1 中国联通传输网网管现状 (2) 4.2 系统建设目标 (2) 4.3 系统管理范围 (2) 5 系统体系结构 (4) 5.1 传输网网管系统的分级管理结构 (4) 5.2 综合网管系统与厂家EMS/NMS之间的接口(接口1) (5) 5.3 综合网管系统省部级接口(接口2) (5) 5.4 本地综合网管北向接口(接口3) (5) 5.5 综合网管系统横向接口(接口4) (5) 6 系统技术要求 (6) 6.1 系统总体要求 (6) 6.2 软件技术要求 (7) 6.3 管理能力要求 (7) 6.4 性能要求 (7) 6.5 系统安全要求 (7) 6.6 DCN要求 (8)

前言 本规范是《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列技术规范中的第一分册。该系列规范的结构及名称预计如下: (1)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分册总册; (2)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分册总部综合网管系统功能规范; (3)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分册一干综合网管系统功能规范; (4)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四分册省级(二干、本地)综合网管系统功能规范; (5)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五分册部省级综合网管系统接口规范; (6)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六分册 SDH接口规范; (7)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七分册 WDM接口规范; (8)中国联通传输网综合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八分册部省级接口测试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贵宝,丛日刚,王燕,张德华,陈忠民,李财云,牛莹。 本标准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

附件一 四川大学xx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和有关的实施细则、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受理我院内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研究的申请,或和院外合作进行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研究项目的申请和批准备案工作; (三)组织审核我院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院内、外或国内、外合作项目,监督项目按照报批目的、进度进行。发现与审批不符的研究内容或任何可能引起我国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损失或其它与法律法规不符的现象,有权终止该申请或项目; (四)对我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合作认可后,督促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五)督促我院建立和健全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保藏、研究及信息库等资源库、网络系统和服务体系; (六)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顾问组,参与对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进行技术监督;收集重要遗传家系和资源信息。各科室在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结题后,将成果报科技部备份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相关主题